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要求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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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 名录发布和证书管理规定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 名录发布和证书管理规定

GP/CNNC.Z07-01-2013版次:1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发布和证书管理规定(试行)2013年11月19日发布 2013年11月19日实施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价专家委员会目录1 目的和范围 (2)2 术语 (2)3 职责 (2)4 合格供应商名录发布 (3)5 合格供应商证书颁发 (4)6 合格供应商状态的声明 (6)7 不正确使用合格供应商证书的处置措施 (6)8 参考文献 (7)9 附录 (7)附录:合格供应商证书式样 (8)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发布和证书管理规定1 目的和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以下简称合格供应商名录)发布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证书(以下简称合格供应商证书)的内容和管理要求,目的是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和合格供应商证书管理制度,规范合格供应商名录发布和合格供应商证书的正确使用。

2 术语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如本文件中的术语与有关标准中的有所不同,应以本文件为准。

2.1 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价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发布的名录。

注1:合格供应商名录包含有条件合格供应商。

注2:合格供应商名录可采用纸质或电子媒体。

2.2 合格供应商证书颁发给合格供应商的证明文件。

3 职责3.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价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职责包括:(1)管理和监督合格供应商名录信息平台中信息的更新和有效性;(2)管理和监督合格供应商证书的使用。

3.2 评价机构的职责包括:(1)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并按《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价和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专委会、管委会审定批准;(2)及时更新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信息平台中的有关信息;(3)发放合格供应商证书;(4)收集证书使用信息。

3.3 集团公司信息化技术支持总体单位(核工业计算机应用研究所,以下简称技术支持总体)负责名录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

浅谈核电工程物项供方资格管理

浅谈核电工程物项供方资格管理

浅谈核电工程物项供方资格管理发表时间:2018-06-15T10:33:21.65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期作者:郭丽萍1 吴其义2[导读] 对于核电工程项目,采购控制至关重要,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满足工程需要。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田湾项目部江苏连云港 222002摘要:本文结合田湾项目部现场乙供物项供方资格管理实践,阐述对核安全物项/服务、可利用率相关物项/服务供方的资格管理和维护,提出供方评价方式的选择,潜在合格供方清单的作用,供方资格控制措施等要求,希望能相互借鉴。

关键字:对供方评价供方潜在供方物项/服务1 前言对于核电工程项目,采购控制至关重要,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满足工程需要,对物项/服务开展供方评价可有效的控制采购质量,降低采购风险,对供方的评价是否真实、全面、准确,最终提供物项/服务能否真正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

目前,市场存在弄虚作假、伪劣产品的企业不孔不入,企业诚信意识、合同意识有待提供的现实中,要想选择合格的供方并最终获得满意的物项/服务并非易事,本文就如何提高供方评价与选择的有效性、如何对供方资格进行管理展开探讨。

2供方评价与选择的法规及标准依据2.1采购活动在核电厂各个阶段是一项重要活动,在核电以为的其他行业也是一项不可缺少的环节,根据HAF003及导则规定、《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价和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GB/T19001-2016“8.4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都提出要求,在上述法规、标准及文件中,供方评价是签订采购合同的前提条件,对所有质量相关的物项和服务中,都必须对其供方进行评价和选择。

2.2 根据HAF003对有关名词的解释如下:供方:按合同提供物项或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在采购中有不同层次或不同的供方,例如卖方、销售者、承包者、分包者、制造者和咨询单位。

对供方评价:对某个供应单位进行评价,以确定供方是否有能力生产或提供规定质量的物项或服务,并是否有能力提供据以验收其物项或服务的证据。

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统,不得使用定制化操作系统;
云平台所使用虚拟化技术为开放的或业界知名的虚拟化技
术,如:KVM、XenServer、VMware vSp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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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平台应提供功能完整、架构完善、体系完备的服务能力,
如云服务器、负载均衡、存储、云数据库、云中间件、网络
等服务产品;
服务商除服务目录中所列标准产品,可为用户提供定制化的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 供 应 商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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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核电厂潜在供应商资质及核安全设备制造资质指南

申请核电厂潜在供应商资质及核安全设备制造资质指南

申请核电厂潜在供应商资质及核安全设备制造资质指南背景介绍随着能源需求的增长和环境保护的重视,核能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形式,受到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和推崇。

作为核能产业的核心设施,核电厂的建设和运营对于供应商的资质和制造能力有着严格的要求。

本文将介绍申请核电厂潜在供应商资质以及核安全设备制造资质的指南,帮助潜在供应商了解应该如何申请和取得核电厂供应商资格。

申请核电厂潜在供应商资质申请核电厂潜在供应商资质是成为核电厂供应商的第一步。

核电厂对供应商的要求非常严格,因为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直接关系到核电厂的安全运营。

以下是申请核电厂潜在供应商资质的一般步骤:1.提交申请:潜在供应商需要向核电厂提交供应商资质申请。

申请表格通常包括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产品和服务的详细描述、公司资质证明文件等。

申请表格要求填写准确并完整,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可信。

2.资质审核:核电厂将对供应商的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公司规模、信誉度、质量控制能力、技术水平等。

审核结果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评定产生重要影响。

3.核实厂商能力:核电厂可能会对潜在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核实其生产能力和质量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潜在供应商应准备好接受核电厂的考察,并配合核电厂的要求。

4.合同签署:如果供应商的申请通过审核并成功通过核实考察,核电厂会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

合同将明确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确保供应商能够按照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

5.供应商评估:核电厂会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交货准时性、售后服务等方面。

供应商的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其在核电厂的合作机会和地位。

从申请核电厂潜在供应商资质的整个过程来看,供应商需要具备良好的公司运营能力、丰富的技术经验、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以及良好的业务信誉才能够成功获得核电厂的供应商资格。

核安全设备制造资质申请指南核安全设备制造资质是针对从事核安全设备制造的企业而言的。

中国核电合格供应商要求

中国核电合格供应商要求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价制度文件GP/CNNC.Z04-01-2015 版次:2合格供应商要求2015年10月14日发布2015年10月14日实施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价专家委员会发布目录前言 (2)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要求 (4)4.1 基本条件 (4)4.2 产品质量 (4)4.3 技术能力 (6)4.4 质保能力 (8)4.5 商务能力 (10)参考文献 (11)前言本文件代替GP/CNNC.Z04-01-2013《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要求》(试行)第1版。

  本文件规定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产品质量、技术能力、质保能力和商务能力,是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对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与1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参照GB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的格式编写;  2)对1版文件中部分条款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细化,明确了其要求;  3)参考了EJ/T9001-2014《核工业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内容,补充了质保能力的要求。

  本文件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价专家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合格供应商要求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和产品质量、技术能力、质保能力、商务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

 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对供应商的评价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无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本文件采用GB/T19000中的部分术语和定义。

 3.2 下列术语也适用于本文件。

 3.2.1 合格供应商 经评价,基本条件、产品质量、技术能力、质保能力和商务能力符合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 要求》的供应商。

 3.2.2 评价 由集团公司评价工作机构证实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能力符合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评价制度相关要求的评定活动。

供应商准入资质基本要求

供应商准入资质基本要求

供应商准入资质基本要求一、供应商准入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得到企业法人的授权。

(二)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三)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武钢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绿色认证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五)特殊行业具有国家、行业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

二、对于以下专业和品种供应商需要的特定资质(一)备件材料1.低压盘箱柜:通过3C认证;2.低压电气:列入强制产品认证目录的需通过3C认证;3.高压电器:通过有资质高压测试机构型式实验;4.仪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计量产品需具备计量器具生产(经营)许可证;5.安全防护装置类(起重限位、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表、报警器等铁路运输安全设施、防爆电器等):需事先得到武钢安环部审批;6.测温偶头:通过管理部门或各用户单位的样品试用评审(出具评审报告);7.钢丝绳: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国船级社认证(CCS)或生产现场试用认可;8.起重设备(电葫芦、吊车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9.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10.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等;11.压力管道、各类阀门等特种产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供应品种需与其许可等级相对应;12.压力容器(含各类压缩气体储气罐、冷却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第一、二类压力容器);13.金属波纹管膨胀节、金属波纹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14.大型工具:通过设备管理部组织的样品及现场评审;15.磨具:通过用户单位的样品试用评审;16.AB类物资(如:脱硫剂、发泡剂、涂层、包装材料、脱脂剂、轧制油、防锈油、特殊合金)等需要试用产品:武钢制造部、硅钢管理部、质检中心等主管部门试用评审合格报告;17.技术改造时,关键设备、备品备件、大型工具和A、B类辅助材料(大型变压器、大型电机、大型吊车、氧气阀门、高压阀门、轴承、关键运输皮带、高压电缆等)需提供与武钢签定的原始合同或使用单位认可推荐证明。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要求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要求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要求2012-01-26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价专家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1 目的和范围2 术语3 对合格供应商的要求3.1 基本要求3.2 具体要求3.2.1 产品质量3.2.2 质保能力3.2.3 技术能力3.2.4 商务能力4 参考文献前言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XQCC)是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授权的从事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价工作的机构,开展合格供应商评价制度建设、合格供应商评价、合格供应商名录发布和管理、评审人员培训和注册等工作。

本文件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价机构(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价机构)依据《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价和信息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制定,是合格供应商评价的基础性文件,为选择和评价合格供应商提供了依据。

本文件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批准发布。

标有最近发布日期的专委会文件是有效的版本。

专委会将在中核网上公布本文件的最新版本。

关于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要求的更多信息,请与评价机构联系,联系地址如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 号嘉华大厦C 座711邮编:100085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价机构(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版权2011-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价专家委员会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要求1 目的和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和产品质量、质保能力、技术能力、商务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目的是建立起合格供应商选择和评价准则。

本文件适用于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

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供应商自评价可参照执行。

2 术语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2.1 合格供应商信用状况及经营的稳定性达到采购方要求,经评价具备持续提供合格产品能力的供应商。

2.2 评价由评价机构证实供应商提供合格产品的能力符合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审准则的评定活动。

供应商准入资质基本要求

供应商准入资质基本要求

供应商准入资质基本要求一、供应商准入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得到企业法人的授权。

(二)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三)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武钢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绿色认证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五)特殊行业具有国家、行业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

二、对于以下专业和品种供应商需要的特定资质(一)备件材料1.低压盘箱柜:通过3C认证;2.低压电气:列入强制产品认证目录的需通过3C认证;3.高压电器:通过有资质高压测试机构型式实验;4.仪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计量产品需具备计量器具生产(经营)许可证;5.安全防护装置类(起重限位、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表、报警器等铁路运输安全设施、防爆电器等):需事先得到武钢安环部审批;6.测温偶头:通过管理部门或各用户单位的样品试用评审(出具评审报告);7.钢丝绳: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国船级社认证(CCS)或生产现场试用认可;8.起重设备(电葫芦、吊车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9.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10.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等;11.压力管道、各类阀门等特种产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供应品种需与其许可等级相对应;12.压力容器(含各类压缩气体储气罐、冷却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第一、二类压力容器);13.金属波纹管膨胀节、金属波纹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14.大型工具:通过设备管理部组织的样品及现场评审;15.磨具:通过用户单位的样品试用评审;16.AB类物资(如:脱硫剂、发泡剂、涂层、包装材料、脱脂剂、轧制油、防锈油、特殊合金)等需要试用产品:武钢制造部、硅钢管理部、质检中心等主管部门试用评审合格报告;17.技术改造时,关键设备、备品备件、大型工具和A、B类辅助材料(大型变压器、大型电机、大型吊车、氧气阀门、高压阀门、轴承、关键运输皮带、高压电缆等)需提供与武钢签定的原始合同或使用单位认可推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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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CNNC.Z04-01-2013版次: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要求(试行)2013年11月19日发布 2013年11月19日实施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价专家委员会目录 1 目的和范围.................................................................................................... 2 2 术语 (2)3 对合格供应商的要求.................................................................................... 3 3.1 基本要求 .................................................................................................... 3 3.2具体要求 (3)4 参考文献 (9)1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要求 1 目的和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和产品质量、质保能力、技术能力、商务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目的是建立起合格供应商选择和评价准则。

本文件适用于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

2 术语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2.1 合格供应商信用状况及经营的稳定性达到采购方要求,经评价具备持续提供合格产品能力的供应商。

2.2 评价由评价机构证实供应商提供合格产品的能力符合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审准则的评定活动。

注:合格供应商评价活动包括供应商申请的受理、资料评审、现场(源地)评审、审议、评审结论审定、评审结论批准、合格供应商证书颁发、合格供应商名录发布及动态管理等。

23 对合格供应商的要求 3.1 基本要求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 具有法人资格;(2) 税务登记;(3) 提供的产品在经营执照范围内;(4) 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5)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2 具体要求除满足基本要求(见3.1)外,合格供应商还应满足产品质量、质保能力、技术能力和商务能力四个方面的要求。

3.2.1 产品质量供应商拟提供产品的质量特性(如:物理特性、功能特性)应满足产品标准要求和(或)采购要求。

3.2.1.1 与产品标准的符合性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1) 满足适用于产品的法律、法规要求;(2) 符合产品标准、规范要求;(3) 依据产品标准所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进行检验;(4) 按产品标准要求进行型式试验。

3.2.1.2 与采购方要求的符合性 (1) 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3(2) 对研发产品应按程序规定完成评审、试验和(或)鉴定;(3) 采购方有要求时,产品应达到采购方提出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等要求。

3.2.1.3 符合标准化要求需要时,供应商从产品实现策划到提供产品的全过程,制定并实施标准化计划(标准化大纲),确定设计、开发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标准和规范。

3.2.1.4 产品质量的一致性(1) 批次间产品质量的一致性;(2) 批量生产的产品应与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保持一致;(3) 过程控制采用统计技术等方法。

3.2.1.5 与产品质量相关证据证据应充分、准确、真实,包括:(1) 原始记录;(2)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3) 不合格分析和处理报告; (4) 采购方要求的证据。

3.2.1.6 供应商的业绩(1) 提供的产品技术成熟,有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2) 客户评价或满意度好;(3) 近三年无产品或服务质量重大事故。

3.2.1.7 交付和交付后活动 4 应对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实施控制。

交付应做到:(1) 对交付的产品进行检验、试验,确认其符合接收准则;(2) 提供按规定签署的产品合格证明和有关检验和试验结果等文件; (3) 按规定要求提供有效技术文件、配套备附件、测量设备和其他保障资源;(4) 采购方有要求时,按规定完成产品使用和维护技术培训。

交付后活动应做到:(1) 确保交付的技术文件得到控制和更新;(2) 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和资源,按规定委派技术服务人员到使用现场服务;(3) 收集和分析产品使用和服务中的信息;(4) 发现问题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调查、处理和报告;(5) 应有售后服务承诺,能妥善处理投诉。

注:交付后的活动通常可包括技术咨询、安装、维修、备品及配件供应、产品延寿、退役等。

3.2.2 质保能力供应商应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改进其有效性。

3.2.2.1 非核安全级产品非核安全级的产品,可依据EJ/T9001 《核工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或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提供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53.2.2.2 军品军品应依据GJB9001B《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提供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3.2.2.3 核安全级产品核安全级产品,供应商应具备与安全级别相适应的质量保证能力,依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及其导则、EJ/T9001 《核工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提供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

3.2.2.4 质保能力评审通用要求质保体系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齐全、体系运行有效;(2) 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3) 需要时, 依据相应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审核并符合要求。

3.2.3 技术能力技术能力是指:具备与提供产品相应的资质、设计开发、生产和技术反应能力。

根据不同产品确定对技术能力的相应要求。

3.2.3.1 非核安全级产品非核安全级产品供应商应满足以下适当要求: (1)资质级别。

(2)人力资源。

6(3)产品设计能力,包括:① 具备产品设计和后续研发能力;② 研究开发投入有足够的比例,有一定的技术储备。

(4)生产能力,应满足提供产品的需要,包括:① 关键工艺及工艺文件;② 关键技术;③ 基础设施;④ 检测能力;⑤ 储运能力;⑥产能;⑦交付和交付后的保障能力。

(5)信息管理能力。

(6)技术问题的反应能力。

(7)知识管理能力。

(8)环境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的执行力。

3.2.3.2 军品对于军品的供应商除具备非核安全级产品的技术能力外,还应按照《装备采购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获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和/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注:军品专业技术能力见GJB5713-2006《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或科工管(2010)1232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 7规则》。

3.2.3.3 核安全级产品对于核安全级产品的供应商除具备非核安全级产品的技术能力(见3.2.3.1)外,还应按《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的要求获取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单位的资格许可证。

按《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适用的配套法规和采购方要求进行技术能力评审,满足采购方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2.3.4 进口产品进口产品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应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3.2.4 商务能力供应商应具备与提供产品相适应的商务能力。

3.2.4.1 财务状况 (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制度并有效执行,财务机构设置及财务人员配备齐全;(2) 资本结构应体现其行为和绩效是好的;(3) 资金实力应能支持提供采购产品的需要;(4)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涉密单位或事业单位至少要求有内部审计报告)。

(5) 以下4类9项指标综合得分应达到国资委发布的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要求的主要绩效指标水平。

① 盈利能力指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8② 资产质量指标:总资产周转率(次)、应收账款周转率;③ 债务风险指标: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④ 经营增长指标:营业总收入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

3.2.4.2 经营信誉及社会责任应提供以下各项符合经营信誉及社会责任要求的证据:(1) 基本账户的资信证明;(2) 近三年无经济诉讼的第三方法律证明;(3) 近三年合同执行情况;(4) 财产或账户查封、冻结情况; (5) 一般纳税人资格; (6) 完税凭证;(7) 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齐全。

4 参考文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0号《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 GB/T23793-2009《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3)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4) EJ/T9001 《核工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5) GJB 9001B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6) GB/T 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7)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质量保证规定》 98)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9)HAF60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10) HAF602《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11) HAF603《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12) HAF604《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13) HAF606《核设备安全监督办法》14) HAF607《核设备的设备合格鉴定管理办法》15) HAF608《进口核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6) HAF609《核设备特种工艺人员管理办法》17) GB/T 17569—1998《压水堆核电厂物项分级》18) GB/T15474-2010《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功能分类》19) EJ/T773-2006《核工业采购控制要求》20) GB/T4757-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02年10月1日) 21) 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2010年5月1日)22) 国统字〔2003〕17号《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2003年5月22日)23) 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2003年11月4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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