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应急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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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0•【字号】遵府办函〔2020〕178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遵府办函〔2020〕178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0月10日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促进信息报送和考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决策参考、交流经验、促进工作服务,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中央、省驻遵单位等(以下统称各地各单位)开展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章队伍建设与培训第三条各地各单位应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其中:各县(市、区)、新蒲新区和一类考评单位应明确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二类和三类考评单位应明确1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并保持人员相对固定,确有特殊情况需变动的,应及时联系市政府办公室(发展研究中心)更改确认(电话:27615711)。

第四条市级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政务信息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各地各单位也应不定期组织相应培训;市政府办公室(发展研究中心)对各地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实行跟班轮训制,每季度由1个县(市、区)和2个市直单位各派1人到市政府办公室(发展研究中心)跟班学习培训(依次轮流安排)。

第三章报送内容及要求第五条本《规则》所称政务信息,主要指围绕国家和省、市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反映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本地本单位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典型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一般动态类信息(含简讯)不作为政务信息报送和采编。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2•【字号】遵府办发[2006]76号•【施行日期】200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6〕76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六年五月十二日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委厅字〔2005〕56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遵府专议〔2006〕8号),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仍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受市政府委托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职能调整增加职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安监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等;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对各县、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市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和措施;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牵头召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评析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保证金的收缴和使用情况;检查考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负责对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结案批复工作。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规定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规定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遵府办函〔2020〕132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函〔2020〕132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遵义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9日遵义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6〕6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跨部门跨领域调整集中行政执法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53号)、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督协调配合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综改〔2017〕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人民政府跨部门跨领域调整集中行政执法权范围的批复》(黔府函〔2018〕6号)、《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党办发〔2018〕1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厘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规范和加强协作配合行为,实现管理与执法工作的无缝衔接,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职能,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切实提升我市社会综合治理能力。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办发[2008]45号【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7.14【实施日期】2008.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办发〔2008〕45号)各科(室),市法制办,市接待处(市外事侨务办),市方志办,市国教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应急办,市政府信息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各驻外机构:现将《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十四日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市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信息化推进科负责。

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公开发布第三条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执行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规定,由各科(室)将形成或者变更的政府信息完成审查报批后送信息化推进科进行统一发布。

第四条信息公开发布应坚持以下原则:1.真实可靠原则。

各科(室)送信息化推进科发布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可靠。

2.及时准确原则。

各科(室)应及时更新政府公开信息,确保信息的实效性,并及时撤换已不执行的法规政策条文。

3.服务群众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公开政府信息。

4.公正公平便民原则。

充分利用各种便民利民的公开发布形式,发布应当让公众知晓的各类信息,并积极从静态地公开向动态地公开,从办事结果的公开向办事过程的公开,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府系统节假日值班带班规定》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府系统节假日值班带班规定》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府系统节假日值班带班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5•【字号】遵府办发[2014]60号•【施行日期】201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府系统节假日值班带班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发〔2014〕60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政府系统节假日值班带班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25日遵义市政府系统节假日值班带班规定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节假日值班带班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及时处理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现对全市政府系统节假日值班带班作出以下规定: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省驻遵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实行节假日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节假日期间市政府实行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轮流在岗带班。

各县区(市)、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实行班子成员轮流在岗带班制度。

主要领导为值班带班工作总负责人,节假日期间必须每天安排领导和值班人员轮流做好带班值班工作,重要岗位实行主、副班制度。

二、带班领导对带班期间工作负全责。

主要职责是及时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

带班领导要坚持在岗在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部门和直属机构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

遇有重大事件,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按相关程序和主要领导批示及时到位处置。

三、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外出请销假制度。

各县区(市)、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如需离开驻地,要及时办理请假报批手续,并在安排好外出期间工作后方可外出。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离开驻地,要向上一级党政主要领导请假,但不得同时请假外出,确保指挥协调不断档。

请假人外出期间,必须全天24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不得无故中断联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遵义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等领导小组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101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遵义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等领导小组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101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遵义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等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遵义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等领导小组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101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中央、省驻遵企事业单位: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遵义市人才资源开发等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名单如下:一、遵义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姜灵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张继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彭粤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蒲朝武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张辉杰市卫生局副局长成员:刘代书市纪委干部室主任张鄄华市委组织部副调研员任建梅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张羽飞市客管局局长刘体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李国东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副科长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体检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二、遵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主任:张继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主任:邹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成员:李进市卫生局副局长牟明学市总工会副主席熊猛市安监局副局长曹建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余昌胤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江勇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邹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一日——结束——。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遵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遵府办发[2008]2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遵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遵府办发[2008]2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遵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遵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遵府办发〔2008〕2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工作部门:为全面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遵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慕德贵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组长:陈梓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显国市人大副主任赵命容市政协副主席黄天俊市委副巡视员成员:杨斌市委常务副秘书长王中勤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向守都市林业园林绿化局局长刘志义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胡凤海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吴疆市委政研室副主任屈欧亚市政法委副书记刘红霞市中院副院长段建设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长林市编委办副主任陈蜀黔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调研员曹晓科市监察局副局长张大强市公安局副局长程开志市民政局局长王启宏市广播电视局局长程兴念市物价局局长郑健勇市民宗局局长吴仕禄市司法局副局长母卫平市财政局总经济师王达礼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朱新宇市农业局副局长钱世容市林业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吴德基市地税局副局长罗文市法制办副主任张中扬市农办副主任周旭初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局长邓XXX 市国税局副局长林铁毅人行遵义市支行副行长刘恩和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罗光阳市档案局副局长舒存水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区长王晓东汇川区人民政府区长陈光强遵义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忠桐梓县人民政府县长覃儒方绥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宋霖正安县人民政府县长江朝伦道真县人民政府县长娄冰仁怀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凌习水县人民政府县长张集智赤水市人民政府市长廖海泉凤冈县人民政府县长陈实务川县人民政府县长肖发君湄潭县人民政府县长宋晓路余庆县人民政府县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园林绿化局,向守都兼任办公室主任,钱世容、张光华、程建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结构指南》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结构指南》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结构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20•【字号】•【施行日期】2013.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结构指南》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遵义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结构指南》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吸取我市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按照《遵义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结构指南》体例结构,认真组织编制修订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尤其要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明确到位,切实增强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013年11月20日遵义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结构指南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简述编制预案的目的。

(二)编制依据。

简述编制预案的依据。

(三)适用范围。

简述预案适用的范围。

(四)事件分级。

简述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将具体分级标准以表格形式作为附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明确应急指挥部的名称、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及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明确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的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三)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职责。

分别明确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的主要职责。

(四)现场应急指挥部。

明确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的责任单位、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五)专家组。

明确专家组组成的基本要求、专家组组建和管理的责任单位、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三、监测预警(一)监测监控。

明确监测监控的责任单位、重点监测监控对象、基本要求等内容。

(二)预警发布。

明确预警分级、发布预警的责任单位、预警发布的审批程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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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应急平台建设领导小
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12]194号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13
【实施日期】2012.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应急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2〕194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有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为全面加快市政府应急平台建设,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市应急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现将调整充实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曾永涛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徐光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姜灵春市人民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袁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靳立国市财政局局长
韩中州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程振宇市政府电子政务办主任
成员:夏成林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副主任马松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德声市工能委副主任
刘文明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张立市水利局局长
任云忠市林业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徐江市住建局副局长
郑启彦市教育局副局长
高建伟武警遵义支队副支队长
彭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郑兴彬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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