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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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有哪几种

单位性质有哪几种

单位性质有哪几种单位性质是个模糊的概念,不同的单位会有不同的界定。

一般分类:1)国家行政机构2)公私合作企业3)中外合资企业4)社会组织机构5)国际组织机构6)外资企业7)私营企业8)集体企业9)国防军事企业股份制是公司的分类,具体可以看公司法。

事业单位分为:1、社会公共福利性单位,如医院、学校、图书馆等。

2、本身无行政权力,但受有行政权力部门委托,部分代为行使行政行为的单位,如交通局下属的车辆检测中心、科研部门等。

3、由行政机关设立的福利性商业机构,宾馆,招待所,警用物资商店、公开发行的内部刊物部门等。

说白了就是按照行政体制管理,干的是企业的工作的单位就是事业单位。

是介于机关和企业之间的一个产物。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

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划分管理是我国特有的模式。

企业单位是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它的特点是自收自支,通过成本核算,进行盈亏配比,通过自身的盈利解决自身的人员供养,社会服务,创造财富价值。

企业单位的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

企业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发生劳动争议后,企业单位进行劳动仲裁。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

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拨款。

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

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企业的性质、产权和边界

企业的性质、产权和边界
产权改革的目标
产权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 代产权制度。这有利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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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
在产权改革的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制度创新。这包括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监管力度、推动市场化进程等。通过制度创新,可以保障产权改革
的顺利进行,并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科技创新对产权保护的影响
科技创新加速了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企业需要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 益。
政策法规调整带来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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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政策的调整
政府监管政策的调整对企业性质、产权和边界产 生直接影响,企业需要密切关注政策动向,及时 调整自身战略和业务模式。
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
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企业跨国经营和投资 产生深远影响,企业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和应对能 力。
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对企业性质、产权和 边界提出新的挑战,企业需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推动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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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策略
跨国公司可利用全球资源寻求竞 争优势,而本土企业则更多依靠 国内市场和对本地市场的深入了 解来制定竞争策略。
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产业边界
技术创新
高新技术产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注重研发 和技术成果转化;传统产业技术相对稳定, 创新速度较慢。
人才需求
高新技术产业对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需求较高;传 统产业人才需求相对较为广泛,对技能水平要求较 低。
产业关联
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能带 动相关产业发展;传统产业相对独立,产业 关联性较弱。
05 互联网时代下企业边界变 革趋势

工商注册企业性质分类

工商注册企业性质分类

工商注册企业性质分类一、企业性质如何认定企业性质如何认定根据法律和审判实践中的掌握,对于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的问题,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1、根据较高人民法院1993年5月6日法发[1993]8号《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执行法人制度的问题所述,确定企业法人资格,原则上以工商� 对于确实不具有和欠缺法人资格、条件的企业,应当分清情况分别处理:企业在注册时,投资方所投资不足的,应当判令其补足投资;开办单位、主管部门出具注册资金不实的,包括出具注册资金证明不实的,应当由其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有开办者、经营者、股东抽逃、隐匿财产的,擅自处分企业财产的,应当依法追回或追回价款;对于确实未能投入任何资金的开办者、股东,应当认定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参照较高人民法院1992年3月30日法复[1994]4号《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开办者应当对所开办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差额承担民事责任。

如所开办的企业没有注册资金,或达不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15条第7项等规定的数额,应当认定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者或投资者承担。

该解释虽然主体是企业,但是开办企业的事业单位,有经� 3、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与属于何性质的企业法人,是不同的问题,没有必然的联系。

注册时署名为全民企业,实际开办单位未能投资,说明注册资金不到位。

如有个人投入部分资产,说明有自筹资金的成分,不能认定该企业名为全民,实为个体。

除非企业注册当时署名投资者所应占有的股份,如某个股东未能投资,亦被其他股东认可,该股东可以视为退出了该企业;公司股份可能成为某一个、两个股东所持有,公司的性质亦可能随着股东性质的变更而变化;例如某一股东占有90%以上的股份,该企业的性质很可能随着该大股东的性质而发生变化。

否则,不能以哪个股东出资多、未出资而随意认定、变更其性质。

企业性质分类

企业性质分类

企业性质的分类今天审核一份文件时,发现文中提到的企业性质混乱。

标准企业性质分类如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5、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7、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8、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9、另外还有以前登记的企业,现在已不能登记这种性质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作为代表行使所有权,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营得为目的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积累企业。

关于公司、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

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企业性质具体指的是什么内容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具体指的是什么内容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具体指的是什么内容企业性质一、企业性质具体指的是什么内容法律常识:关于企业性质的定义及其重要性阐述。

我们所说的“企业性质”实际上是指企业在诸多特征中的本质属性。

现阶段,根据不同的企业性质,我们可以将其准确地分为多个类别。

接下来就让我来详细描述每种类型的企业性质。

一类是国有企业。

这类企业的所有资产归国家所有,其运作通常也得到国家财政的支持;第二类是集体所有制企业。

这种类型的企业主要由特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出资创办;第三类是私营企业,这是由自然人投资或控制下的一种盈利性经济组织,其运营以劳动力雇佣为基础;第四类是股份制企业,这类企业的资产是由两位或者多位出资者共同出资,且这个资产以股份的形式加以体现和维持;较后一类是其他性质的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所称公司是指依照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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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企业的性质国有企业(State owned enterprises,简称SOEs)是指国家拥有、经营或控制的生产经营单位。

虽然本文的分析限于计划经济下的国有企业,但国有企业并不仅仅存在于曾经或正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各个国家。

在1960至1980年代,曾出现过一股世界范围内的国有化浪潮,结果是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国有企业的比重和作用都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提高。

在1980年代初,按要素成本计算,国有企业在各国GDP中的比重平均已在10%以上(Short,1983)。

显而易见,各种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有其共性,这也是以往国有企业理论的立足点(Bos,1986)。

然而在这里,我们的分析更侧重于基本制度安排对企业行为的影响。

为此,我们把国有企业的实质理解为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一种契约安排,其中国家的目标函数会直接影响国有企业的行为模式。

不仅如此,在不同制度安排下,国家与企业的契约形式亦各异,从这一点来看,计划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和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从起源到演变都有很大差异。

公司法概述

公司法概述

四、公司的能力
2、公司的行为能力 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取 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公司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公司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范围和内容也与权利能 力相一致。
四、公司的能力
行为能力的两个阶段: 公司的意思能力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 股东会:意思形成机关(决策机关) 董事会:意思执行机关 监事会:监督机关(负责意思实现的监督工作) 公司的行为能力借助于公司的代表机关(法定代表人)来 实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并依法 登记。 法定代表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就是公司的法律行为, 该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就是公司的权利义务
五、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权)
3. 选举管理权
●选举、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 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五、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权)
4、知情权
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 股东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记录 监事会会议记录 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账簿
分析: (1)我国《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由普通合伙人 组成(自然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 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章程对投资数额有限定的,不 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第16条)。云衣公司章程中未对投资数 额作出限定,三位股东协商决定与宏达公司一起投资设立实 地公司,并出资210万以达到控股目的,并不违反《公司法〉 的规定,可以。

企业性质分类

企业性质分类

企业性质分类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5、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7、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8、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9、另外还有以前登记的企业,现在已不能登记这种性质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作为代表行使所有权,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营得为目的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各累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合伙;国有企业,民营,合资,外资独资1、国有企业2、三资企业(其中: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3、集体企业4、私营企业企业性质分类一、企业性质的分类关于公司、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

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公司的性质、种类和法律地位

公司的性质、种类和法律地位

作者: 李青
出版物刊名: 学习与实践
页码: 19-20页
主题词: 法律地位;公司;性质;种类;企业组织形式;商品经济;一般企业;经济新秩序
摘要:在商品经济中.公司是一种较高级的企业组织形式。

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需要,特别是在企业股份制问题提到议事日程的情况下,弄清楚公司的性质、种类和法律地位是十分必要的。

一、公司的性质 对于公司的性质可概括为;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是股份制企业的高级形式。

公司既具有一般企业所具有的属性,但又不同于一般企业而具有自己特定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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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性质:(1)特征有限责任公司:①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②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③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④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⑤财务不必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①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②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③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④股票可以自由转让;⑤财务公开。

(2)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人;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而定);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③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

股东如不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5)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6)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形态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其中创立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过程中的过渡机构。

(7)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股份有限公司比有限责任公司少一项,即“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即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

其他职权相同。

(8)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通过会议来行使其权利的,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很重要,属于应掌握的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时间以外召开的会议。

②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③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④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以后的股东会会议,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⑤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①股东大会的形式分为年会和临时会两种。

年会即每年按时召开一次的大会。

临时会是指在年会以外遇有特殊情况依法召开的大会。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③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④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⑤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9)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3人至13人组成。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③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①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5人至19人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2人。

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董事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同,共十项(11)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有限责任公司:①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③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①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除这两次法定应召开的会议外,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决定召开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主持。

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但因紧急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②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12)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有法律规定的5种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结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③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2.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主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

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提请任免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董事、经理及财务主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财务体制,合作方式弄清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一、特征方面区别(1)有限责任公司①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②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③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④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⑤财务不必公开。

(2)股份有限公司:①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②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③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④股票可以自由转让;⑤财务公开。

二、设立条件方面区别(1)有限责任公司: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50人以下;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人有限公司出资额为3万元,一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为10万元);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股份有限公司: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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