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

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一、学生党员发展标准1.思想政治表现标准:学生党员应具备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积极参预学校和社会的各项活动,具备良好的集体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品质。
2.学习成绩标准:学生党员应具备较高的学习成绩,积极参预学校的各项学习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学科知识水平,以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社会实践标准:学生党员应积极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关心国家和社会大事,关注社会问题,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能够主动参预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4.道德品质标准:学生党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具备较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能力。
5.组织关系标准:学生党员应具备明确的组织关系,按照党的要求参加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党的各项活动,积极参预党内民主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学生党员发展流程1.入党申请:学生党员发展的第一步是提交入党申请。
学生党员应填写入党申请书,详细介绍自己的个人情况、思想觉悟和对党的认识,然后提交给所在学校的党组织。
2.发展对象培养:学校党组织在收到学生党员的入党申请后,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需要参加一系列的培养教育活动,包括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等。
3.发展对象考察:发展对象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后,学校党组织将对其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活动情况、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察。
4.发展对象谈话:学校党组织将对考察合格的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谈话内容包括对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的评价、对发展对象的党性修养和组织纪律性的要求等。
5.入党发誓:发展对象经过谈话后,如果符合入党条件,将进行入党发誓。
入党发誓是学生党员发展的重要环节,学生党员将在党组织的见证下,庄严发誓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位党员。
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

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一、学生党员发展标准作为学生党员,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才能被认定为合格的党员。
以下是学生党员发展的标准:1. 政治标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具备良好的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质。
2. 学习标准: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 实践标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实践活动,关心集体利益,为学校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4. 奉献标准: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5. 品德标准: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学生党员发展流程学生党员的发展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入党:符合党员发展标准的学生可以向所在学校的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和发展党员的材料。
2.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经过初步审查合格的学生将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开始进行为期一年的培养教育。
期间,入党积极分子需要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章党规,同时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实践活动。
3. 发展对象确定: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满后,党组织将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和评议。
经过考察和评议合格的学生将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
4. 发展对象教育:党的发展对象将进行为期一年的发展对象教育。
期间,发展对象需要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
5. 党员预备期:发展对象经过发展对象教育期满后,党组织将对其进行考察和评议。
经过考察和评议合格的学生将进入党员预备期。
6. 党员宣誓:党员预备期结束后,党员候选人需要参加入党宣誓仪式,并进行庄重的入党宣誓。
7. 正式党员:完成入党宣誓后,学生正式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并享有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总结: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对学生党员的发展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作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推动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学生党员队伍的建设,培养优秀的党员干部,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要求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党员的个性化发展,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3. 坚持党员先进性与学生特点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党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4. 坚持团结和匡助学生党员,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党员的全面发展。
三、具体措施1. 培养党性意识- 组织学生党员参加党课学习,深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加强对党的性质、宗旨、纪律的理解和认同。
- 组织学生党员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开展主题党日、党员谈心谈话等形式,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教育和党性锻炼。
- 鼓励学生党员参预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增强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
2. 提高理论水平- 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注重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 组织学生党员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活动,拓宽学生党员的学术视野,提高学术水平。
- 鼓励学生党员积极参预科研项目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党员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加强组织建设- 完善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生党员管理制度和组织纪律,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组织引导和监督管理。
- 加强学生党员组织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学生党员组织干部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学生党员组织的健康发展。
- 加强学生党员组织与校园其他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参预和发挥作用。
4. 增强实践能力- 组织学生党员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社会调研、志愿服务等实践项目,培养学生党员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 鼓励学生党员参预学生会、社团组织等校园活动,提高学生党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
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员教育、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党员教育、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党员的发展和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党建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广西师范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和党中央、区高工委、校党委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育、发展学生党员是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
教育好、发展好学生党员是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
第二条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积极做好发展优秀大学生入党的工作。
第三条要着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培养工作,建立起一支规模较大,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不断提高学生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奠定
基础。
第四条学生党建工作要日常化、制度化,学年初、学期初要制定党员的考察、教育、培养和发展计划。
要努力实现在本科学生高年级班级中建立党支部。
第五条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流程简图。
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

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一、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学生党员发展标准是指学生党员在党的发展过程中需要达到的一系列要求和标准。
根据党的有关文件和指导意见,学生党员发展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思想政治表现:学生党员应具备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热爱党和人民,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各项活动,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2.学习成绩:学生党员应在学习上表现出色,取得优秀的学业成绩,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3.组织关系:学生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4.社会实践:学生党员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为社会主义事业做出贡献。
5.道德品质:学生党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做到言行一致、诚实守信。
二、学生党员发展流程学生党员的发展流程是指学生党员从入党申请到正式成为党员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一般而言,学生党员的发展流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入党申请:学生党员发展的第一步是提交入党申请。
学生党员应在学校党组织指导下填写入党申请表,并提交个人的思想汇报和党风廉政承诺书。
2.预备党员:入党申请被学校党组织接受后,学生党员将成为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需要参加党的理论学习,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同时进行为期一年的考察期。
3.发展对象:在考察期结束后,学生党员可以成为发展对象。
学生党员需要参加党的培训和教育,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纪律,同时进行为期一年的发展对象期。
4.正式党员:发展对象期满后,学生党员可以成为正式党员。
学生党员需要参加党的入党宣誓仪式,并正式加入党的组织,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总结: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旨在引导学生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党性和道德品质,提高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
学生党员应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各项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三重”工作方针,加强我院学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XX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规则(修订)》,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党支部要以XX精神为指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健全组织生活,努力成为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专业、年级核心。
第三条党支部必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学生党支部的设置第四条党支部的设置应遵循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的原则。
学生党支部原则上可按专业、年级设置。
凡有正式党员3人及以上的,经学院党委批准,可建立党支部。
一年级本科生、二年级本科生共同成立党支部;三年级本科生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党支部、四年级本科生以专业为单位成立党支部;硕士研究生以专业为单位成立研究生党支部;第五条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及工作需要确定。
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党员人数7人及以上的设委员3人(其中书记1人,组织、宣传委员各1人)。
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第六条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
必要时,学院党委可任命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支部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由学院党委审批,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学生担任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等职务,按照学生干部管理。
支部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七条党支部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履行党支部职责。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第三章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第八条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1.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党员、学生理论体系,引导学生热爱祖国,拥护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校核心价值理念,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努力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严防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第四条党员发展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总支应通过举办二级党校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传播党的知识,提高其对党的认识,引导其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申请书的提出及基本要求。
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班级)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应反映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了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坚定信念,对共产主义事业有必胜的信心,应体现出高等院校师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5天内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八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一)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满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织推荐,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预备人选。
(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拟定人选名单。
(三)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四)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严防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第四条党员发展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总支应通过举办二级党校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传播党的知识,提高其对党的认识,引导其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申请书的提出及基本要求。
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班级)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应反映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了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坚定信念,对共产主义事业有必胜的信心,应体现出高等院校师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5天内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八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一)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满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织推荐,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预备人选。
(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拟定人选名单。
(三)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四)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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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促进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学生管理和党员管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西昌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西昌学院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经济与管理学院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努力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增强党的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
第三条发展党员要坚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
发展一个”。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始终坚持保证质量放在首位。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对提出入党要求,表现较好,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学生,由党总支考核三个月后,经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积极分子档案,并由党总支指定1—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负责考察写实,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条件。
除《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四条: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对党有比较正确的认识,已写入党申请书,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
义奋斗终身;
3.在工作、学习及各项活动中表现好;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一年及其以上培养教育,如基本具备预备党员标准,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和团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凡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八条预备党员必须具备《党章》第一、二、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要做到:
(一)政治立场坚定,入党目的明确,动机端正,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
系,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坚决拥护并贯彻执行党的基本
路线和基本纲领,言行上与党保持一致;取得党校结业证书;有强
烈的入党愿望,每季度至少递交一份“思想汇报”,培养期间至少有
两份“读书心得”或“读书笔记”;本人及家庭政治历史清楚,对本人、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中存在的问题认识清楚,态度明确。
(二)思想品质优秀,为人正派,维护团结,助人为乐,有奉献精神,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学生要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达到以下要求:
1.在考察期内无违纪现象、未受违纪处理;
2.在考察期内原则上无重修科目;
3.毕业班汉族一般同学原则上应获得过“二等奖学金”一次或“三
等奖学金”两次及以上。
4.毕业班少数民族一般同学原则上应获得过“三等奖学金”一次和
“单项奖”一次及以上。
5.毕业班汉族干部同学原则上应获得过“优秀学生干部”两次及以
上。
6.毕业班少数民族干部同学原则上应获得过“优秀学生干部”一次
和“社会工作奖”一次及以上。
7.非毕业班汉族一般同学原则上应获得过“二等奖学金”一次或“三
等奖学金”两次和“单项奖”一次及以上。
8.非毕业班少数民族一般同学原则上应获得过“二等奖学金”一次
或“三等奖学金”一次和“单项奖”一次及以上。
9.非毕业班汉族干部同学原则上应获得过“三等奖学金”一次或“优
秀学生干部”两次和“社会工作奖”一次及以上。
10.非毕业班少数民族干部同学原则上应获得过“三等奖学金”一次
或“优秀学生干部”一次和“”社会工作奖“一次及以上。
11.其他获奖达到预备党员要求者。
第九条组织发展程序
1、本人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考核合格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
养考察;
2、考察期一般为一年,考察期内要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入党动机,政治觉
悟,思想表现,业务状况和本人经历等事宜;
3、考察期满合格,党支部对其进行政审;
4、由党支部书记或培养联系人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谈话;
5、由介绍人根据《党章》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6、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参加支部大会的党员人数至少应
超过党员总数的2/3;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或谈对党的认识;由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向大会报告发展对象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形成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条发展党员的申报材料包括
1、《入党申请书》和《入党志愿书》
2、《思想汇报》和学习心得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政审材料
5、征求群众意见记录
6、支部大会讨论记录
7、党校学员结业证
8、团组织推荐材料(“推优”审批表)
9、综合政审材料
10、学习成绩单
11、公示情况登记表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一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须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十二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预备期满半个月前,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党总支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申报材料包括
1、《入党志愿书》
2、《转正申请书》
3、半年总结、全年总结及思想汇报
4、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
5、支部大会讨论记录
6、公示记录
7、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培养考察登记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若与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制定的党员发展实施细则相违背的以学院党委制定的党员发展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中共西昌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
二0一一年十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