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例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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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案例分析

环境公益诉讼案例分析

环境公益诉讼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公益诉讼在各国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应用。

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手段,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利益。

本文将从几个典型案例出发,分析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性和实际运作情况。

案例一:中国"千岛湖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2007年,中国浙江省千岛湖的水质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导致了大量的死鱼和水生生物枯萎。

当地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污染者赔偿环境损失和修复受损生态系统。

最终,法院判决污染者赔偿了巨额的经济赔偿,并且要求其承担环境修复责任。

这个案例的成功,一方面彰显了环境公益诉讼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为后续的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有力的借鉴。

案例二:美国"爱迪生斯奎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在美国,爱迪生斯奎尔是一家曾经盛产化学产品的工厂,它的排放严重污染了周边地区的土壤和水源。

环保组织发起了针对该工厂的环境公益诉讼,要求其进行环境治理和赔偿受损居民。

最终,法院裁定工厂赔偿了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并设立了环境基金用于修复受损地区。

这个案例表明,环境公益诉讼不仅可以保护自然环境,还可以保护公众健康和权益。

案例三:巴西亚马逊雨林砍伐环境公益诉讼案巴西亚马逊雨林是全球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然而,长期以来,该地区的非法砍伐活动严重破坏了森林生态平衡。

环保组织发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制止砍伐活动并进行森林恢复。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颁布了临时禁令,制止了非法砍伐行为,并要求相关砍伐者进行生态修复。

这个案例的成功,为保护世界上重要的自然资源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这些案例展示了环境公益诉讼在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通过法律手段,可以追究环境破坏者的责任,保护和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

然而,环境公益诉讼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这对环保组织和公众来说是一项巨大的挑战。

国外湿地损害赔偿案例

国外湿地损害赔偿案例

国外湿地损害赔偿案例1. 案例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湿地损害赔偿在加利福尼亚州,一个湿地保护区域遭到了一家化工公司非法排放废水的损害。

该湿地是当地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

当地政府对化工公司提起诉讼,并最终获得了一笔巨额赔偿,用于修复和保护湿地的生态系统。

2. 案例二: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湿地环境污染赔偿昆士兰州的一个湿地区域受到了一家矿业公司的污染。

这家公司违反了当地环境法规,导致湿地水质恶化,影响了当地生物多样性。

当地政府对该公司提起诉讼,并最终获得了一笔赔偿金,用于修复湿地环境和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案例三: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湿地生态修复赔偿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一个湿地区域遭到了一座工厂非法排放有毒废物的损害。

这种污染对当地湿地的植物和动物造成了严重影响。

当地政府采取了法律行动,并最终获得了一笔赔偿金,用于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

4. 案例四:荷兰阿姆斯特丹湿地修复赔偿在阿姆斯特丹,一个湿地区域遭到了一家建筑公司非法填埋的损害。

这种填埋导致湿地的水文系统遭到破坏,影响了当地的水质和生态系统。

政府对该公司提起诉讼,并最终获得了一笔赔偿金,用于湿地的修复和恢复。

5. 案例五:英国诺福克湿地生物破坏赔偿英国诺福克一个湿地区域的生物多样性遭到了一家农业公司的破坏。

该公司过度使用农药,导致湿地内的植物和动物种群减少。

当地政府对该公司提起诉讼,并最终获得了一笔赔偿金,用于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和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

6. 案例六:新西兰南岛湿地土地利用赔偿新西兰南岛的一个湿地区域受到了一家农场的过度放牧和土地利用的损害。

这种过度利用导致湿地土壤侵蚀和植被破坏。

当地政府对该农场提起诉讼,并最终获得了一笔赔偿金,用于修复湿地土壤和恢复受损的植被。

7. 案例七:巴西亚马逊湿地非法砍伐赔偿巴西亚马逊湿地的一个保护区域遭到了非法砍伐行为的损害。

这种砍伐导致湿地的植被减少,生态系统受到破坏。

政府对砍伐者提起诉讼,并最终获得了一笔赔偿金,用于恢复湿地植被和保护生态系统。

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案例和法律分析

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案例和法律分析

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案例和法律分析1.案例一:某公司非法倾倒有害物质案该案件的基本情况是,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非法倾倒了大量有害物质,导致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法院判决该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包括支付罚款、赔偿受害人损失等。

法律分析:在该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是基于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

惩罚性赔偿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形式,旨在通过增加违法者的经济负担来惩戒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

2.案例二:某村镇污水处理厂违规排放污水案该案件的基本情况是,某村镇污水处理厂在处理污水的过程中违反了环保法律法规,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流中,导致当地的水质受到了严重污染。

法院判决该污水处理厂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采取措施修复受损的环境。

法律分析:在该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是因为其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

惩罚性赔偿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促使企业加强环保意识,遵守环保法规。

3.案例三:某化工企业偷排废气案该案件的基本情况是,某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偷偷排放有害气体和固体废物,严重危害了周边居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院判决该化工企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采取措施消除环境污染。

法律分析:在该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是由于其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

惩罚性赔偿可以给违法者以经济上的制裁和打击,同时也可以警示其他企业和个人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4.案例四:某矿山开采企业破坏生态案该案件的基本情况是,某矿山开采企业在开采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导致山体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法院判决该矿山开采企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采取措施恢复生态环境。

法律分析:在该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是由于其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

惩罚性赔偿可以促使企业重视环保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和生态。

环境污染纠纷20个经典案例

环境污染纠纷20个经典案例

环境污染纠纷20个经典案例---1. 爱荷华州河水污染事件在上世纪60年代,爱荷华州的河流受到工业废物和农业化肥的污染,导致水质下降,鱼类生态系统崩溃,居民无法使用污染的水源。

居民针对工厂和农场提起诉讼,最终赢得了赔偿,并推动了环境保护法的制定。

2. 日本水俣病事件20世纪50年代,日本九州岛的水俣湾受到久光公司的污水排放的严重污染。

污染物中含有有机汞和有机汞化合物,导致鱼类中毒、牲畜死亡和居民健康受损。

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促使日本政府采取行动,加强环境法规。

3. 美国洛杉矶空气污染事件上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洛杉矶地区的汽车排放和工业废气导致了严重的空气污染。

污染物在大气中产生化学反应,形成了臭氧层。

这导致了气喘和肺炎等呼吸系统疾病的增加。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4. 中国雾霾污染事件中国在近年来经历了严重的雾霾污染,尤其是北方地区。

工业排放、车辆尾气和燃煤等因素导致的大气污染,对人们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限制燃煤、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和制定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

5. 印度尼西亚森林火灾事件印度尼西亚森林火灾导致了大面积的森林破坏和空气污染。

过度的森林砍伐、农民的伐木活动和天然枯萎的植物引起的火灾,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了重大损失。

政府实施了更严格的法规,以防止和应对未来的火灾事件。

6. 巴西石油泄漏事件在2019年,巴西发生了一起规模庞大的石油泄漏事件,导致沿海地区的海洋生态系统遭受了严重破坏。

这场泄漏使得数百种海洋生物受到威胁,影响了渔业和旅游业。

政府启动了清理和恢复工作,并采取了措施加强石油勘探和生态保护工作。

7. 阿根廷航空温室气体排放事件阿根廷的航空业被指责为温室气体排放的罪魁祸首之一。

航空公司的机组人员、乘客和货物运输导致大量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对全球变暖做出了贡献。

政府制定了相关政策,推动航空业采取减排措施。

8. 澳大利亚大堡礁珊瑚白化事件全球变暖导致澳大利亚大堡礁海水温度升高,使珊瑚白化现象加剧。

经典环境保护案例分析

经典环境保护案例分析

经典环境保护案例分析1、武胜县冷冻三厂被判赔偿损失案【案情】1996年四川省武胜县张明学自筹资金购买了100吨铁船1只,船内设养鱼舱5个,养鱼水面积93.5万平方米,于同年5月投入嘉陵江养鱼,船体距上游武胜县冷冻厂排污口100米左右。

1997年10月17日上午9时许,县冷冻厂检修机器,清洗高压储液氨桶,清洗的污水直接流入嘉陵江,进入张明学的养鱼舱内。

10时左右,鱼开始跳动、死亡。

12时许,舱内鱼大部分死亡,共约5570斤。

张明学获知情况,立即请县环保局卫生防疫站、公安局派员现场察看,经环保监测人员采集水样化验:县冷冻厂排污口处污水每升含氨氮1737.374毫克,张明学船舱内养鱼水每升含氨氮129.30毫克,其中,非离子氨浓度每升水1.62毫克,超过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非离子氨浓度应当小于每升水0.02毫克的80倍。

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县冷冻厂超标排污使部分江水变质,变质江水进入养鱼舱内,是张明学饲养的鱼类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依法赔偿张明学的经济损失。

为此,依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思考题】1、作出此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构成是什么?【法条链接】《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形式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完全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计算。

上海高院发布8个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上海高院发布8个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上海高院发布8个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6.05•【分类】其他正文上海高院发布8个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案例一各方协作形成合力促使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污染赔偿费用(关键词:环境污染,和解,赔偿)基本案情某企业因室外油漆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被厂区周边群众举报投诉。

某公益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某企业赔偿替代性修复费用。

经鉴定,某企业违法超标排放VOCs(挥发性有机物)造成环境污染,相关的替代性修复费用应为1,500多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就所涉赔付方案开展充分论证。

法院多次组织诉讼双方和解磋商,并积极协调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促使被告尽快完成环保整改。

经法院多次协调化解,各方达成《替代性修复费用使用协议》,约定被告向区生态环境局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缴入国库;在后续3年内,由区财政部门安排等额的生态环境修复支出,用于该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和区申报的低碳示范创建项目。

原告以其诉讼请求全部实现为由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

本案系上海市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

VOCs即“挥发性有机物”。

VOCs参与大气环境中臭氧和二次气溶胶的形成,会助长区域性大气臭氧污染、PM2.5污染。

VOCs往往具有令人不适的特殊气味,并具有毒性、刺激性,特别是苯、甲苯及甲醛等对人体健康会造成较大伤害。

▲ 法院充分发挥与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效能,促使某企业进行环保整改,新建涂装车间,将外场调漆作业移至室内。

本案审理中,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效能,整合各方力量与资源,形成合力,圆满解决涉案环境污染的整改及公益赔偿问题。

一方面,法院积极督促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强化行政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促使某企业尽早进行环保整改,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另一方面,法院主动出击,不仅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和解磋商,还跨前一步,多次协调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财政部门,将当事人和解方案意向与后续的替代修复、资金管理结合起来统筹考量。

[法律]环保技术改造费用抵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典型案例

[法律]环保技术改造费用抵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典型案例

环保技术改造费用抵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典型案例一、基本案情庆某公司、重某公司、顺某公司均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

2015年,庆某公司分别与重某公司、顺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庆某公司以420元/吨的价格(包含销售盐酸的价格和庆某公司将废盐酸运回进行处置的费用)向重某公司、顺某公司出售盐酸,由庆某公司承担运费。

庆某公司将废盐酸从重某公司、顺某公司运回后,将废盐酸直接非法排放累计至少达717.14吨,造成跳蹬河受到污染。

经评估,本次事件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6454260元,同时还产生事务性费用25100元及鉴定费5000元。

本次污染事件发生后,重某公司和顺某公司投入资金开展酸雾收集、助镀槽再生系统等多个方面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水平有所提升。

公益诉讼起诉人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庆某公司、重某公司和顺某公司应承担本次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庆某公司、重某公司、顺某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鉴定费等共计6484360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二、争议焦点及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本案中,重某公司、顺某公司作为危险废物的生产者,却将涉案危险废物交由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庆某公司处置,违反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定义务。

庆某公司非法排放的危险废物中无法区分重某公司、顺某公司各自提供的具体数量或所占份额,构成共同侵权,故重某公司和顺某公司应对庆某公司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重某公司和顺某公司在案涉污染事件发生后实施技术改造,并请求以技术改造费用抵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对技术改造费用能否用以抵扣应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问题,应秉持前述环境司法理念,对企业实施的环保技术改造的项目和目的加以区分,分类对待。

司法部2020年度环境损害鉴定十大指导案例

司法部2020年度环境损害鉴定十大指导案例

司法部2020年度环境损害鉴定十大指导案例司法部2020年度环境损害鉴定十大指导案例引言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重要议题,而环境损害鉴定则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一环。

司法部2020年度环境损害鉴定十大指导案例的发布,无疑为相关领域的法律实践和司法判决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参考。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指导案例,并就其中涉及的主题展开全面评估和论述。

一、指导案例一:《XX公司污染河流案》在该案例中,法院依据《XXX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对XX公司进行了环境损害鉴定。

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环境损害鉴定的程序和标准,以及环境损害赔偿的依据和方式。

二、指导案例二:《XX市空气质量改善项目审批案》通过该案例的分析,我们能够了解到在环境保护项目审批中,如何对环境损害进行鉴定,并且可以深入探讨环境保护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评估。

三、指导案例三:《XX县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实施案》土壤污染是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该案例可以让我们了解到在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实施中,环境损害鉴定的具体程序和标准,以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义务和责任。

四、指导案例四:《XX镉污染处理责任划分案》镉污染在某些地区有着严重的影响,该案例将帮助我们了解在环境损害责任划分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利益相关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五、指导案例五:《XX农药残留事件处理案》农药残留对于农产品和农业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危害,该案例将有助于我们了解环境损害鉴定在农业领域的具体应用和作用,以及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六、指导案例六:《XX建设项目环评逾期主体责任划分案》建设项目环评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而该案例将有利于我们了解在建设项目环评中,当事人的责任划分和环境损害鉴定的程序和标准。

七、指导案例七:《XX水污染责任纠纷处理案》水污染是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该案例将帮助我们了解在水污染责任纠纷处理中,环境损害鉴定的程序和标准,以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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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例内容有哪些
1、财产损害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
3、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是指因侵权行为所引起的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

如原告因住宅附近的噪声污染而致神经衰弱。

在英美法中,受害人死亡,其近亲属得主张精神损害,而在对人身或人格侵害的案件中,受害人均可就疼痛、痛苦或其他精神方面的损害主张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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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侵犯名誉权民事责任过错责任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环境与人类息息相关。

随着环境损害的日益加剧,环境保护已成为全人类普遍关注的大问题。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例层出不穷,那么环境污染损害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环境损害的特性是什么?承担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要求是什么?下面将针对这些问题向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环境污染的概念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
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

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

二、环境污染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工厂排出的废烟、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
(2)、人们生活中排出的废烟、废气、噪音、脏水、垃圾;
(3)、交通工具(所有的燃油车辆、轮船、飞机等)排出的废气和噪音;
(4)、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学物质的农田灌溉后流出的水。

(5)、矿山废水、废渣。

(6)、机器噪音,电磁辐射,二氧化碳污染
(7)、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粒子状污染物、酸雨。

三、环境污染损害产生的原因
1、人口过度增长:庞大的人口对粮食等农产品需求大增,迫使人们高强度使用耕地,乱砍滥伐,以致大量土地被破坏,森林被毁,生态失衡,自然灾害频繁,污染危害加重。

2、环境法律意识淡薄。

3、环境执法不严。

四、环境损害的特性
1、社会危害性。

2、价值性。

3、环境损害的间接性。

4、环境损害的复杂性。

5、环境损害的多元参与性。

6、环境损害的缓慢性。

五、环境损害赔偿的确立
1、2015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使违法企业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的修复,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

2、环境损害赔偿:是指因人(公民、法人)的活动,致使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遭受污染或破坏,从而损害一定区域人们的生活权益、环境权益或其他权益的行为人所应承受的民事上的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构成要件为损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以及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

3、环境损害行为具有合法性和违法性的双重性。

由于受水平的限制,在经济建设中所发生的污染还无法彻底解决。

因此,国家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限度内排放污染物,凡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或限度内(如排污区域,排污标准内)的污染环境行为,就是许可行为,具有合法性。

而其损害后果又有许多特征:a、具有复杂性;b、具有潜伏性;c、具有持续性;d、具有广泛性。

六、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过错和因果关系问题
①、无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②、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环境污染的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要存在因果原因,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损害结果的实施直接或间接产生的。

如果想了解这两种原则的详细内容可以继续咨询,我们将给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七、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1、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承担环境损害民事责任,以污染环境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事实为前提条件,换言之,有损害才有赔偿,没有损害就没有赔偿。

因为环境污染损害并不仅仅表现为财产上的损失,有很大一部分是造成非财产利益的损害,表现为对人的精神状况、健康状况、生活条件的影响。

法律应对精神损害赔偿给予经济赔偿。

2、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

①、赔偿损失:造成财产损失是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侵害人身应当承担的民事方面的责任因而也是破坏或污染环境,致使他人的人身受到伤害或死亡而造成财产上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②、排除危害
③、追究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程序,即行政处理和诉讼解决:《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平等民事主体
之间的环境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

八、相关案例
案例简介:原告解某,男,利津县东南街村人。

被告淄博某建筑公司。

利津县石油公司在利津县城大桥路南占用了利津县东南街
村部分土地,由被告淄博某建筑公司为其建加油站。

在所占用土地中,包括两原告所承包本村鱼池的部分。

在被告淄博某建筑公司施工期间,原告解某、王某于2001年4月16日向利津县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2001年5月8日庭审中,二原告称其二人曾在2000年春在所承包本村的水池中放养蟹苗30市斤,于2001年春放养草鱼苗500市斤,鲢鱼苗1000市斤,至今一直没有捕捞,因被告在施工期间往池中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污染了池水,造成鱼蟹全部死亡,经济损失达12000元。

两原告为支持自己主张,向法院提供了五名本村村民的书证。

书证的基本内容是“因建筑队施工,未经允许将垃圾倒入私人承包的鱼池内,造成鱼蟹大量死亡”。

同时原告又提供了彩色照片23张,从照片上看,鱼池的水面漂浮有大小不等的死鱼,池边沿上有建筑垃圾。

被告淄博某建筑公司对原告提出的证据均提出异议。

被告认为,原告方陈述与事实不符,原告所提供的上述证据只能证明池内有死鱼及池边有建
筑、生活垃圾,但鱼死的数量、价值及死亡原因无证据证实。

被告称在被告施工前,原告已把鱼蟹捕捞出池,故根本不会出现垃圾把价值达12000元的鱼蟹污染致死的事实,原告池中所漂浮的死鱼是原告故意从别处弄来倒入池中的,并从不同角度对死鱼进行拍照,造成一种经济遭受损失的假象。

为证实原告所述无理,被告向法庭提供了其内部职工五人所共同出具的书证一份,内容为“在2001年4月14日上午8时40分左右,在石油公司加油站施工的工作人员亲眼所见原告骑自行车到池边,放入池中两条一斤左右的死鱼及部分小死鱼,并从不同角度进行拍照”。

对被告淄博某建筑工司提供的证据,原告以该五位证人与被告有利害关系,所做证明与事实不符为由提出异议。

若想了解此案列的详细案列解析及案例解决方案可咨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环境损害赔偿是指因人(公民、法人)的活动,致使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遭受污染或破坏,从而损害一定区域人们的生活权益、环境权益或其他权益的行为人所应承受的民事上的法律后果,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应承担相应是赔偿责任。

若还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例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连云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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