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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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和处置中的问题和对策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和处置中的问题和对策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和处置中的问题和对策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和处置中的问题和对策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时由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协商或仲裁或经法院判决和裁定由商业银行行使债权、担保物权而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实物和权利近年来随着抵押、质押等担保贷款的日益增加商业银行收取的抵债资产也越来越多在实务中多数抵债资产所对应的贷款属于“可疑”、“损失”类贷款实际已经成为有损失的不良资产因此如何规范和加强对抵债资产的经营管理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是当前商业银行减少低效资金占用盘活不良贷款和降低不良资产率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抵债资产管理和处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商业银行对于回收的抵债资产由于缺乏专门人才和对实物管理的有效措施及经验加上国家处理抵债资产的政策不到位其管理状况令人堪忧处置变现前景也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抵债资产的受偿价格大大高于其实际价格价值背离相当严重商业银行收回的抵债物中绝大多数是质次价高、物所不值、物不足值原因一是借款企业发生经营风险出现亏损、倒闭等情况时用于抵债的资产往往可选择性差甚至无从选择;二是评估机构在对抵债资产进行评估时受利益驱动的影响(评估费用按评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往往高估抵债资产的价值;三是某些债务人利用以物抵债作为逃废银行债务或变相牟利的手段等等(二)抵债资产保管难形成现实损失和潜在损失的威胁日益加大商业银行回收的抵债资产大多集中在基层行由于人员少专业人才缺乏、场地有限等原因基层行无法设立专人保管也无法提供抵债资产的存放场所难以实施有效管理同时商业银行现行的对抵债资产的操作规程也没有明确该部分资产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结果形成谁都管、谁也管不好的尴尬局面使得抵债资产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发生不同程度的自然损失和人为损失(三)抵债资产手续不全、权属不清处置政策不明确难以处置变现据笔者调查有相当多的抵债资产案例存在手续不健全、权属不清晰的情况这其中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因素主观上银行缺乏专业人员和专门技术手段无法辨别质量优劣、产品真伪难以鉴别相关权属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也存在着新官不理旧账认为不良资产是前任造成的去处置会揭前任的短因而不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抵债资产的相关手续、不努力追索抵债资产权属文件现象客观上一方面许多相关政策不明确、不配套制度规定滞后如损失额度、比例的管理权限不明确呆账核销的损失出口无规定等另一方面借款人、地方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极力促成企业以质次价高的资产了结银企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无形中给商业银行处置变现抵债资产埋下了隐患(四)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费用高、税负重商业银行在信贷资金运作过程中已按税法有关规定分别缴纳了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在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过程中交通工具仍要按变现额的6%、其他资产按4%缴纳增值税另外还要缴纳诸如评估费、过户费、产权登记费、变更费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等如果抵债资产经拍卖公司拍卖还要按拍卖收入的5%给拍卖公司提取佣金更有甚者某些抵债资产还存在着原所有权人的各种欠费(税)需银行补交的问题总的算来抵债资产处置变现需缴纳的各种税费占到变现额地20%以上进一步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产损失二、对策及建议借款人或担保人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银行采取回收抵债资产的方式来保全信贷资产为盘活信贷资金开辟了一条新的有效途径抵债资产的经营管理不同于一般银行信贷资产管理其关键环节在于资产的最终变现即从实物(权利)资产向货币资产的最终转换变低效资产为有效资产笔者认为以资(产)抵贷(款)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既有生存的条件必将有一定的生命力抵债资产对商业银行保全信贷资产的不良影响在工作中还不能根本杜绝而且将是商业银行今后面临树立市场经济的观念建立一整套适应现代经济规律的有效机制(一)做好抵债资产回收工作是处置抵债资产的基础商业银行要加强对贷款企业的监控密切关注企业经营动态从而掌握保全资产的最佳时机在具体实践中对破产企业要依法及时进行清收清收要快速否则抵贷资产可能被转移或损害;对抵贷资产的评估价格要严格把握既不能低价高估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防止道德风险;抵贷资产的手续要齐全、完备、合法(二)抓好抵债资产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是处置抵债资产的可靠保证商业银行完善的抵债资产管理制度应明确抵债资产的范围、标准、回收权限和回收方式以及与之相应的贷款风险责任认定、评估定价、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抵债资产取得后的台账设置、保管措施、财务核对;处置方法、变现价格确定、资金回收和差额损失的处理办法;明确会计处理方法和财务管理办法、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及监督检查等规定使抵债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行内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各负其责行政部门全面负责抵债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信贷部门、保全部门负责抵债资产的接收、清理、登记和处置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财会部门要对抵债资产视同自有资产认真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三)作好抵债资产的变现工作是处置抵债资产的关键1、在政策上要争取税务部门、资产评估机构、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与帮助制定与商业银行实施以资抵贷业务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办法考虑抵债资产的特殊性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应减免部分税费以减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流失2、商业银行要建立抵债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抵债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置工作笔者认为抵债资产的管理机构以商业银行中心城市行为单位设置比较适宜中心城市行将本辖区的抵债资产集中经营管理充分利用其相对集中的人才、资源、信息等优势有利于提高抵债资产管理的工作质量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抵债资产的处置应尝试采取多种办法如拍卖、变卖、回购、租赁、资产置换、以物放贷等对手续不完善暂时难以出售的抵债资产可以采取租赁或承包等形式进行出租或承包用租金和承包费来抵偿贷款本息;对原债务人有其他易变现的有效资产的可以运用资产置换的方法;对仍有经营能力的原债务人可积极采取回购或以物放贷的办法等等3、探索与资产管理公司联手合作的路子把某些抵债资产形式上划给或移交资产管理公司利用资产管理公司的有关优惠政策处置抵债资产降低有关费用4、对商业银行确有必要转为自用资产的要比照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办法履行报批手续并按照财会制度要求设置账卡分类核算管理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

当前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5篇范文

当前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5篇范文

当前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5篇范文第一篇:当前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当前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金融职务犯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从事融资活动的便利或滥用职权、不尽职责,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或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众所周知,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巨大,不仅损害金融机构自身的合法利益,更严重地损害广大存款人、股东的合法权益,极易诱发金融风险,危害社会稳定。

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金融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

本文将在分析现阶段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概括其特点,分析其成因,并为更好地预防金融机构犯罪提出对策性建议。

一、现阶段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一)复杂性金融职务犯罪是一种特定身份犯罪,是公共权力异化为私人权力的结果。

正是因为这种主体的特定性带来了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功能。

犯罪前他们打着“公平”、“合法”执行金融职务的身份进行,理所当然的不易受到阻碍;犯罪过程中他们实施的是以权谋利、将公权暗化为私权,可以骗取领导和同行的支持;犯罪后他们往往利用职权地位所形成的影响,公开或秘密地对抗司法机关的侦破活动,利用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开脱罪责,无形中增加了司法机关的追诉难度。

(二)隐蔽性一般犯罪如杀人、放火、抢劫等,是以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侵害对象的,受害者与犯罪者利益冲突激烈,揭露犯罪的积极性高。

而职务犯罪是金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单位内部实施的,其侵犯的对象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公共财产,一般不是以公民个人利益为直接侵害对象。

因此,别人既不容易了解贪污者的职务内幕,又不容易与之发生直接的利益冲突,故不易被察觉和揭露。

(三)智能性犯罪形式多样,手段隐蔽智能化。

随着金融系统科技含量不断提高,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多种多样,且不断翻新,向智能化、技术化方向发展。

试论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举措

试论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举措

试论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举措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在政策、市场及人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特别是在过去银行体制和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银行不可避免地出现不良资产,从而接受了一定的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的特殊性加之处置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和难以准确掌握的情况,极易引发银行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域人员的职务犯罪。

2009年在某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环节就查处了4起员工受贿案件,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了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易发性和多发性规律,值得认真研究、探讨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强防范。

一、当前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一)犯罪态势严峻近几年,银行业员工收受贿赂案件总体呈上升态势,这类案件主要发生在集中采购和抵债资产处置环节,其中又以后者占比较高。

2009年,在某银行立案查处的6起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案件中,发生在不良资产处置环节就有4起,占66.67%。

(二)犯罪主体身份集中受贿犯罪主体多为银行基层行资产处置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2009年,在某银行查处的受贿案件4名受贿人员中,3人属一级支行不良资产处置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另1人属与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联的业务骨干。

且在案发时,已有3人离开了不良资产处置岗位,属陈案新发。

(三)作案手法隐蔽在抵债资产处置环节受贿犯罪案件中,受贿犯罪主体与行贿或索贿客户单位存在工作上的长期合作关系,彼此私交较好,基本上是一对一的“单线联系”,其受贿或索贿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且这些人业务比较精通,平时表现较好,无明显或异常的行为表现,银行在日常管理和排查中难以发现。

(四)受贿数额大、时间跨度长2009年,在某银行立案查处的4起不良资产处置受贿案件中,收受贿赂数额最多累计人民币34.6万元,最少的也有人民币7.08万元。

有的受贿主体受贿犯罪时间长达10年,尽管每次收受金钱数额不大,但累计起来却是不小的数字。

(五)内外勾结共同作案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与关系人形成了“利益共同体”,相互利用,甚至勾结抵债资产所在地政府或法律机关和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暗箱操作违规处置,从中谋取私利,以收受贿赂获取好处。

(金融保险)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金融保险)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金融保险)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吕德赞壹、近年我国金融机构职务犯罪发案的特点和发生的原因1、涉案人员广泛。

金融机构的壹个特点是几乎每个员工都必须和金钱打交道,在特定的条件下,特别是在存在制度漏洞、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的情况下,就可能给极少数心怀不轨的人员提供作案的机会。

据笔者参考的媒体所披露的近年金融机构所发生的100多件职务案件(这些案件大多数发生在银行股份制改造前)所显示,这100多件案件中,涉案人员几乎涵盖了金融机构所有类别的职员,既有身为最高管理层总行的行长,也有最基层分支机构的普通员工,前壹类人员如中国建设银行前行长王雪冰、建设银行前行长张恩照、华夏银行前行长段晓兴等,最基层的员工也不时涉案,如前几年工商银行开平支行发生的职员詹仰东挪用公款壹案,仍有近年发生在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建设银行开平支行、农业银行开平支行的案件,都有普通的员工涉及案件。

笔者所参考的100多宗案件中,由于工商银行的治理结构相对较优,发案数也相对较少,四大银行中,中国银行占发案数25%,排不光荣的第壹,农业银行占23%,建设银行占21%,工商银行占13%。

2、涉案金额巨大,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

金融机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这壹特点大家也非常清楚,因为早年发生在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工商银行南海支行的案件所涉及的金额都非常巨大。

笔者所参考的100多件案件,案值普遍上百万、上千万的,这些案件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案件除了直接给出国家造成损失外,更可能因这些职务犯罪引发金融机构的呆坏账,造成更大的损失,能够认为,我国金融机构上世纪80、90年代所形成2、3万呆坏账,相当多同职务犯罪的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

当下这些银行大都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上市,壹旦再发生相同的案件,除了给国家造成损失外,也可能给广大公众造成直接的损失。

3、金融机构职务犯罪中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占大多数,其中管理层人员涉及的犯罪以受贿、贪污为主,普通职员以挪用公款、贪污为主。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和处置中的问题和对策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和处置中的问题和对策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和处置中的问题和对策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时由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协商或仲裁或经法院判决和裁定由商业银行行使债权、担保物权而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实物和权利近年来随着抵押、质押等担保贷款的日益增加商业银行收取的抵债资产也越来越多在实务中多数抵债资产所对应的贷款属于“可疑”、“损失”类贷款实际已经成为有损失的不良资产因此如何规范和加强对抵债资产的经营管理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是当前商业银行减少低效资金占用盘活不良贷款和降低不良资产率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抵债资产管理和处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商业银行对于回收的抵债资产由于缺乏专门人才和对实物管理的有效措施及经验加上国家处理抵债资产的政策不到位其管理状况令人堪忧处置变现前景也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抵债资产的受偿价格大大高于其实际价格价值背离相当严重商业银行收回的抵债物中绝大多数是质次价高、物所不值、物不足值原因一是借款企业发生经营风险出现亏损、倒闭等情况时用于抵债的资产往往可选择性差甚至无从选择;二是评估机构在对抵债资产进行评估时受利益驱动的影响(评估费用按评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往往高估抵债资产的价值;三是某些债务人利用以物抵债作为逃废银行债务或变相牟利的手段等等(二)抵债资产保管难形成现实损失和潜在损失的威胁日益加大商业银行回收的抵债资产大多集中在基层行由于人员少专业人才缺乏、场地有限等原因基层行无法设立专人保管也无法提供抵债资产的存放场所难以实施有效管理同时商业银行现行的对抵债资产的操作规程也没有明确该部分资产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结果形成谁都管、谁也管不好的尴尬局面使得抵债资产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发生不同程度的自然损失和人为损失(三)抵债资产手续不全、权属不清处置政策不明确难以处置变现据笔者调查有相当多的抵债资产案例存在手续不健全、权属不清晰的情况这其中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因素主观上银行缺乏专业人员和专门技术手段无法辨别质量优劣、产品真伪难以鉴别相关权属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也存在着新官不理旧账认为不良资产是前任造成的去处置会揭前任的短因而不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抵债资产的相关手续、不努力追索抵债资产权属文件现象客观上一方面许多相关政策不明确、不配套制度规定滞后如损失额度、比例的管理权限不明确呆账核销的损失出口无规定等另一方面借款人、地方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极力促成企业以质次价高的资产了结银企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无形中给商业银行处置变现抵债资产埋下了隐患(四)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费用高、税负重商业银行在信贷资金运作过程中已按税法有关规定分别缴纳了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在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过程中交通工具仍要按变现额的6%、其他资产按4%缴纳增值税另外还要缴纳诸如评估费、过户费、产权登记费、变更费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等如果抵债资产经拍卖公司拍卖还要按拍卖收入的5%给拍卖公司提取佣金更有甚者某些抵债资产还存在着原所有权人的各种欠费(税)需银行补交的问题总的算来抵债资产处置变现需缴纳的各种税费占到变现额地20%以上进一步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产损失二、对策及建议借款人或担保人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银行采取回收抵债资产的方式来保全信贷资产为盘活信贷资金开辟了一条新的有效途径抵债资产的经营管理不同于一般银行信贷资产管理其关键环节在于资产的最终变现即从实物(权利)资产向货币资产的最终转换变低效资产为有效资产笔者认为以资(产)抵贷(款)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既有生存的条件必将有一定的生命力抵债资产对商业银行保全信贷资产的不良影响在工作中还不能根本杜绝而且将是商业银行今后面临树立市场经济的观念建立一整套适应现代经济规律的有效机制(一)做好抵债资产回收工作是处置抵债资产的基础商业银行要加强对贷款企业的监控密切关注企业经营动态从而掌握保全资产的最佳时机在具体实践中对破产企业要依法及时进行清收清收要快速否则抵贷资产可能被转移或损害;对抵贷资产的评估价格要严格把握既不能低价高估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防止道德风险;抵贷资产的手续要齐全、完备、合法(二)抓好抵债资产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是处置抵债资产的可靠保证商业银行完善的抵债资产管理制度应明确抵债资产的范围、标准、回收权限和回收方式以及与之相应的贷款风险责任认定、评估定价、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抵债资产取得后的台账设置、保管措施、财务核对;处置方法、变现价格确定、资金回收和差额损失的处理办法;明确会计处理方法和财务管理办法、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及监督检查等规定使抵债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行内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各负其责行政部门全面负责抵债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信贷部门、保全部门负责抵债资产的接收、清理、登记和处置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财会部门要对抵债资产视同自有资产认真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三)作好抵债资产的变现工作是处置抵债资产的关键1、在政策上要争取税务部门、资产评估机构、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与帮助制定与商业银行实施以资抵贷业务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办法考虑抵债资产的特殊性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应减免部分税费以减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流失2、商业银行要建立抵债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抵债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置工作笔者认为抵债资产的管理机构以商业银行中心城市行为单位设置比较适宜中心城市行将本辖区的抵债资产集中经营管理充分利用其相对集中的人才、资源、信息等优势有利于提高抵债资产管理的工作质量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抵债资产的处置应尝试采取多种办法如拍卖、变卖、回购、租赁、资产置换、以物放贷等对手续不完善暂时难以出售的抵债资产可以采取租赁或承包等形式进行出租或承包用租金和承包费来抵偿贷款本息;对原债务人有其他易变现的有效资产的可以运用资产置换的方法;对仍有经营能力的原债务人可积极采取回购或以物放贷的办法等等3、探索与资产管理公司联手合作的路子把某些抵债资产形式上划给或移交资产管理公司利用资产管理公司的有关优惠政策处置抵债资产降低有关费用4、对商业银行确有必要转为自用资产的要比照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办法履行报批手续并按照财会制度要求设置账卡分类核算管理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

银行抵债资产的处置方案

银行抵债资产的处置方案

银行抵债资产的处置方案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壮大,许多银行已经发行了大量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ABS)等,这些金融工具中通常都会包含一些抵押资产,如房地产、汽车、机器设备等。

在不良资产风险出现时,银行需要寻找有效的处置方案,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本文将探讨银行在面临抵债资产处置风险时的应对措施。

分析抵债资产处置的难点抵债资产处置难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估值难度大:抵债资产的价值会受很多因素影响,如市场行情、货币政策、宏观经济形势等,因此对其价格的估值难以准确把握。

2.操作风险高: 在抵债资产的处置过程中,涉及到各种基金、信托、保险等多个金融机构,这些机构之间的协调和沟通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同时也存在操作风险。

3.法律风险大:抵债资产处置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合同、权属证明等文件比较繁琐,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多方的法律纠纷和复杂的诉讼。

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的方式银行在抵债资产处置方案的设计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种方式:1.市场转让:银行可以选择将抵债资产通过公开市场进行转让。

这种方式适用于有大量资金进行交易的情况,以获得快速的变现。

2.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一种通过调整债务人的还款方式来实现债务重组的措施,可以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在避免产生不能承受的损失的前提下完成资产转让。

3.转让给金融机构:银行可以将抵债资产转让给一些金融机构,如基金、信托、保险公司等,这是比较常见的处置方式。

这些机构可以通过对抵债资产进行打包或重新转让,以获取更好的利益收益率。

处置方案应当考虑的问题在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银行还需综合考虑许多问题,来确保处置方案的执行顺利:1.民事诉讼问题: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时,难免会遇到一些法律纷争问题,需要及时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2.风险把控问题:由于抵债资产处置涉及多方的合作,因此风险把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银行需要严格的风险管理和分析机制,及时发现、评估各项风险。

3.客户信用评估问题:在转让抵债资产时,银行还需要评估购买方的信用状况,以避免出现相互追赔的情况。

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中的困境与对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中的困境与对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中的困境与对策近年来,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诉讼追偿案件大幅增加的同时,案件执结率却持续下降。

本文以市29家商业银行(包括4家域外农商行)发生的债权诉讼案件为依据,分析处置抵债资产存在的难点,并提出相关意见。

一、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基本情况(一)抵债资产情况抵债资产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务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截至2019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取得抵债资产75笔,金额35250.98万元。

从抵债资产结构来看,房地产抵债69笔,金额28721.96万元,占抵债资产总额的81.48%;国有土地使用权抵债2笔,金额1774.1万元,占抵债资产总额的5.03%;汽车抵债1户,金额22万元,占抵债资产总额的0.06%;林权抵债1户,金额184.5万元,占抵债资产总额的0.52%;股权抵债1户,金额4500万元,占抵债资产总额的12.77%;其他抵债资产1户,金额48.42万元,占抵债资产总额的0.14%。

(二)抵债资产的处置过程抵债资产处置经过取得抵债资产和抵债资产变现两个环节。

其中,取得抵债资产需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提起诉讼,获取生效法律文书后,如债务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所载的责任时,债权银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取得抵押物或借款人、保证其它可处置资产的所有权。

抵债资产变现流程较为繁琐,商业银行需先委托评估机构对抵债资产进行估值,再委托拍卖机构进行线上或线下拍卖,最后完成标的物交割手续。

一般整套流程走完,快则一两年,慢则三四年。

二、抵债资产处置存在的难点(一)“税”、“费”负担重银行从借款人手中接收抵债资产时,将处置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至银行,需按“资产交易”缴纳一次相关税费,再过户转移至最终购买人,仍需按“资产交易”再次缴纳相关税费,双重税费加重了银行负担。

(二)抵债资产权属关系复杂1.善意第三人占有抵押物,加大处置难度。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债权银行主张权利时,若抵押物已被善意第三人通过正当途径购买,即便债权银行起诉并胜诉后,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善意第三人实际已取得抵押物所有权,债权银行无法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银行抵押资产处理问题及应对建议

银行抵押资产处理问题及应对建议

银行抵押资产处理问题及应对建议近年来,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金清收难度加大的情况下,以资抵债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化解债权风险,避免或减少资产损失的一个重要手段。

但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通过这种方式消化不良资产,实现所谓的“双降”,只是将不良资产从信贷资产科目转移到非信贷资产科目,但实质并未发生变化。

如果抵债资产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把关不严,很可能会产生更大的风险。

本文通过揭示商业银行在抵债资产收取、保管、处置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中原因并提出建议,以期对商业银行完善抵债资产经营管理有所裨益。

一、抵债资产收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抵债资产产权不明晰。

一是抵债资产在收取时产权不完整,如抵债房屋未办产权手续,土地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房产、土地分属不同债权人等情况,收取抵债资产后再完善上述手续难度很大。

二是有些法院为了提高结案率,往往将产权不完备的资产裁定抵偿给银行。

当银行持法院裁定书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相关部门却以产权手续不完整为由回绝。

三是由于抵债资产收取、处置过程中涉及两次交易过户,需重复缴纳税费。

部分银行为降低成本,在收取抵债资产后往往不办理过户手续,而是在处置变现时直接由债务人过户到第三方。

采用这种运作方式,抵债资产存在被债务人擅自处置或被其他债权人诉讼及强制执行的风险。

2.抵债资产价值高估现象突出。

目前,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主要以借贷双方协商价值、社会中介机构评估价值和法院判决价值等三种方式为主。

从实际情况看,抵债资产普遍存在估价偏高的现象:一是借贷双方协商定价不合理。

一方面,银行在收取抵债资产时往往是第一还款来源已经出现问题,为了维护银行债权而被迫以高价接收抵债物;另一方面,有的抵债资产同时受多个债权人追偿,银行不得不接收高于市场价格的抵押物。

二是中介机构评估欠规范。

抵押物标的价值越高,评估费越多,部分中介机构从自身利益和客户关系出发,有意高估价值。

三是受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等因素影响,地方法院会做出有利于借款人的裁决,导致抵债资产价值虚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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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举措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在政策、市场及人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特别是在过去银行体制和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银行不可避免地出现不良资产,从而接受了一定的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的特殊性加之处置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和难以准确掌握的情况,极易引发银行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域人员的职务犯罪。

2009年在某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环节就查处了4起员工受贿案件,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了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易发性和多发性规律,值得认真研究、探讨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强防范。

一、当前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一)犯罪态势严峻近几年,银行业员工收受贿赂案件总体呈上升态势,这类案件主要发生在集中采购和抵债资产处置环节,其中又以后者占比较高。

2009年,在某银行立案查处的6起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案件中,发生在不良资产处置环节就有4起,占66.67%。

(二)犯罪主体身份集中受贿犯罪主体多为银行基层行资产处置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2009年,在某银行查处的受贿案件4名受贿人员中,3人属一级支行不良资产处置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另1人属与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联的业务骨干。

且在案发时,已有3人离开了不良资产处置岗位,属陈案新发。

(三)作案手法隐蔽在抵债资产处置环节受贿犯罪案件中,受贿犯罪主体与行贿或索贿客户单位存在工作上的长期合作关系,彼此私交较好,基本上是一对一的“单线联系”,其受贿或索贿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且这些人业务比较精通,平时表现较好,无明显或异常的行为表现,银行在日常管理和排查中难以发现。

(四)受贿数额大、时间跨度长2009年,在某银行立案查处的4起不良资产处置受贿案件中,收受贿赂数额最多累计人民币34.6万元,最少的也有人民币7.08万元。

有的受贿主体受贿犯罪时间长达10年,尽管每次收受金钱数额不大,但累计起来却是不小的数字。

(五)内外勾结共同作案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与关系人形成了“利益共同体”,相互利用,甚至勾结抵债资产所在地政府或法律机关和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暗箱操作违规处置,从中谋取私利,以收受贿赂获取好处。

2009年,某银行被查处的4起不良资产处置收受贿赂案件中,其中1起就是银行工作人员与当地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收受4家公司贿赂共计人民币10.2万元。

二、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发生在某银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的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有着复杂的主客观原因,但归根结底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一)制度不完善,贯彻落实不够1.授权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有的银行虽然建立了授权管理制度,规定经营行无接收抵债资产的审批权限,但同时又规定对由法院、仲裁机构裁定接受的经营行可报备接收,对抵债资产金额较小、不易管理、耗损率较高的流动资产以及抵债资产的处置价格等于或高于抵债资产的接收价格与管理、处置费用之和的经营行可自行处置。

就导致基层经营行主动要求法院及仲裁机构直接裁定给银行以规避授权管理,在某种程度上,经营行实际可以控制资产的接收和处置,使授权管理制度大打折扣,留下风险隐患。

2.未充分运用市场机制。

有的银行在聘用中介机构上未严格按市场运作,而是采取定向委托的方式指定中介机构,出现在为关系人谋取利益的同时捞取个人好处;还有的银行工作人员在信息披露上故意收窄知情面,选择一些发行量极少的报刊披露拍卖、招标信息,压缩参与竞买、竞标的范围,为关系人成功竞买、竞标创造条件,为自身从中谋取利益提供方便,或为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为关系人提供便利。

3.制度执行力度不够。

一些银行制定的相关制度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如有的银行制定“三双”制度,明确规定“双人调查、双人谈判、双人制定处置预案”,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包片客户经理一人操作。

同时,决策环节往往依赖于一线清收人员,一定程度上使建议权直接转化为决策权。

资产处置过程从表面上看合规合法,但事实上存在着高估、贱卖的风险,给心术不正者以可乘之机。

(二)监管缺位,教育缺失1.忽视人员配备规范和岗位交流制度的重要性。

当前一些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环节人员的构成比较复杂,人员素质偏低,主要在于有的银行在人员的配备上存在认识偏差,认为在不良资产处置岗位的员工不管采取什么办法,只要把不良资产清收回来或把抵债资产处置掉就行,因此往往将文化程度低、业务素质差、年龄偏大、不适应网点或重要岗位工作的人员,甚至被处理过的员工安排到该岗位上。

有的银行资产处置条线工作人员岗位交流未能真正落到实处,对从事资产处置相关岗位员工不及时轮岗,且对所管理的欠款企业也很少进行相应调整,客观上为员工发生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

2.总体素质参差不齐,能力强但心态失衡。

这部分人当中的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又不重视学习,而且还自我感觉良好,凭经验或依靠人际关系办事,加之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心理上的失衡,一旦受到诱惑,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还有一些基层行不良资产处置环节的负责人自感工作能力比较强,业绩突出,又深得组织和领导的肯定和信任,做人处事比较强势,对自己手中的权力不能正确使用,放松要求,放纵自己,管不住自己的行为,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捞取好处。

3.相互勾结,从中谋利。

银行有的不良资产处置人员与委托资产处置项目债务人、交易对手、中介机构等有利害关系的业务管理人员,形成“利益共同体”,互相利用,致使个别员工私下与关系人合谋、勾结,暗箱操作。

(三)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制约1.牵涉面广。

银行在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处置行为和处置程序是否合规,评估方法和处置费用是否合理,处置损失认定是否适当,处置方案是否可行,涉及方方面面政策、法规、制度和具体的业务操作流程。

部分抵债资产(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出让)的处置涉及到当地政府的利益,银行难以独立运作:有时银行通过公开拍卖已经成交,但由于拍卖标的地政府的干预而致使法院撤拍;有时政府以维护社会稳定、安置职工为由阻碍抵债(押)资产的正常拍卖;此外,抵债资产的重复过户需要垫支大笔资金,使银行背负了较大的负担。

为促使抵债资产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成功变现、实现收益最大化或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任务指标,银行需要收集多方面的信息、了解市场的接受意向,从而与中介机构和拟购买人接触,而后者为取得资产或佣金往往不择手段甚至进行违规操作,因而使风险伴随在处置过程中。

部分资产的处置还受到管理部门审批环节的影响,如国有划拨土地的出让需要经过规划、土管等部门的审批同意,土地价值的评估须由土管部门指定中介机构,审批部门及关系人如提出资产变现的倾向性意见,银行往往不得不考虑。

抵债资产的组成较为复杂,有的是银行主动选择的优质资产,有的是在诉讼中裁定给银行的原抵押资产,有的是在不接受就须放弃相应权利主张情况下被迫接受的抵债资产,因此部分抵债资产从接受时就存在一定的瑕疵,其存在给后期处置带来较大的困难。

2.市场因素影响。

受种种因素的叠加影响,资产变现价格存在许多不确定性,浮动幅度很大,导致选择和适用抵债资产变现价格准确性、合理性的标准十分困难。

一方面对银行、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比较高要求。

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从中动歪脑筋、谋取私利、甚至收受贿赂留下了操作空间。

3.在银行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除银行外,资产评估机构、拍卖行、买收人、执行法官都是资产处置链条上的重要环节,出于各自利益驱使,容易发生内外勾结、相互利用,甚至恶意串通的行为。

一是在资产评估环节,一些利益人拉拢银行内部人员,让其放大抵债资产的瑕疵而低估价值;二是在资产拍卖环节,一些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假拍卖、走程序”,甚至抓住银行急于收回欠款的心理,故意造成竞拍流标,促使再次竞拍时恶意压价;三是在执行环节,一些被执行人拉拢执行法官,导致银行权益受损等等。

这些不良的外部环境对银行工作人员发生职务犯罪有着很大的负面推动作用。

三、应对银行业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职务犯罪的举措及建议(一)加强队伍管理和监督1.把好人员配置关。

将思想素质高、专业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同志选拔到不良资产处置条线工作岗位上,并为其成长进步搭建好平台。

2.加强思想教育。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思想养成,定期对资产处置条线工作人员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案件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

引导从业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应有的距离,坚守立场和原则。

3.严格执行岗位交流和权限制衡机制。

从加强内部管理的角度出发,必须坚持对在同一岗位满五年的员工进行交流轮岗制度。

通过岗位制约、领导搭配以及集体决策等手段控制道德风险,设置权限管理和部门制约管理,以委托资产处置经营部为经营部门、风险管理和处置部为管理部门,除现金清收外的各项事宜均要报送风险管理和处置部审查,风险管理和处置部审查通过后报分行资产处置委员会集体讨论审议、投票表决,再根据权限上报有权行批准。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加强行为排查,定期不定期地对资产处置条线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的行为排查,对有异常行为的要一查到底。

“小过不究则大过必生”,对有苗头性问题的要“猛拍一掌促其警醒”;对违法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以敬效尤。

(二)完善市场化运作竞争机制1.充分披露信息。

在采用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方式处置抵债物的情况下,应利用有效手段最大化的公开信息,确保每一位潜在购买者都可以公平地获得与其他潜在购买者同样充分的信息和竞争机会,做到购买方的最大化。

2.择优中介机构。

通过市场竞争,选择能使农行利益得到保障的中介机构,严禁少数人指定或变相指定。

3.加强过程监督。

在委托专业机构处置的情况下,应监督受托方做到购买方寻找过程的充分公开化,不得无故拒绝任何潜在的购买者。

抵债资产的购买方原则上不得为原债务人或其关联方,本行员工及关系人也应回避。

(三)建立风险环节防控机制1.控制定价风险。

制定和完善价格参考体系,建立专家型的内部定价组织和运作制度,以市场为导向,规避定价环节上的道德风险和能力风险。

以处置资产评估价(评估方式首选市场比较法)为基础,以有相应市场成交的案例为范本,反之只能作为参考;开展市场询价,收集各方面意向受让人的信息及意向受让价格;综合考虑资产瑕疵和市场接受度、出让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对标的物价格的影响;采用竞标形式选择拍卖机构;严密监督拍卖机构信息发布及交易行为;保留撤拍和向拍卖机构追索的权利。

2.制约中介机构行为。

与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签订廉政协议书,要其作出廉政保证,不得给银农行工作人员任何好处,不得恶意串通损害银行利益,否则取消合作资格,并向检察机关举报。

3.严防内部风险。

加强银行抵债资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擅自使用抵债资产或收取租金不入账;坚持双人接待,坚持公开、公证、公平地处置资产;做好尽职调查、合规审查、集体审议、权限管理,严格执行资产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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