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设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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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实施方案

小额贷款实施方案

小额贷款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与意义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愈加重要。

然而,由于资金短缺和信用不足等问题,这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因此,为了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二、整体目标本项目的整体目标是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其发展壮大,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

三、项目内容与方法1. 建立小额贷款机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或合作社,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和资金规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服务。

2. 确定贷款对象:根据政策、市场需求和风险控制要求,确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贷款对象。

3. 贷款审批流程:建立完善的贷款审批流程,包括贷款申请、审核、审批和放款等环节。

要注重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确保贷款流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4. 贷款产品和利率: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和需求,设计合理的贷款产品和利率。

例如,根据不同行业和规模,推出短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转贷款等。

5. 贷款担保方式:根据风险程度和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合适的担保方式,如信用担保、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等。

6. 贷后管理与催收:建立贷后管理体系,定期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按时还款。

针对逾期和不良贷款,开展催收工作,保护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7. 宣传推广:通过宣传和推广活动,加强对小额贷款政策和程序的宣传,提高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意识和贷款能力。

四、项目实施计划1. 前期准备阶段:包括市场调研、政策研究和法律咨询等工作,为项目实施做好准备。

2. 设立小额贷款机构:完成注册、资金筹集和人员招聘等工作,确保项目正式启动。

3. 建立贷款审批流程:制定详细的贷款审批流程和相关操作规范,确保贷款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推出贷款产品和利率: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贷款产品和利率,并在各个渠道进行推广。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方案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方案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方案公司领导:根据贵州省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到贵州省中小企业局拜访咨询情况,现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方案做如下说明: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依据(一)国家层面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二)省级层面1、《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13号2、《贵州省2010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指南》二、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及其主管部门(一)性质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在贵州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管部门贵州省人民政府授权贵州省中小企业局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市场退出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未经省中小企业局批准,各地不得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对本地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三、设立要求(一)名称与组织形式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应具备的条件1、有符合《公司法》的公司章程。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3、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足额缴纳。

南明区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成立贷款中心的实施方案

成立贷款中心的实施方案

成立贷款中心的实施方案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贷款业务已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之一。

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我公司决定成立贷款中心,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成立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贷款业务成为各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我公司作为一家现代化金融机构,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提升市场竞争力,决定成立贷款中心,以更专业、高效、便捷的服务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

二、成立目的。

1. 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成立贷款中心,加强对客户融资需求的了解,提供更专业的贷款咨询和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

2. 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严格控制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率,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3. 拓展业务渠道,通过贷款中心,拓展公司业务渠道,增加贷款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组织架构。

1. 贷款中心设立负责人,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

负责人下设风险管理部、业务拓展部、客户服务部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科学高效的组织架构。

2. 各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四、工作流程。

1. 贷款申请,客户向贷款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资料。

2. 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评估,制定贷款方案。

3. 审批放款,业务拓展部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并安排放款工作。

4. 贷后管理,客户服务部对已放款的贷款进行贷后管理,监督客户按时还款,及时处理逾期情况。

五、服务保障。

1. 加强培训,对贷款中心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2. 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业务流程,保障贷款业务的安全、合规运作。

3. 提升技术支持,引进先进的贷款管理系统,提高业务处理效率,提升客户体验。

六、成立时间表。

1. 确定成立时间,贷款中心成立时间为XX年XX月XX日。

2. 逐步推进,按照实施方案逐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贷款中心的顺利成立和运营。

筹建工作方案

筹建工作方案

筹建工作方案前言出资人经充分调查研究,在形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根据《XX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XX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召开出资人大会。经出资人大会决议,同意出资设立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小额贷款公司”),同时成立筹备工作组负责筹建工作。经出资人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形成如下筹建工作方案:一、拟设项目筹建工作组织出资人成立筹备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筹建组织领导工作。二、筹备组由下列人员组成:筹备组成员:组长:副组长:成员:三、筹备组职责:1、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出资人签署有关协议与提供相关文件资料;2、就XX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等一切事宜负责向相关部门申报,请求批准;3、筹建方案核准后负责落实募股出资工作,并保证及时缴纳股金到指定验资账户;4、筹备XX小额贷款公司第一届股东会议,向大会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员;5、选择营业场所和提出开业必备的设施购置计划;6、依据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四、拟设项目名称、注册地、业务范围及经营宗旨1、名称: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注册地:XX市XX区3、业务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等金融业务,小企业财务、管理顾问和咨询等服务业务,以及经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4、经营宗旨: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以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及区域经济为经营方向,坚持审慎经营,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经营方针。五、拟设项目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拟设XX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亿元。申报发起单位和企业法人共个,其中发起单位为XXXXX公司,出资9800万元,占总股本的49%,为最大出资人;法人企业个,出资万元,占总股本的 %,自然人个,出资万元,占总股本的 %,具体情况见下表: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表(图表一):六、公司治理架构XX小额贷款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本要求,按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制订出公司治理架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保障公司高效、安全、稳健运行。XX小额贷款公司治理结构图(图表二):(一)股东和股东会议方案1、股东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享有对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2、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股东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对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享有股份分红和参与其他形式利益分配的权利;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转让股份和优先认购股份;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承认并遵守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依其所认购的股份数缴纳股金;以所持股份为限对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维护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利益和信誉,支持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经营;服从和履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当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营业地点、经营范围、隶属关系及其他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时,以及公司解散、被撤销或与其他公司合并、被其他公司兼并时,法人股东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3、股东会议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制定和修改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选举(更换)董(监)事,决定有关董(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规划,决定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对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作出决议;对xx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会负责召集,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认为必要,可随时召开。经1/3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可临时召开。股东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所持股份半数以上通过。对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和对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及解散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股东会议实行律师见证制度,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等文件报当地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备案。(二)董事会方案1、董事和董事会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拟设董事--人,由股东会议通过规范的选举办法与公开的程序选举产生。由熟悉国家经济、金融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社会声誉的人士担任。董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的,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议不得无故解除其董事职务。董事会对股东会议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议决议;制定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决定xx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聘任和解聘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财务和审计(稽核)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拟定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章程规定及股东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董事会提名,以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选举产生,经银监会核准任职资格后履行职责。董事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股东会议,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签署总经理股权证书和签发董事会决议;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由董事会授权的部分职权。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应召开1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应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重大事项须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董事会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字,并在会议结束15日内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或章程,致使XXXXX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但未表示异议的董事应负赔偿责任。董事会在聘任期限内解除行长职务,应及时告知银行业监管机构,并作出书面说明。2、监事和监事会为维护XXXXX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本行内部监督机制,本行成立监事会行使监督管理职责。本行监事会是本行的内部监督机构,其工作报告由本行股东会审议批准。本行监事会由xx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的,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议不得无故解除其监事职务。监事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各监事;但遇紧急情况时,可临时召集。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会议时间、会议地点。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本行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行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行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会必须对本行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程;对本行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监事不得从事损害本行利益的活动。3、经营管理层XXXXX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总经理人选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报金融局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履行职责。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3年,可以连任。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批准,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贷款。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设立在县(市、区)。

不得跨县级行政区域发放贷款。

第七条省政府授权省金融办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制定和完善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批等工作。

各市(地)、县(市、区)应指定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应依法接受各级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县(市、区)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申请开业前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第九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二)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四)有限责任公司应由9至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9至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五)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足额缴纳;(六)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七)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八)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九)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

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

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增加,小额贷款业务得到了广泛关注。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并创造经济效益,组建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二、组建目标•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满足市场需求;•赢得客户信任,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盈利,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组建步骤1. 市场调研与分析在组建小额贷款公司之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与分析是非常重要的。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市场需求:了解目标市场的小额贷款需求情况,了解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

•法律法规:研究并了解相关的贷款企业法律法规,确保公司运作符合法律要求。

•风险评估:评估市场竞争、经济环境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2. 注册与许可在确定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地点后,需要进行公司注册和获得相关的许可证件。

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册:根据当地工商局要求进行公司注册,获得营业执照。

•监管许可:根据当地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获得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许可证件。

3. 企业架构与管理团队建立一个有效的企业架构和管理团队是小额贷款公司长期成功的关键。

包括:•高效管理团队:确保公司内部良好的沟通与协作,设立有效的决策机制和管理流程。

•风险管理团队: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和管理贷款风险。

•IT系统支持:建立完善的信息技术系统,以支持贷款审批、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等业务。

4. 产品设计与营销策略基于市场调研和分析结果,确定小额贷款产品的设计和营销策略。

包括:•产品定位: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确定小额贷款产品的定位和特点。

•利率与期限:根据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利率水平,确定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

•营销渠道:制定合适的营销策略,通过各种渠道吸引客户,包括线下渠道和线上渠道。

5. 风险管理与合规监管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风险较高,因此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管措施非常重要。

包括:•贷款审批: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贷款审批流程,严格控制贷款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定位本次试点工作的目标定位是:通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便捷、快速的贷款服务,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二、试点范围本次试点工作范围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试点地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和规模。

三、组织架构1.设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试点工作。

2.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负责具体实施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运营和管理。

3.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试点工作,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

四、实施步骤1.制定试点方案: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目标、任务、措施等。

2.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向所在地政府提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

3.审批设立:政府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

4.注册成立:申请人凭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5.开业运营: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后,要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合规经营,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服务。

6.监管评估: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定期监管评估,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五、政策支持1.税收优惠:对小额贷款公司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其运营成本。

2.财政补贴:对小额贷款公司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其业务发展。

3.信用担保:政府可设立信用担保基金,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4.人才引进: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引进金融人才,提高业务水平。

六、风险防控1.加强监管: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2.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对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风险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3.强化内部控制: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4.定期评估风险:政府相关部门要定期评估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状况,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

小额贷款策划书3篇

小额贷款策划书3篇

小额贷款策划书3篇篇一小额贷款策划书一、策划书名称“小额贷款”策划书二、策划目的1. 满足个人和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提供便捷的贷款服务。

2.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3. 控制风险,确保贷款的安全回收。

三、贷款对象1. 有稳定收入的个人客户。

2.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四、贷款政策1. 贷款额度: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还款能力,提供灵活的贷款额度,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2. 贷款期限:根据客户的还款计划和资金使用需求,设定合理的贷款期限,一般为1-3 年。

3. 贷款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评估,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确保贷款的收益和风险相匹配。

4. 还款方式:提供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等还款方式,方便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五、贷款流程1. 客户咨询:客户可以通过电话、在线咨询或线下咨询了解贷款产品和政策。

2. 贷款申请:客户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务报表等。

3. 贷款审查:对客户的资料进行审查,包括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4. 贷款审批: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并确定贷款额度、利率和还款方式。

5. 签订合同:审批通过后,客户与公司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放款: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款项划入客户指定的账户。

7. 还款: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六、风险控制1. 严格审查:对客户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客户的信用记录良好,还款能力充足。

2. 抵押物评估:对于需要抵押物的贷款,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确保抵押物的价值充足。

3. 风险分散:将贷款资金分散到多个客户和多个行业,降低整体风险。

4. 贷后管理:对贷款客户进行定期跟踪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七、预期收益1. 利息收入:通过向客户发放贷款,收取利息收入,实现资金的增值。

2. 手续费收入:在贷款过程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如评估费、手续费等,增加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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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参考材料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规范文件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会、人民银行,2008.5;
2、《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2009.1;
3、《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圳市金融办,
2009. 2;
4、《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提交验资报告时间的通知》深
圳市金融办,2009.3;
二、深圳市已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情况
1、股份公司3家(不含4家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13家(包括2家法人独资、1家中外合资);
2、16家公司合计注册资本为28.5亿元;
备注:另有11家公司已通过评审并获得试点资格
三、主管部门
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简称市金融办)
四、申请人及设立要求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由主发起人牵头负责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提交申报事宜,办理相关设立申请手续。

主发起人的条件:
1、应为依法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
2、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
4、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3年在业务管理、财务
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5、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6、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
委托资金入股;
7、主发起人的出资比例应不低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
总额的30%;
其他股东的条件:
1、单一股东持有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现已登
记注册的公司并未按此规定执行);
2、单一股东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
3、其他股东最多不能超过140个;
4、其他股东是自然人的,在深圳已购置固定住所,无犯罪记录
和不良信用记录,收入状况良好;其他股东是企业的,则该
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财务
状况良好;
小额贷款公司除符合《公司法》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股份公司不低于8000万元),
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缴足;
2、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需报
市金融办审批、备案);
五、申报材料清单
1、设立申请书;
2、协议书(各出资人签署共同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可行性、必要性、同业状况、市场前
景分析、风险控制能力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
4、公司设立方案,具体包括:
(1)、章程草案;
(2)、公司治理结构;
(3)、财务管理制度;
(4)、贷款授信和风险控制制度;
(5)、资产分类和拨备制度;
(6)、信息披露制度;
(7)、其他公司管理制度;
5、主发起人基本情况,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入股资金来源说明;
(3)、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告;
(4)、《企业信用报告》(由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出具);
6、其他出资人基本情况,具体包括:
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
(2)、居住场所证明;
(3)、个人收入来源证明;
(4)、入股资金来源说明;
(5)、《个人信用报告》;
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
(1)、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
(2)、经审计的近1年财务报告;
(3)、《企业信用报告》(由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出具);
7、出资人承诺书;
8、任职资格申请;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工作经历或从业资格证明;
(4)、个人信用报告;
(5)、学历证明材料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0、验资报告(可在市金融办颁发资格文件前补提交);
11、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12、消防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可于市政府批复意见后补交);
13、市工商局出具的拟设立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4、查询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授权书(如涉外的,应经使领
馆认证,港澳需公证);
备注:上述材料应一式3份,1份原件,其余2份为复印件,同时附电子文档1份
六、申请程序
1、向市金融办提交申报材料;
2、初步审查;(工作时限:45个工作日,由市金融办组织相关部
门提出意见,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
市贸工局、深圳银监局等相关部门)
3、联合评审;(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联合评审会,其他成员包括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市贸工局,联合评审会形成决议上报市政府;
4、市政府批复意见;
5、市金融办颁发贷款业务资格文件(如涉外,则出具预核准文件);
6、凭借小额贷款业务资格文件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
执照(如涉外,需贸工局批准);
7、获准开业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
支行、深圳银监局报送开业资料;
8、领取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在市金融办指定媒体上公告;
9、其他公司经营所需办理事宜;
七、股份转让事宜
1、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2、其他出资人持有股份2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
八、公司经营的相关原则性规范
1、小额贷款公司需专营小额贷款业务;
2、信贷资金来源:资本金、捐赠资金、融入资金(不超过两个银行
金融机构的融资),严禁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放贷要求:①同一借款人的开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
且贷款余额上限为500万;②贷款利率上限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央行正计划取消),下限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0.9折;
③不得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股东和核心工作人员及上述人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单位);
4、小额贷款公司应按月向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银监局提交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情况报告;
5、小额贷款公司定期向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
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6、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应开业经营;
7、每年度贷款发放余额应达到公司资本净额的5%以上;
九、监督管理部门
1、市金融办——负责组织试点认定和日常监督管理;
2、市工商局——办理设立登记、变更和年检;
3、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资金流向和贷款利率动态进行
监测、洗钱罪的查处;
4、深圳银监局——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监督;
5、市公安局——申请设立时必要的资格认定和查实,打击金融犯罪;
6、深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行业自律(2010年5月宣告成立);
十、解散是由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小额贷款公司清算或破产皆按现有法律规范执行,无专门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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