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限公司是县政府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负责水城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猕猴桃的种植、推广;农业产业投资;非融资性担保等业务,归属水城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第二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合法、科学、有序的财务核算体系,明确财务管理工作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组织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批财务事项。
第四条公司设置财资部。
财资部是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机构,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营运机构财务与主管部门财务分离、营运机构财务与下属公司财务分离、营运机构投资财务与运行费用财务分离的“三分离”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分别核算与管理。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贷款担保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按规定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核,水城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服从政府委派本公司监事会成员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监事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九条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条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工作,财务印签应实行分开保管。
会计与出纳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办理现金业务。
第十二条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应该设置相应的银行存款日记帐,出纳员应该按照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结算,随时掌握存款余额。
公司应指定专人签发支票等支付工具,并妥善保管,严格按票据顺序号签发,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国企公司财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各级财务部门和全体财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效益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我司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税务筹划等。
第六条各部门、子公司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工作,按规定提供财务信息。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合理分配。
(二)收支平衡,确保资金安全。
(三)优化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资金筹集应优先考虑自有资金,合理利用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融资渠道。
第九条资金使用应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支出。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预算内容应涵盖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二)合理性原则: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确保预算的可行性。
(三)可控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确保预算的可控性。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预算,报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各部门、子公司应按时报送预算执行情况,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分析。
第五章成本费用管理第十三条成本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节约原则: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效益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成本费用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报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各部门、子公司应按照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六章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第十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加强公司财务监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执行,监督公司财务运作,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公司的各级财务机构和全体员工,包括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当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不得有违规违法行为。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当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为宗旨,加强预算管理和资金运作,完善公司财务制度,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组织、制度和实施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财务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财务管理职责由总经理负责,下设财务总监,直接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内部财务控制和审批权限,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流程。
第九条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会计核算、出纳管理、资金运作和财务风险控制等工作。
第十条财务总监负责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需求,合理安排公司各项支出和投资。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制度、财务报告制度、审计制度等。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制度应当规范公司资金运作,包括财务预算编制、资金审批、资金调剂和使用、资金监督和管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会计制度应当遵循国家会计准则,做到会计核算准确、及时、完整,确保财务数据真实性。
第十四条财务报告制度应当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披露要求等。
第十五条审计制度应当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保证公司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四章财务管理流程第十六条公司财务管理流程包括预算编制、资金审批、审计监督、财务报告等。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国有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制定出来的一整套规范化的财务管理流程和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有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目标、组织结构、财务职责、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
一、财务管理目标国有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企业的安全性和稳健性: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首要目标是保障企业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通过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的净资产和资产回报率,增强企业的资金流动性,确保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提高企业效益: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企业效益,通过合理的投资决策、资产配置,以及货币、信贷等方面的管理,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形象。
3.合规经营:国有公司的财务活动必须要遵守法律法规,在合规的基础上实行经营活动,这是确保企业正常运营的前提。
4.创新能力:财务管理的最终目的是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的发展与变革。
二、组织结构国有公司的财务管理组织结构需要分为如下几个部分:1.董事会:负责对财务部门制定的财务计划、预算进行审核和审批、对财务报表进行监督与审查、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风险管理制度。
2.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是负责实施财务政策、预算和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税务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
3.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是独立于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以及会计核算制度,为公司董事会和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财务状况的可靠信息。
三、财务职责国有公司的财务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预算管理:财务人员需要制定公司的年度预算和财务计划,其中包括年度的财务目标、经营业绩目标、现金流目标等。
2.会计核算:财务人员需要负责公司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包括整理和维护充分、准确和及时的财务记录和报表,确保其质量和准确性。
3.资金管理:财务人员需要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筹集、储备、使用和控制,确保企业的资金收支状况在合理控制下,确保企业的资产安全。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国有公司是指由国家所有或控制的公司,其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财务稳健运行、合法合规经营。
二、财务管理核心原则1.符合法律法规:国有公司的财务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财政法等,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
2.审慎操作: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应审慎经营,保持资金的稳健和流动性,规避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3.透明公开:国有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独立核算:国有公司应建立规范的财务核算制度,实行独立的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5.严格控制成本:国有公司应强化成本控制意识,合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6.审计监督:国有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7.风险管理:国有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三、组织架构国有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保证财务管理的有效实施。
1.董事会:负责审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监督公司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
2.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资金、会计、税务、财务收支等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财务信息和报告。
3.审计部门: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发现潜在风险和问题。
4.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制定风险预警和防范措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5.财务监督委员会:独立于董事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
国有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有序运作,制定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及时做好资金的调度和使用。
2.会计制度:建立符合国家会计准则和会计原则的会计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准确。
国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行为的合法性;(二)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不得隐瞒、虚构;(三)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四)权责明确: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财务职责,确保财务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我单位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加强预算管理;(三)组织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四)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五)开展财务分析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六)负责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负;(七)组织开展财务培训和业务交流。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我单位预算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面预算、刚性执行”的原则。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政策、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项目、资金数额和用途。
第九条预算执行完毕后,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我单位资金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账核算、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十一条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全单位资金收支、结算和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资金收支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
第五章会计核算与报告第十三条我单位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国有公司为规范和管理财务活动,从而达到提高财务决策质量、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性和提升财务运行效率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
一、财务组织架构
二、财务预算管理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和实施合理的预算管理制度。
首先,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其次,确保财务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防止预算超支和浪费。
最后,建立预算执行和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三、资金管理
四、会计核算
五、财务报告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财务报告制度。
财务报告是国有公司向内外部用户提供财务信息的重要途径。
要求制定财务报告编制细则,并按期向有关机构和员工提供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内部控制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保证公司财务安全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重要手段。
要求制定内部控制条例和流程,明确内部控制的目标和要求。
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潜在的问题。
七、绩效评价
总之,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确保公司财务安全和提高财务运作效率的重要保障。
只有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有效保护国有资产,提高利润和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国企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国企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目标企业财务管理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财务管理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企业财务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
(二)效益最大化原则。
企业财务管理应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合理配置资源,优化财务结构。
(三)风险控制原则。
企业财务管理应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企业财务安全。
(四)透明度原则。
企业财务管理应保持信息透明,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
第四条财务管理组织结构企业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财务管理活动。
财务管理部门应具备完善的组织结构和专业素质,确保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第五条预算管理企业应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科学编制、执行和监控预算,确保企业经营活动在预算范围内进行。
预算管理应涵盖企业收入、成本、费用、投资等各个方面。
第六条资金管理企业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流动性和效益。
资金管理应包括资金筹集、使用、回收和监督等方面。
(一)资金筹集。
企业应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合理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
(二)资金使用。
企业应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资金投向效益最大化。
(三)资金回收。
企业应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提高资金回收效率。
(四)资金监督。
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机制,防止资金滥用和损失。
第七条成本管理企业应加强成本管理,控制成本支出,提高成本效益。
成本管理应包括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等方面。
第八条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内部控制应涵盖财务报告编制、审批、发布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财务报告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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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水城县宏兴绿色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县政府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负责水城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猕猴桃的种植、推广;农业产业投资;非融资性担保等业务,归属水城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第二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合法、科学、有序的财务核算体系,明确财务管理工作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组织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批财务事项。
第四条公司设置财资部。
财资部是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机构,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付工具,并妥善保管,严格按票据顺序号签发,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十三条建立银行对帐制度。
每月末,出纳人员应将银行日记帐发生额与银行提供的对帐单进行逐笔核对,提交会计人员复核。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贵州省统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
发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列册登记,顺号发放使用,保证完整无缺。
发票中的各联单据是公司财务收支活动中据以进行核算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程序传递,不得散失,因故作废的应该整份按照原联数粘贴,加盖作废印章后随存根保留备查。
第十五条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
(一)应收及预付款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各类应收款及预付款应分单位及时登记,准确反映其形成、收回情况,月底应列出各项应收及预付款的余额分户清单。
(二)因公出差借款,须经过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支付。
出差借款人应在返回后十日内,及时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结算借款金额。
对无故延期不报者,财务部门在催促无效的情况下,可制定扣款计划,报经董事长同意后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三)各类应收及预付款应建立定期核对和清理制度。
相关业务部门对六个月以上的款项与财资部进行核对后进行催
收。
对挂帐一年以上帐龄的款项应明确办理人员的责任,落实催收措施;对将近两年的应收款项应重新办理债权落实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金损失。
第三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的资金只用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除业务结算、职工出差和业务需要可预支一定数额的资金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故占用、挪用公司的资金,预支资金必须经董事长批准。
第十七条公司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审批权限为:公司的日常经费支出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八条审批程序实行“审查、审核、审批”三级审核制。
各项支出由经办人提出申请,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该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财务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查的支付款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核”,最后由董事长签审后支付。
第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后再给予办理。
第二十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收入均应及时、全额登
记入帐,统一核算。
不准设“帐外帐”,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生产用的机器设备、工具仪器、运输工具,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非生产用设备、工具、用具,均列为公司固定资产范围。
第二十二条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由管委会统一管理(账实分开管理)。
第五章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三条凡涉及资金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的经济事项,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出纳人员的职责:
(一)对有关公司银行存款收付的事项,应经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未经审核或手续不完备的收付事项,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二)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
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章,应由出纳和会计分别保管。
第六章财务报告及财务评价制度
第二十五条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第二十六条会计报表编制要求: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七条根据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编制各种内部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设计,如“预算执行情况表”等。
第二十八条财务会计报表必须由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签字并盖章,以明确责任。
年度会计报表须聘请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后,才能对外报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财资部负责起草、解释、修订。
第三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水城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