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目标责任制和业绩奖励实施方案
教科研奖励制度范文(三篇)

教科研奖励制度范文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
5、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
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奖励标准:第四条。
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区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奖励首位作者。
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50元、____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
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奖励____元、____元、100、____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区一、二等奖,按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奖励辅导教师。
教科研管理制度及奖惩制度范本

教科研管理制度及奖惩制度范本一、教科研管理制度1. 研究项目管理1.1 项目申报与审核1.1.1 学校教务部门每年统一发布研究项目申报通知,鼓励教师主动申报研究项目。
1.1.2 项目申报需提交详细的研究计划书,包括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实施方案等内容。
1.1.3 申报材料由学校专门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
1.2 项目管理与实施1.2.1 项目负责人需按照研究计划书确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研究工作,并定期向学校汇报进展情况。
1.2.2 学校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项目的资源、经费等事宜。
1.2.3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研究报告,并对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价。
2. 教师科研成果管理2.1 成果鉴定与奖励2.1.1 学校设立科研成果鉴定委员会,对教师的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和鉴定。
2.1.2 对于具有一定价值和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学校将给予奖励,包括荣誉称号、经费支持等。
2.2 论文发表与引用2.2.1 学校鼓励教师将研究成果通过学术论文的形式进行发布,并提供相应的论文发表支持。
2.2.2 对于发表在国内、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鼓励引用教师的研究成果。
2.3 学术交流与合作2.3.1 学校积极组织学术交流活动,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进行学术报告和交流。
2.3.2 学校鼓励教师与其他高校、科研机构进行合作研究,并提供相应的支持。
3. 知识产权保护3.1 学校与教师共同拥有教师在工作期间创造的知识产权,学校对教师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并合理利用。
3.2 学校为教师提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支持,并与教师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益。
3.3 学校鼓励教师将知识产权转化为实际产品或服务,提高科研成果的社会经济价值。
二、教科研管理制度的奖惩制度1. 研究项目奖励1.1 对于研究项目取得重要成果的团队,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经费支持、荣誉称号等。
1.2 对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奖金、晋升等。
关于深化省属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最新版】

关于深化省属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省属科研院所(以下简称省属院所)治理体系,激发省属院所创新发展活力,现就推进省属院所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建立现代院所制度。
省属院所主管部门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组织省属院所完善章程,科学确定不同类型单位的职能定位和权利责任边界,建立政事权限清单,强化省属院所法人自主权。
合理界定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和省属院所自主运行管理权,省属院所要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开展科研活动,主管部门对章程赋予省属院所管理权限的事务不得干预。
允许副厅级及以上省属院所在现有内设机构数量内,研究制定内设机构设置调整方案,向省委编办报备;处级及以下省属院所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自主设置内设机构,结果报主管部门。
探索实行省属院所负责人公开遴选制度,可面向全球遴选院(所)长。
(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科技厅分工负责)二、推动省属院所分类改革。
支持基础研究领域符合条件的省属院所与具有学科相似性、资源互补性、创新链相关性的高水平大学整合,促进创新能力“双提升”。
有序推进省属院所整合,对规模较小的省属院所进行合并或并入大院大所,实行“总院+独立院所”的运行模式。
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类省属院所组建科技型产业集团或实行企业化管理,对事业单位性质的省属院所,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内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外人员以及实行集团化运作的省属院所,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省科技厅牵头,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三、鼓励省属院所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
鼓励省属院所通过牵头或参与建设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加盟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等方式,带动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整体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
支持省属院所组建新型科研单位或创新组织单元,鼓励其加盟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探索“一所(院)两制”运行管理模式。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范本(2篇)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范本一、教科研管理制度1. 教师科研项目管理1.1 科研项目申报及审批1.1.1 教师可以自愿申报科研项目,必须按照学校的科研项目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包括填写项目申报书、制定项目计划书、提交申报材料等。
1.1.2 学校设立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批教师申报的科研项目。
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科研处及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
1.1.3 申报科研项目需要经过严格的评审和审核,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研究内容的创新性等方面。
1.2 项目执行与管理1.2.1 项目立项后,教师需要按照项目计划书的安排,合理组织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
1.2.2 教师需要及时向学校科研处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包括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等。
1.2.3 教师需要按照项目完成时间节点,完成相关的研究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研究方向和计划。
2. 教师科研成果管理2.1 科研成果登记和归档2.1.1 教师在完成科研项目后,需要进行科研成果的登记和归档,包括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获得的科研成果奖项等。
2.1.2 学校设立科研成果管理系统,方便教师对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和查询。
2.2 科研成果评价2.2.1 学校设立科研成果评价委员会,负责对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价。
评价委员会由学校科研处及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
2.2.2 科研成果评价主要以论文的影响因子、专利的实用性和创新性、科研成果奖项的权重等指标为依据进行评价。
2.3 科研成果奖励2.3.1 学校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的科研成果予以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形式。
2.3.2 科研成果奖励主要按照评价结果和成果发表或应用的重要程度进行确定,评价委员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奖励提案,学校领导根据提案进行决策。
二、考核奖励制度范本1. 教师科研工作考核1.1 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考核1.1.1 对教师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按时完成情况的考核。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7.18•【文号】国发〔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励科研人员敬业报国、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一)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优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合理确定项目数量。
加快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底前要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全部纳入。
逐步实行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并将指南提前在网上公示,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增加科研人员申报准备时间;精简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
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二)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利用好单位内外部审计结果。
(三)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12•【文号】农科教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的通知农科教发〔2016〕7号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农业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部2016年12月12日农业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充分调动农业部属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规范成果转移转化行为,推动农业科技源头创新,提升科技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促进科研院所成果转移(一)科学界定成果权属1.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授权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取得。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单位与科技人员订有合同,对成果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创新研发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
创新研发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背景为了激励和调动公司员工的创新研发能力,建立一套有效的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档将提出一种创新研发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方案,以帮助公司实现更高质量的创新研发工作。
考核指标1. 创新成果:员工在创新研发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和对公司业务的贡献。
2. 创新能力:员工在创新研发过程中所展现的能力和潜力。
3. 团队合作:员工在团队中的协作和合作能力。
4. 项目管理:员工在创新研发项目中的管理能力和成果。
5.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员工在年度绩效目标方面的实际完成情况。
考核流程1. 目标设定:每年初,员工与上级领导一起设定年度创新研发目标。
2. 中期评估:每年中期,根据员工工作情况和实际成绩,进行中期评估。
3. 年度评估:每年末,上级领导对员工进行全面的年度评估。
4. 讨论和决策:根据员工的年度绩效评估,公司进行讨论和决策,确定奖励和惩罚措施。
奖励制度1. 单项奖励:根据员工的优异表现和贡献,公司将给予奖金、晋升机会等奖励。
2. 综合奖励:根据员工在各项考核指标中的综合表现,公司将评选出年度创新研发优秀员工,并给予额外奖励,如荣誉称号、资金支持等。
惩罚制度1. 警告:对于未达到年度绩效目标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2. 处分: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和行为不端的员工,公司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降职、停薪留职、辞退等。
反馈和改进公司将定期收集员工对该考核与奖惩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反馈和改进,以保证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结论创新研发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将为公司员工提供明确的目标和激励,促进创新研发工作的持续提升。
同时,该制度也将帮助公司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创新研发人才,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科研院所绩效考核体系建设研究
科研院所绩效考核体系建设研究摘要:绩效考核体系建设是落实企业战略发展的重要一环,好的绩效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科研院所作为知识密集型组织,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至关重要。
做好科研院所绩效考核体系建设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科研院所;绩效考核;体系建设0引言科研院所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科研人员是关键的人力资源。
对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极大地促进了科研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激发了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但是科研院所工作特殊,受多年计划经济体制影响,绩效考核相对较难,激励体系相对薄弱,当前面临许多问题有待改善。
本文基于绩效考核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分析了科研院所绩效考核的实施背景,提出了科研院所绩效考核体系建设方案,以助力科研院所绩效考核实践。
1绩效考核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1.1绩效考核是战略落地的工具绩效管理是为企业提供一套从组织到部门、再到个人的、清晰定义的绩效目标,确保顶层战略得到层层承接和逐级分解,消除战略分解断层,将顶层的企业战略最终落实到具体的资源需求上,实现战略的上下贯通和真正落地。
1.2绩效考核是聚焦管理重点的手段通过绩效考核,实现以组织绩效目标为牵引,以目标压力和责任结果为依据,根据不同员工类型,使用不同绩效管理工具实施分类考核,聚焦管理重点,实现管理过程化,通过绩效考核来实现目标、牵引激励、提升能力和持续改进,使组织的战略目标在各级组织和员工中上下沟通、达成共识、层层分解、传递。
1.3绩效考核是层别并激励绩优人员的途径绩效考核的目的不是要把员工考倒,而是正向激励,通过绩效考核识别出优秀人才,给予激励,激发他们的活力和创造力,从而通过先进带动后进,激发整个团队的战斗力。
根据人力活力曲线,通过绩效考核“区分”绩优员工(前20%),将价值增量优先投向绩优员工,引导及激励大家争优超优,有效激发员工活力,带动中间状态70%员工转化为优秀员工,激励员工成长。
1.4绩效考核是薪酬激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绩效考核体系是薪酬激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公平、高效的绩效考核,正确评价团队及员工价值,有利于提升管理水平、激励绩优人员、促进战略目标落地。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改革科技计划和科研项目管理(一)构建目标明确、定位清晰的科技计划体系。
省级科技计划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契合社会经济发展核心关键科技需求,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大幅削减现有科技专项数量和项目数量,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建立更加集中统筹、精准高效、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监管有力的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新机制。
逐步实行省级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使社会各界、科研人员充分知晓,增加科研人员申报准备时间。
(二)精简项目申报程序。
建立项目申报负面清单制度,最大限度简化放宽申报前置条件。
凡能够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的资质、信用等信息,申报单位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除申报指南另有要求外,省属高等学校、省属科研院所、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央驻冀科研院所、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行直接申报,不再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除涉密项目或申报指南另有规定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逐渐实行无纸化申报,最大程度降低项目申报成本。
(三)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和项目调整权。
科研项目申报期间,以项目研究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评审论证;科研项目实施期间,除涉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更改外,项目负责人可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绩效目标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合作单位、项目参与人员和科研团队,并向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四)简化项目过程管理。
教师教育教学科研创新成果奖励方案
教师教育教学科研创新成果奖励方案一、背景介绍教师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进一步推动教师教育教学科研的发展,鼓励教师在教学和科研方面进行创新,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奖励方案。
二、奖励目的教师教育教学科研创新成果奖励方案的目的是为了激励教师开展有益于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创新工作,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提升和素质改善。
三、奖励范围该奖励方案适用于全体教师,包括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等。
鼓励教师以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工作,并取得显著的成果。
四、奖励类别1.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对在教育教学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2. 教育教学科研示范校奖:对取得教育教学科研创新成果,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整体提升的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审与评选1.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由专家学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组成,负责评选工作。
2. 评选依据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创新度、学术水平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六、奖励条件1. 个人奖励条件包括:取得优秀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发表高水平的科研论文,获得专利或著作权等。
2. 团队奖励条件包括:团队成员共同完成一项重要的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取得显著成果,为教育教学改革做出杰出贡献。
七、奖励形式1. 个人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奖杯等。
2. 团队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奖杯等,并可在学校的宣传媒介上进行宣传。
八、奖项设置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多个级别的奖项,根据评选情况确定具体的奖项设置,以更好地激发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活动的积极性。
九、奖励资金来源1. 政府专项资金:教育部门可以从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中提取一定的金额用于奖励。
2. 学校经费投入:学校可以将一部分经费用于奖励,以激励教师扩大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的范围和深度。
十、奖励宣传与推广1. 奖励结果应及时公示,鼓励优秀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在学校内外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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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11-2013年科研院所目标责任制和业绩奖励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完善科研院所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有利于落实和完成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有利于充分调动二级单位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要求,促进目标责任制从注重数量到注重质量的转变,加快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建设,推动学校在新的历史起点实现跨越发展。
二、实施原则
1.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相结合;
2.目标考核与领导干部任期考核相结合;
3.业务工作目标与学校“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各单位分解目标相结合;
4.分类指导,注重目标的差异化、标志性和持续性;
5.注重工作业绩和绩效考核,激励政策与绩效工资改革衔接。
三、目标内容
1.管理工作目标。
包括党的建设(含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管理、民主管理、安全稳定等内容。
其中重大安全事故、群体责任事件和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为一票否决的约束性指标。
管理工作考核为共性要求,由校办和党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提出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并负责实施考核。
2.业务工作目标。
分为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四个一级指标,体现“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与年度分解目标。
业务工作目标根据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具体不同的指标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考核。
(1)科学研究:包括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科研基地、科研成果等内容。
(2)学科建设:包括“211工程”建设和重点学科申报等内容。
(3)人才培养:包括研究生培养质量与培养效益、导师队伍建设、本科教学等内容。
其中研究生培养占70%,本科教学占30%。
(4)队伍建设:包括高层次拔尖人才建设、团队建设、两个能力建设、教师队伍整体优化、人事管理规范化建设等
内容。
每个一级指标可分为若干个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一般为指令性的量化指标,应反映学校对科研院所建设发展需要的标志性要求。
即学校“十二五”规划的总目标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等方面确定的重大关键指标,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潜力,分解到相关单位,作为这些单位的发展目标。
二级指标及其内容要充分考虑各单位的差异性,一般应区分不同类型的单位设置不同的二级指标、考核要求和权重。
3.目标制定程序
(1)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十二五”规划的总目标和三年的分解指标,细分至各科研单位。
科学研究分解指标由科学技术发展院提出,学科建设分解指标由研究生院提出,人才培养分解指标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提出,队伍建设分解指标由人事处提出。
学校体制改革与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各科研单位制定年度进度表(本单位年度目标分解)。
(3)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对照学校“十二五”规划,
统筹考虑,修正并审定各科研单位工作目标。
(4)工作目标学校以工作任务书的形式下达。
(5)每年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可根据当年学校中心工作和创新性工作对部分目标作相应调整。
四、考核办法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两部分。
(一)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组织由学校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科研单位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考评,结论由党委常委会审定。
年度考核内容:管理工作目标和业务工作目标的年度分解任务完成情况。
其中业务工作目标采取逐年滚动考核方式:即第一年考核当年分解的任务,第二年考核第一、二年分解的任务之和,第三年考核第一、二、三年分解的任务之和。
(二)周期考核
2013年终对管理工作目标、业务工作目标实行综合考核,并与2014年单位负责人的任期考核相结合。
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五、考核结果奖惩
(一)年度考核结果及奖惩
1.业务工作考核结果:年度考核中每个一级指标分为A、B、C、D四个等级。
总分≥90为A,80分≤总分<90分为B,60分≤总分<80分为C,总分<60分为D。
2. 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总分≥60为合格,总分<60分为不合格。
3.结果奖惩:
(1)考核结果单位奖惩:
考核每获得1个业务工作目标考核为A,人员经费上浮1%;每获得1个业务工作目标考核为B,人员经费上浮0.5%。
业务工作目标考核为C的,人员经费不变。
考核每1个业务工作目标考核为D,人员经费下浮1%。
管理工作考核为“合格”的单位,单位人员经费不变;管理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单位人员经费浮动在前款浮动的基础上再下浮1%。
(2)考核结果单位领导班子奖惩:
业务工作目标考核每获得1个A,对领导班子按在岗领导班子成员3000元/人(副职乘0.8系数)给予奖励;每获得1个B,对领导班子按在岗领导班子成员2000元/人(副职乘0.8系数)给予奖励;每获得1个D,或管理工作考核为“不
合格”的,对领导班子按在岗领导班子成员3000元/人(副职乘0.8系数)予以扣减。
奖励经费学校发放。
(3)出现约束性指标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对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全部奖励。
(4)以上考核结果奖惩中,科学研究按双倍进行奖惩。
(二)三年周期综合考核结果及奖惩
三年期满对业务工作目标和管理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根据考核结果对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追加奖惩。
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六、业绩奖励
科研院所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学校奖励办法规定进行奖励。
科研院所每年的办学绩效按承担和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数量与质量和科研情况予以奖励。
科研院所周期内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周期考核确认后由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
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七、附则
本方案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由学校体制改革与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武汉理工大学2011-2013年科研院所管理工作目标;
2.武汉理工大学2011-2013年科研院所科学研究工作目标;
3.武汉理工大学2011-2013年科研院所学科建设工作目标;
4.武汉理工大学2011-2013年科研院所人才培养工作目标;
5.武汉理工大学2011-2013年科研院所队伍建设工作目标。
附件1:
2011年武汉理工大学科研院所管理工作目标
武汉理工大学2011-2013年科研院所科学研究工作目标
武汉理工大学2011-2013年科研院所学科建设工作目标
附件4:
武汉理工大学2011-2013年科研院所人才培养工作目标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