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私募投资分级基金合同
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合同书

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合同书第一条:缔约方1 .甲方(投资人) :-名称: [投资人名]-地址: [投资人地址]-代表人: [投资人代表姓名]-联系人: [投资者联系人]2 .乙方(运营公司) :-名称: [运营公司名称]-地址: [运营公司地址]-代表人: [运营公司代表人姓名]-联系人: [运营公司联系人]第二条:基金的设立和目的1 .本合同是为了设立私募型股票投资基金(以下称“基金”)而签订的,目的是甲方将自己的财产按照合同交付给乙方,由乙方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并进行股票投资等运用。
2 .基金进行以股票投资为主的运用,目的是将投资成果分配给投资者。
第三条:投资范围和期限1 .基金主要进行股票投资,也可以在适当条件下进行其他投资。
2 .基金的运作期限为成立后[期间]。
第四条:出资和利润分配1 .甲方以现金出资形式向基金出资,以[金额]元为一单位,最低出资[单位数]单位。
2 .基金利润按操作成果公平分配给各投资人。
第五条:管理和监督1 .乙方对基金资产进行集约管理,独立决策和运用。
2 .甲方有权随时确认基金运用情况并进行监督。
第六条:风险和责任1 .本基金不约定保本或最低收益,具有投资风险。
投资者确认自己的风险承受力,并同意本合同。
2 .乙方充分注意基金的运用,履行对投资人诚实勤奋的义务。
第七条:解决争端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首先尝试甲乙双方进行友好协商。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对[指定法院名称]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名印章甲方(投资人) :-代表签名-印章-日期乙方(运营公司) :-代表签名-社印-日期。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应当参考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第三条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第四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基金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保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七条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基金合同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
在不违反《基金法》、《私募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
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但管理人应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进行特别揭示,并在基金合同报送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时出具书面说明。
第二章基金合同正文第一节前言第八条基金合同应订明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第二节释义第九条应对基金合同中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词汇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第三节声明与承诺第十条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声明与承诺,并用加粗字体在合同中列明,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
私募基金合同5篇

私募基金合同5篇篇1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私募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参与乙方发起的私募基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概述本合同是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私募基金投资的约定,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基本情况1. 基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私募基金。
2. 基金类型:股权投资、债券投资、混合投资等,具体投资方向见基金说明书。
3. 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投资金额为__________元。
4. 基金期限: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计算,期限为______年。
三、投资方式及资金交付1. 甲方选择以现金方式投资私募基金。
2. 甲方应将投资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实际交付后取得乙方出具的投资凭证。
四、基金管理1. 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
2. 乙方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基金的重大事项及投资决策。
五、收益分配及风险控制1. 基金的收益分配方案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2. 乙方应按照基金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进行投资,确保基金的投资风险可控。
3. 甲方应承担基金投资风险,乙方不承担刚性兑付义务。
六、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1.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投资情况、风险情况等重大信息。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基金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必要文件。
七、合同期限与终止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基金期限。
2. 基金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将甲方的投资本金及收益返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契约型基金合同范本

契约型基金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甲方:(基金管理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投资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业绩记录;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投资者,希望委托甲方进行投资管理。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基金管理范围1.1 甲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基金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资产配置、风险控制等。
1.2 甲方应当依法履行基金管理公司的职责,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忠实勤勉地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第二条投资目标和策略2.1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制定适合乙方的投资策略,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操作。
2.2 甲方应当在投资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收益。
第三条投资管理费用3.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基金管理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详见附件《费用支付协议》。
3.2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使用基金管理费用,用于基金投资和管理活动,不得违规挪用或滥用。
第四条合同期限4.1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协商续签。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5.2 如果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6.2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契约型基金合同范本

契约型基金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契约型基金合同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基金管理人,有能力管理投资人的资金。
2. 乙方是一名愿意委托甲方管理其资金的投资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基金的设立1.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要求设立契约型基金,以乙方的资金作为基金的起始资金。
1.2 基金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
1.3 基金的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
1.4 基金的投资策略为:________________。
1.5 基金的投资目标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投资者的权益2.1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是否参与该基金,并自行决定投资金额。
2.2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基金的投资情况,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投资报告。
2.3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随时申请赎回基金份额。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的责任3.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投资要求和基金的投资策略,对基金进行有效的投资管理。
3.2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基金的投资报告和财务报表。
3.3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资金,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投资操作。
第四条基金的风险4.1 乙方了解投资基金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4.2 甲方不对基金的投资收益做任何承诺,也不对投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与解除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
契约型基金合同模板

契约型基金合同模板契约型基金合同模板【合同编号】:XXXXX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签订:甲方(投资人):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基金管理人):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为明确甲方与乙方在投资基金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投资基金的金额为【具体金额】(大写)人民币。
第二条甲方资金由乙方进行投资管理,根据甲方的委托投资方案,乙方有权根据投资方案的内定进行相关投资操作。
第三条乙方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合规规定,为甲方提供详尽的投资方案和风险提示,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政策、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
第四条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投资方式和条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投资款项,并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享有投资收益。
甲方有权随时查询其投资账户的信息。
第五条甲方在投资过程中,享有基金份额转换、基金赎回、基金部分赎回、基金定投等权利。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甲方的基金交易。
第六条基金的净值计算由乙方负责进行,净值的确认以乙方公布的数据为准。
甲方不得随意要求乙方更改净值的计算方式或结果。
第七条乙方应保守甲方的投资信息,对其基金账户等信息进行保密,并且不得将甲方的投资信息用于其他商业活动或向第三方泄露。
如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对本基金的投资收益应缴纳相应的税费,乙方应提供税费缴纳相关的通知和证明,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缴纳。
第九条如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基金发生重大风险或不能执行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甲方的委托、停止基金运作等。
第十条本合同一经签署生效,期限为【具体期限】年。
届满前,任何一方如需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具体天数】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具体天数】内结算甲方的投资款项。
标准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精选合集3篇)

标准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甲方(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第1条前言和释义1.1 前言鉴于:(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爱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学问和推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全都条款如下文所述。
1.2 释义1.2.1 基金:()。
1.2.2 投资人:()。
1.2.3 投资管理人:()。
1.2.4 投资行为:()。
1.2.5 结算年度:()。
第2条基金的基本状况2.1 基金性质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全部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 类别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2.3 投资领域包括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
以股票投资为主。
在条件满意的状况下,也可进行其他投资。
其他投资的相关协议在条件满意时另行签订。
2.4 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年,自收到第一笔投资资金开头,到第年的12月31日为止。
第3条基金的管理3.1 投资人的出资3.1.1 投资人均需以现金的形式出资。
出资包括:------------(1)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2)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3.1.2 人民币()万元构成一份出资。
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份。
3.2基金的开户全部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详细信息为:()户名:()账号:()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临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 管理权限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
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
契约型基金合同模板

契约型基金合同模板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投资于乙方管理的契约型基金,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提供基金管理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契约型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定义1.1 “基金”指由乙方管理,甲方投资的契约型基金。
1.2 “基金资产”指基金所拥有的全部资产。
1.3 “投资收益”指基金投资所产生的净收益。
1.4 “基金管理费”指乙方为管理基金资产而收取的费用。
1.5 “基金托管费”指基金托管人因托管基金资产而收取的费用。
第二条基金的设立2.1 基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基金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2.3 基金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4 基金规模:初始规模为人民币______元。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获取投资收益。
3.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投资款项。
3.3 甲方有权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3.4 甲方应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投资金额或期限。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
4.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4.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基金的运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4.4 乙方应保证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五条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5.1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______%计算,每季度支付一次。
5.2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______%计算,每季度支付一次。
第六条投资收益的分配6.1 投资收益按年度结算,甲方按投资比例享有收益。
6.2 投资收益的分配应扣除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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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分级)合同书编号:XXX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七月目录§1 前言 (2)§2 声明与承诺 (3)§3 基金的基本情况 (3)§4 基金份额的分级 (4)§5 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 (4)§6 基金的备案 (7)§7 基金存续期内的参与和退出 (7)§8 基金的托管 (8)§9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8)§10 基金的投资 (12)§11 基金的财产 (14)§12 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政策 (15)§13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16)§14 基金的收益和分配 (17)§15 信息披露 (18)§16 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20)§17 清算程序 (20)§18 违约责任 (20)§19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20)§20 保密条款 (21)§21 释义及其他 (21)基金合同(分级)合同书编号:XX §1 前言§1.1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订立本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
同时,规范本次基金的各项运作活动。
§1.2 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订立。
§1.3 订立本合同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4 特别说明本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本合同是规定参与本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合同相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将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要求提请备案,但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任何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任何风险。
本私募投资基金的综合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2 声明与承诺§2.1 基金投资人的声明与承诺基金投资人声明认购本基金的资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其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基金管理人对该资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基金投资人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及本合同的全部附件,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人承诺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及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投资人承诺,基金管理人未对投资本基金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2.2 基金管理人的声明与承诺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将基金投资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基金投资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对基金投资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的收益状况,同时也不保证基金投资人的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3 基金的基本情况§3.1 基金名称滨海易安宏业天酬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3.2 基金类别衍生品基金。
§3.3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本基金自成立后至终止始终封闭。
除导致本基金终止的情况发生外,不接受优先级份额持有人的退出。
但本基金接受进取级份额持有人以增加基金净值而不增加其持有的进取级份额为目的的追加投资资金的行为。
§3.4 基金的投资目标精选国内各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且具有投资价值的期货交易合约,通过运用投机交易策略或套利交易策略,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3.5 基金的存续期限除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本基金的情况发生外,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1年。
§3.6 基金的最低及最高募集份额总额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8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800万元。
本基金的最高募集份额总额为2,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3.7 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人民币1.0000元。
§4 基金份额的分级§4.1 概要本基金根据合同终止后基金财产的收益分配原则不同,将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分为优先级与进取级两类份额。
其中:优先级份额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进取级份额的风险等级为中风险。
本基金在初始销售时,两类份额将按一定比例分别募集。
§4.2 优先级份额与进取级份额的募集比例本基金募集时,优先级份额与进取级份额的募集比例应为5:1。
原则上,本基金成立时,两类份额的配比误差率不超过5% 。
§5 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5.1 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间、销售方式、销售对象§5.1.1 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募集期间为10天,自2014年7月8日起至2014年7月17日止。
§5.1.2 基金份额的销售方式本基金份额由基金管理人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自行销售。
§5.1.3 基金份额的销售对象本基金份额的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5.2 基金份额的认购§5.2.1 基金投资人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基金投资人的初始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不含认购费用),基金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应以现金形式交付。
§5.2.2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5.2.2.1优先级份额的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对认购优先级份额的投资人按其认购份额资金总额的0.1%收取认购费用。
计算公式如下:C1 = A - A1;A1 = A /(1 + 认购费率)。
C1为优先级份额的认购费用;A为认购优先级份额的资金总额;A1为优先级份额的净认购金额。
§5.2.2.2 进取级份额的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对认购进取级份额的投资人不收取认购费用。
进取级份额的净认购金额即为认购进取级份额的资金总额,计算公式如下:C2 = B - B1;B1 = B /(1 + 认购费率)。
C2为进取份额的认购费用;B为认购进取级份额的资金总额;B1为进取级份额的净认购金额。
§5.2.2.3 认购费用的用途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支付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3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投资人认购份额 = A1或B1 / 份额初始面值。
A1为优先级份额的净认购金额;B1为进取级份额的净认购金额。
§5.4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00元。
§5.5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基金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将在本基金成立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投资人一次性发放。
基金投资人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指定资金账户中的存款利率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如募集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以基金投资人实际到款日时适用的利率为准),计算公式如下:基金投资人的募集期利息 = A1或B1×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365 ×实际存放天数A1为优先级份额的净认购金额;B1为进取级份额的净认购金额。
实际存放天数:是指自基金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到达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资金账户后一日起计算至本基金成立之日起前一日终止计算。
示例:假设基金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于1月1日到达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资金账户,基金于1月20日成立。
则实际存放天数为18天,自1月2日开始计算至1月19日终止计算。
§5.6 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程序基金投资人需到基金管理人的经营场所办理认购。
办理认购时,基金投资人应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并配合基金管理人完成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风险揭示及反洗钱教育等事项。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7 认购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受理基金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确认,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基金投资人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及有效认购份额应以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时出具的确认函为准。
在本基金初始销售结束后,若募集金额或投资人总数超过上限的,则将按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依次进行确认,其余基金投资人的认购资金予以返还。
§5.8 初始销售期间基金投资人资金的管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本基金初始销售期间基金投资人的资金存入专门银行结算账户。
在基金初始销售行为结束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
§6 基金的备案§6.1 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初始销售期限届满,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基金募集份额总额最低不少于1,800万份,最高不超过2,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最低不少于1,8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基金投资人人数最低不少于5人,最高不超过10人(基金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之日起的20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提交资料,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基金业协会的书面确认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基金业协会的书面确认文件的次日对本合同的生效事宜及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予以公告。
§6.2 基金销售失败的处理方式基金销售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本合同“§6.1基金备案的条件”中约定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确认基金销售失败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款项(不含认购费用),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基金投资人不得向基金管理人求取任何投资回报。
§7 基金存续期内的参与、退出和转让§7.1 基金存续期内的参与本基金因采用封闭式操作的运作模式,故存续期内不开放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