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简答题总结
税法概论简答题-范本模板

税法概论简答题-范本模板一、税法的定义和作用税法是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它是国家用于管理税收、调节经济关系的一种重要手段。
税法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1. 依法征收税收: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税收的义务和税务机关的权力,并明确了税款的征收和缴纳程序。
通过税法的规范,可以确保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依法从纳税人获取税款。
2. 调节经济关系:税法通过税收的调节作用,对社会经济关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税收的差别性和可变性,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经济发展,保护经济安全。
3. 促进社会公平和公正:税法可以通过税收的分配作用,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
通过税收征收方式的选择和税率的调整,可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二、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税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强制性:税法是国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是具有强制力的。
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法定性:税法是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必须经过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和批准。
纳税人的税收义务和税务机关的权力都必须依法规定。
3. 稳定性:税法的稳定性是指税法的适用范围和规定内容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保持不变。
稳定的税法有利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预测和计划,保护税收秩序的正常运行。
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 合法性原则:税法的征收和使用必须合法有效,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2. 公平原则:税收的征收和分配要公平合理,不能有利益输送,不能偏袒特定个体或群体。
纳税人应当依法平等地履行纳税义务,税法对纳税人的所得和财产要求应当公正。
3. 国际原则:税法要协调国家税收和国际税收的关系,遵循国际税收规则和国际税收准则。
4. 效率原则:税法的征收和使用要高效,不仅要在最短时间内实现目标,还要尽量减少税收征收和使用的成本。
三、税法的分类根据税种的不同,税法可以分为若干种类:1. 所得税法:用于对个人和企业的所得进行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
税法简答题

税法简答题1、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货物有哪几种情形?答:(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要求有哪些?答: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开具要求:(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路;(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3、营业税的免税项目有哪些?答:(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
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4、关税原产地规定中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指的是什么?答: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税法考试重点

一、名词解释1.纳税人: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征税对象:指税法规定的对什么征税,是征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3.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4.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价值形态,从价计算;物理形态;从量计算)5.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分为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6.纳税环节:是税法规定的对于不断运动的征税对象确定的应纳税额的环节。
7.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的限定。
8.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9.超额累进税率:即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法提高。
10.定额税率:即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二、简答题1.增值税构成要素增值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纳税人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之间的异同(1)纳税人含义: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范围:自然人和法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广义的人)(2)负税人指的是负担税款的人,与纳税人有时是一致的,有时不一致。
我们一般将负税人与纳税人一致的税种称之为直接税。
在世界各国税法理论中,多以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税种为直接税。
将不一致的税种称之为间接税,增值税,实际负税人是消费者,但是纳税人是商家。
(3)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方位扣缴义务人为什么要扣缴?为的是源头控制。
税法常考知识点总结

税法常考知识点总结
一、纳税主体及税法的基本原则
1. 纳税主体范围及纳税义务
2. 税法的基本原则
3. 纳税主体的义务和权利
二、税法的法律关系
1. 税法的法律适用
2. 纳税主体的履行义务
3. 税收征管的程序和权限
三、税收的种类及征收方式
1. 增值税和消费税
2. 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4. 资源税和房产税
5. 关税及进出口税收
6. 征收方式及税收征管
四、税务行政管理
1. 纳税申报和纳税登记
2. 税收征管的监督和检查
3. 税收征管的处罚
4. 税费减免和缓交
五、税务证明及税收征收手续
1. 纳税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明
2. 税收征收手续
3. 凭税证申报和缴纳税款
六、税收的征收和调节
1. 税款的征收
2. 税收的调节和分配
3. 税费的征收和管理
七、税务关系和争议解决
1. 纳税人关系
2. 纳税争议的解决
3. 税务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
八、税收征收的其他问题
1. 税收的监控和预警
2. 税收政策和法规
3. 税收征收的信息系统
以上是税法的常考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税法简答题

1.简述我国现行增值税的概念和特点答: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的一种流转税。
其特点如下:/或者按书上的答也行(1)征税范围广,税源充裕;(2)实行多环节征税,无重复征税;(3)具有“中性”效应;(4)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5)采用购进扣税法、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款的抵扣;(6)分别纳税人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2.简述不同增值税抵扣凭证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见教材第59页答:(1)自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内到税务机关认证抵扣。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3.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答:(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3)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5)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另一个机构用于销售的,按规定应当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1.在计算企业的应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额中扣除的税金有哪些?答案: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2.简述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项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答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1)权责发生制原则;(2)配比原则;(3)相关性原则(4)确定性原则;(5)合理性原则3.简述针对关联方交易,税务机关合理调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答案: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顺序和确定的方法调整:(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进行调整;(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进行调整;(3)按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进行调整;(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税法简答题

税收的内涵: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分配。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的需要。
税法的功能:1,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税法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手段。
3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4,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税法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实质课税原则。
税法的适用原则: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以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公平原则,民主决策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原则,税法的分类:1按职能作用分: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2按基本内容和效力分: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
3按征收对象分:流转税税法(增消营关),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房印),资源税税法(资城),特定目的税法。
4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增值税的特点:保持税收中性,普遍征收,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实行比例税率,实行价外税制度。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资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资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和主要差异: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年应征增增值税的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收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注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税法简答题

2、简述我国营改增改革内容并对改革方案进行简要评价内容:(1)试点地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
(3)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新、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采取简易征收办法),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
(4)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
(5)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
评价:(一)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提高宏观经济效率;(二)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经济竞争力;(三)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有利于稳增长。
4、简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者销售折让的税务处理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
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2)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税法复习简答打印(共5则范文)

税法复习简答打印(共5则范文)第一篇:税法复习简答打印(共)一、名词解释1、税法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2、税收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
3、课税对象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4、税目税目,经济名词,课税客体具体划分的项目,是税法中规定的应当征税的具体物品、行业或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它规定了一个税种的课税范围,反映了课税的广度。
5、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税率的一种形式,即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统一按一个比例征税,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负相同。
增值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7、增值额增值额,指的是从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商品与劳务的价值差额后余下的价值量,即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8、起征点起税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
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9、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随税基的增加而按其级距提高的税率。
是税率的一种类型。
累进税率的确定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等级再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
10 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税率的一种形式,即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统一按一个比例征税,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负相同。
11、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即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应纳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
按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应纳税额的税率形式。
12、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的一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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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的特征:①税收的强制性;②税收的无偿性;③税收的固定性。
2.税法的制定机关: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②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立法;③国务院制定税收行政法规;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⑥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3.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①货物期货;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③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的业务;④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
4.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非同一县(市)的机构用于销售;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其购买方或承受方是同一个人。
对于混合销售行为,税法的规定是:①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货零售以及从事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把握混合销售行为时应注意三个“一”:①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②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③混合销售只征收一种税,即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非应税劳务分开核算的,还从事非应税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销售货物并无直接的联系。
对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行为,税法的规定是:①对于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分开核算的,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②不分开核算的,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核定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把握兼营非应税劳务时应注意三个“两”:①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含两种业务,即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又包括非应税劳务;②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个购买者身上,即不是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即货物向两个以上消费者收取;③两种行为如分别核算,分别征收两种税,即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兼营的行为不分别核算或不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5.增值税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①农产品;②音像制品;③电子出版物;④二甲醚。
6.消费税的课税对象及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课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从国外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1)具体征税范围
①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包括纳税人自制自用和对外投资以及无偿捐赠的应税消费品;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③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2)征税的具体税目
⑴烟;⑵酒及酒精;⑶化妆品;⑷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⑸鞭炮、焰火;⑹成品油;⑺汽车轮胎;⑻小汽车;⑼摩托车;⑽高尔夫球及球具;⑾高档手表;⑿游艇;⒀木制一次性筷子;⒁实木地板。
7.营业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1)营业税的征税对象
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
所以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计税营业额。
(2)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
①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②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③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④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8.营业税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1)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2)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9.关税的特点:
(1)以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
(2)以货物进出口统一的国境或关境为征税环节;
(3)实行复式税则;
(4)关税具有涉外统一性,执行统一的对外经济政策;
(5)关税由海关机构代表国家征收。
10关税的税率及运用。
(P107----P110自行阅读)
11.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五种。
12.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为列举的不征税。
具体来说,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有五类:①经济合同;②产权转移书据;③营业账簿;④权利、许可证照;⑤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1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1)企业:①企业;②事业单位;③社会团体;④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实际管理机构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具体包括:①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②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③提供劳务的场所;④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⑤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实际管理机构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①对企业有实质性管理和控制的机构;②对企业实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即对企业的整体或者主要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际管理控制的管理控制机构;③管理和控制的内容是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户、财产等;④所谓“财产”主要是指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
议纪要档案等的存放地点和位置;⑤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在中国境内。
(3)机构、场所
机构、场所,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㈠.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①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②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③提供劳务的场所;④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⑤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㈡.委托营业代理人的,视同设立机构、场所。
视同设立机构、场所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①接受外国企业委托的主体,既可以是中国境内的单位,也可以是中国境内的个人;②代理活动必须是经常性的行为;③代理的具体行为,包括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
14.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有与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