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公用房及设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1)

合集下载

办公大楼 管理制度

办公大楼 管理制度

办公大楼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有效管理办公大楼,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生产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凡在办公大楼内工作或使用办公大楼服务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管理机构办公大楼的管理机构为办公大楼管理委员会,由业主、物业管理公司、租户代表等组成,负责办公大楼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入驻要求1. 所有入驻的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所有入驻的单位及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3. 所有入驻的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办公大楼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坏、污染办公大楼环境。

4. 入驻的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他人生命安全。

四、安全管理1. 办公大楼应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2. 办公大楼应配备消防设施,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演习,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办公大楼应定期对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解决。

4. 入驻单位及个人应遵守办公大楼的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私拉电线、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行为。

五、环境管理1. 办公大楼应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并设置专门的垃圾分类回收箱。

2. 办公大楼应定期对室内空气进行检测,确保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 办公大楼应配备绿化保洁人员,负责绿化和保洁工作。

4. 入驻单位及个人应自觉维护办公大楼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污染环境。

六、设备管理1. 办公大楼应配备完善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2. 进行设备维修时,应提前通知入驻单位及个人,并尽量在非工作时间维修设备。

3. 入驻单位及个人应遵守设备使用规定,不得私自更改设备设置或损坏设备。

4. 入驻单位及个人应根据需要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设备使用申请,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七、服务管理1. 办公大楼应提供周到的服务,解决入驻单位及个人的问题。

2. 办公大楼应配备专门服务人员,负责接待来访者、接听热线电话等工作。

3. 入驻单位及个人应尊重服务人员,不得辱骂、恐吓服务人员。

党政机关办公设备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设备标准

2016党政机关办公设备标准篇二2016年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解读为了加强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我们结合改革和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2016年6月20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向社会公布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并于7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上,中央行政单位将执行严格的统一标准,“豪奢”超配等行为再也行不通了。

办公家具: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对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设置更严格的标准,是公务支出预算改革的一个突出亮点,也是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表示。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为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配置办公设备、家具需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数量上限,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价格上限。

具体数量、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配置。

新标准规定,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司局级配置的办公桌,价格上限为4500元,处级及以下为3000元;办公椅司局级价格上限为1500元,处级及以下为800元。

办公桌椅的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

新标准还规定,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司局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者1个小茶几。

此外,对办公室书柜、文件柜、更衣柜、保密柜、茶水柜、会议桌椅的配置,新标准也做了详细规定。

办公用房管理规章制度

办公用房管理规章制度

办公用房管理规章制度办公用房管理规章制度篇一: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切实提高办公楼的使用管理效率,确保正常运转,根据中支精神和党政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使用办公楼一楼为营业室,二楼为机房和档案室,三楼为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会议室,四楼为行长室、副行长室。

各股室负责各自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全体职工要爱护公共设施,自觉维护楼内设施,保持公共卫生,节约用水用电。

闲置办公用房的调配和使用由使用股室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经审核报请支行党组同意后方可实施,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报告用房的用途,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设备因人为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二、安全管理为加强办公楼的防火、防盗、防灾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值班期间对外来人员进行询问登记,做好来访记录,预防治安事件。

各办公室在下班后关闭源、门窗,管理好重要文件和财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节假日加班时要告知值班人员。

三、公共卫生办公楼内的公共卫生各科室排班轮流进行清扫保洁,包括楼道(窗台)、楼梯(扶手)、卫生间卫生清扫,并由专人进行清理垃圾,卫生打扫人员每天中午、下午下班各清扫一次,每周消毒一次,确保办公楼整洁卫生。

各办公室自行清扫各自室内卫生,同时要保持公共环境卫生,做到纸宵烟头放入垃圾箱,不得乱倒垃圾,不得随地吐痰。

院内由值班人员负责清扫保洁,车库由司机负责清扫保洁。

篇二: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电研院办公用房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参照《东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5)14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电研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本办法适用于XXX各职能部门以及XXX有经费投入的事业部。

其他XXX可参照本办法另外制定相关标准。

办公用房安全管理规定

办公用房安全管理规定

办公用房安全管理规定
办公用房是指企业内部各部室从事行政、业务管理、存放档案文件及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活动的场所。

做好办公用房的安全管理,是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

一、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工作人员不准在办公室内会客,不得大声喧哗,不能进行娱乐活动。

二、认真保管好各种文件、票据、档案。

严格文件收发手续,杜绝失密、泄密或丢失事故的发生。

过期、多余文件的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明确地点,指定专人负责。

三、各种印章要明确管理,使用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开空白介绍信,私盖公章。

工作人员禁止在办公室,文件柜内存放现金、贵重物品及有价票证。

四、严格遵守企业消防管理制度,禁止在办公室内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加热器等非工作用电器设备,禁止私接临时线安装电源。

五、严禁在办公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品,不得堆放杂物或焚烧文件、纸张,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六、妥善保管好室内的复印机、传真机、打字机、计算机等电器设备。

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以防损坏,不得在室内使用易燃液体清洗电器设备,如需清洗,要明确时间、地点,向安保部报告,并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工作,妥善处理易燃残余液体。

七、各办公用房在下班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做到切断电源,收好文件、票据、档案,并存入柜(箱)中锁好,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去。

办公设施及设备管理制度

办公设施及设备管理制度

办公设施及设备管理制度一、概述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办公设施及设备的使用管理,提高办公效率和设备利用率,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和长期使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司员工和访客在办公场合内使用的办公设施及设备。

三、办公设施的管理1.公司将依据员工人数和需求合理配置办公桌椅、会议室、休息区等办公设施,并定期维护和更新。

2.员工在使用办公桌椅和其他设施时应当注意正确使用,避开造成人身损害或设备损坏。

3.员工离开办公区域时应当将办公桌椅保持乾净有序,不得乱放私人物品。

4.员工不得私自调换办公设施的摆放位置,如有需要应当提前向行政部门或设施管理员申请。

5.对于有意破坏办公设施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应责任,并进行相应惩罚。

四、设备的使用管理1.公司将统一购置符合工作需求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新。

2.员工在使用办公设备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公司设备用于个人或非工作目的。

–不得私自更改设备配置或安装未经许可的软件。

–使用设备时应当注意保护设备的安全,避开病毒感染或数据泄露。

–使用完设备后应当及时关闭、断电并妥当保管。

3.员工对于设备故障或异常现象应当及时向设备管理员或IT部门报告,并搭配修复工作。

4.对于有意破坏设备或滥用设备的行为,公司将严厉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设备借用管理1.员工如需借用公司设备或办公用品,应当提前向行政部门或设备管理员提出申请,并说明借用事由和使用期限。

2.行政部门或设备管理员将依据实际情况审批借用申请,并将借用设备记录在册。

3.借用设备的员工应当妥当保管设备,不得私自转借或外借,不得将设备用于与借用事由无关的活动。

4.借用设备的员工在借用期限届满后应当及时归还,经行政部门或设备管理员确认后方可完成归还手续。

5.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借用设备或无故延期归还设备的行为,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六、设备报废管理1.公司将定期评估设备的使用情形和性能,并订立相应的设备报废计划。

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办公需求,降低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物业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第四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管理、统一配置调剂、统一维修管理、统一处置管理、统一物业规范。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省机关事务局负责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监管、维修、处置、物业规范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投资安排等,省财政厅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

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各市、县(市、区)参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关机构承担办公用房管理职责。

行政办公设备使用制度

行政办公设备使用制度

行政办公设备使用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提高企业行政办公工作效率,合理利用和管理办公设备,保障公司行政办公工作的正常进行,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部门和全体员工,包含办公室、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三、设备申请和调配1.公司将依据部门和员工的需求,合理配置行政办公设备,并进行统一管理。

2.各部门和员工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书面申请的基础上,提出访用行政办公设备的需求。

3.公司行政部门将依据申请情况,经过评估和审批后,统一布置设备的调配。

四、设备使用和保养1.全部使用行政办公设备的员工必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办公规定和相关设备使用手册。

2.使用设备前,员工应进行必需的培训和操作引导。

3.设备操作过程中,必需依照操作规范,禁止私自拆卸、修理或改动设备配置。

4.使用设备结束后,员工应及时关闭电源、清理工作区域,并保持设备的乾净和安全。

5.员工应定期检查设备的状态,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并搭配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维护。

五、设备维护和修理和更换1.显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员工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报修,并供应认真的故障描述。

2.行政部门将依据故障情况,布置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维护和修理。

3.维护和修理过程中如需更换设备或组件,行政部门将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换方案。

4.设备维护和修理时间过长或频繁发生故障的,行政部门将评估设备的维护和修理本钱和影响,做出是否更换设备的决策。

六、设备报废和处理1.设备实现规定使用寿命或无法正常修复的,行政部门将对设备进行评估,并提出报废申请。

2.报废申请获得批准后,行政部门将进行设备的安全处理,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3.报废的设备将进行分类处理,如有价值的设备可以进行二次利用,如无法利用的设备将送至专业回收机构进行处理。

七、责任和惩罚1.员工必需依照制度要求正确使用行政办公设备,如违反制度规定,依照公司相关管理方法进行相应纪律惩罚。

办公用房、装修及家具配置管理规定(试行)

办公用房、装修及家具配置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办公用房、装修及家具配置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编制:xx审核:xx批准:xx××××-××-××发布××××-××-××实施更改记录目录第一章目的 (4)第二章适用范围及有效性 (4)第三章缩写和定义 (4)第四章总则 (4)第五章范围与功能分类 (5)第六章面积标准 (6)第七章布局与建设用地规定 (8)第八章建筑标准 (9)第九章建筑装修与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10)第十章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规定 (13)第十一章宿舍用房标准 (14)第十二章实施说明 (15)第十三章关联文件 (15)第十四章附件 (15)第一章目的第一条公司办公用房应做到简约实用、注重质量,本着勤俭办企的原则,逐步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和体现节约生态型集团企业的特点,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有效性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第三章缩写和定义第四章总则第三条公司办公用房建设严禁有以下行为:(一)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

(二)严禁超投资建设办公用房。

(三)严禁超规模建设办公用房。

(四)严禁超面积标准建设办公用房。

(五)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假山、喷泉。

(六)严禁移栽大树、古树。

(七)严禁搞豪华装修。

严禁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严禁配置豪华灯具,主入口(八)不得使用进口电梯设备。

第五章范围与功能分类(一)公司办公用房建设范围包括:项目土地购置、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室外环境工程(含绿化、室外道路、硬质铺地)、VI标识系统,办公家具和厨房设备、档案管理专业设备(密集柜)等。

本标准主要对建筑程、装饰装修工程、办公家具等内容作出标准规定,其余内容的标准应符合国家及企业的其他相关规范和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办公用房及设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行政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的配备,优化资源配置,建设节约型校园,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用房与办公设备的配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厉行节约,物尽其用,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
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统一标准,先调剂、后购置,从严控制的原则;
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办公设备,是指满足学院行政办公基本需要的通用设备和家具,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数配备。

办公用房面积以部门为单位,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数及个人用房面积标准的上限计算总面积。

第四条因特殊业务,需要按照国家、行业专门配置标准配置的,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遵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资产管理办是学院办公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办公设备总账、集中购置、调配、维修、报废、审批等工作。

第二章配置标准
第六条办公室面积及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一)院级领导
1.每人一间办公室,标准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要求。

2.办公设备:本着简朴、实用的原则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
具体包括:木制办公桌(带附柜) 1 张;办公椅 1 张;桌前椅
1 张;沙发茶几 1 套;书柜 1 套;文件柜 1 套及其它设备。

台式电
脑 1 台;打印机 1 台;固定电话 1 部。

(二)处级干部(含主持工作的正科级干部)
1.2 人一间办公室或者集中办公(使用面积上限为 18
m/ 人)。

2.办公设备:木制办公桌 1 张;办公椅 1 张;沙发茶几 1 套;文件柜 1 个。

台式电脑 1 台,固定电话 1 部;沙发、茶几多人共用。

(三)处级以下干部及普通行政人员
1.普通集中办公(使用面积上限为 6 m/人)。

2.办公设备:普通办公桌 1 张;办公椅 1 张;文件柜 1 个。

根据工作需要
和实际情况配置台式电脑 1 台;共用或者根据工作需要配
置电话。

(四)电脑、打印机实行部门内部调剂、总量控制。

电脑
数 (台式电脑、手提电脑、因特殊业务工作配备的专用电脑) 不超过本部门编制内实有行政人员数;打印机根据工作需要
和实际情况配置,原则各处室除机要保密、财务票据等特殊工作需要外,每部门配备打印机 1 台,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和办公实际需要配置。

第七条教师本着有利于开展教学、教研活动及避免浪费的原则,使用大办公室集中办公,原则上可参考普通行政人员的标准配置办公用房及设备。

第八条工勤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配置办公用房及设备,但办公电脑配置数量原则上不患上超过编制内实际人数的 20%。

第九条每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只安排一处办公地点,配备一套办公设备,不允许重复配备。

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两处办公,且达到单独配置办公室标准的,按照主要办公点单独配置、第二处办公点合署配置的标准配备办公室及办公设备。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设大会议室 2 个,用于召开干部会议等中等规模的会议;设小型会议室 2 个,用于召开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议、院长办公会等小规模会议;设接待室 1 个,用于接待上级领导及外来客人。

第三章配置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配置办公用房与办公设备须按以下程序办理,未按程序报批,自行购置的办公设备,学院不予报销。

(一)申请办公用房,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送资产办公室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
进行调配。

(二) 申请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申请,经部门领导签字,送资产办公室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进行调配,新购设备需按学院物资采购的规定程序办理。

(三)使用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应对所配置的办公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行政人员发生变化时,其办公设备按下列情况处置
(一)接收新进人员时,可向党政办申请,由党政办协调资产管理部门配置办公设备。

如同时有调出或者退休人员,其办公家具将调配给后来的教职工使用。

(二)校内调动人员,原所配行政办公设备原则上不能带入新部门,由党政办统一调配使用,资产管理办和相关部门、人员应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三) 职务变动人员,其原有办公设备由党政办统一调配。

(四)调出学院或者退休人员,原所配办公设备视情况暂

原部门或者上交资产办,由党政办及资产办统一调配使用。

第十三条对闲置或者超标准使用的办公用房,按下列情况
处置。

(一)不管是否在核定标准范围内,闲置办公用房,由党政办统一管理。

(二)对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的部门,不患上再申请增加办公用房,部门应及时作内部调整,调出的空房,由党政办统一调配。

第十四条办公设备报废手续按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党政办公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