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急危重症患者优先诊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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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症优先诊治相关规定

急危重症优先诊治相关规定

急危重症优先诊治相关规定
为了及时诊断与抢救急危重症病人,使其得到优先诊疗,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特制订此规定。

一、按照优先分检原则,以病人病情轻重为依据实施优先诊疗,及时抢救各类型急诊病人。

二、对I类(病情危重如呼吸心跳骤停、严重心律失常、重度创伤大出血等)、∏类(有潜在危及生命的可能如心脑血管意外、消化道出血等)病人实施优先诊疗。

三、急诊值班实行首诊负责制。

四、遇危重急症,值班医生、护士迅速将病人接入诊断室或抢救室,立即投入诊断抢救;坚持“先救治、再办理住院手续而后缴费”的原则,待病情趋稳后再补办有关手续。

五、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分诊电话后,立即做好应急准备,病人送达后,及时与120医师对接接诊病人,实施急诊抢救或陪送住院。

六、危重病人在行必要的辅助检查时,应由医生陪同进行有关紧急治疗措施。

对辅助检查后肯定诊断或需行手术的病人,由医生决定可直接由医技科室处转往住院科室,不必再回急诊科。

途中由医护人员陪送并与有关科室做好病情交接。

七、对需急诊抢救的病人,立即入急诊抢救室予以抢救,所需抢救药品应用抢救车备用药品。

八、对需要会诊的病人,电话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来科会
诊,受邀科室应在10分钟内到达急诊科。

九、对需行辅助检查或住院的危重病人,值班护士应电话通知有关医技与临床科室等,以使其提前准备,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十、急危重病人接诊后接诊医师应及时书写急诊病历,抢救病人应写抢救病历。

因抢救未能及时书写抢救病历者,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时间和补记时间。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制度与流程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制度与流程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与流程为切实做好急诊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尽大可能保证患者生命安全,让人们真正感受到“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制定优先处置制度:1、建立优先处置通道符合条件者及时启动优先处置通道。

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是指各种休克、昏迷、心肺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危者。

2、“优先处置通道”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如下:(1)急诊必须对所有急诊病人实行24小时应诊制和首诊负责制。

(2)送入急诊抢救室的病人,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由抢救室的当班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凡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给与抢救,提供全程服务。

(3)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4)危重患者优先入院抢救,有急诊科医生、护士护送,后补办住院手续。

(5)各专业科室每日预留1-2张床位。

(6)全院职工必须执行我院设立急诊“优先处置通道”的决定,凡对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如有发现推诿病人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序追究其责任。

3、对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情危重者,急诊科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上报行政总值班,必要时上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及卫生局。

急危重患者处理流程急诊↓危重病人先抢救后挂号交费↓急诊医生接诊↓病人评估,必要的辅助检查↓危重病人立即抢救,危重症病人的监护↓待抢救结束、病情平稳,护士协助补挂号、交费↓病情再评估↓转普通病房。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与流程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与流程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与流程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各部门、各科室;为了保障急危重症患者连贯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诊疗以外因素对救治的影响,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根据《卫生部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若干意见》精神和我院《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请遵照执行。

1.建立“优先处置绿色通道”,提供绿色通道的部门包括急(门)诊科室、辅助检查科室、ICU或专科ICU、手术室、导管室、挂号收费室等。

2.凡进入“优先处置绿色通道”的病人,实行“先抢救,后付费”,不需先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相关科室应立即给予抢救、优先检查,提供全程服务。

3.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进入“优先处置绿色通道”:各种休克、昏迷、心肺复苏、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急性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患者。

4.“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工作要求:(1)急诊科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接诊制。

(2)由急诊科值班大夫根据病情决定患者是否进入“优先处置绿色通道”,并在住院卡或相关检查申请单上加盖“优先处置通道”章,上报医务处(8小时内)或总值班(8小时外)。

(3)急危重症处置患者结束后,由执行科室护士协助患者家属缴费,并将加盖“优先处置通道”的检查单由检查科室领回至急诊科护理单元保存。

(4)进入“优先处置绿色通道”的病人,各相关科室必须简化手续,优先提供救治、检查,各科室间应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5)当危重患者需入院抢救时,必须由急诊科医生、护士护送到相关科室。

(6)各临床科室应每日预留1~2张床位以备急危重症患者救治。

(7)在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过程中,对推诿病人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将按医院《医疗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给予责任追究。

5.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流程:处置结束,由执行科室护士协助家属补办缴费手续急危重症患者先救治,后挂号急诊医师病情评估进入优先处置通道急诊抢救室辅佐检查科室ICU或专科ICU 导管室。

医院急诊科患者危重分类及诊疗规定

医院急诊科患者危重分类及诊疗规定

急诊科患者危重分类及诊疗规定
一、急诊患者危重分类:
根据患者症状、体征进行病情评估,将患者分为轻、中、重度。

轻中度患者按顺序就诊,重度患者直接进入抢救室优先抢救治疗。

1、轻度:患者生命体征在正常范围,情绪稳定,神志清楚。

2、中度:患者生命体征稳定,虽有明显不适症状,情绪不稳,但病情在短时间内不会发生突然变化者。

3、重度:已威胁到患者生命或病情在短时间内有可能发生急剧变化者。

如收缩压<80mmHg或>200mmHg;呼吸频率>35次/分,极度呼吸困难;脉搏>140次/分或<40次/分者;昏迷;抽搐;超高热等。

二、危重患者抢救:
1、急诊患者先由分诊护士分诊,危重症患者立即送入抢救室,同时通知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后协助补办挂号手续;
2、急诊值班护士可酌情先予急救处理。

如吸氧、吸氧、心脏按压、心电监护等,同时通知住院总或科主任,值班医师进行病情紧急评估后与护士共同进行生命体征监测和疾病的紧急处理。

3、进行紧急抢救时医师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复述一遍,备药、核对,无误后执行,并保留所有药物空瓶以便核对。

在抢救结束后30分钟内补录医嘱。

4、医师应及时书写病历,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阳性体征、抢救经过及患者的反应,6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

三、患者转运(如做必要的检查、收入院、转院)前应进行病情评估,并在病历中记录评估结果。

一般情况下,在生命体征相对稳定
时进行转运。

如抢救条件限制,应进行必要处理(吸氧、建立静脉通道、辅助呼吸等)的同时,以最快速度安全转运患者。

医院门(急)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规定

医院门(急)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规定

医院门(急)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规定第一条为落实以患者为中心的宗旨,提高门(急)诊救治效率,最大限度地保证急危重症患者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门(急)诊急危重症患者是指:在门(急)诊就诊的由于各种病因危及生命或重要器官功能,或生命体征严重不稳定如不立即进行处置则难以缓解或有致残、致死可能的患者。

第三条处置原则(一)医务人员要本着“以患者为中心”、“救死扶伤”的精神,一旦发现患者出现危急情况,立刻投入到现场救治,通力合作,不得推诿,以保证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如遇重大抢救或需多学科参与救治,接诊医师应立即报告门诊部,便于协调多部门联合救治。

第四条处置流程(一)医务人员对在医院发生的突发危急事件均负有及时报告、及时救治的义务。

分诊台护士需通过巡诊等观察候诊患者的情况,特别是在内科、外科、神经内科、妇产科、门诊治疗室等重点区域及就诊高峰期,发现突发事件及急危重症患者时,立即通知就近的医护人员展开救治,同时通知急诊科和门诊部。

(二)门诊部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须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参与现场救治的医护人员对患者情况做出的初步判断,立刻组织相关科室医师到达现场参加救治,遇有重大事件须通知主管院领导。

(三)急诊科等相关科室医护人员须在接到通知后十分钟内到达现场,一线接诊医师应根据情况及时通知本专业二线、三线医师到场抢救。

在排除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前提下,按照急诊抢救规定与诊疗程序开展现场救治。

待患者病情稳定后,由医护人员陪同将患者转运到急诊科或收入院治疗,并开辟绿色通道。

(四)参与救治的医师应做好与患方的沟通工作,及时向患者或家属交代病情和救治情况,需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应及时履行签字手续。

拒绝救治的患者,须详细交代救治的必要性以及拒绝救治的后果,并做详细记录,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人签字,如拒不签字,医师应及时在病历中记录。

(五)为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在保证正常诊疗工作前提下,各科住院病房优先收治急危重症患者入院。

(六)对无家属陪伴者或无费用支付能力者,本着救治生命为先的原则,先救治后结算,必要时由门诊部或总值班签署相关医学文书。

医院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及程序

医院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及程序

医院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及程序
一、我院建立优先处置通道,对各种休克、昏迷、心、跳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障碍的患者立即启动优先处置通道。

二、优先处置通道的工作要求及处置程序如下:
1.急诊科实行24小时应诊制和首诊负责制,不得脱岗,推诿病人。

2.送入急诊抢救室的病人,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由当班医生根据病情决定。

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急危重症病人,不需办理挂号候诊手续,立即检查、处置、抢救。

3.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先抢救后催费,各相关科室必须优先检查、治疗,密切配合,简化就诊手续,相互支持。

4.各专业科室每天对急救室的病人进行评估,不需住在急救室的病人尽量转至普通病房,急救室床位尽量预留。

5.对群体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患者,急诊科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立即上报医务科,节假日及休息时间上报至行政值班人员。

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

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

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
为切实做好急诊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尽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制定优先处置制度:
1、建立优先处置通道,符合条件者及时启动优先处置通道。

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是指各种休克、昏迷、心肺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危者。

2、“优先处置通道”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如下:
(1)急诊科必须对所有急诊病人实行24小时应诊制和首诊负责制。

(2)送入急诊抢救室的病人,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由抢救室的当班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凡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给予抢救,提供全程服务。

(3)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4)危重患者优先入院抢救,由急诊科医生、护士护送,后补办住院手续。

(5)各专业科室每日预留1~2张床位。

(6)全院职工必须执行我院设立急诊“优先处置通道”的决定,凡对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如有发现推诿病人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序追究其责任。

(7)、急诊科定期(每半年)与不定期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流向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为主管部门协调、管理提供依据。

3、对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诊科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上报医务部进行行政总值班。

急诊科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和流程

急诊科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和流程

急诊科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和流程急诊科是医院中负责急危重症患者接诊和治疗的部门,目的是尽快诊断和治疗患者的急危重症状,以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生存率。

急诊科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和流程是为了合理安排急诊科资源和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紧急治疗而制定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

急危重症的优先处置制度和流程首先要求急诊科医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迅速准确地判断病情的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此外,还需要急诊科与其他科室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以便能够及时安排相应的检查和治疗。

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和流程的具体步骤如下:1.急危重症患者到院后,由急诊科医务人员迅速接诊,了解病情和病史。

医务人员应主动询问病情的发生时间、症状以及既往病史等相关信息,并及时登记患者基本信息。

2.医务人员根据病情紧急程度将患者分为红色、黄色、绿色和灰色四个优先级别。

红色为急危重症患者,黄色为急病患者,绿色为一般患者,灰色为非急性或非急危重症患者。

3.医务人员迅速对红色和黄色患者进行初步的评估和处理。

包括测量体温、血压、心率、呼吸等生命体征,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如心电图、血常规等,并及时输送至相应的检查科室。

5.医务人员对黄色患者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和处理,根据临床需要决定是否需要入院治疗或其他相应的处理措施。

6.绿色患者和灰色患者根据病情轻重安排相应的治疗和检查。

如绿色患者可能需要进行血液化验、影像学检查等,灰色患者可能需要进行门诊治疗或休息观察。

7.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治疗过程、治疗结果等重要信息,以便后续的随访和评估。

总的来说,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和流程主要是基于急诊科资源有限和患者病情紧急的特点,旨在尽快诊断和治疗急危重症患者。

医务人员应能快速准确地判断病情,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积极与其他科室合作,以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存率。

同时,医务人员还应进行及时的记录和总结,以为后续的治疗和评估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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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急危重症患者优先诊治的规定为了使急诊抢救病人及时治疗,以挽救病人的生命为目的而建立急危重症手术抢救绿色通道,特作如下规定:
1.急危重症手术抢救绿色通道是保证病人在30分钟内由急诊科或抢救室、放射科、B超室等地直接进入手术室进行抢救。

2.病情危急的患者,应由分诊台护士立即直接送入抢救室先进行抢救,然后再补办挂号手续。

外伤后有活动性出血的患者,分诊台护士应立即送达清创室,并通知外科医师前来处置,由家属或陪人补办挂号手续并缴纳有关医疗费用。

3.心跳、呼吸骤停的患者,分诊台护士应立即开始心肺复苏,同时送抢救室抢救,家属或陪送人员应补办挂号手续。

凡心衰、呼衰、肾衰等脏器功能衰竭,休克,多发伤,急性大出血,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需心肺复苏或紧急手术挽救生命的急危重病人,凭医保证、身份证、工作证、离退休证、保险卡或银行卡等有效证件可直接进入急诊绿色通道进行救治。

4.急诊绿色通道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使患者顺利进入急诊绿色通道。

5.来本院就医的急危重患者按病情的急缓、重轻享受优先服务。

检查、转诊、住院和手术由本院人员陪送。

6.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急危重病人设特殊病历标志,急诊药房、收费处、各检查室、手术室须优先处置患者的就诊事宜。

急诊医护人员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病人应遵循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进行急诊处置。

7.病情需要会诊时,会诊医师必须在接到传呼后5分钟内回话并于下一5分钟内会诊到位。

若有必要,急诊科值班主任有权传呼院内有关人员参与抢救。

急诊科急危重病人的诊断以及是否需要手术由急诊科及有关专科医师人员决定。

8.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需要紧急手术的急危重病人须遵循以下条款实施救治:
⑴专科医师于决定手术治疗后立即用电话通知手术室,手术室当班护士记录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诊断、手术名称、麻醉方式、手术组人员、通知人姓名等,同时填写好手术通知单随病人送到手术室。

⑵急诊科当班医师或专科医师应在5分钟内开除术前医嘱,20分钟内做好必要的术前检查。

⑶术前医嘱由所在科室当班护士在10分钟内完成。

⑷手术室接到手术通知后立即通知麻醉科,麻醉科必须及时安排好人员在30分钟内完成各项准备。

⑸麻醉科在接到通知后当班医师(如当班医师有任务则另派他人)应立即前往病人所在地点(急诊科、放射科、B超室等地)检查病人并随病人进入手术室。

⑹急诊科派员与专科医师一道将病人送入手术室,并与手术室护士、麻醉科医师当面交接班。

⑺急症抢救手术由有关专科按甘肃省卫生厅手术分类与审批权限规定指派相应职称的外科医师主刀。

⑻所属专科负责陪同家属到住院科办理住院手续并协助催交医疗费用。

⑼手术完成后病人入住相应专科病房,如有争议由医务办裁决。

9.如需紧急抢救或紧急手术,但经费一时确有困难者,由急诊科值班医师或值班主任申请临时记账(包括住院费用),经医务办或院行政值班人员签字同意给予临时记账,事后由患者家属及时补交诊疗或住院费用,相应专科协助催交。

10.遇大批伤病员、中毒或传染病、严重多发伤、复合伤、外籍伤病员、高级领导干部应及时向本科主任汇报,同时向医务科、医院行政值班室或医院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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