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案例分析
男女双方同意缔结婚姻关系协议
婚姻成立
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批准行为
(二)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地位平等、独立; 都享有姓名权;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人身自 由权;住所选定权;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 弃;计划生育义务。 夫妻关系——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的所有 权(夫妻一方的财产所有权和夫妻双方的共同 财产所有权); 相互扶养义务;相互继承遗产 的权利
二、子女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有 抚养教育关系的子女。 婚生子女: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
养子女:子女被合法收养时,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 才消除。 继子女:继父母如果抚养教育了继子女,可享受被继子女 赡养的权利。
三、父母
形式要件: 婚姻登记——权利义务形成 的必要条件
双方必须达法定婚龄
必备条件 实质要件 禁止条件
即结婚条件,是婚姻关系成立的 关键,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结婚双方当事人自愿
符合一夫一妻制度 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 亲结婚
限制患有法律规定的某种 疾病的人结婚
例题:( )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 A. 结婚登记 B. 结婚双方当事人自愿 C.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D. 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六、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和方法
(一)分割原则 1、遵守法律的原则 分割财产遵循法律 2、遵守约定的原则 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律 3、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原则
(二)分割方法
1、实物分割 先进行实物分割,对剩余的无法进行实物分 割财产再进行其他方法处理 2、变价分割 将共有财产变换成货币后由共有人分割 3、作价补偿 共有人之一希望取得该物,其他共有人不希 望取得该物,进行作价分割
三级理财规划师重要考点: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doc

三级理财规划师重要考点: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财产分配规划:是针对夫妻财产而言的,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进行的调整,因此财产分配规划也称为夫妻财产分配规划。
财产传承规划:是为了保证财产安全承继而设计的财务方案,是当事人在其健在时通过选择适当的遗产管理工具和制定合理的遗产分配方案,对其拥有或控制的财产进行安排,确保这些财产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实现特定目的,是从财务的角度对个人生前财产进行的整体规划。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的目标:客户个人财产。
本章难点1、婚姻对财产分配的影响2、财产共有的法律规定3、夫妻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4、遗产的界定及遗产分割的原则第一节收集客户信息收集客户信息,是助理理财规划师为客户提供理财规划服务的前提和关键,是开展理财规划服务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在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中,助理理财规划师需要收集的信息不仅包括客户家庭的财产结构信息还包括其家庭基本构成及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等信息。
这就要求助理理财规划师充分了解客户的家庭成员构成信息。
一、婚姻(一)婚姻的成立及法律效果概述1、实质要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年龄、符合一夫一妻制。
2、形式要件:办理登记结婚的禁止条件:(1)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3)结婚当事人不能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存在。
中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夫妻双方在人身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等。
夫妻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财产、扶养、继承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二)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夫妻相互扶养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物质上和生活上互相扶助、互相供养的义务。
在扶养问题上应特别注意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
例:耿某,1975年6月与张某(女)结婚。
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

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小王与张女士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
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小王须每月向张女士支付赡养费500元。
•请你分析法院判决是否合理?为什么?
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
案例分析
本案中,张女士对小刘进行了抚养教育,双方已 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 法院判决是正确的。
财产再婚风险:私人财产、个人安全、子女。 ➢ (4)家庭成员去世:遗嘱?财产分割? 。
风险是不确定的,必须在事前采取相应措施,对财产进行不同 的预先安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具有风险隔离,减少损失的功能。
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功能
理财规划师针对客户具体的家庭及 个人状况,制定理财方案,选择避 险工具,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规避 安排,最大限度地消除风险带给个 人及家庭的不利影响。
(B)确定客户的财产分配目标
(C)选择适当的财产分配工具
(D)分析客户的财产状况
3.关于周先生父母的房屋,( D)说法正确。
(A)因为是周先生父母的房子,应当属于周先生的个人财产 (B)因为取得房屋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应当是周先生的个人财产 (C)因为是刘和周未婚同居期间获得的,因此刘女士可以分割房产 (D)该房屋属于刘女士和周先生的夫妻共有财产
一、重婚
(1)重婚的界定。 A、法律上的重婚:尚在婚姻存续期,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B、事实上的重婚:尚在婚姻存续期,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2)重婚的后果。属刑事调整的范畴。 (3)宣告主体:法院。 (4)诉讼主体:双方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
重婚与同居的区别
(1)同居的界定: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 地共同居住。又称姘居。
理财规划师-第七章-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讲义

第七章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财产分配规划:是针对夫妻财产而言的,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进行的调整,因此财产分配规划也称为夫妻财产分配规划。
财产传承规划:是为了保证财产安全承继而设计的财务方案,是当事人在其健在时通过选择适当的遗产管理工具和制定合理的遗产分配方案,对其拥有或控制的财产进行安排,确保这些财产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实现特定目的,是从财务的角度对个人生前财产进行的整体规划。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的目标:客户个人财产.1、婚姻对财产分配的影响2、财产共有的法律规定3、夫妻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4、遗产的界定及遗产分割的原则第一节收集客户信息收集客户信息,是助理理财规划师为客户提供理财规划服务的前提和关键,是开展理财规划服务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在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中,助理理财规划师需要收集的信息不仅包括客户家庭的财产结构信息还包括其家庭基本构成及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等信息。
这就要求助理理财规划师充分了解客户的家庭成员构成信息。
一、婚姻(一)婚姻的成立及法律效果概述1、实质要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年龄、符合一夫一妻制.2、形式要件:办理登记结婚的禁止条件:(1)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3)结婚当事人不能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存在。
中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夫妻双方在人身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等。
夫妻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财产、扶养、继承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二)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夫妻相互扶养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物质上和生活上互相扶助、互相供养的义务.在扶养问题上应特别注意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
例:耿某,1975年 6月与张某(女)结婚。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简介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旨在确保个人或家庭的财产能够在身故或其他情况下被合理分配和传承。
这一规划既包括财产的分配,也包括财产的保护和传承。
良好的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不仅能够保障家庭成员的福祉,还有助于减少纠纷和争议的发生,确保财产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财产分配规划财产分配是指个人或家庭的财产在身故或其他情况下的合理分配。
在进行财产分配规划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制定遗嘱制定遗嘱是财产分配规划的重要一环。
遗嘱是指个人明确表达财产分配意愿的文件。
通过制定遗嘱,个人可以决定财产分配的方式、对象和比例。
制定遗嘱需要考虑个人的家庭状况、财务情况以及法律和税务方面的规定,确保财产能够被合理分配给符合个人意愿的继承人。
指定受益人和继承人财产分配规划也需要明确指定受益人和继承人。
受益人是指在个人身故或其他情况下享受财产益处的人,继承人是指根据法律或遗嘱获得财产的人。
通过明确指定受益人和继承人,个人可以确保财产能够传承给符合自己意愿的人,并避免财产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考虑慈善事业在进行财产分配规划时,个人也可以考虑将一部分财产用于慈善事业。
通过捐赠财产给慈善机构或设立慈善基金,个人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同时也可以享受税务优惠。
财产传承规划财产传承规划是指在个人或家庭成员身故或其他情况下,确保财产能够得到安全、高效地传承和管理。
在进行财产传承规划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成立信托成立信托是财产传承规划的一种常用方式。
信托是指将财产转移到受托人名下,由受托人按照设立信托时的规定管理和运用财产,以满足受益人的需要。
通过成立信托,个人可以确保财产的安全和持续管理,并在信托合同中明确规定财产的分配原则和条件。
保险规划保险规划是财产传承规划的重要一环。
个人可以购买寿险、意外险等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以在意外情况下为家人提供经济安全保障。
通过合理规划保险,个人可以减少家庭的经济风险,确保财产的传承和家庭成员的福祉。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理财规划的要求
退休人士理财目标应是资产增值和财产传承
退休人士面临的经济问题主要是: 养老、 治病、 护理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是个人理财规划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从形式上看,制定财产分配和传承规 划能够对个人及家庭财产进行合理合法的配置;从更深层次的角度看,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了一种规避风险的保障机制,
去世和丧失行为能力能够实现一定的目标的规划
要点
生前要做 必须依赖一定的工具制订一定的计划
首先,计算预估遗产的价值 第二,确定管理的目标 第三,制定管理规划 第四,定期检查修改
分析客户财产状况 制定财产分配方案 分析客户财产传承需求 制定并调整财产传承规划
步骤
分析客户财产状况
• 婚姻成立的法律条件 • 影响财产分配规划的因素
遗产传承过程中选择管理工具
财产传承的工具有两个 第一 遗嘱 第二 信托
遗嘱从定义上是一个人对死亡后的财产, 做以书面的如何分配部署的法律申明,除书面外, 口头的在一定情况下也是有效的。除了遗嘱还有一个信托,
资金信托 婚姻财产管理 养老 子女监护 税务规避
信托作用机制:第一 风险隔离 第二 权益重购
抚养 赡养 夫妻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权构成 房屋
制定财产分配方案
• 确定财产分配的原则和目标 合情合法原则 照顾弱势妇女儿童原则 有力方便原则
财产分配工具 公证 信托
分析客户财产传承需求
• 配偶 • 子女
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 继子女
制定并调整财产传承规划
• 原则 保证财产传承规划的可变通性 确保财产传承规划的现金流动性
ChFP专业能力第七章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第七章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第一部分,界定财产权属。
一、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人按照法律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1、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只有依法取得所有权的财产才是合法财产,才可以自由支配。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法取得所有权有两种方式: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原所有人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2、所有权的丧失,又称所有权的消灭或终止,是指所有权人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丧失所有权。
三、个人所有权财产包括: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古董、图书资料;林木、牲畜;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
四、财产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是对同一客体之上所有权量的分割。
一般按照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利益与负担是否存在份额,可以将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类。
五、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和方法(一)分割原则:1、遵守法律的原则;2、遵守约定的原则;3、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原则。
(二)分割方法:1、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作价分割。
第二部分,分析财产分配规划中的财产属性一、夫妻法定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均没有对双方共有的财产做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对夫妻之间的财产所做的划分。
一般情况下,夫妻法定财产分为法定共有财产和法定特有财产。
(一)夫妻法定共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即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外有约定的财产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在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不能确定时,推定为共同所有。
夫妻法定财产通常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PPT 64页)

第十六页,编辑于星期六:二点 十二分。
三、其他亲属关系
兄弟姐妹(3P516):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 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 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对无劳动 能力而且生活困难的兄弟姐妹应给予经济 上的帮助。
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属 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页,编辑于星期六:二点 十二分。
夫妻法定特有财产(2) 一方专业的生活用品;其他(从事自身
职业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所获 得的奖品;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与保险赔偿 金;复原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补 助费生产补助费;国家资助科研津贴;一 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设计图草图;劳动关系 补偿金、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
(3P520)(另见2P270)
经营的风险: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财产);
对公司,个人财产与经营的实业财产 不分会有风险,而公司股东严重损害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当连 带责任。
第十八页,编辑于星期六:二点 十二分。
婚姻变动中的财产风险:婚后财产共有制 容易导致纠纷的产生;利用婚姻诈骗财产; 转移共同财产;跨国婚姻法律风险。 子女抚养教育的相关财产风险:一般情况 下子女教育等财产投入风险;离异情况下 子女抚养教育财产风险;夫妻一方去世情 况下子女抚养教育财产被侵占的风险。 财产传承风险:财产的争夺风险;产业的 传承风险。
共负义务; ✓ 共有是所有权的联合。共有分按份共有
(存在份额)和共同共有。
第二十三页,编辑于星期六:二点 十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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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遗产时的注意问题
(一)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公共财产(不是遗产) 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公共财产(不是遗产) 的区别 • (二)遗产与共有财产的区别 • (三)遗产和保险金、抚恤金的区别 遗产和保险金、 • 保险金归受益人所有 • 抚恤金不是遗产,是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 抚恤金不是遗产, 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 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 活费。 活费。
按揭房产和夫妻财产
• 关键是看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和结婚登记时间的 前后关系。 前后关系。
(二)夫妻约定财产 P640
• • • • 1、夫妻财产约定制的三种类型。 夫妻财产约定制的三种类型。 一般共同制; (1)一般共同制; 部分共同制; (2)部分共同制; 分别财产制。 (3)分别财产制。
2、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基本内容和适用
四、影响遗产分割顺位的因素
• • • • • •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祖父母、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六)姻亲关系
(一)遗嘱
• 1、遗嘱的形式 公证/自书/代书/录音(两个或 公证/自书/代书/录音( 两个以上证人) 两个以上证人) • 2、遗嘱的内容
• (二)遗嘱公证书 • (三)继承公证书
五、财产共有
财产的共有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 财产的共有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 按份共有。(共有物的管理,全体共有人承担) 。(共有物的管理 (一)按份共有。(共有物的管理,全体共有人承担) 内部关系:按份额均可以行使权利, 共有权的行使与单独的所 内部关系:按份额均可以行使权利,但共有权的行使与单独的所 有权不同,要达成共识。按份共有人可以将其分额分出或转让 有权不同,要达成共识。按份共有人可以将其分额分出或转让 不必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合同限制除外), 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其他共有人在 不必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合同限制除外),其他共有人在 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外部关系:可分的,各自承担、 外部关系:可分的,各自承担、 不可分, 不可分,共同承担 共同共有。(不确定份额的共有) 。(不确定份额的共有 (二)共同共有。(不确定份额的共有) 内部关系:对于共有物的行使, 内部关系:对于共有物的行使,需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外部关系: 外部关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在共同关系存续间, 在共同关系存续间,各共有人不能请求分割财产 1、夫妻共同共有。与赠与的关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共有。与赠与的关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 2、家庭共有。 家庭共有。 共同共有与善意第三人
二、个人所有权的行使
P611
三、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灭失
取得:原始取得; 取得:原始取得;继承取得 消灭:P612最后一段 消灭:P612最后一段
四、个人所有财产界定
• • • • (一)合法收入; 合法收入; 不动产; (二)不动产; 金融资产; (三)金融资产; 其他财产如生活用品、古董、 (四)其他财产如生活用品、古董、图书资料 等。
四、财产的传承风险
• (一)遗产的争夺风险 • (二)产业的传承风险
第二单元 界定客户财产权属
一、财产所有权界定
所有权实际的四项权能: 所有权实际的四项权能: 1、占有权; 占有权; 2、使用权; 使用权; 3、收益权; 收益权; 4、处分权。 处分权。 所有人在法律的条件下,有独立地行使其所有权, 所有人在法律的条件下,有独立地行使其所有权, 不受任何其他人支配, 不受任何其他人支配,非产权所有人在使用他 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P610 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P610
第三单元 财产分配规划咨询
一、界定财产分配规划中的财产属性
(一)夫妻法定财产 P631 1、夫妻法定共有财产 P632 2、夫妻法定特有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实质) ;(实质 (1)一方的婚前财产;(实质)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属于夫妻其中一方的 财产。 财产。 一方的专用的生活用品。(衣服/戒指/项链) 。(衣服 (4)一方的专用的生活用品。(衣服/戒指/项链)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P639 3、夫妻存续间的知识产权----人身权 个人独享 夫妻存续间的知识产权----人身权 • 财产权----财产权----- 共有
四、兄弟姐妹
• 兄弟姐妹包括全血缘和半血缘在一定的条件下, 兄弟姐妹包括全血缘和半血缘在一定的条件下, 相互负有法定的扶养关系。 相互负有法定的扶养关系。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祖父母、
• 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定条件下,有抚养孙子 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定条件下 一定条件下, 外孙子女的义务, 女、外孙子女的义务,相应地也与孙子女或者 外孙子女具有一定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外孙子女具有一定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 一定条件:P598 一定条件:P598
• • • • (一)婚后财产共有制容易导致纠纷产生。 婚后财产共有制容易导致纠纷产生。 利用婚姻诈骗财产。 (二)利用婚姻诈骗财产。 转移共同财产。 (三)转移共同财产。 跨国婚姻。 (四)跨国婚姻。
三、子女抚养教育的相关财产风险
• (一)一般情况下子女教育等财产投入风险。 一般情况下子女教育等财产投入风险。 • (二)离异情况下子女抚养教育财产的风险。 离异情况下子女抚养教育财产的风险。 • (三)夫妻一方去世情况下子女抚养教育财产 被侵占的风险。 被侵占的风险。
第七章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第一节 收集客户信息
一、婚姻
(一)婚姻成立及法律效果概述 形式要件: 形式要件:结婚登记 实质要件:结婚条件P588 实质要件:结婚条件P588 (二)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 (三)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 (四)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共同财产:分割遗产时,各自拥有一半,如果一方死亡, 共同财产:分割遗产时,各自拥有一半,如果一方死亡,对这一半的财 产进行继承. 产进行继承. (五)婚姻关系特殊形态的理解和财产的处理 结婚: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协议; 结婚: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协议;婚姻登记机关批准行为 当批准时间与领取结婚证书的时间不一致,以批准时间为准; 当批准时间与领取结婚证书的时间不一致,以批准时间为准; 1994年 1994年2月1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我国法律有 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 条件地承认双方的同居为事实婚姻; 条件地承认双方的同居为事实婚姻; 1994年 1994年2月1日后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日后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如未能在规定时间补办,按解除同居处理,非夫妻, 如未能在规定时间补办,按解除同居处理,非夫妻,不能继承
二、客户财产分配规划咨询
• (一)离婚的条件 P645 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 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 •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P645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 • 2、诉讼离婚 P648
(二)子女监护
• 法定监护 • 指定监护
(三)子女收养
• • • • 1、收养的条件 2、收养的程序 3、收养的效力 4、收养的无效
第四单元 财产传承规划咨询服务
一、遗产
• 遗产的特征 • 1、遗产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具有 遗产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时间上的特定性。 时间上的特定性。 • 2、遗产的内容具有财产性和概括性。 遗产的内容具有财产性和概括性。 • 3、遗产的范围上的限定性和合法性。 遗产的范围上的限定性和合法性。)遗产中不包括的事项 P673 1、与被继承人人身不可分的人身权利 如著作权中的署 名权 2、与人身权有关的和专属权的债权债务(不可转让性) 与人身权有关的和专属权的债权债务(不可转让性) 3、国有资源的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 个人承包:允许继承人继承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 个人承包:允许继承人继承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 但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
六、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和方法
• • • • (一)分割原则 1、遵守法律的原则。 遵守法律的原则。 2、遵守约定的原则。 遵守约定的原则。 3、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原则。 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原则。
分割方法
• 1、实物分割。 实物分割。 • 2、变价分割。 变价分割。 • 3、作价分割。 作价分割。
第二节 提供咨询服务
第一单元 婚姻家庭财产风险因素分析
一、经营的风险
• 1、经营合伙的风险因素。(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经营合伙的风险因素。(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 2、经营公司的风险因素。(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混 经营公司的风险因素。(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混 。( 合)
二、婚姻变动中的财产风险 P605
例题
王某和李某为夫妻,育有一子,共同财产合计 王某和李某为夫妻,育有一子, 100万 王某有父母,请问, 100万,王某有父母,请问,王某突发车祸死 如何分配遗产? 亡,如何分配遗产?
二、子女/父母 子女/
法律意义上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私生子/养子 法律意义上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私生子/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管教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管教的义务,对成年子女是的抚养 教育义务有条件(无劳动能力或不能独立生活)。 教育义务有条件(无劳动能力或不能独立生活)。 父母没有管教好子女,致使子女对他人造成伤害的, 父母没有管教好子女,致使子女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父母要承担 赔偿责任,如果父母离婚, 赔偿责任,如果父母离婚,一般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 民事责任,如果一方承担民事责任有困难的, 民事责任,如果一方承担民事责任有困难的,可以与另一方共 同承担责任。 同承担责任。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经济/生活)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经济/生活) 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消失 养父母-----------养子女 养子女---------生父母 养父母-----------养子女---------生父母 权 利义务 权利义务 继父母-----------(抚养)继子女---------生父母 继父母-----------(抚养)继子女---------生父母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传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 配遗传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到 抚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抚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