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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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的基本计算公式

成本法的基本计算公式
2. 进口设备从属费用
1)国外运费可按设备的重量、体积及海运公司的收费标准计算或是按一定比例计取
海运价=货价×海运费率 费率:远洋一般取5%-8%,近洋一般取3%-4%
2)国外运输保险费的取费基数:货价+海运价
国外运输保险费=(货价+海运价)×保险费率 费率可按保险公司费率确定,一般在4%左右
3)关税的取费基数为设备到岸价: 关税=到岸价×关税税率
三、建筑物经济性贬值的估算:经济性贬值=建筑物年收益净损失额÷正常资产收益率
或:经济性贬值=
Ri----第i年的建筑物年收益净损失额;r—折现率;n—预计建筑物收益损失持续是时间,通常已年为单位
㈤市场法:评估值= (交易实例i×交易行为的修正系数×交易日期的修正系数×区域因素的修正系数×个别因素的修正系数)/n
进口设备现值=站面原值(人民币)中支付外汇部分÷设备进口时的外汇汇率×(1+设备生产国从设备出口到评估时点的价格变化率)
三、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
x指统计得到的数据,称为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
当x=1时,被评估及其设备的价格与生产能力呈线性关系;当x›1时,机器设备的生产能力与价格呈非线性关系;当x‹1时,机器设备的生产能力与价格呈非线性关系
人工费调整数=工日时×价差额/工时; 价差额/工
易实例同等环境成熟程度所需要的年度
四.残余估价法B=a-Lr1/(r2+d)=a2/(r2+d)
a---建筑物及其基地所产生纯收益;L—土地价格;r1---土地的还原利率;r2---建筑物的还原利率
B---建筑物的收益价格;d—建筑物的折旧率;a2—建筑物的纯收益
4)消费税的计税基数:关税完税价+关税
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率÷(1-消费税税率)

成本法的基本计算公式

成本法的基本计算公式
专业费=建筑费×i(i为一定的百分率)
利息=(地价+建筑费+专业费)r(r为利息率)
利润=(地价+建筑费+专业费)×P’(P’正常利润率);税费=地价×t (t为税费)
二.建筑物评估方法
1.成本法:建筑物评估值=建筑物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2.建筑物重置成本的估算:(1)预决算调整法:地材价差额=定额直接费×地价价格指数
(6).车辆重置成本
国内购置车辆重置成本=车辆价格+购置附加税+证照及其他费用
进口车辆重置成本=车辆价格(CIF)+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证照及其他费用
其中:进口关税=车辆价格(CIF)×进口关税
消费税=【车辆价格(CIF)+进口关税】×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
进口增值税=【车辆价格(CIF)+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率
、无形资产评估中收益法的应用形式
1)无形资产评估值 无形资产
要外购件费)
Km---不含主演外购件费的成本主材费率Cm2----主要外购件费Kp---成本利润率
Kt---销售税金率Kd---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n-----非标准设备产量
Cm1=Σ[(某主材净消耗量÷该主材利用率)]×含税市场价格÷(1+增值税率)]
一、机器设备评估的成本法:机器设备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重置核算法:(1)外购单台不需安装的国内设备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全新设备基准日的公开市场交易价格+运杂费
或=全新设备基准日的公开市场交易价格×(1+运杂费率)
(2). 外购单台需安装的国内设备重置成本:

成本法的基本计算公式

成本法的基本计算公式
K---年限修正系数;n----比较案例秃顶使用权剩余年限;m---待估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r---折现率
若容积率修正:容积率修正系数=待估土地容积率与低价相关系数/比较案例容积率与地价相关系数
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K=(1+r)N-n×[(1+r)n-1]/](1+r)N1]
K---年限修正系数;N---最高出让年限;n—实际出让或转让年限;r—还原利率
一.成本法的基本计算公式:
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
—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x成新率
二、重置成本的估算:
1重置核算法:
(1)按人工成本比例法计算:
间接成本=人工成本总额x成本分配率
成本分配率=间接成本额/人工成本额x100%
(2)单位价格法:
间接成本=工作量(按工日或工时)x
其中:加权投资年限=Σ(加权更新成本)÷Σ(更新成本)
加权更新成本=已使用年限×更新成本
贬值率=已使用量/总使用量×100%贬值率=已使用量/(已使用量+尚可使用量)×100%
五.机器设备的经济性贬值机器估算
1.因生产能力降低造成的经济性贬值:经济性贬值=[1-(实际使用生产能力/额定生产能力)X100%
品中的成本费用降低,从而形成超额收益。可以用下列公式
计算为
投资者带来的超额收益。
R—超额收益;C2--使用专利权技术产品的单位成本;
C1---未使用专利权技术产品的单位成本;
(4).外购单台需安装进口设备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单台未安装进口设备重置成本+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其他
(5).外购成套需安装设备重置成本

资产评估实务(一)重置成本法知识点

资产评估实务(一)重置成本法知识点

机器设备评估方法一、重置成本法(一)定义与计算公式机器设备评估的重置成本法,是指通过估算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其在使用过程中自然磨损、技术进步或外部经济环境导致的各种贬值,即设备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估测机器设备评估值的方法,公式为:P=RC-DP -Df-De=RC-RC×αP-RC×αf-RC×αeP—评估值;RC—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DP =RC×αP功能性贬值Df =RC×αf经济性贬值De =RC×αe综合贬值率а=实体性贬值率αP+功能性贬值率αf+经济性贬值率αeP=RC×(1-а)=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β【注意】(1)在单独评估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额的情形下,综合成新率(β)实际仅仅考虑了实体性贬值。

(2)重置成本一般应该采用更新重置成本。

(二)重置成本的估算1.重置成本的构成提示:移地使用重置成本一般不包括:设备的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注意】直接成本与每一台设备有直接对应关系,间接成本和资金成本有时不能对应到每一台设备上,它们是为整个项目发生的,在计算每一台设备的重置成本时一般按比例摊入。

设备重置成本构成的具体内容与设备类型、安装方式等因素有关。

比如不需要安装的单台设备的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设备购买价格以及运杂费等。

重置成本构成的具体内容与评估目的、评估假设前提有关。

原地续用机器设备,其重置成本包括设备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等,但是移地使用重置成本一般不包含上述费用。

构成重置成本的费用必须是为购置或构建被评估的机器设备所发生的,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但是一些非必然的费用不应该包括在内(即必须是必须、合理的成本)。

【关于增值税的说明】在进行机器设备评估时,要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考虑设备的重置成本中是否应该包含增值税。

在进行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的整体评估时,对于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设备,在计算其重置成本时,应扣除增值税额,将增值税单项列示。

重置成本法计算与案例.

重置成本法计算与案例.
两种常用的旧机动车评估方法
方法一:可将新车使用10年报废视为100分,把 15%作为不折旧的固定部分未残值,其余85%未 浮动折旧值。可分三个阶段:3年-4年-3年来折旧, 折旧率分别为11%、10%和9%。前三年每年折 11%,总折27%。然后加残值,构成了折旧值, 计算为: 评估价=市场现行新车售价×〔15%+85%×
一般来说,专案案件以采用自由式旧机动车鉴定 评估报告书为优,例行案件以采用定型式旧机动 车鉴定评估报告书为佳。 不论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的形式如何,均应 客观、公正、详实地记载评估结果和过程。如果 仅以结论告知,必然会使委托评估者或旧机动车 鉴定评估报告书的其他使用者心理上的信任度降 至最低。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是用语还应力 求准确、肯定,避免模棱两可或易生误解的文字, 对于难以确定的事项应在报告书中说明,并描述 其可能影响机动车价格的情形。





一、撰写鉴定估价报告的基本要求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办发了《关于资产评估报 告书的规范意见》.主要要求如下: (1)鉴定估价报告必须依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 原则。 (2)鉴定估价报告应有委托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旧机 动车交易市场的名称和印章,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法人代 表或其委托人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的签字,以及提供 报告的日期。 (3)鉴定估价报告要写明评估基准日,并且不得随意 更改。 (4)鉴定估价报告中应写明估价的目的、范围、旧机 动车的状态和产权归属。 (5)鉴定估价报告应说明估价工作遵循的原则和依据 的法律法规,简述鉴定估价过程,写明评估的方法。 (6)鉴定估价报告应有明确的鉴定估算价值的结果, 鉴定结果应有旧机动车的成新率。 (7)鉴定估价报告还应有齐全的附件。
②待评估车已经停产,市场上有类似车辆 出售,利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重置成本=新车售价-单车成本变动值+车 辆购置税 ③市面上完全找不到与带评估车辆类似的 车辆,利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重置成本=待评估车辆历史成本×(1+物 价变动指数)

成本法的基本计算公式

成本法的基本计算公式
进口设备现值=站面原值(人民币)中支付外汇部分÷设备进口时的外汇汇率×(1+设备生产国从设备出口到评估时点的价格变化率)
三、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
x指统计得到的数据,称为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
当x=1时,被评估及其设备的价格与生产能力呈线性关系;当x?1时,机器设备的生产能力与价格呈非线性关系;当x?1时,机器设备的生产能力与价格呈非线性关系
四.机器设备的实体性贬值机器估算:
实体性贬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率=重置成本×(1-成新率)
1.使用年新率:成新率=设备尚可使用年限/(设备已使用年限+设备尚可使用年限)×100%
2.机器设备已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名义已使用年限×设备利用率
成新率=设备尚可使用年限/(加权投资年限+设备尚可使用年限)×100%
专业费=建筑费×i(i为一定的百分率)
利息=(地价+建筑费+专业费)r(r为利息率)
利润=(地价+建筑费+专业费)×P’(P’正常利润率);税费=地价×t (t为税费)
二.建筑物评估方法
1.成本法:建筑物评估值=建筑物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2.建筑物重置成本的估算:(1)预决算调整法:地材价差额=定额直接费×地价价格指数
其中FOB价格为离岸价,指装运港船上交价格;CIF为到岸价,指离岸价加途中保险费和国外运杂费
(4). 外购单台需安装进口设备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单台未安装进口设备重置成本+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其他
(5).外购成套需安装设备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单台未安装进口设备重置成本总和+单台未安装国产设备重置成本总和+工器具重置成本+安装工程费+工程监理费+软件重置成本+设计费+贷款利息

资产评估方法之重置成本法详解

资产评估方法之重置成本法详解

资产评估主要方法之重置成本法资产评估方法是对企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时所采用的计算方法。

通常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

收益现值法,指将被评估的长期资产未来预期收益按一个合理的折算率计算出的现值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

主要适用于因使用而引致价值损耗(忽略无形损耗) 的长期资产。

重置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设备实体性贬值与重置成本之比称为实体性贬值率,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与重置成本之比称为功能性贬值率与经济性贬值率。

实体性贬值率、功能性贬值率与经济性贬值率之和称为总贬值率或综合贬值率。

因此有评估价值=重置成本×(1-综合贬值率) (1-2)评估中,通常将(1-综合贬值率)称为成新率。

所以,上述公式可写成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1-3)①实体性贬值。

设备的实体性贬值是指资产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力的作用,造成实体损耗而引起的贬值。

实体性贬值的估算,一般由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设备的主要部位进行技术鉴定并综合分析其使用、维护、修理、改造等情况,并考虑物质寿命等因素,将评估对象与全新状态相比较,考虑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时设备的功能、使用效率的影响程度,判断设备的成新率,从而估算实体性贬值。

计算公式设备实体性贬值=重置成本×(1-成新率) (1-4)或式中残值―指被评估资产在清理报废时收回的现金净额;预计使用年限―综合考虑经济和物质寿命,即设备的有效使用的寿命。

②功能性贬值。

由于无形损耗而引起价值的损失称为功能性贬值。

估算功能性贬值时,主要根据设备的效用、生产能力和工耗、物耗、能耗水平等功能方面的差异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效益降低,相应确定功能性贬值额。

同时,还要重视技术进步因素,注意替代设备、替代技术、替代产品的影响,以及行业技术装备水平现状和资产更新换代速度。

第5章 重置成本法

第5章 重置成本法

5.1.4 重置成本法的计算公式
新建不动产价格 = 土地取得费用+土 地开发成本+建筑物建造费用+管理 费用+销售费用 + 销售税费+投资利 息+开发利润 土地价格 = 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 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开发利 润 旧有不动产价格 = 新建不动产价格- 建筑物折旧
新建不动产
新开发土地
应用举例
解:设土地价格为V 可出售面积:20000-5000=15000 m2 不动产价格:15000 m2×3000元/ m2=4500万元 销售税费=不动产价格×4%=4500万元×4%=180万元 建筑物建造费用:2000+75+20+380=2475万元 投资利息: (V+20+380)×[(1+1%)24-1]+2000×[(1+1%)12-1] +75×[(1+1%)6-1]≈0.26V+362.26 开发利润:(V+2475)×25%=0.25V+618.75 根据公式:不动产价格=地价+建造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 开 发利润,则变形可得: 地价=不动产价格-建造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V= 4500-2475-362.26-0.26V-618.75-0.25V -180 ,得:
旧有不动产
§5.2 建筑物重新建造价格的估计
5.2.1 建筑物重置成本与重建成本的概
念及比较
5.2.2 建筑物重置成本的构成 5.2.3 建筑物重新建造价格的求取方法
5.2.1建筑物重置成本与重建成本的概念及比较
建筑物的重新建造价格是假设在估价时点重新取得或 重新开发、重新建造全新状况的标的不动产所需的一 切合理、必要的费用、税金和应得的利润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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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
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成本法也称成本法,是指在资产评估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除其各项损耗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重置成本法是在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功能变化、成新率(被评估资产的新旧程度,如八成新、六成新)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重置成本法的计算公式是:
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旧贬值或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其中,重置全价是指被评估资产在全新状态下的重置成本。

成本法是从成本的角度来衡量资产的价值,它首先估算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或功能相同的全新资产的成本。

如果被评估对象是一台全新的设备或一个全新的工厂,则被评估对象的价值为它的重置成本。

根据替代性原则,在进行资产交易时,购买者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按市场标准重新购置或构建该项资产所付出的成本。

如果被评估资产已经使用过,则应该从重置成本中扣减在使用进程中的自然磨损、技术进步或外部经济环境导致的各种贬值。

因此,成本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和资产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将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作为资产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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