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买期权手续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常常需要支付各种手续费和佣金。
为了鼓励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税法规定了一定条件下,企业可以将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之一。
本文将从税法的角度出发,详细解释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如何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税前扣除的基本概念。
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先扣除符合法定规定的费用、税收优惠等项目后,再计算纳税所得额并交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的目的在于减少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企业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法中明确了一些规定和标准来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税前扣除。
一般来说,手续费和佣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符合税前扣除的标准:第一,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对象。
这意味着只有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才可以将手续费和佣金支出纳入税前扣除范畴。
对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种而言,手续费和佣金支出通常不具备税前扣除的条件。
第二,必须是合理的费用支出。
合理性是判断是否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重要因素之一。
合理的费用支出是指企业为开展业务活动所支付的具有合规性、合法性和真实性的费用。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必须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的,不能是虚假的或者用于非法目的的费用。
第三,必须有完整的凭证和账务记录。
税务机关在审核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税前扣除时,通常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凭证和账务记录。
这些凭证和账务记录可以是发票、合同、费用清单等。
企业在进行手续费和佣金支付时,必须妥善保留相关凭证和记录,并按照税法要求进行清晰的记账。
第四,必须进行正确的税前扣除计算。
税前扣除的计算标准是根据税法规定来确定的。
在税前扣除计算中,手续费和佣金支出的具体金额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企业可能需要根据收入、成本等相关指标,按照一定比例或金额来确定具体的税前扣除金额。
企业应当遵守相关的税法规定,正确计算手续费和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金额。
我国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和纳税处理

根 据以上 规定不难看出 ,我 国 场还不 够完善 、会计信息不对称 的
一
、
我 国 股 票 期 权 会 计 处 理 的
对股票期权 的会计处理 方法 采用的 实 际情况来看 ,股票 的价格还 不能 是公允价值法 ,这 与国际上现行 的 完全 反映企业 的真实价值 ,而且在
票期 权的数量进行合理 的估 计 ,按 期权处理方法 存在 的问题及解决 办 照股票期权授予 日股 票的公 允价值 法 尽管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股票期
是该权 利被授予 时的价格 )购买本
企业 一 定 数 量 股 票 的权 利 ( 般 在 ( 一 由于 目前 我国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
l万 元 以 上 ) 。 这 种 权 利 不 能 转 划 的大多是上市公 司 ,其公 允价值 权 的处理可 以使企业 的会计信 息更 O
解 决的 办法 。
【 词 】 票 期 权 ;激 励 ;公 允价 值 ;行 权 关键 股 【 中图分类号】 F 3 . 2 52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 1 0 — 3 X(0 70 — 0 5 0 0 2 7 6 2 0 )1 0 7 — 3
股 票 期 权 (亦称 认 股 权 ),是 会计处理有如下 的具体规定 : ( ) 1
呔 单毒 践吨 困
维普资讯
券 市场交易 日的交易价格 和企业 的 可能行权 的股 票期权数 量 。如果企 非常好 的效 果 ,这一点从 国外 股票
净资 产收益率 等因素来确 定 ,比如 业 在资产负债 表 日对 以上估 计不正 按 “ 予 日股 票 价 格 ×5 %+ 授 0 确或企业想 达到某些 目的而操纵利 ( O 0 " 券市场 的交易 价格的 润时 ,必然导 致企业 当期 的会计利 3 或6 4证 平均 数 )×3%+每股净 资产 价值 润 失真 。因此 ,笔者认 为 ,应 当规 0 ×0 2 %”这样 一个 公式来 确定 股票 定 企业进行会计 估计 的方法并通过 期权 的公允 价值。尽可 能地避免因 相关 的部 门进行 监督 和控 制 ,而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二:手续费及佣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二:手续费及佣金一、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一)一般企业财税〔2009〕29号文件规定:手续费及佣金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特殊企业1、保险企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规定: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代理服务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3、电信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二、佣金税前扣除的限制条件(一)合法经营资格29号文件要求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向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及佣金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对于“合法经营资格”,从实践情况看,应当是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中介”、“经纪”等经营项目,而从事“中介”、“经纪”等经营项目并不存在前置审批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合法经营资格”没有特殊的存在意义。
对于个人从事中介服务是否需要“合法经营资格”问题,政策表述不够清晰,从实践情况看,应当不存在有权机构向个人发放“合法经营资格”的情况,因此对个人应当不存在“合法经营资格”的要求。
(二)收取主体根据29号文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手续费及佣金的收取主体必须是交易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不能作为收取主体。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解读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解读作者:侯旭华来源:《财会通讯》2009年第12期一、“财税[2009]29号文”对保险公司税务风险防范的意义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于2009年4月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保险公司的税前扣除限额为: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通知规定,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而在旧规定中,财税[2003]205号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
保险企业开展业务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可在不超过当年本企业全部实收保费收入8%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国税函[2002]960号规定:保险企业的佣金支出,在不超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营销业务保费收入总额的5%部分,从保单签发之日起5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对退保收入的佣金支出部分。
不得在税前扣除。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企业发生与退保业务相关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国税函[2007]880号规定:保险公司退保业务发生之前已实际支付的与退保业务相关的佣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退保业务发生之后再支付与该退保业务相关的佣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与旧规定比较,新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按照财产保险企业和人身保险企业进行分类。
适应了保险公司综合经营的需要过去,保险经营是分业经营,一笔保险业务不可能既支付手续费又支付佣金,会计核算上分别设置“手续费支出”和“佣金支出”两个科目进行核算,税法上对手续费和佣金税前扣除,也是按照手续费和佣金支出进行分类的,对手续费和佣金税前扣除的比例,不能直接相加。
随着保险业务日趋复杂化,保险公司所开展的业务也越来越多,保险经营由分业经营转向综合经营,财产保险企业和人身保险企业既可能发生手续费支出,又可能发生佣金支出,新会计准则将手续费和佣金合并在一起,设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进行核算,与此相适应,税法上对手续费和佣金税前扣除的比例,可以直接相加。
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规定是怎样的?

股票期权个⼈所得税的纳税规定是怎样的?1、员⼯接受雇主(含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凡该股票期权指定的股票为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的,均应按照财税〔2005〕35号⽂件进⾏税务处理。
2、财税〔2005〕35号⽂件第⼆条第(⼆)项所述“股票期权的转让,⼀般是指股票期权转让收⼊。
如果员⼯以折价购⼊⽅式取得股票期权的。
近年来,不少⼈在⾃⼰的物质需求得到满⾜之后,开始热衷于培养⾃⼰的理财能⼒,在审核某企业单位的信⽤、经营状况之后,若资⾦充裕,则可以购买该公司的股票,此后需要按照股票期权的纳税规定,缴纳税额。
那么股票期权个⼈所得税的纳税规定是怎样的。
下⾯⼩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股票期权个⼈所得税的纳税规定是怎样的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税务局:关于员⼯取得股票期权所得有关个⼈所得税处理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已经做出规定。
现就有关执⾏问题补充通知如下:⼀、员⼯接受雇主(含和⾮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凡该股票期权指定的股票为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的,均应按照财税〔2005〕35号⽂件进⾏税务处理。
⼆、财税〔2005〕35号⽂件第⼆条第(⼆)项所述“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般是指股票期权转让收⼊。
如果员⼯以折价购⼊⽅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股票期权转让收⼊扣除折价购⼊股票期权时实际⽀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
三、财税〔2005〕35号⽂件第⼆条第(⼆)项公式中所述“员⼯取得该股票期权⽀付的每股施权价”,⼀般是指员⼯⾏使股票期权购买股票实际⽀付的每股价格。
如果员⼯以折价购⼊⽅式取得股票期权的,上述施权价可包括员⼯折价购⼊股票期权时实际⽀付的价格。
四、凡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在⾏权⽇不实际买卖股票,⽽按⾏权⽇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薪⾦所得,按照财税〔2005〕35号⽂件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政策变化分析-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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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变化的影响
-------学习财税[2009]29号文件的体会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外支付手续费及佣金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没有对此作具体的规定。
2009年3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进行了明确,使企业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核算有据可依,提高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可操作性。
那么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新旧政策有什么区别呢?纳税人在理解政策时
应注意那些事项呢?本文拟就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执行
中若干问题作一探讨。
一、分行业明确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
《通知》分别明确了保险企业和其他企业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
保险企业又分为财产保险企业和人身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允许税前扣除;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允许税前扣除。
而其他企业则按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允许税前扣除。
在《通知》出台之前,企业列支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基本上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084号)的规定执行的: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而对支付给其他企业的佣金扣除标准没有具体的金额限。
企业佣金手续费支出财税处理

企业佣金手续费支出财税处理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难免发生佣金手续费支出,相关的佣金手续费支出会计上如何记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一旦处理不好,很容易给企业带来风险,本文,我们分不同的行业,从佣金手续费的会计记账,税前扣除,申报填列方面给大家做分享。
一般企业除特殊行业外,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扣除限额,不超过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这属于税会差异,且是永久性的差异,超限额的部分当年不允许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可以扣除案例:小明给A企业介绍一笔业务,中间合同签订的收入额是100万,手续费10万元,分析:A企业在支付手续费10万元,并取得发票时借:销售费用——佣金10万贷:银行存款10万所得税汇算填报的时候1.《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6行:填写实际发生的佣金支出10万元《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23行“(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100万*5%=5万,纳税调增5万特殊行业代理服务企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企业的营业成本,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保险企业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这个属于税会暂时性差异,超过的部分当年不允许扣除,以后年度可以扣除,在纳税申报的时候,当年调增交税,以后年度调减抵税。
案例:A保险企业委托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保险中介及个人销售保险,2023年保险企业共取得保费收入7900万元,其中退保金900万元,当年度共发生佣金支出1500万元。
假设上一年度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无结转金额。
1.《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第24行:填写实际发生的佣金支出1500万元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第1行“一、本年支出”:填报纳税人计入本年损益的支出金额1500万元。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务处理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务处理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手续费及佣金已成为许多企业和个人在业务中必不可少的支出。
然而,对于这些支出的税务处理,不同的地区和国家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和政策。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务处理的一般准则和方法。
首先,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通常被视为与业务活动直接相关的开支,这些开支可以在计算税务负担时予以扣减。
然而,在许多国家,有一些限制和要求需要被遵守。
例如,在美国,企业可以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纳入其业务成本中,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但是,这些支出必须符合内部收入局(IRS)制定的合理和必要的标准。
在提交纳税申报表时,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证据来明确这些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其次,对于个人来说,支付给金融经纪人或金融顾问的佣金支出在许多国家通常是不可抵扣的。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减免。
例如,在加拿大,个人可以减免一部分佣金支出,但具体金额有所限制。
此外,个人需要确保所支付的佣金是与其投资活动直接相关的,并且被认定为合法和合理的费用。
除了上述一般准则之外,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有其特定的税务政策和规定。
举例而言,中国对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务处理存在一些独特的规定。
根据中国的税收法律,手续费和佣金支出被视为企业的一般业务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减。
但是,企业需要确保这些支出与其业务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合法和合理的费用。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中国税务机关可能要求企业提供进一步的资料和证据来证明支出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务处理在不同的地区和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异。
然而,一般来说,这些支出通常被视为与业务活动直接相关的成本,可以在计算税务负担时予以扣减。
在提交纳税申报时,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证据来证明这些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此外,了解并遵守特定地区和国家的税务政策和规定是保证合法遵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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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购买各项资产时发生的手续费在购买时应当计入资产成本,不能直接税前扣除
案例概况
湖北吉祥有限公司2015年12月发生的购买期权手续费68万元,能否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务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第3101衍生工具科目第三项规定,企业取得金融衍生工具时,应该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综上所述,企业在购买各项资产时发生的手续费是在购买时应当计入资产成本,不能直接税前扣除。
因此,湖北吉祥有限公司2015年12月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