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生产监管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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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约谈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约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等食品相关企业进行的食品安全约谈。

第三条食品安全约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及时有效,防止食品安全风险;(四)注重实效,促进企业自律。

第二章约谈对象及范围第四条约谈对象包括:(一)食品生产经营者;(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三)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四)食品相关企业;(五)其他可能涉及食品安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约谈范围包括:(一)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五)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三章约谈程序第六条约谈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约谈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约谈对象及约谈内容;(二)通知约谈对象参加约谈;(三)组织约谈,听取约谈对象陈述和说明;(四)对约谈情况进行记录;(五)对约谈对象提出整改要求;(六)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第八条约谈可以采取以下形式:(一)书面约谈;(二)口头约谈;(三)视频约谈;(四)现场约谈。

第四章约谈要求第九条约谈对象应当积极配合,如实陈述和说明情况。

第十条约谈对象应当认真履行整改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约谈对象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约谈对象未按照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约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食品安全是一个国家以及各地方政府非常重视的问题。

确保人们食用的食品安全和健康,对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全社会的生活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是一种监督和管理食品企业的方式,旨在加强企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意识,并促使企业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一、约谈条件1.食品安全问题产生后,对于责任企业实施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

2.直接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以及重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

3.对长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企业。

4.食品安全事件对公众造成重大危害的企业。

5.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

二、约谈的主要内容1.责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约谈。

2.约谈的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事件的情况、责任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管理问题,以及责任企业对问题的整改措施。

3.约谈会上,责任企业应向监管机构提供详尽的食品生产、销售和管理的资料,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和核实。

三、约谈的目的1.敦促责任企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主动采取措施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2.通过约谈,监管部门对责任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3.加强对责任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建设,提高安全控制能力,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四、约谈的结果1.责任企业应主动承认食品安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

2.监管部门根据约谈结果,评估责任企业的配合程度以及整改效果,确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3.监管部门根据约谈结果和问题严重程度,对责任企业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4.对于拒不整改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任企业,可以采取司法手段,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推动责任企业积极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

同时,对于那些不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可以通过约谈方式,让它们付出应有的代价,并引起整个行业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约谈工作制度范本(2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约谈工作制度范本(2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约谈工作制度范本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为社会提供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安全合格食品,是每一个食品加工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质量诚信将为企业赢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作为食品质量安全,在此,我们郑重向社会和消费者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强化企业法人(负责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努力提高食品质量水平。

2、保证企业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人员、设备、环境、标准、检验、工艺、原料、管理、储运、包装等方面保证食品的质量,建立并落实有效的管理机制,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3、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

保证食品生产加工工艺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质量安全关键点进行严格有效的控制。

保证食品严格按照有效的标准组织生产,国家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执行。

4、保证产品标识和食品质量安全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保证不将生产许可证、产品包装标识让他人使用,或者伪造、冒用、涂改生产许可证、标记或者编号。

5、依法把好产品的原辅材料进厂质量检验关,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决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有毒、有害等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严禁生产销售掺杂施假和假冒伪劣食品。

6、保证具有食品质量检验、检测的设备和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出厂检验,严格执行强制检验的规定,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决不出厂。

保证使用的检验,检测设备仪器定期进行计量检定。

7、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和行政部门的监督,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努力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8、如有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监管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约谈工作制度范本(2)一、前言为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约束,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是必要的。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是国家的重要大事。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和责任落实。

为此,制定一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势在必行。

一、约谈对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的对象是食品生产、流通、经营企业的法人、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

二、约谈主体约谈主体一般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可能还涉及卫生、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

三、约谈流程1.问题发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抽样检查、食品投诉举报、食品安全事件等途径,发现食品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食品安全隐患。

2.调查取证:对已发现的问题进行严格调查取证,确保事实真实、充分、客观。

3.约谈通知:根据调查取证结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向违法违规企业发出责任约谈通知,约谈通知应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依据,提请约谈对象到约谈地点和时间。

4.约谈内容:约谈主体与被约谈对象明确约谈目的和责任,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及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要求企业认真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5.整改要求:约谈主体要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要求违法违规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并按时报送整改报告。

6.跟踪检查:约谈主体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7.责任追究:如约谈对象未按要求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四、约谈原则1.公开透明:约谈通知、约谈记录等相关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2.依法约谈:约谈过程要依法依规进行,保障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

3.讲求实效:约谈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要求被约谈对象切实整改。

4.追责问责:对于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约谈效果通过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可以强化对食品企业的监管,利于提高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时,也可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效能,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执行力,为全社会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环境。

食品安全约谈工作计划

食品安全约谈工作计划

食品安全约谈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食品安全约谈工作的目标是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1.确定约谈对象在开展食品安全约谈工作前,需要确定约谈对象。

约谈对象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食品配送企业等相关部门或个人。

约谈对象的选择应根据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和监管的重点来确定。

2.制定约谈计划根据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安排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食品安全约谈计划。

约谈计划应包括约谈对象、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约谈内容等方面的具体安排。

3.组织约谈人员食品安全约谈工作一般由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突击小组来完成。

突击小组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有效开展约谈工作。

4.开展约谈工作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约谈小组应与被约谈对象进行面对面的约谈。

约谈过程中应注重沟通和交流,了解被约谈对象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食品生产过程和经营情况,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核实。

5.制定整改方案在与被约谈对象进行充分交流和了解后,约谈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应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目标,确保被约谈对象能够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

6.跟踪检查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制定后,约谈小组应定期跟踪检查被约谈对象的整改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加以核实。

如发现整改不到位或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7.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每次约谈工作完成后,约谈小组应及时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总结经验可以为今后的约谈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约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约谈,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加大惩罚力度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惩罚,同时要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约谈工作制度范本(2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约谈工作制度范本(2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约谈工作制度范本一、目的和意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重要力量,其工作制度的完善与规范对于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约谈管理,促进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约谈的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区)辖内的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约谈内容和要求1. 食品安全责任制(1)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并将其责任落实到岗位上。

(2)食品安全责任人应具有相应的知识和经验,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3)食品安全责任人应定期召开会议,对企业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确保食品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

2. 食品生产加工流程管理(1)企业应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加工流程管理制度,确保每个环节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和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够追溯原料的来源。

(3)企业应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和检测,确保合格产品的产出。

(4)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记录管理制度,确保每个环节的操作都有记录可查。

3. 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1)企业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2)企业应对新进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和操作规范。

(3)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食品安全风险,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教育。

4.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1)企业应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加强对各类食品安全风险的预测和防控。

(2)企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评估,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3)企业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保障食品生产加工的安全和质量。

四、约谈程序和要求1. 约谈程序(1)约谈通知:执法部门应书面通知企业约谈事宜,并明确约谈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约谈工作制度模版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约谈工作制度模版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约谈工作制度模版一、背景和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我司决定采取约谈的方式,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沟通和交流,以了解企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本制度旨在规范约谈工作,确保约谈的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约谈工作必须依法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公平公正:约谈工作应公平、公正,对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一视同仁。

3. 尊重企业意见:约谈工作应尊重和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可能的范围内给予支持和帮助。

4. 保密原则:约谈内容应保密,不得随意传播和泄露。

三、约谈范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约谈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年限等。

2. 生产加工流程:包括原料采购、加工生产、质量检验、包装销售等流程的情况。

3. 卫生条件:包括生产车间、设备卫生、员工卫生等环境条件的情况。

4. 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措施、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情况。

5. 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包括存在的困难和障碍、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政府的需求等。

6. 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其他方面进行约谈。

四、约谈程序1. 预约约谈:约谈工作需要提前与企业进行预约,确定约谈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2. 约谈准备:约谈前,约谈组成员应对约谈对象进行调研,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3. 约谈实施:约谈组成员按预约时间和地点前往企业进行约谈。

约谈过程中,应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沟通。

4. 约谈总结:约谈结束后,约谈组成员应对约谈情况进行总结,制作约谈报告,明确问题和整改措施。

5. 约谈跟踪:根据约谈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问题的解决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约谈责任人和工作要求1. 约谈组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具体人员根据约谈的内容和需求确定。

食品安全约谈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约谈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约谈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责任,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约谈对象本制度所称约谈对象包括:(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三)餐饮服务企业及其负责人;(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五)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其他对象。

第三条约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约谈相关对象:(一)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的;(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的;(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的;(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收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经初步核实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约谈程序(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约谈情形,确定需要约谈的对象,制定约谈方案;(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向被约谈对象发出《食品安全约谈通知书》,明确约谈时间、地点、人员和议程;(三)被约谈对象接到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要求参加约谈;(四)约谈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听取被约谈对象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汇报,了解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五)被约谈对象应当认真听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主动说明问题,承诺整改措施;(六)约谈结束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与被约谈对象签署《食品安全约谈纪要》,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

第五条整改落实(一)被约谈对象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约谈纪要》的要求,及时整改食品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被约谈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进行复查;(三)被约谈对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其进行评估,确认整改成效;(四)被约谈对象未按照要求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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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生产监管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监管,推动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对食品生产监管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有效防范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贵州省食品生产监管约谈制度。

一、约谈目的和原则
食品生产单位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食品生产单位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质监部门在监管中发现可能存在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质监部门按照依法约谈、分级约谈、适时约谈的原则,对食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要求其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约谈对象和内容
(一)约谈对象。

约谈对象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是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二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是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四是有关情况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

(二)约谈内容。

1、对于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生产单位:
一是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宣讲食品生产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明确食品生产者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及要求;二是了解其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和其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三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告知整改内容和期限,提出食品生产者具体整改要求。

2、对于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单位:
一是通报食品安全隐患,宣讲食品生产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明确食品生产者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及要求;二是了解其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三是分析食品安全隐患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危害,提出食品生产者具体整改要求。

3、其他有关情况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应约谈的内容。

三、约谈权限
(一)省质监局负责统一管理全省食品生产者约谈工作,必要时可以直接对全省范围内相关的食品生产单位实施约谈,各市(州)质监局按照本制度规定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单位约谈实施工作。

(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省质监局组织约谈;
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州)级质监局组织约谈,省质监局派人参加;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负责直接监管的县级质监部门组织约谈。

质监部门参加约谈的人员必须具有执法资格,并不得少于2人。

(三)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有关问题经确认后需要约谈的,属于孤立性问题,由负责直接监管的县级质监局组织约谈;属于区域性问题,由市(州)级质监局组织约谈;属于行业性、系统性问题,由省质监局组织约谈。

(四)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产品在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中因品质指标连续2次不合格的,或反映产品特征性能项目出现1次不合格,由负责直接监管的县级质监局组织约谈;其产品在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中因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出现1次不合格的,由市(州)级质监局组织约谈。

四、约谈处理
(一)因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被约谈的,实施约谈质监部门应及时整理约谈资料,将其作为不良记录归入监管档案,加强监管。

(二)需整改的约谈对象要按照约谈中确定的整改措施和要求实施整改,按期完成整改后,向实施约谈的质监部门提交
食品生产加工监管约谈整改报告。

(三)对拒绝参加约谈、无故不参加约谈或通过约谈不落实整改措施以及再次出现类似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者,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监管约谈制度。

出现约谈情形时,要依法及时进行约谈,确保约谈取得实效。

因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实施约谈的,约谈组织部门的分管领导必须参加。

(二)约谈应以《食品生产监管约谈通知书》形式通知被约谈人。

《食品生产监管约谈通知书》应载明被约谈单位名称、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等内容。

(三)各级质监部门要将食品生产监管约谈工作,列为日常监管工作,将约谈资料纳入监管档案,详细记录约谈工作开展情况。

约谈记录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备查,可作为不良记录的,应在约谈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

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监管中可参照本约谈制度对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食品生产监管约谈通知书
2、食品生产监管约谈记录
食品生产监管约谈通知书
〔〕质技监食约字〔〕第号

经检查,你单位存在。

根据《贵州省食品生产监管约谈制度》规定,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负责人携带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或委托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村材料,于年月日时,到就上述问题进行面谈。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质量技术监督局章)
年月
食品生产监管约谈记录
共页,第页约谈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约谈地点:
被约谈单位名称:
约谈内容记录:
食品生产监管约谈记录(续页)
共页,第页被约谈人意见:
约谈单位参加人员(签名):记录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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