2020年住房保障政策解读
南京住房保障新政解读

南京住房保障新政解读:申购共有产权保障房需哪些条件?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卖房,购房资格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7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新的住房保障政策,根据新政,买不起商品房的家庭可考虑购买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保障房是指保障对象按出资金额比例与政府委托部门或机构按份拥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何认定?低收入家庭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13元;2、家庭人均财产:两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三人户低于15万元;四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拥有2辆及以上机动车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的家庭不被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21元;2、家庭人均财产:两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三人户低于20万元;四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拥有2辆及以上机动车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的家庭不被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哪些家庭可申购共有产权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购一套共有产权房:一、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共有产权房,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5、家庭拥有车辆情况在规定标准以下。
二、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城镇居民无房家庭。
三、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四、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哪些家庭不得申购共有产权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或个人,不得申购共有产权房:一、在本市已经领取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款5年以内的;二、户籍为通过购买住房方式迁入本市的;三、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保障政策解读解决居民住房问题

住房保障政策解读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住房问题一直以来是困扰着许多居民的重要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的住房保障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居民更好地了解并解决住房问题。
一、公租房政策公租房政策是住房保障政策中的重要一环。
根据该政策,政府将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供那些经济困难的家庭居住。
这些公租房一般位于城市郊区或经济欠发达地区,租金较为优惠,以满足低收入居民对住房的需求。
公租房政策的实施对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得公租房的居住权。
政府还设立了租金补贴制度,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租金负担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减轻。
二、廉租房政策廉租房政策是另一个重要的住房保障政策措施。
廉租房一般是指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出资建设的低价出租住房,其租金水平低于市场价格,以满足中低收入居民对住房的需求。
廉租房政策的推行,为那些无法购买房屋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了经济上可承受的住房选择。
政府在建设廉租房时,注重其地理位置的选择,以便让居民更好地接近工作、教育资源等。
此外,政府还通过建设社区配套设施、丰富文化活动等方式,提高了廉租房居住环境的舒适度。
三、购房补贴政策购房补贴政策是为那些有购房需求但经济能力较为有限的居民提供帮助的政策。
根据该政策,政府将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进行一定金额的购房补贴,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购房补贴政策的目的是帮助居民尽快解决住房问题,提高他们的居住条件。
政府在进行购房补贴时,一般会设立一系列的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
此外,该政策还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刺激经济增长。
四、租购同权政策租购同权政策是指将租房和购房等同对待的一项住房保障政策。
按照该政策,租房者享有与购房者相同的福利待遇和权益,例如公积金贷款、学区随迁等。
租购同权政策的推行,为那些因各种原因无法购房的居民提供了一个更加灵活的住房选择。
他们可以选择租房作为一种临时的居住方式,享受到购房者相同的权益。
住房保障政策解读

住房保障政策解读住房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在当今社会条件下,居住环境对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并不断加大力度,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本文将对住房保障政策进行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这些政策,以及它们对我们个人和社会的影响。
一、住房保障政策的背景和目的住房保障政策的出现是由于城市化进程和人口增长引起的住房需求急剧上升。
面对庞大的住房需求,政府通过出台住房保障政策来确保人们基本的住房权益。
住房保障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提供稳定和合理的住房供应,保障人民的基本住房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住房保障政策的主要内容1.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是指政府通过建设或购买租赁房源,以较低的租金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
这一政策的实施可以缓解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提高他们的居住条件。
2.住房补贴和贷款政策住房补贴和贷款政策是指政府为购房者提供经济支持,使他们能够购买合适的住房。
这包括直接给予购房补贴、提供低利贷款等方式,以降低购房成本,帮助更多人实现安居梦想。
3.农村住房保障政策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是为了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政府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改造旧房、建设新农村等方式,帮助农民获得良好的住房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服务设施。
三、住房保障政策的意义和影响1.保障人民的基本住房权益住房保障政策的出台,解决了一部分人群的住房问题,保障了他们基本的住房权益。
特别是对于那些经济条件较差的人群来说,这些政策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改善了他们的居住条件。
2.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可以稳定社会秩序,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增强人们对未来的信心。
这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改善城市化进程中的住房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住房问题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一个瓶颈。
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可以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推动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
首提共有产权问责地方政府——解读《住房保障法》讨论稿

住房 保障法 》讨论稿第 一条就提 出 ,要 保障所有 人 的居住 权利 ,满 足城 乡居民的基 本住房 需求。 申卫星说 ,
具体规定申请对 象
根据 讨论稿 ,关于住房 基本保 障的范围如何 来划定 ? 比如 ,对 经济 适 用房 和 廉租 房 的 申请 对 象有 没有 具 体规 定?
近年来 ,住房问题始 终是社会 关注的热 点和焦点 。~
方面 ,保 障性住房 供应不足 、覆盖 面窄 ;另 一方 面 ,高企 的房 价正 逼 着越 来越 多 的人 走 进 “ 房 生畏 ” 的尴 尬境 望
等民生大 事 ;另 一方 面说 明,国家 依靠法治 手段,确保 居
者有 其所 的决心 ,这正是执政 为 民理念 的重 要体 现。 住
益 “ 架” ,故而住房 市场化严 重辽度 ,而民生保 障非常 绑
不足。
住 房和 城 乡 建设 部住 房 保障 司 , 目前 正处 于 内部 讨论 阶
段。这份 住 房保障法 的讨论稿于2 0 年3 0 9 月正式开始起
草 ,最终揉合 了 由清华大 学法学 院专家起草 的 “ 理论 版”
有利于实现 “ 居者有其屋”
面,现有 的住 房保障 制度制 订、实施 随意性强 ,缺 乏统 一 的法 律指导和 约束 ;民生方 面,保障性住 房供应不 足以及 分 配不公等 ,使公 民居住权 明显缺乏保 障 ;市场方 面, 由
于缺 少保障房来 分流需 求、平 抑房价 ,所 以市场房 价疯涨
住房保障政策解读解决住房问题

住房保障政策解读解决住房问题住房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特别是在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的背景下,许多人面临着无法负担高昂房价的困境。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住房保障政策。
本文将从政策的背景、目标和具体措施等方面对住房保障政策进行解读,并分析其对解决住房问题所起的作用。
一、政策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住房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却居高不下,使得许多家庭无法负担购房压力。
这也导致了城市住房问题的凸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住房保障政策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二、政策目标住房保障政策的目标是确保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满足,使每个人都能够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通过提供住房补贴、建设公共租赁房等手段,政府希望解决住房问题,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三、政策措施1. 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住房保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按照居民家庭的经济状况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帮助他们解决租金或按揭等问题。
这项政策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通过提供租金补贴或利息补贴等方式,降低他们的住房负担。
2. 公共租赁房建设公共租赁房的建设是住房保障政策的重要举措之一。
政府投资兴建公共租赁房,提供给低收入家庭或特殊群体居住。
这些住房通常租金较低,以解决他们无法购买房屋的问题。
同时,公共租赁房的兴建还能够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缓解房价上涨的压力。
3. 限购限贷政策为了控制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限购限贷政策。
限购政策通过限制购房人的购房数量和购房资格等方式,来抑制炒房行为,维护市场的稳定。
而限贷政策则通过限制购房人的贷款额度和利率等方式,来控制购房人的杠杆率,降低购房风险。
4. 城市更新城市更新是通过对老旧城区的改造提升,来改善居住条件的一种手段。
政府通过改造老旧房屋,新建基础设施,提升居住环境,提供更多的住房供给。
这种方式能够同时解决住房问题和城市环境问题,提升城市的整体素质。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解读(2020)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解读(2020)只要购房网签合同时间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内,且缴纳完契税即可申请。
政策咨询电话(略)。
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17号窗口受理购房、购车位补贴申请。
2020年全年受理,即时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
政策解读: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协议并缴纳契税,所缴契税税率为1%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对购房人予以全额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1.5%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的2/3对购房人予以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2%以上(含2%)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
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首次出售的,由市财政按1000元/个的标准对购买人予以补贴。
【解读】政策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购房网签合同时间在这一年时间以内,且缴纳完契税的,可以申请,否则,不能申请。
热点问题解答:问:购房享受补贴必须是签订了网签合同并缴纳了契税吗答:是的。
因为购房补贴政策是实行先交税再申请补贴。
问:购买的期房在政策有效期内交房,可以享受政策吗答:不能,因为购房时的网签合同不在政策有效期以内,即只认网签合同是否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与交房没有关系。
问:2020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网签合同,2020年内缴纳契税,可以享受政策吗答:不能。
因为实施购房补贴以网签时间为准。
问:网签合同在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2020年12月31日后一个月内缴纳契税可以享受政策吗答:可以。
考虑2020年12月购房网签的,申请补贴时间延长到2021年1月31日。
问:二手房能享受政策吗答:可以,但必须是住房,且须签订网签合同并缴纳契税和合同备案。
问:购买地下车位使用权的,可以享受补贴政策吗答:不可以。
因为购买地下车位使用权不能签订网签合同,也没有地下车位所有权。
住房保障政策解读

住房保障政策解读近年来,我国住房问题一直备受人们关注。
为解决困扰人们的住房问题,政府不断推出各种住房保障政策。
本文将解读我国住房保障政策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一、公租房政策公租房政策是我国住房保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租房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较低的住房。
该政策旨在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提高他们的居住条件。
根据公租房政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政府指定的公租房项目中申请租房。
这些公租房项目通常由政府出资兴建或购买,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维护。
租金收入则主要用于维持公租房的正常运营。
此举不仅有助于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还能减少城市贫困人口,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二、房屋购买补贴政策除了公租房政策,我国还实施了房屋购买补贴政策。
该政策主要针对中等收入家庭,旨在帮助他们购买自己的住房。
根据房屋购买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以申请政府给予的购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款项或贷款利息。
这种补贴通常根据购房者的收入情况和购房地区的房价等因素进行计算。
通过购房补贴政策,中等收入家庭可以减轻购房负担,提高他们购买住房的能力,同时也能刺激住房市场的发展。
三、人才引进住房政策为了吸引人才来我国工作,我国还出台了人才引进住房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面向高科技人才、创新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
人才引进住房政策一般采取两种形式。
一种是提供优惠的住房购买条件或租房补贴,以吸引人才购房或租房。
另一种是提供专门的人才公寓或人才公寓楼,由政府提供给人才居住。
这些政策的实施,既能满足人才居住需求,又能提高我国科技创新水平和竞争力。
四、农村住房改善政策除了城市住房问题,农村住房问题也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为了改善农村住房条件,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农村住房改善政策。
根据农村住房改善政策,农村居民可以申请相关贷款或补贴用于农村住房的修缮、重建或新建。
同时,政府也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合理的住房改造。
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也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城乡建设部的住房政策解读

城乡建设部的住房政策解读住房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城乡建设部制定了一系列的住房政策。
本文将对城乡建设部的住房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政策。
一、住房保障政策城乡建设部制定了一系列的住房保障政策,旨在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合理的住房保障。
这些政策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同类型的住房保障措施。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住房或住房条件较差的低收入家庭,提供长期租赁的住房服务。
廉租住房则是通过政府购买、租赁或改造现有住房来提供低租金的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则是根据家庭实际购房能力和需求,在一定限制条件下出售给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
这些住房保障政策有效地提高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二、住房城市化改革政策为了促进住房城市化的发展,城乡建设部提出了一系列的住房城市化改革政策。
一方面,鼓励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高住房的流动性和灵活性。
另一方面,支持房地产企业积极参与城市更新,推进旧城区的改造和更新工作。
此外,住房城市化改革政策还包括推进住房产权制度改革、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优化城市的住房结构,提高住房供给的适应性和多样性。
三、住房质量与安全政策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住房质量和安全问题,为确保人民群众的住房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住房质量与安全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住房工程建设和装修的技术标准要求、住房质量监督和检测体系建设、住房建设和使用的法律法规等。
此外,城乡建设部还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和建筑企业的监管,严格把关住房工程建设的过程和结果,确保住房建设质量和安全。
四、住房供给便利化政策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供给的需求,城乡建设部采取了一系列的住房供给便利化政策。
一方面,推动住房供应体系的建设,提高住房供给的总量和质量。
另一方面,简化住房供应程序,加快住房供给的进程。
例如,加大土地供应力度,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优化住房供应机构,提高住房供应效率;推行租售同权,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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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住房保障政策解读
一、城镇住房保障的概念
城镇住房保障是指政府或企业通过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及发放租赁补贴和给予政策支持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提供救助和扶持,以保障其享有基本的居住条件。
二、住房保障的范围
我市住房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以及其他需要住房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等七大类保障群体。
三、住房保障对象的具体条件
住房保障对象的具体条件由市县政府制定。
市区2020年住房保障对象的具体条件: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他共同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取得本市《居住证》。
2、收入限制标准。
低保家庭:全体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均享受城镇低保;
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800元(含)以下;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7000元(含)以下。
3、住房限制标准: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租房居住。
4、家庭成员不得拥有机动车辆(两轮、三轮摩托车和残疾车除外)和经办企业(能证明实际收入少于限制标准除外)。
(二)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取得本市《居住证》;
2、具有全日制大中专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五年;
3、申请人年收入在31400元(含)以下;
4、在本市无住房,或父母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租房居住;
5、在市区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年及以上;
6、申请人不得拥有机动车辆(两轮、三轮摩托车和残疾车除外)和经办企业(能证明实际收入少于限制标准除外)。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7000元(含)以下;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租房居住;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时剩余合同期限满1年),且在本市城镇连续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5、申请人不得拥有机动车辆(两轮、三轮摩托车和残疾车除外)和经办企业(能证明实际收入少于限制标准除外)。
(四)引进人才
1、具有市人社局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一年(含)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含)以上。
(五)需要住房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
1、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他共同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取得本市《居住证》。
2、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致使家庭实际收入低于人均270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成员不得拥有机动车辆(两轮、三轮摩托车和残疾车除外)和经办企业(能证明实际收入少于限制标准除外)。
需要住房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根据核定后的实际收入不同,分别比照低保、低收入、中
等偏下收入家庭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包括轮候顺序、租金标准和租赁补贴等)。
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中非本市城镇房籍家庭成员住房保障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中非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成员,如本人在户籍地无自有住房,享受与家庭其他成员同等住房保障待遇,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中非本市城镇房籍家庭成员包括:住房保障对象的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岳父母)及单身子女。
五、取消公租房实物配租中户籍迁入的年限限制
新迁入本市城镇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在公租房实物配租时,取消户籍迁入年限限制,统一纳入公租房实物配租范围。
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一)市区2020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1、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
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2、引进人才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按照人才引进政策规定执行。
(二)各县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各县政府制定。
七、住房保障方式
(一)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所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范围,按照轮候顺序分批进行配租。
(二)发放租赁补贴
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在实物配租轮候期间,按照规定发放租赁补贴。
八、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一)市区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规定保障面积内部分免收租金,超过保障面积部分为建筑面积(下同)每月每平方米1元。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规定保障面积内部分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超过保障面积部分为每月每平方米4元。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引进人才:规定保障面积内部分为同地段市场住房租金标准的60%;超面积部分执行市场租金标准。
(市场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定)
(二)各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由各县政府制定。
九、租赁补贴标准
(一)2020年租赁补贴发放面积标准(人均建筑面积)
市区15平方米,含山县17平方米,和县15平方米,当涂县15平方米。
(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每月每平方米)
1、低保家庭:市区12元,含山县6元,和县9元,当涂县10元。
2、低收入家庭:市区10元,含山县6元,和县8元,当涂县8元。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市区6元。
(三)发放年限
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租赁补贴发放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十、住房保障的责任主体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
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政府或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申请。
(二)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引进人才
1、在市、县、区开发园区范围企业工作的,由所在企业负责,申请人直接向所在单位进行申请,企业通过自建、集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解决。
2、在党政群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以及非开发园区企业工作的,由户籍(或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政府或管委会负责。
由工作单位统一向单位注册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十一、城镇同户家庭分户申请住房保障的规定
城镇住房困难居民家庭在申请住房保障时,成年子女结婚(包括离异、丧偶)后,已独立生活,但户口仍和父母户口同一户籍,成年子女可单独作为一户家庭进行申请,其父母的住房、收入及家庭资产不再合并计算。
年满25周岁的未婚成年子女,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十二、家庭住房的认定
家庭住房包括: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拆迁(或征迁)安置房,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集资建房,自建住房等。
已领取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拆迁(或征迁)货币化补贴的人员以及已签订住房安置协议的拆迁户,视为住房面积已达规定标准。
对家庭有违章建筑的,在违章建筑未拆除前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十三、申请住房保障时,家庭原有住房处置年限的规定
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或个人,在申请前五年内将家庭自有住房转让的,已转让的原住房面积仍算作家庭住房面积;超过五年的,不再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如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或因特殊事件判决赔偿等)而将自有住房转让的,不论转让时间是否达到五年,已转让的原住房面积均不再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将原有住房赠与给他人(不含社会慈善机构)的,不论何时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原住房面积仍视为家庭住房面积进行计算。
捐赠给社会慈善机构的,不受处置年限限制。
十四、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实施单位
(一)市县区政府或开发园区建设(或筹集)并直接向保障对象分配的房源,配租工作由县区和开发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企事业单位自建或集中租赁用于解决本单位保障对象的房源,配租工作由企业自行负责实施。
十五、企事业单位解决本单位住房保障对象的保障性住房的来源
企事业单位解决本单位住房保障对象的保障性住房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自建保障性住房;二是向市县区政府或开发园区管委会(指挥部)集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企事业单位向市县区政府或开发园区管委会(指挥部)集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实行市场租金。
企事业单位分配给本单位住房保障对象时,具体租金标准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同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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