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员工岗位证书管理办法
建筑企业员工岗位证书管理规定

建筑企业员工岗位证书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员工岗位证书管理办法(讨论稿)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岗位证书管理,引导广大技术人员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本公司且能服从公司调配的注册类证书(如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筑师、注册会计师等)、职称类证书(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工程师、经济师等)、岗位证书(如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质量员、会计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技工类证书等)。
第三条、公司在编持证人员对证书具有所有权,公司对本公司在编人员证书具有使用权。
?若持证人员离职,公司对其证书享有市场价优先聘用权。
第四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本办法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一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设立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落实和执行。
?第六条、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经营部牵头组织,其他各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参与。
第二章激励方式第七条、公司在编人员对取得适用于本办法的证书后,可向公司报销取得该证书时所产生合法合规的相关报名、教材、培训、考试等费用。
除考试成绩为两年滚动有效的,可按“就近时间”原则报销两次考试费用(教材、培训费仅报销一次)外,其他岗位证书均只允许报销一次。
报销期限自取得证书后一年内有效。
?第八条、取得证书后一次性奖励方案具体如下:?1、对通过一级建造师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元的奖励;2、对通过二级建造师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元的奖励;3、对通过注册造价师、建筑师、会计师等考试给予一次性元的奖励;4、领取本奖励金额则视同认可办法,并受本办法约束。
第九条、按照企业对证书需求程度及岗位性质,公司在编人员将按照考取的证书类型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纳入个人薪金统筹范围,企业在编人员补贴按月度方式进行结算发放;非企业在编人员补贴按月度方式计算、按年度进行结算发放,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发放时间自证书注册领证当月起。
持证上岗的管理及重要性

3.证书的有效性:所持证书按照国家及湖北省有关规定、 总公司的规定,由综合部按期组织到有关管理机关进行年 审或升级考核,对内部所聘人员进行审批。以确保所持证 书的有效性。 4.各工程处或项目经理部要在开工前或上岗前进行自检, 严禁无证上岗,违反操作规定。 5.工程技术部不定期到现场检查工程处或项目部执行持证 上岗管理规定的情况,检查结果报综合部,并纳入项目考 核中。
所有岗位证书都要进行有关方面的各类专业理论知识 考试和技能考核成绩合格后取得,相关部门按设置岗位的 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岗位要求,通过专业理论知识和专项 实际操作能力的考试,如从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则必须 通过全国统一的注册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后再由企业进 行注册,取得资格证书后才能有执业资格。如现场作业人 员的木工、钢筋工等则更注重现场专业技能的考核。每个 岗位有它的专业性、特殊性和任职要求,并突出其专业性 。持证上岗是建设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整个建筑行业的一个 重要手段,也是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和做好的基础工作,是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有效措施。设岗定责使每个在 岗位上的作业人员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 有没有资格做,有没有能力做,只有知道自己所从事的岗
(4)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四、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公司岗位管理,为更好地落实“岗位责任制”,使 工作规范化。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及专业特点,特制定持证上 岗管理规定如下: 1、持证上岗的岗位 (1)专业技术人员:有效证书为专业职称证书。 (2)管理人员: 机关管理岗位:档案员、劳资员、内审员、统计员、预算员 。 施工管理岗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可 由专业技术人员兼)、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统计员。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 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 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本规定。 2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规 定本规定。 3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 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 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 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员工考取证书及证书津贴支付管理办法

员工考取证书及证书津贴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考取证书及各项津贴的支付标准,以提高在岗员工积极主动考取证书的热情,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发展阶段,特制定在岗员工考取证书及享受津贴的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各部门、建筑公司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在岗人员。
第三条职责划分(一)综合部负责员工考取证书及证书津贴支付管理办法的制订、适时修订以及员工证书报考的组织工作;(二)综合部负责员工证书办理、证书注册、证书转移、证书的统一保管及证书的继续教育等事宜;并且负责证书的领用、保管和及时归还。
1 / 9第二章员工考取证书管理办法第四条员工考证原则(一)由综合部定期收集员工考取各类证书、职称评定的信息,并在公司内及时发布,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考试;(二)公司在编人员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九大员和技工证类证书由公司统一报名安排员工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报名费由公司承担,其他如建造师、造价员等证书由员工自行报名参加考试,公司员工对取得适用于本办法的证书后,可向公司报销取得该证书时所产生合法合规的相关报名、教材、培训、考试等费用。
除考试成绩为两年滚动有效的,可按“就近时间” 原则报销两次考试费用(教材、培训费仅报销一次)外,其他岗位证书均只允许报销一次。
报销期限自取得证书后一年内有效。
(三)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公司将给予一次性奖励,若非客观原因不参加考试或二次考试均未通过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员工一次性处罚,具体规定详见附件1(在岗员工考证奖罚标准表);(四)由公司综合部根据公司证件管理的需要,安排员工参加岗位证书考试时,员工应全力支持与配合。
2 / 9第五条证件管理原则(一)在岗员工通过公司组织或自行考取的证书均应第一时间注册到公司,并享受相应证书津贴(本职岗位需要的证书除外);(二)新入职员工已持有的证书应根据公司综合部的要求,第一时间全部转移注册到公司,并享受相应证书津贴(本职岗位需要的证书除外)。
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持证上岗制度

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持证上岗制度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是指企业为保证员工工作的专业性和安全性,制定了持证上岗制度,并加以管理和监督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要求员工在担任其中一种特定工作岗位之前,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首先,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能够提升企业员工的专业素质。
拥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代表着他们具备了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知识。
这些专业技能和知识的积累和应用,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使其能够更加熟练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其次,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工作质量和安全性。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是根据相关职业标准、规范和要求所认定的,持有这些证书的员工具备了相应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能够更好地掌握和运用相关的工作知识和技能,从而提高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此外,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也要求从业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如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流程和安全知识,以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再次,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人才市场。
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了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使得企业在选聘员工时有一个明确的参考标准,能够更好地评估和选择适合的人才。
这样可以增加人才流动的公平性,提高人才配置的效率,保证企业选择到优质的从业人员,促进整个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有助于员工个人的职业发展。
持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不仅能够为员工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也能够增加员工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同时,员工也可以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获得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晋升机会,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的目标。
在落实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企业应明确所需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资质要求和培训计划。
其次,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岗前培训和持证培训,确保员工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持证上岗制度

为加强本工程岗位管理,为更好地落实“岗位责任制〞,使工作标准化。
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及专业特点,特制定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如下:一、持证上岗的岗位1.专业技术人员:有效证书为专业职称证书。
2.管理人员: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平安员、材料员、预算员、统计员。
3.工人:机械操作工、施工员、电工、电焊工、气焊工、试验员、信号指挥员、钢筋工、混凝土工、测量工。
二、岗位等级1.技术岗位:执行?工程等级与人员资质管理规定?〔QB/GL03-02〕。
2.管理与工人岗位:一般分高、中、初三级。
三、岗位种类根据工种及岗位工作性质将岗位分为以下两种1.需持国家、河南省有关单位和部门颁发的证书〔简称外发证〕的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特殊工种。
2.允许持本集团公司或工程内部颁发的证书或聘书〔简称内发证〕的有:试验员、测量工、预算员、仓库保管员、信号指挥员、机械操作工、施工员等勘察与测绘局部工种。
四、持证上岗的管理方法1.取证:经公司有关部门及指导批准后,按局有关管理规定参加各种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2.证书使用管理:在工作过程中,均应随身携带自己的岗位证书,不得随意涂改、转借,应将证书复印件交工程综合部保存备案。
如有丧失,报综合部协助补办。
3.证书的有效性:所持证书按照国家及河南省有关规定、公司的规定,由综合部按期组织到有关管理机关进展年审或晋级考核,对内部所聘人员进展审批。
以确保所持证书的有效性。
4.各部门负责人或工程经理部要在开工前或上岗前进展自检,严禁无证上岗,违背操作规定。
5.平安环境部不定期到现场检查工程处或工程部执行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情况,检查结果报综合部,并纳入工程考核中。
一、持证上岗人员类别:1、煤矿主要负责人:煤矿正副矿长、正副总工程师等;2、平安消费管理人员:平安消费管理机构的部长〔含副职〕、科长〔含副职〕、平安监察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区队长〔含副职〕等;3、特种作业人员:〔1〕电工作业。
工程建筑公司职称、证书补贴管理办法

工程建筑公司职称、证书补贴管理办法一、目的: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员工队伍整体素质,规范专业技术职称及各类证书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鼓励自学,统一管理,按级补贴。
三、道用范围:公司正式入职员工四、定义:职称、资格证管理包括:证书分类、补贴标准、补贴条件费用审批的管理五、组织与职责:(1)工程管理部是本办法的主导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
各部门有配合落实的责任和义务。
(2)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将证书外借挂靠,必须在本公司注册。
办公室负责所有员工职称、资格证的保管。
有职称、资格证书的员工必须将证书交给公司保管。
六、证书分类、补贴标准和补贴条件1、补贴条件(1)公司给予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的员工相应的资格补贴,但其取得的国家专业资格证与其现工作岗位相关联的或是通过职称、资格证书取得资格从而进行报考另一种资格证书而取得证书的不给予补贴,如:用二级建造师报考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培训的,木标准只适用于未从事相对应证书的岗位人员(2)学历补贴和职称补贴可同时享受。
(3)同时具有多职称证书的按最高等级职称标准给予补贴;一人如具有多个资格证书的,除与其现工作岗位相对应的资格证书不予补贴外,其他证书补贴可重复累加。
(4)补贴由个人凭证原件申请,经工程管理部、办公室查实、并注册到公司后,自注册之日所在月份起计提发放。
(5)未列出的其它专业资格证书按个别情况特殊审核处理,经审核后按相应的标准给子资格补贴。
①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②所获得的证书必须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人事部或建设部等权威机构发,全国通用,可根据证书号在网上查询;③其它证书,如果需要补充时,根据公司需要及时补充。
2、证书所产生的培训费、继续教育、年审、延期注册等相关费用均由公司承担承担。
单位员工证书管理制度

单位员工证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单位员工证书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的证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等。
三、证书管理流程1. 证书归集:员工入职时需将自己的各类证书提供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登记和归档,以备查验和管理。
2. 证书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将对员工提交的证书进行审核,并核实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3. 证书备案:审核通过的证书将被整理归档并备案,形成员工档案。
同时,公司在员工个人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
4. 证书更新:员工所持证书如有更新、续展或其他变更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最新证书,并进行更新备案。
5. 证书动态管理: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检查员工的证书有效期,提醒员工注意证书的有效期,以免因证书过期而影响工作。
四、证书使用规定1. 证书仅限于员工个人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证书转借、出售或非法传播。
2. 公司可根据证书所代表的专业技能和资质,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工作机会和岗位晋升机会。
3. 员工在使用证书时,应牢记自己的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证书的尊严和信誉。
五、证书管理责任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员工证书管理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确保证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部门经理要负责员工所持证书的合理使用和管理,督促员工及时更新证书,促进员工的继续学习和提升。
3. 员工本人应自觉维护个人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从事任何伪造、涂改或欺骗行为。
六、违规处理1. 对于因伪造、涂改或提供虚假证书而受到严重处罚或让公司蒙受损失的员工,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停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2. 对于未按要求及时更新证书或不合理使用证书影响公司业务的员工,公司有权要求其接受相关培训或调整工作,并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保留对其修改的权利。
工程上岗证制度

工程上岗证制度第一部分:总则1.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施工现场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
3.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上岗证的发放和管理,各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部分:上岗证分类与要求1. 技术人员上岗证:适用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要求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 管理人员上岗证:适用于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的人员,要求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经验。
3. 一线作业人员上岗证:适用于直接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要求完成规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三部分:申请与发放1. 申请人需向所在项目部提交上岗证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 项目部审核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组织必要的培训与考核。
3. 通过考核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上岗证,并在公司内部系统中登记备案。
第四部分:使用与管理1. 持证人必须在上岗前佩戴上岗证,并接受项目部的监督检查。
2. 上岗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申请补办。
3. 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上岗证进行审查,确保持证人资格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五部分:培训与考核1. 公司定期组织各类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2. 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需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或继续使用上岗证。
3. 对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公司将及时更新培训内容,确保人员素质与时俱进。
第六部分:违规处理1. 未持证上岗或使用他人上岗证的人员,将被视为违规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2. 若因违规操作导致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部分: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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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岗位证书管理办法(讨论稿)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岗位证书管理,引导广大技术人员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本公司且能服从公司调配的注册类证书(如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筑师、注册会计师等)、职称类证书(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工程师、经济师等)、岗位证书(如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质量员、会计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技工类证书等)。
第三条、公司在编持证人员对证书具有所有权,公司对本公司在编人员证书具有使用权。
?若持证人员离职,公司对其证书享有市场价优先聘用权。
第四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本办法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一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设立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落实和执行。
?
第六条、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经营部牵头组织,其他各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参与。
第二章激励方式
第七条、公司在编人员对取得适用于本办法的证书后,可向公司报销
取得该证书时所产生合法合规的相关报名、教材、培训、考试等费用。
除考试成绩为两年滚动有效的,可按“就近时间”原则报销两次考试费用(教材、培训费仅报销一次)外,其他岗位证书均只允许报销一次。
报销期限自取得证书后一年内有效。
?
第八条、取得证书后一次性奖励方案具体如下:?
1、对通过一级建造师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元的奖励;
2、对通过二级建造师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元的奖励;
3、对通过注册造价师、建筑师、会计师等考试给予一次性元的奖励;
4、领取本奖励金额则视同认可办法,并受本办法约束。
第九条、按照企业对证书需求程度及岗位性质,公司在编人员将按照考取的证书类型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纳入个人薪金统筹范围,企业在编人员补贴按月度方式进行结算发放;非企业在编人员补贴按月度方式计算、按年度进行结算发放,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发放时间自证书注册领证当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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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如下:
1、一级注册建造师:元/月
2、二级注册建造师:元/月
3、注册造价师:元/月
4、注册会计师:元/月
5、注册建筑师:元/月
6、高级职称:元/月(5年后)
7、中级职称:元/月(5年后)
第十条?、公司在编人员一人持有多本证书的基本补贴,除持有多本注册类证书的第二本注册证书按基本补贴倍累计外,其余均按所持有证书中最高补贴额的项目进行单项补贴,按月度进行结算发放。
?
第三章??证书管理
第十一条、经营部负责证书日常登记、使用、调配,以及唐山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人员信息的维护。
第十二条、由运营部组织员工证书的考试报名通知、证书注册(考核)、证书领取、继续教育报名及通知,以及补贴金额的校核,并编制相应补贴清单交公司领导审核。
第十三条、财务部根据经审核的补贴金额清单,按时向适用本办法的持证人员发放补贴。
第十四条、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继续教育,如未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导致证书失效的,由持证人员承担全部后果。
?
第十五条、持证人员享受报销费用、领取一次性奖励,其证件应为公司服务满5年。
?
(一)取得证书后二年内,证书不再服从公司调配的,则须退回一次性奖励和报销费用,并向公司补偿等额经济损失。
(二)取得证书后二年至五年内,证书不再服从公司调配的,则须退回一次性奖励和报销费用;?
第十六条、公司在编人员取得证书后,出租、转借、授权他人(单位)使用的,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其补贴,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证
人本人承担,同时,公司根据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