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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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0•【字号】遵府办函〔2020〕178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遵府办函〔2020〕178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0月10日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促进信息报送和考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决策参考、交流经验、促进工作服务,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中央、省驻遵单位等(以下统称各地各单位)开展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章队伍建设与培训第三条各地各单位应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其中:各县(市、区)、新蒲新区和一类考评单位应明确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二类和三类考评单位应明确1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并保持人员相对固定,确有特殊情况需变动的,应及时联系市政府办公室(发展研究中心)更改确认(电话:27615711)。

第四条市级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政务信息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各地各单位也应不定期组织相应培训;市政府办公室(发展研究中心)对各地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实行跟班轮训制,每季度由1个县(市、区)和2个市直单位各派1人到市政府办公室(发展研究中心)跟班学习培训(依次轮流安排)。

第三章报送内容及要求第五条本《规则》所称政务信息,主要指围绕国家和省、市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反映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本地本单位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典型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一般动态类信息(含简讯)不作为政务信息报送和采编。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编制市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编制市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编制市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07•【字号】遵府办发〔2015〕60号•【施行日期】2015.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编制市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60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及中央、省驻遵有关单位:现将《编制市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7日市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29号)要求,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全面梳理政府部门行政职权及对应责任,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依法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努力构建权界清晰的政府职能体系,为贵州实现“科学发展、后发赶超、推动跨越、同步小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职权法定。

严格按规定对部门行政权力及相应责任进行梳理界定,部门文件不得设定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等。

2.坚持简政放权。

加大放权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强化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有效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优势,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10•【字号】遵府办发[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6〕4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各驻遵行政执法部门:《遵义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十日遵义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84号)、《遵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5年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机关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考核评议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

二、实施范围(一)市人民政府所属依法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中央、省属各驻遵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市属各部门)。

(二)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所属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各县、自治县、区(市)辖区内的中央、省、市属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宋祖禹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宋祖禹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1 / 1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宋祖禹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08
【实施日期】2017.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宋祖禹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2017年11月8日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宋祖禹同志任贵州仁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县长级);
周国强同志任遵义市南部新区(贵州红花岗经济开发区、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4•【字号】遵府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4日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黔党发〔2021〕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1〕6号)及《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工业倍增行动率先实现工业大突破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党发〔2021〕17号)要求,结合全市各开发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精准把握开发区建设发展中的难点、痛点问题,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利用五年时间,有力有序解决开发区运营机制不顺畅、产业布局不科学、土地利用率不高、优质项目落地率低等问题,推动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现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和竞争力大幅提高,融合示范取得实效,开拓创新能力增强,主要经济指标倍增,对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的发展目标。

(二)主要指标到2025年,全市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实现5500亿元,期间年均增长20%以上;工业投资累计突破3600亿元;规模工业企业数达到1300户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的比重均达到90%以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分别达到500万元/亩、300万元/亩以上,标准厂房使用率达90%以上。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i遵义”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i遵义”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i遵义”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19•【字号】遵府办函〔2022〕126号•【施行日期】2022.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i遵义”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遵义市推进“i遵义”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9日遵义市推进“i遵义”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贵州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遵义市“十四五”大数据(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加快“数字遵义”建设,提升广大市民城市生活数字化水平,驱动引领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一个APP畅享城市服务、体验数字生活”思路,打造政府主导的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布局政务服务、便民服务、惠企服务、畅游遵义、遵义卖场、疫情防控等六大专区,通过三年的建设运营,实现“在遵义,人人用,天天见”,让广大市民迈入“数字新时代”,喜迎“美好新未来”。

二、组织架构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i遵义”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应用,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龙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苏航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远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局长成员:何德茂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王本斌市教体局副局长骆亚市工业和能源局局长申剑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宋波市民政局局长冉拥军市财政局局长刘兆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陈清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周权茂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明贵市水务局局长杨润民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张雪梅市商务局局长袁云超市文化旅游局局长刘勇市卫生健康局局长黎治光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骆伟市医保局局长赵善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邓志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张显敏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曹瑞人行遵义中心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吴晓东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副局长张信勇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王照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董旭遵义供电局党委书记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驻遵燃气运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驻遵通信运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与大数据局,李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晓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指导平台建设运营相关工作和办公室日常工作。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42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42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42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0日遵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计划编制、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修订、废止,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公文。

规范性文件分两类:(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包括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部门规范性文件)。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部署阶段性工作的文件,规范本机关、本系统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文件,人事任免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以及有关具体事项的布告、通告、决定、批复等,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4•【字号】遵府办发[2008]94号•【施行日期】200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08〕94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四日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遵义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1.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拨款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5.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性质等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岗位等级、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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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
通知(2017)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17]7号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3
【实施日期】2017.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7〕7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人民政府换届和工作需要,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魏树旺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察、审计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王祖彬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交通运输、铁路建设、民航及机场建设、旅游发展、税务、统计、物价、
政府法制、外事侨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金融以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智力支边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行政学院、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遵义会议纪念馆、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分管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遵义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遵义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遵义交通旅游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遵义红色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市铁路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遵义茅台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遵义干部学院,市直机关工委、市离退休干部局、市委台办、市归侨侨眷联合会、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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