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运行与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安徽富城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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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一. 引言该制度适用于集团旗下的所有子公司,目的是为了确保子公司的管理与运作能够与集团的整体战略和要求相一致,保证子公司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二. 组织架构子公司的管理结构应当与集团的组织架构相一致,以确保各个子公司在集团管理下能够有效地运作。

三. 决策机制子公司应当依照集团规定的决策机制进行决策,并及时向集团报告决策结果。

四. 经营目标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应当与集团的整体经营目标相一致,并定期向集团报告实现情况。

五. 资金管理子公司应当根据集团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六. 人力资源管理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应当遵循集团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七. 合规管理子公司应当遵守集团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确保合规经营,并定期向集团进行合规自查和报告。

八. 绩效评估子公司的绩效评估应当依据集团的评估体系进行,包括经营绩效、财务绩效等方面的考核。

九. 风险管理子公司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制度,通过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确保风险的及时发现和应对。

十. 信息披露子公司应当按照集团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正。

十一. 监督检查集团将定期对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改进。

十二. 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反集团规定的子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解除合作关系等。

十三. 审议和修订该管理制度需要经过集团董事会审议并定期进行修订,以保持与集团整体管理的一致性。

以上是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为各个子公司的管理提供指导和规范。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1. 组织架构:明确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层级关系和各个管理职
能部门的职责。

2. 决策机制:确定决策的权限分配、决策流程和决策评审机制,以确保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的审批和监督。

3. 绩效管理:建立子公司的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子公司与集团
公司的目标一致性,并进行定期绩效评估和考核。

4. 财务管理:规定子公司的财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
告的编制及审批流程,确保子公司的财务状况透明和合规。

5. 风险管理: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估和控制的程序
和指标,确保子公司经营活动的风险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

6. 内部控制:规定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流程设计、内
部控制的责任分工和内部审计制度,以确保子公司的运营流程规范
和风险得到控制。

7. 信息披露:明确子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流程,保证集团公司及时了解子公司的运营情况和风险状况。

8. 监督与检查: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有效监管。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应根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定制,以确保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子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子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子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总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子公司所有员工,以及子公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管理、业务、财务、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

第三条子公司经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国家法律法规;2.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员工培训和激励;3. 坚持市场化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效率;4. 坚持合规经营,确保子公司合法合规;5. 坚持创新发展,推动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各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1. 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审议和监督;2.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3.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4. 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设置,负责具体业务执行和内部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部门员工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六条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业务范围、市场定位等;2.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总部管理制度,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3.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4. 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5. 注重品牌建设,提升公司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第七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子公司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员工素质,完善薪酬福利体系。

第四章内部控制与审计第九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十条子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章奖惩与考核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进行处罚。

集团子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子公司管理,规范子公司日常运作,确保子公司高效、有序地开展业务,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原则: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业务。

(二)独立自主原则: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战略指导下,享有独立经营权和自主管理权。

(三)责任明确原则:子公司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效益优先原则:子公司应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组织架构合理、高效。

第五条子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素质。

第六条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决策作用和监事会对子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作用。

第七条子公司应设立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子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子公司应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十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市场营销体系,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加强产品研发,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加强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加强供应链管理,确保原材料供应稳定、价格合理。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加强客户关系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加强资金管理,合理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七条子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盈利能力。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加强税务管理,依法纳税,降低税务风险。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十九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条子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子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保护集团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控股或参股的企业,依法独立经营的法人单位,包括子公司、附属公司、控股公司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其所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的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护股东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集团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子公司组织管理第五条子公司应当遵循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职责。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管理机构,并设立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技术研发等专门部门,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

第七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等,并定期对现行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八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管理机制,确保企业战略与董事会审批、高层决策、落实执行相一致,提高企业决策效率。

第九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流程,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保障企业经营安全与稳定。

第十条子公司应当注重人才引进与培养,建立健全人才梯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内部员工的凝聚力。

第三章子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当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合理规划企业发展方向与规模,制定可行的发展计划。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当注重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不断创新,引领市场潮流。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当加强成本管理,提高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利润收入。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当加强市场开拓,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增加市场份额,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当加强内外部沟通,及时了解市场变化,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当合理制定薪酬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士气,增加员工工作动力。

子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子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子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第一条子公司经营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

第二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法规,并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第三条子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和经营部门职责。

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第四条子公司应定期组织编制生产经营情况报告上报集团公司。

报告主要包括月报、季报、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月报上报时间为月度结束后10日内,季报上报时间为季度结束后10日内,半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每年7月15日前,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

第五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必须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

报告内容除公司日常的经营情况外,还应包括市场变化情况,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重大诉讼及仲裁事件的发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在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前由总经理组织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

由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

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经济指标计划总表,包括当年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指标;(二)当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市场营销策略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措施;(三)当年经营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四)当年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下一年度资金使用和投资计划;(五)集团公司要求说明或者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子公司应依据集团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接受集团公司督导,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八条在经营投资活动中,未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给集团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对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组织架构:明确公司的组织架构,包括各部门的设置、职责分工和层级关系等。

2. 决策机制:明确公司的决策机制,包括决策的层级和权限分配,以及决策的流程和要求等。

3. 人事管理:包括招聘、培养、激励、考核和离职等方面,确保公司有合适的人才和人员管理制度。

4. 财务管理:包括财务制度、预算管理、成本管控、财务报告等方面,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透明和稳健。

5. 运营管理:包括生产运营、供应链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确保公司的业务运营高效顺畅。

6. 市场营销:包括市场定位、销售渠道、品牌推广等方面,确保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7. 法律合规:强调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8. 安全管理:关注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包括劳动安全、信息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9. 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资源分配等方面,确保公司的风险控制和资源使用合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制度的内容,不同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和行业特点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实施。

集团子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的行政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母公司;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突出主业以提高核心竞争力而依法出资设立的经营组织,具体分为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三种类型。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归口部门和各子公司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机构,负责子公司的战略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子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财务预算等重大决策,并对子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批。

第七条监事会负责对子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八条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负责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章行政管理第九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包括员工管理、办公环境、车辆管理、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方面。

第十条子公司应制定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辞退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员工队伍稳定、素质优良。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安全、舒适,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业务、信息、人事等方面。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子公司应加强业务内部控制,确保业务流程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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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城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运行与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富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的主要职权,通过合理的集权与分权,实现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特制定本
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各子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分权部门经理。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作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通则和纲领性文件,是集团公司与子公司集权与分权的基本文件,其具体的表现形式有三种:
一、依据本制度而制定的《管理职能权限分配表》;
二、集团公司制定的各种专项管理制度中(如《成本管理规定》、《预算管理规定》等专
项制度)的权限分配;
三、根据工作需要,由集团公司所属最高权限负责人的书面授权书确立的权限分配;
第二章相互关系
第四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集团公司的管控权利:
1、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依法取得资产收益和转让其股权而取得的收益。

2、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对子公司的融资、信贷、资金使用、对外担保、
资产抵押、资产质押、资产转让、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行使决策权;子公司在获得集团公司的授权下,可行使授权范畴内的职责权限。

3、集团公司享有选择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权利。

4、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监督、审计、考核权。

5、各子公司必须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应有
的贡献
二平等的法律及经营关系
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的经营关系为:集团公司为各子公司的“决策、财务、管理”。

各子公司的经营实行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原则上,集团公司不直接干预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但当各子公司各项经营指标出现异常或集团公司下达给各子公司的工作不能正常完成时,集团公司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集团公司行使监督、管控的权力。

第三章权限
第五条集团公司的主要职权
集团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决策中心、财务中心和管理中心”,将在重大事项决策集权、管理集权、财务与稽查、人力资源管理、品质管理、信息化管理、企业文化及品牌管理等7个方面予以合理集权,以期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

一、重大事项决策集权
1、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部门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有决策权。

2、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在战略控制与实施上,
集团公司拥有战略制定权和审批权,子公司拥有战略建议权和实施权。

3、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有审批决策权。

4、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有审批决策权。

5、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产品销售定价策略(包含产品毛利率等)有审批决策权。

6、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主要原辅材料以及年采购额在万人民币以上的供应商开发有批准权,对采购策略及采购价格有控制权。

7、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有审批决策权。

8、对外投资权归属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没有对外投资的权利。

如因经营需要,确需要对外
投资的,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9、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和投资有审批权。

二、管理集权及管理信息渠道控制
1、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管理体系有指导、考核、控制的权力,各子公司必须遵循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程序、行政性指令等前提下运行。

2、集团公司有权利和义务协调各子公司的关系,对不符合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有权进行指导、稽查和纠正,以期实现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

3、为保证各子公司的各类信息能及时传递到集团公司,设置3大类信息控制渠道:
1)工作计划、报告提交与管理者定期述职制度;
2)财务信息报告制度;
3)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三、财务和稽查集权
1、各子公司设财务部,其财务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并由集团公司负责其业绩考核,实行轮换制或调离岗位。

各子公司对财务经理无任免权,业务上受集团公司领导,行政上受子公司总经理领导。

2、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管理、监督和稽查。

3、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日常经营管理资金除外)统一由集团公司调度、分配。

4、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制度或规定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5、集团公司享有财务稽核权,可随时对子公司财务工作进行稽查。

四、人力资源管理集权
1、各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人员由集团公司任免。

2、各子公司对部门经理(不含财务经理)任免时,需报集团公司备案,必要时集团公司可行使否决权。

3、各子公司对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有任免权,但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4、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总经理进行绩效管理。

并指导子公司总经理对副总经理的绩效管理。

5、根据集团公司薪资体系和劳动用工制度,各子公司可制定本公司的薪酬和劳动用工体系,
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6、各子公司对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在确定时,需报集团公司备案,必要时集团可行使否决权。

各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的工资,福利的确定与变更,需报请集团公司审批。

五、品质管理
1、子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子公司的现状,按照集团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2、集团公司有质量稽核权,可随时对子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进行稽查。

3、各子公司的品质管理工作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监督。

4、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或者自行制定质量标准,并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

六、信息化集权
1、各子公司应在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统一模式下运作,
2、集团公司在各子公司有信息提取权,各子公司须保证各项信息的真实、有效。

3、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信息部人员招聘有否定权,子公司信息人员招聘入职须须接受集团公司的信息部经理的面试。

4、各子公司信息化软件由集团公司统一指定,数据库集中在总部放置。

子公司如有信息化软件单独采购的需求,须经集团公司信息部经理审核批准。

5、各子公司信息化规划及相关文档受集团公司指导、管理、监督。

七、企业文化及品牌集权
1、品牌(公司品牌、产品品牌,下同)管理有集团公司集权,各子公司没有品牌管理权利。

集团公司授权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的品牌,各子公司不得自行建立自己的品牌,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方使用集团公司的品牌;
2、集团公司制定统一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各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集团公司的客户
关系管理制度。

各子公司因实际需要,需另行制定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含客户服务),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3、各子公司的企业文化必须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并服从集团公司的文化导向。

第六条子公司的主要职权
各子公司既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同时又是集团公司的被投资主体,其主要职能是: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贡献。

具体表现在:
1、依据《管理职能权限分配表》实施子公司的权利。

2、按照集团公司的授权,对本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经营管理。

3、采取各种管理措施,确保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

4、制定和实施产品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制定和实施各子公司的人才发展计划,
5、享有除由集团公司集权事项外的其它全部权利。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管理规定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并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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