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与子公司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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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集团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确保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战略框架下实现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旗下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二章子公司治理结构第四条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机构,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五条子公司董事会由集团公司委派董事和子公司董事组成,董事长由集团公司指定。

第六条子公司监事会由集团公司委派监事和子公司监事组成,监事长由集团公司指定。

第七条子公司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组成,总经理由集团公司指定。

第三章子公司战略规划与业务管理第八条子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战略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子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业务运营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十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定期向上级公司报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风险控制等。

第四章子公司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定期向上级公司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审计。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章子公司人力资源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员工素质。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关注员工福利,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满意度。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监督与考核制度,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子公司进行监督与考核,定期评估子公司经营状况。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范文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旗下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按照集团总体战略和发展目标进行运营,并提高子公司的整体经营效益,制定本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旗下的所有子公司,包括合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依法独立经营,同时要与集团总部保持紧密合作,共同推动集团整体业绩的提升。

第四条:集团拥有对子公司的股权,享有相应的控制权和监督权,负责对子公司的公司治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保持公平竞争,不得有垄断行为。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行为准则,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集团总部应当为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的配合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指导,集团应当设立子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推动子公司的执行和落实。

第九条:子公司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对子公司的管理工作有组织、有序、有力。

第十条:集团子公司管理部门的组织架构应当适应集团子公司的规模和业务特点,灵活调整。

第十一条:集团子公司管理部门应当与子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子公司的规范运营。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集团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报送集团财务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当按照集团财务规定定期上报财务报表,明确经济利益的分配和使用。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当建立现金流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调配和使用,防范资金风险。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当建立与集团财务衍生品管理制度相一致的风险管理制度,对财务衍生品交易进行严格控制。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七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训、考核等各项工作。

某集团管理权限管理规定

某集团管理权限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的主要职权,通过合理的集权与分权,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作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通则和纲领性文件,视同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运营和完善的基本法,其具体体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集团公司授权书体系和职能部门的专项管理制度予以体现第四条集团公司设计合理的子公司董事会结构,以形成能够代表子公司董事会旅行相应决策和权限的态势,适当条件下也可以以子公司董事会的名义行使第二章相互关系第五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总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集团公司根据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各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并依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其投资控股权利主要表现在:1.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依法取得资产收益和转让其股权而取得的收益2.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对子公司的融资、信贷、资金使用、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资产质押、资产转让、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行使决策权3.集团公司享有选择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权利4.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监督、审计、考核权5.各子公司必须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应有的贡献二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均是独立法人单位,双方均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既是投资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又是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

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主要体现在:集团公司视各子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管理中心”。

各子公司的经营实行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子公司权限管理规定(3篇)

子公司权限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子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子公司权限范围,保障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子公司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规定的前提下,独立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子公司权限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子公司行使权限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权责一致原则:子公司行使权限应与其职责相匹配,明确权限与责任。

(三)分级管理原则:子公司权限管理实行分级授权,明确授权范围和审批程序。

(四)规范透明原则:子公司权限管理应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第二章权限范围第五条子公司享有以下基本权限:(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子公司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公司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开展业务活动。

(三)根据公司授权,进行内部管理,包括人事、财务、采购、销售等。

(四)根据公司授权,进行市场营销,拓展业务渠道。

(五)根据公司授权,进行投资、融资等活动。

(六)根据公司授权,处理子公司内部纠纷。

第六条子公司不得超越以下权限:(一)涉及公司整体战略的重大决策。

(二)涉及公司财务状况的重大调整。

(三)涉及公司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

(四)涉及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

(五)涉及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第三章权限授权与审批第七条子公司权限授权分为以下级别:(一)一级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授权。

(二)二级授权:由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授权。

(三)三级授权:由子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授权。

第八条子公司权限授权程序:(一)提出授权申请: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提出授权申请。

(二)审批:公司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对授权申请进行审批。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授权子公司行使相应权限。

第九条子公司权限审批程序:(一)提交审批材料:子公司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公司相关部门或负责人。

集团与子公司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

集团与子公司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

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的主要职权,通过合理的集权与分权,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作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通则和纲领性文件,视同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运营和完善的基本法,其具体体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集团公司授权书体系和职能部门的专项管理制度予以体现第四条集团公司设计合理的子公司董事会结构,以形成能够代表子公司董事会旅行相应决策和权限的态势,适当条件下也可以以子公司董事会的名义行使第二章相互关系第五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总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集团公司根据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各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并依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其投资控股权利主要表现在:1.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依法取得资产收益和转让其股权而取得的收益2.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对子公司的融资、信贷、资金使用、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资产质押、资产转让、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行使决策权3.集团公司享有选择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权利4.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监督、审计、考核权5.各子公司必须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应有的贡献二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均是独立法人单位,双方均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既是投资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又是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

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主要体现在:集团公司视各子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管理中心”。

各子公司的经营实行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原则上,集团公司不直接干预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集团管控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管控子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集团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确保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确保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子公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协调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战略目标;(二)监督子公司遵守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子公司进行处罚;(三)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考核,评估子公司经营状况;(四)协调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财务、人事等方面的关系;(五)组织开展子公司培训、交流等活动。

第六条子公司应设立管理团队,负责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制度,保障子公司正常运营。

三、财务管理第七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九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实施监控,包括但不限于:(一)审核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二)监控子公司资金使用情况;(三)审查子公司投资项目;(四)指导子公司进行财务风险控制。

四、人力资源管理第十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员工素质。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选拔、培养和使用人才,确保人才队伍稳定。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人事管理实施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一)审查子公司人事任免;(二)指导子公司进行绩效考核;(三)协调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

五、风险管理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风险。

子公司管理规定(3篇)

子公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章程,坚持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同时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

第四条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及业务发展需要,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第六条董事会负责子公司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等。

第七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执行情况,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条经营管理层负责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财务、人力资源等。

第九条子公司应设立独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十条子公司应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和合规检查。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资产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子公司应合理使用、有效保护公司资产。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处置、报废等流程。

第十三条子公司购置、处置重大资产,需经公司批准。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子公司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九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成本核算制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二十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章经营管理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子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应加强市场营销,提高市场占有率。

XXXX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管控办法(试行)

XXXX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管控办法(试行)

XXXX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管控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并保证其良好运营和发展,特制定本管控办法。

第二条本管控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监督,旨在促进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协调合作、互利共赢。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经营,注重合规,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和退出第四条子公司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集团公司的审批。

子公司设立前应提供全面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明确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定位和目标。

第五条子公司的退出包括但不限于被合并、破产、清算等方式。

子公司因经营不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情况下,集团公司有权采取退出措施,保证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三章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第六条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并依法选举产生。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重大决策、监督企业经营、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子公司的董事会应设立独立董事,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独立董事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法定职责。

第八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集团公司的任命或选拔程序产生,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

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四章控股股东和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第九条控股股东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子公司利益最大化。

关联交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和审批程序,防止利益冲突和资金流失。

第十条子公司参与与集团公司或其他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并经过全面评估和审议,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第五章绩效评估和考核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将对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以确保子公司的良性发展和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二条绩效评估和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市场份额、利润增长、产品竞争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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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滨海世盛商贸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的主要职权,通过合理的集权与分权,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作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通则和纲领性文件,视同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运营和完善的基本法,其具体体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集团公司授权书体系和职能部门的专项管理制度予以体现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计合理的子公司董事会结构,以形成能够代表子公司董事会旅行相应决策和权限的态势,适当条件下也可以以子公司董事会的名义行使
第二章相互关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总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
集团公司根据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各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并依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其投资控股权利主要表现在:
1.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依法取得资产收益和转让其股权而取得的收益
2.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对子公司的融资、信贷、资金使用、对外担
保、资产抵押、资产质押、资产转让、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行使决策权
3.集团公司享有选择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权利
4.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监督、审计、考核权
5.各子公司必须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
应有的贡献
二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均是独立法人单位,双方均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既是投资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又是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

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主要体现在:集团公司视各子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管理中心”。

各子公司的经营实行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原则上,集团公司不直接干预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但当各子公司经营的各项指标出现异常或集团公司下达给各子公司的工作不能正常完成视,集团公司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集团公司行使监督的权力
第三章权限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主要职权
集团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和管理中心”,将在重大事项、投资融资、财务与稽查、管理与控制、人事、品牌管理、CRM管理、企业文化、信息等九个方面予以合理集权,以期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

重大事项决策集权
1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有决策权,对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有决策权。

2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3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有审批决策权。

4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有审批决策权。

5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产品价格有审批决策权。

6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项目开发及项目控制计划有审批决策权
投融资集权
1对外投资权归属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没有对外投资的权利。

如因经营需要,确需要对外投资的,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2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及处理享有审批权,未获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无权进行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或处置。

3贷款和融资统一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各子公司可与金融机构建立起融资关系,并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贷款和融资。

4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不得以公司名义或资产对外担保、抵押、质押。

5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不得向外单位(含集团内子公司)借款。

财务和稽查集权
1各子公司设财务部,其财务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并由集团公司负责其业绩考核,实行轮换制或调离岗位。

各子公司对财务经理无任免权,但有建议权。

2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管理、监督和稽查。

3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日常经营管理资金除外)统一由集团公司调度、分配。

4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制度或规定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5集团公司享有财务稽核权,可随时对子公司财务工作进行稽查。

管理集权
6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考核、控制权,各子公司的管理体系必须遵循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程序、行政性指令等前提下运行。

集团公司有权利和义务协
调各子公司的关系,对不符合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有权进行指导、稽查和
控制,以期实现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

人事集权
1.各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由集团公司任免
2.各子公司财务经理、行政人事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病负责其业绩考核,各子公司对财务
经理、行政人事经理无任免权
3.各子公司对部门(副)经理(不含财务经理,行政人事经理)任免时,需报集团公司备
案,必要时集团可行使否决权
4.各子公司对部门(副)经理及以下人员有任免权,但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5.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有晋升,业绩考核权,对各子公司总经理有
转正考核权
6.各子公司对副总及以下人员有转正考核权,对部门(副)经理及以下人员有晋升、业绩
考核权
7.根据集团公司薪资体系和劳动用工制度,各子公司可制定本公司的薪酬和劳动用工体
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8.各子公司对部门(副)经理的工资福利在确定时,需报集团公司备案,必要时集团可行
使否决权。

各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员工的工资,福利的确定与变更,续报请集团公司审批
品牌集权
品牌(公司品牌、产品品牌,下同)管理有集团公司集权,各子公司没有品牌管理权利。

集团公司授权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的品牌,各子公司不得自行建立自己的品牌,不得擅自转让、授权他方使用集团公司的品牌
客户关系管理(CRM)集权
集团公司制定统一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各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集团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

各子公司因实际需要需制定本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含客户服务),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文化集权
各子公司的企业文化必须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并服从集团公司的文化导向
信息集权
1.各子公司无权对外批露公司重大信息。

集团公司是对外进行重大信息批露的窗口,各子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确需对外批露信息的,应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2.集团公司在各子公司享有信息提取权,各子公司须按集团公司审批
第七条子公司的主要职权
各子公司既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同时又是集团公司的被投资主体,其主要职能是: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贡献。

具体表现在:
1.《授权书》规定范围内的权力
2.按照集团公司的授权,对本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经营管理
3.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
4.制定和实施产品的研发计划、项目开发计划、项目控制计划、销售计划等
5.享有除由集团公司集权事项外的其它全部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管理规定由集团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并于2011年月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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