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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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底稿管理制度

投行底稿管理制度

投行底稿管理制度一、导则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是为客户提供融资和投资服务的金融机构。

作为专业服务机构,投资银行必须建立健全的底稿管理制度,以确保风险管控和合规经营。

本制度是投资银行内部管理的基础性文件,适用于全体员工,并应严格执行。

二、底稿管理的范围1. 底稿管理范围涵盖投资银行在业务拓展、客户服务、资产管理等方面所形成的各种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分析、文件、合同等。

2. 底稿管理要求全面、系统、规范,确保底稿的质量和真实性,保护公司和客户利益。

3. 底稿管理的程序应经常性、有计划地对底稿进行检查、归档、审计,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问题。

三、底稿管理的主体1. 投资银行的各级管理人员是底稿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提高底稿管理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履行底稿管理的职责。

2. 投资银行的部门经理和主管要组织实施底稿管理工作,明确底稿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3. 底稿管理涉及的工作人员应遵循相关制度和要求,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底稿管理的科学、规范和有效。

四、底稿管理的原则1. 审慎性原则。

底稿管理要求审慎处理,确保信息真实可靠,无误导性。

2. 保密性原则。

底稿管理要求对保密信息严格保护,防止泄露、篡改。

3. 完整性原则。

底稿管理要求底稿的完整性,不得删改涂抹,保持原始状态。

4. 存档原则。

底稿管理要求建立严格的存档制度,确保底稿记录真实,并能够随时调取。

五、底稿管理的流程1. 底稿的编制。

投资银行业务人员在编制底稿时,应严格遵循业务流程,确保底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底稿的审批。

底稿的审批应按照制度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确保底稿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3. 底稿的归档。

完成底稿编制和审批后,应按规定进行底稿归档,并建立归档清单,确保底稿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底稿的监控。

投资银行要建立定期的底稿监控机制,对底稿进行检查和跟踪,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5. 底稿的销毁。

底稿管理要求在保留期限届满后,按照规定的销毁程序对底稿进行销毁,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3•【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现公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8年3月23日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是指证券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经营管理和执业活动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是指:(一)承销与保荐;(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三)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四)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五)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机制,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执行。

第四条证券公司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实现下述目标:(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切实保证所有与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其他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二)建立健全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组织体系,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机制,防范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三)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信其所提交、报送、出具、披露的相关材料和文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四)提高证券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投资银行类业务质量。

现代投资银行业结构与体制

现代投资银行业结构与体制

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
机构设置 9家地方证券监管局(包括天津、沈阳、上海、济
南、武汉、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 2家直属派出机构(北京和重庆) 25家地方特派机构 主要职能: 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咨询机构日常监管 查处监管对象,从业人员和投资者的 违法和违规
行为 查处本区域内破坏市场秩序行为 处理和调解有关投诉、举报、纠纷和争议
中国期货业协会(补充)
会员大会
会长办公室
理事会 秘书处
党 委 办 公 室
会 员 部
培 训 部
研 究 部
合 规 调 查 部
资 格 考 试 与 认 证 部
信 息 技 术 部
投 资 者 教 育 部
纪 律 委 员 会
申 诉 委 员 会
研 究 发 展 委 员 会
信 息 技 术 委 员 会
期 货 分 析 师 委 员 会
— 2000.6 《金融服务与市场法》 — 2009.7.8 《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
以日本金融监督厅为最高管理层的政府 监管模式
一、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主体
以行业协会与交易所为主的自律管理模式
证券商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 — 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 — 日本 在二战结束以后仿照美国的体制 — 英国 逐步从基本的自律管理向政府主导和自律管 理相结合的模式转换
信息的权利; 4. 有权按规定暂停或恢复上市证券的交易; 5. 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有权按规定限制或禁
止特定证券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行为;
6. 建立符合市场监管和实时监控要求的计算 机系统和专门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
对会员的监管 1. 制定会员管理规则; 2. 严格管理会员的会籍和交易席位; 3. 监督管理会员的自营业务; 4. 制定会员经纪业务细则并实施监管; 5. 检查会员的财务状况并上报证监会。

投行服务公司管理制度

投行服务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行服务业务的管理,确保业务合规、高效、稳健运行,提高客户满意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投行服务业务的部门、团队及个人。

第三条投行服务业务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确保业务合规。

2. 客户至上原则: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

3. 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4. 诚信经营原则:坚持诚信为本,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投行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第五条投行服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投行服务业务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2. 监督各部门、团队及个人执行本制度。

3. 组织开展投行服务业务的培训、考核和评估。

4. 负责投行服务业务的合规性审查和风险控制。

5. 协调各部门、团队及个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第六条各部门、团队及个人的职责:1. 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业务合规。

2. 按照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 及时报告业务风险,配合管理部门进行风险控制。

4. 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第七条投行服务业务流程包括:1. 市场调研与客户开发。

2. 业务洽谈与合同签订。

3. 项目执行与跟踪。

4. 项目结算与客户回访。

第八条投行服务业务操作规范:1. 市场调研与客户开发: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制定针对性方案。

2. 业务洽谈与合同签订: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3. 项目执行与跟踪:加强项目进度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4. 项目结算与客户回访:及时结算项目款项,收集客户反馈,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第四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第九条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1. 风险识别与评估。

2. 风险预警与控制。

3. 风险报告与沟通。

第十条加强内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证券公司投行项目操作和质量控制流程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公司投行项目操作和质量控制流程管理办法模版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项目操作和质量控制流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管理,依据《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则》及公司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明确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在操作流程中的控制管理,明确项目有关各方的责任和权限,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有效控制项目风险,保证项目以高质量顺利完成。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银行业务”指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则》中界定的保荐业务、非保荐业务和重大创新业务三类业务;本办法根据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的一般情况制定,项目有特殊情况的,其具体操作程序和内容依据本办法由公司确定。

第四条本办法的执行主体分别为公司各业务部门、公司及其职能部门和公司立项小组、公司资本市场委员会、公司内核小组。

第五条业务部门负责项目的承揽、申请立项和承做,并对所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公司下设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控部”)、资本市场部、合规审计部和综合管理部,并在综合管理部下设行政管理和申报事务岗位,分别负责项目的质量控制、估值定价和销售推介、合规审计和综合事务管理、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第七条立项小组的具体职责由《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立项管理办法》规定。

资本市场委员会主要负责发行询价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决策以及公司内部协调等职责,具体职责由《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市场委员会管理办法》规定。

内核小组的具体职责由《投资银行项目内核小组工作规则暨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核查办法》规定。

第二章项目操作及审核的一般流程第一节项目承揽第八条在取得项目信息后,为确定是否进行项目承揽,受业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裁、总裁指派的相关业务人员或主承揽人本人应首先按照公司下发的最新立项标准通过电话、公开信息披露、第三方调研报告等非现场方式查询资料、调研分析、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判断。

如果需要进行现场调查,承揽人员应从综合管理部取得最新的公司简介、公司投行业务简介并呈送企业。

投行规章制度

投行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银行的经营行为,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分支机构及子公司,是本行经营管理的根本准则。

第三条本行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稳健经营的原则,确保业务发展与社会责任相统一。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本行设立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分别负责公司的战略决策、监督管理和日常经营管理。

第五条董事会对公司整体战略和重大决策负责,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工作进行监督,保障股东权益。

第七条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战略规划,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第八条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应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本行业务分为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等,各业务板块应遵循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十条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等,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操作。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等,应确保投资者利益优先,遵循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

第十二条证券经纪业务应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证券交易服务,严格规范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第四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第十三条本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督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层应定期对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本行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业务流程、财务管理、合规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五章合规管理第十六条本行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合规政策,监督各项业务合规操作。

第十七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投行管理制度

投行管理制度

投行管理制度一、投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1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投行作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其业务涉及到复杂的金融产品和风险,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保障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业务拓展,从而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1.2提升公司内部运营效率投行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各项运营的规范和流程,通过明确工作职责、流程规定和信息沟通,可以提升公司内部的运营效率,减少沟通成本和重复工作,从而提升公司整体效益。

1.3规范公司风险控制投行作为金融机构,其风险控制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职责、流程和政策,可以有效地规范风险控制行为,确保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运营。

1.4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投行管理制度是公司文化的一部分,它代表了公司的价值观和管理理念。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公司内部员工的合作与沟通,确立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从而建立起一种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

二、投行管理制度的构建2.1规章制度投行管理制度的核心是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内部管理细则、行为准则等,为公司的运营提供了规范的制度依据。

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业务范围、职责分工、监督制约等内容,明确公司内部各项工作的执行标准和程序。

2.2流程规定投行业务涉及到诸多环节和部门,需要建立一套清晰的流程规定,以确保公司内部各项业务运营的有序进行。

流程规定应包括业务操作流程、信息沟通流程、风险管理流程等,明确工作流程和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避免出现漏洞和失误。

2.3风险控制政策投行管理制度应包括严格的风险控制政策,明确风险管理的职责、流程和政策。

风险控制政策应覆盖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等各个方面,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

2.4激励机制投行管理制度还应包括激励机制,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创新思考和提升绩效。

激励机制可以包括薪酬激励、职业晋升、资源分配等方面,确保员工对公司的使命和目标保持高度的认同感和忠诚度。

投行岗位职责

投行岗位职责

投行岗位职责1. 背景介绍投行是指供应一系列金融服务的机构,包含融资、证券发行、企业重组、并购、资产管理等。

作为本公司的企业管理负责人,为了规范投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订立以下规章制度。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明确投行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投行业务的顺利运作,并适用于本公司全部从事投行业务的员工。

3. 岗位职责3.1 业务开发1.负责通过市场研究和分析,找寻潜在的投资机会和业务合作伙伴。

2.开展市场调研,了解行业发展趋势,为公司订立投资战略和业务发展计划供应依据。

3.进行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和风险分析,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回报率。

3.2 项目管理1.负责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控,确保项目能够定时、按质地完成。

2.订立项目计划和预算,明确项目目标、里程碑和关键路径。

3.引导团队成员,调配工作任务,监督工作进度,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

4.定期向上级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提出建议和改进方案。

3.3 客户关系维护1.负责与投资者、合作伙伴和机构客户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沟通和关系。

2.供应专业的投资咨询和建议,为客户供应个性化的投资解决方案。

3.帮助客户进行交易,解答投资相关的问题,供应必需的投后服务和支持。

3.4 风险掌控1.订立并贯彻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政策和操作流程。

2.分析和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订立相应的风险掌控策略和预案。

3.监控投资项目的风险和市场波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调整和应对。

3.5 报告和管理1.供应投资项目的相关报告和分析,包含市场研究报告、投资方案和项目评估报告等。

2.掌握投行业务的发展动态,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业务情况和市场动向。

3.管理团队成员工作,包含目标设定、评估绩效、培训发展等。

4. 责任和义务4.1 岗位责任1.投行岗位负责人应依照上级的要求,全面负责所在部门的投行业务。

2.投行岗位负责人应依据公司的战略和业务发展要求,订立部门的目标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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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有关部门:
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现将《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送:董事会秘书处、稽核部、总经理办公室、计划财务部、证券投资部、经纪业务部、
国债部、投资银行总部及所属业务部、公司所属各营业部
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合理分工,协调发展,建立科学、规X、高效的业务管理体制,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
市的规X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明确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及决策程序,理顺管理总部与业务部门关系,强化指标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
率,增强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主要包括股票的发行与承销,上市公司增发与配股,上市辅导与推荐,债券发行,兼并与收购,财务顾
问等项业务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

第四条公司设立投资银行总部及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总部是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银行业务进行
统筹安排、宏观调控、业务协调和绩效考核。

开展投资银行业
务必须在总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

第五条公司设立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具体承揽承做项目。

第六条投资银行实行“总部统一协调,业务部独立运作”的模式。

业务部是独立的业务部门,年初对公司签订收入、费用、利润任
务书,年终由总部协助公司进行核算与考核。

第二章投资银行总部及管理部
第七条总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2人。

第八条总部及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业务的统一协调;
2、负责各业务部、分部的设立与考核;
3、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查、项目进度控制、项目正式报送材料的审
核;
4、负责项目内核工作;
5、负责业务培训、收集政策信息;
6、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及公司内部协调;
7、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负责财务核算、指标考核,员工审核、考核、晋级;
9、负责聘请主承销法律顾问,严格控制项目风险;
10、负责业务创新;
11、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总部应根据精减高效的原则进行人员配置,编制5—10人。

第十条总部原则上不得从事具体业务,其承揽的项目交由业务部承做。

第三章业务部
第十一条设立业务部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至少1家以上正式签署协议的新股、配股或增发主承
销项目;
2、有3家以上新股辅导项目(含创业版);
3、有至少1家配股或增发主承销商的潜在项目;
4、预计实现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
5、有切实可行的设立方案。

第十二条各业务部应该突出业务重点,逐步形成各自业务优势。

第十三条业务部办公地点原则上应在区域内中心城市。

第十四条业务部实行独立核算,独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第十五条业务部全年结算考核两次,分为半年和年终。

第十六条业务部前期开办费用不超过50—100万元,每月累计亏损额不得超过150—200万元。

第十七条业务部员工原则上应在办公地城市招聘,人员编制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控制在5—30人。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业务部应予以撤消:
1、年终结算出现亏损的;
2、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业务前景不明朗,年度计划无法落实的;
4、前期开办费用或每月亏损额超过规定限额,而无切实可
行的整改措施的;
5、连续两年没有完成指标的。

第四章营业部从事投资银行开发业务
第十九条公司鼓励营业部从事投资银行开发业务,积极承揽项目。

第二十条营业部从事投资银行开发业务的费用、人员、奖惩、考核等由营业部自主管理,业务由总部统一协调、指导。

第二十一条营业部承揽业务后,辅导、发行及上市推荐等项目需与业务部合作进行,由业务部具体承做材料。

第二十二条营业部与业务部进行项目合作,其项目组人员组成、收入分成等问题需事前协商确定。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三条投资银行业务的所有项目必须经过总部立项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投资银行项目管理实行三级审查、三级负责制,即所有业务的制作需经:项目负责人审核、业务部审核、总部复核
三级审查、负责。

第二十五条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实行从项目立项、签订协议到材料申报全过程的内部审核制度,以避免项目风险,提高项目质量。

管理部是公司发行材料内核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内部审核
工作由管理部承担。

第二十六条所有对外报送的材料,特别是项目申报材料定稿前,应严格遵守投资银行业务三级审核制,报管理部审核,经管理
部审核并报证券发行内核小组批准后方可上报中国证监会
或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所有主承销项目的中介机构协调会及有关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需及时报送管理部,企业资产重组方案所有重大问题
的处置和项目的重大进展及时报告管理部,以便管理部对
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业务部应按月、半年、年向管理部报送当期工作总结,报告业务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管理部应定
期向公司编报《投资银行简报》;业务部应按月向管理部报
送项目情况、收入、费用情况,总部将进行统计、评比,
并定期公布。

第二十九条所有项目完成后均需按照投资银行业务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将项目档案完整地移交管理部存档。

第三十条项目涉及公司资金支持的(如余股包销),需提前一周向公司财务部门写出资金使用申请,包括用款数额、大体时间、
内容。

第三十一条业务流程图如下:
第六章财务核算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业务部的收入、费用、利润指标进行核算与考核;
总部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当调整财务指标。

第三十三条投资银行业务不再实行项目结算,改为公司对业务部统一核算,业务部费用单独计帐、业务部奖金单独考核的办法。

核算与考核按季度进行。

考核时,只领取应发奖金数额的
80%,其余部分在年终结算后领取。

第三十四条考核办法为费用率法:
1、奖金和费用混在一起统一计算费用率;
2、费用奖金总数=所有收入×费用率;
3、应得奖金数=费用奖金总额-所有费用。

第三十五条奖惩办法为:
1、业务部完成上交利润指标时,按费用率55%计提奖金;
2、超额完成上交利润时,超额实现利润的10%用于额
外奖金;
3、未完成上交利润指标时,按费用率45%计提奖金。

第三十六条总部的费用、奖金由公司核定。

总部总经理奖金由公司决定,业务部总经理奖金由总部决定。

第三十七条公司鼓励所有员工积极承揽项目,无论公司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或机构均可领取介绍项目奖金,额度为项目收入
的2%。

业务部在项目完成后,制定介绍项目奖金发放方
案,报总部核准后,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直接发
放给介绍人,其额度计入项目费用。

除券商推荐项目以外
的项目,可以与公司的机构合作开发,与机构合作开发的
项目,其分成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收入的30%。

介绍项目
奖金只能支付一次,支付给机构合作费用后,不再向其它
机构或个人支付奖金。

第三十八条投资银行业务人员手机费、差旅费报销后,计入项目费用,其它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九条投资银行的人员编制、培训、工资、劳保、福利、考核执行公司总部统一标准。

投资银行的人员编制由公司人力资
源部制定并下达给总部,再由总部下达给各业务部。

投资
银行各部门的人员培训、考核由总部负责,人员的聘用、
解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四十条业务部负责人按公司人事任免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投资银行业务人员必须勤勉尽责,具备相关知识和资格,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投资银行总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零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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