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转包之风险
转包和违法分包风险防范措施

转包和违法分包是建筑行业中的违法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
以下是一些防范措施:严格控制承包商的资质和信誉。
在选择承包商时,应核实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了解其过去的业绩和信誉情况。
避免与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信誉的承包商合作。
签订严谨的合同条款。
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不得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并制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
这样可以增加承包商违约的成本,从而减少其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动力。
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原材料的采购、施工过程的控制、成品的质量检验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承包商的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如发现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建立承包商黑名单制度。
对于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的承包商,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禁止与该类承包商合作。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不良承包商的行为带来的风险。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
对于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减少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发生。
总之,防范转包和违法分包风险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严格控制承包商的资质和信誉、签订严谨的合同条款、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管理
和监督、建立承包商黑名单制度以及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等措施。
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发生,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层层转包

建设工程施工层层转包是指承包商在承包到一项建设工程项目后,不是自己组织施工,而是将整个工程或其中的部分工程转包给其他承包商。
这种现象在建设工程领域较为常见,它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层层转包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转包过程中,每个层次的承包商都可能会为了降低成本而采取质量缩水的措施,使用低质量的材料和施工方法。
这样,工程质量就可能无法得到保障,给工程项目的安全带来隐患。
其次,层层转包会增加工程成本。
每次转包都会产生一定的中间环节费用,如管理费、利润等,这些费用最终都会体现在工程总价中。
因此,层层转包会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进而可能导致工程预算超支。
此外,层层转包还会影响工程进度。
由于每个转包层次都有可能出现延误,这些延误会相互叠加,导致整个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这不仅可能引起合同纠纷,还可能对工程项目的整体进度产生负面影响。
针对层层转包的问题,我国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规范。
例如,《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此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对转包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层层转包的现象。
为了进一步遏制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管。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防止层层转包的发生。
二是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通过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对存在层层转包等违法行为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和惩戒,使其在市场中失去竞争力。
三是提高承包商的素质。
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层层转包等违法行为。
四是强化法律意识。
广大业主和从业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层层转包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建设工程施工转包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转包合同无效一、引言在建筑市场中,建设工程施工转包现象屡见不鲜。
然而,转包合同往往存在无效情形,给合同各方及工程项目带来诸多风险和纠纷。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建设工程施工转包合同无效的原因及后果,以提高各方对转包合同风险的认识。
二、转包合同无效的原因1.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未经招标或中标无效的,擅自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类转包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2.未经发包人同意在建筑工程分包过程中,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的,违反合同约定,此类转包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3.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此类转包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4.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转包合同承包人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转包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此类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转包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等,此类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三、转包合同无效的后果1.合同自始无效转包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各方不得依据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2.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依法承担其他责任如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结论建设工程施工转包合同无效原因多样,涉及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资质条件等多个方面。
合同无效给您带来诸多风险和纠纷,各方在签订转包合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同时,了解转包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利于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降低风险,避免损失。
转包挂靠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建筑工程领域,转包和挂靠现象较为普遍。
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部分或全部再转给他人完成,而挂靠则是指非承包人借用他人名义参与工程投标、签订合同、领取工程款等行为。
这两种行为在法律上都是被禁止的,因为它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探讨转包和挂靠的法律后果。
一、转包的法律后果1. 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因此,转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导致转包合同无效。
2. 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由于转包合同无效,承包人和转包人之间可能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转包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 刑事责任:在特定情况下,转包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例如,转包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工程款,可能构成诈骗罪。
此外,转包人在转包过程中,如果存在贿赂、行贿等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
二、挂靠的法律后果1. 合同无效:与转包类似,挂靠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导致挂靠合同无效。
2. 损害赔偿:由于挂靠合同无效,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可能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挂靠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 刑事责任:在特定情况下,挂靠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例如,挂靠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工程款,可能构成诈骗罪。
此外,挂靠人在挂靠过程中,如果存在贿赂、行贿等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
建筑企业如何规避转包和挂靠的风险

建筑企业如何规避转包和挂靠的风险摘要:当前建筑业的转包和挂靠是造成建筑业市场混乱,建筑质量无法保证,建筑企业监管障碍的重要原因。
建筑企业如何规避转包和挂靠的风险,对于市场各主体都是一项重要的课题。
本文主要分析的就是建筑企业在建设工程中的转包和挂靠现象产生背景、成因、危害和根治对策。
关键词:建筑企业转包挂靠风险规避当前建筑业的转包和挂靠是造成建筑业市场混乱,建筑质量层次不齐,建筑企业监管障碍的重要原因。
建筑企业如何规避转包和挂靠的风险,对于市场各主体都是一项重要的课题。
本文主要分析的就是建筑企业在建设工程中的转包和挂靠现象产生背景、成因、危害和根治对策。
一、基本概念和形式1建筑企业挂靠行为的基本概念建筑企业的“挂靠”现象,即包工头借用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的名义参加项目工程的投标,中标后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并无实际作用,施工完全由包工头控制2建筑企业转包行为的基本概念依照《招标投标法》第48 条一款规定:中标人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
《建筑法》的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合同法》第272 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的转包现象就是在企业中标后,建筑企业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全部转于他人或肢解后转于第三人3.建筑企业转包行为的主要形式第一种,整体转包,即将中标项目全部转于他人。
第二种,非法分包,即将中标项目肢解后转于他人。
《建筑法》第二四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目标工程的勘测、涉及、设备采购、施工等部分发包与统一单位,但是不可肢解后发包与不同的单位。
二、建筑企业挂靠和转包行为产生的原因建筑企业的挂靠和转包行为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原因,对于这些原因的分析能够有效地分析挂靠和转包行为的规律,更好的规避挂靠和转包的风险。
工程转包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具备资质的建筑工程企业。
2016年,A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负责B公司开发的一栋住宅小区的施工建设。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2亿元,工期为2年。
在工程进行过程中,A公司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工程进度。
为了确保工程按期完工,A公司决定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具有资质的C公司。
C公司接受转包后,与A公司签订了转包合同,约定C公司负责完成转包部分的工程。
然而,在C公司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导致部分工程出现安全隐患。
B公司发现后,要求A公司和C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A公司和C公司互相推诿责任,最终引发了法律纠纷。
二、案例分析1. 工程转包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的转包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转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条件;(2)转包方应当与被转包方签订书面转包合同;(3)转包方应当向被转包方支付相应的转包费用;(4)转包方应当对被转包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负责。
2. 案例中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1)A公司的法律责任A公司作为转包方,在工程转包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①未按照规定向B公司报告转包情况;②未对C公司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有效监管;③未按照合同约定向C公司支付转包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A公司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①对C公司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②赔偿B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③被处以罚款。
(2)C公司的法律责任C公司作为被转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①未按照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施工;②施工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C公司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①对A公司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②赔偿B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③被处以罚款。
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及法律风险防范
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及法律风险防范分包和转包是在施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然而这两种方式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
本文将就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及法律风险防范进行探讨。
一、分包问题及法律风险防范分包是将原本承包商应该完成的一部分工程委托给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
然而,分包所带来的风险也不能忽视。
首先,分包可能导致项目负责人的分散,由于分包商可能有多个,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可能会出现问题。
其次,分包商的能力和信誉也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旦出现分包商无法按合同履约的情况,即便委托方对此并没有过错,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以下措施可以被采取。
首先,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分包商的选取标准,例如资质要求、经验要求等等。
这样可以降低选取不合格分包商的风险。
其次,委托方应对分包商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分包商的业绩、信誉以及实力,以确保其能够履约。
最后,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分包商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这样可以保障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二、转包问题及法律风险防范与分包相比,转包的风险更大。
转包是将原本分包商应该完成的工程再次转委托给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
转包过程中,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变得更加困难,原本的委托方对施工过程的控制力也随之下降。
对于转包问题的法律风险防范,以下措施可供参考。
首先,委托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禁止转包行为,如果发现转包行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
其次,委托方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转包商的资质证明和相关合同,以确保转包商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信誉。
最后,委托方可以对转包行为进行频繁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要求。
三、总结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和转包是常见的问题,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这些风险,委托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分包商和转包商的选取标准、承担责任和违约赔偿等事项,并对分包商和转包商的资质及履约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
只有做到这些,才能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并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时,法律风险是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的。
工程建设合同的转包
工程建设合同的转包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工程建设合同转包现象也日益常见。
转包是指承包商在获得工程项目后,将其部分或全部工程转交给其他承包商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本文将从工程建设合同转包的定义、类型、法律效力、风险及防范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工程建设合同转包的定义及类型1. 定义工程建设合同转包是指承包商在获得工程项目后,将其部分或全部工程转交给其他承包商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转包行为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风险。
2. 类型(1)全转包:承包商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承包商或个人施工。
(2)部分转包:承包商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转给其他承包商或个人施工。
(3)再转包:承包商将工程转给其他承包商,该承包商又将工程转给其他承包商或个人。
(4)挂靠:承包商以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的名义承接工程,实际施工由自己负责。
二、工程建设合同转包的法律效力1. 合法转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承包商在取得发包方同意后,可以将部分或全部工程转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承包商或个人。
合法转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发包方同意转包;(2)转包方具有相应的资质;(3)转包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4)转包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2. 非法转包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商在未经发包方同意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或个人。
非法转包行为无效,给发包方和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风险。
三、工程建设合同转包的风险及防范1. 风险(1)工程质量风险:转包可能导致施工标准不统一,影响工程质量。
(2)安全风险:转包可能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增加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3)进度风险:转包可能导致工程进度不稳定,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
(4)合同纠纷风险:转包过程中可能出现合同纠纷,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2. 防范措施(1)加强资质审查:发包方在选择承包商时,应加强对承包商资质的审查,确保承包商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建设项目转包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项目转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的一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行为。
在建设项目过程中,转包现象时有发生,然而,建设项目转包往往伴随着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建设项目转包的法律后果入手,分析转包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项目本身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转包的法律后果1. 建设单位的法律后果(1)违反合同约定建设项目转包往往违反了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
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禁止转包或对转包作出限制性规定。
一旦发生转包,建设单位可能面临合同解除、违约金支付等法律风险。
(2)损害公共利益建设项目转包可能导致公共利益受损。
转包方可能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和经验,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影响项目进度,甚至引发安全事故。
(3)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转包过程中,若未履行审批手续、未进行公告、未对转包方进行资质审查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承包单位的法律后果(1)合同解除承包单位在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包,可能导致合同解除。
承包单位需承担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如支付违约金、退还已收款项等。
(2)损害自身利益承包单位在转包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风险:①转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②转包方降低工程质量,损害承包单位声誉;③转包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承担法律责任承包单位在建设项目转包过程中,若违反法律法规,如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未签订书面转包协议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项目本身的法律后果(1)工程质量问题建设项目转包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转包方可能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和经验,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影响项目使用寿命。
(2)项目进度延误转包方可能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进度延误,影响整个项目的实施。
(3)安全事故转包方可能因安全生产意识不足,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三、结论建设项目转包在带来一定利益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风险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风险类型及应对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日新月异,建设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在工程建设的背后,隐藏着诸多施工风险。
本文旨在分析建设工程施工中的风险类型,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以降低工程风险带来的损失。
一、违法分包、转包风险违法分包、转包现象在建设工程施工中时有发生,这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而且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违法分包、转包会导致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控制力下降,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和投资效益。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罚。
应对措施: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禁违法分包、转包行为。
对于涉嫌违法分包、转包的项目,要及时进行查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质量风险建设工程质量风险是指由于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不达标、安全隐患等问题。
质量风险会影响工程的使用寿命、功能和安全,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应对措施: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
对涉及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严格把控,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三、安全风险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无处不在。
高处作业、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时有发生,给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应对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四、投资风险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工程造价风险、资金拨付风险等。
工程造价风险是指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造价上涨。
资金拨付风险是指由于资金不到位、支付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应对措施: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合理控制工程成本。
建立健全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对投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五、合同风险合同风险是指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双方权益不平等等原因导致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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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转包之风险
在我国的建筑市场,工程转包一直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
我国法律对建筑施工企业能够从事的业务范围都规定了最低的资质等级要求,因此一些想从事一定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由于自身没有工程项目所要求的资质等级,便想法设法的通过利用其他有相应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的渠道,取得该施工项目。
同时,对于那些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要么是没有能力施工该工程项目,要么是对该工程项目不感兴趣。
对于这两类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受各自利益受的驱动,一大批提篮子工程或挂靠工程便应运而生了。
由于工程转包容易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导致工程质量的下降,一旦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又容易发生责任主体互相推诿,发生扯皮现象。
因此,探讨工程转包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处理很有必要。
一、工程转包的定义及表现形式
工程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工程的施工任务交由其他施工单位来完成的行为。
工程转包的形式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
这两种转包只有形式上的不同,并无实质上的区别。
在认定工程转包行为时需要注意的是转包和分包的区别。
我国法律是允许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
因此,承包人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以及承包人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是区分工程分包与工程转包的关键所在。
对于那种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不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或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即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无论承包单位是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名义将工程肢解以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行为。
在工程施工实践中,还有一种转包行为就是挂靠行为。
所谓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出借资质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管理费”的行为。
挂靠行为的产生通常是因为挂靠人由于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而作为被挂靠的施工企业,虽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
挂靠人通过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方式,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名义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并办理各项手续后,由挂靠人直接实施建设工程
的全部施工任务。
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只承担形式上的“管理”责任,并不具体承担工程的技术、质量及经济责任。
二、工程转包的法律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是将工程转包定性为非法行为,对工程转包国家是明令禁止的。
对于实施工程转包行为的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三、工程转包纠纷的处理
一旦建设工程被人民法院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程转包,就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纠纷的发生,那么掌握如何来处理这一系列纠纷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一)工程转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及处理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工程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在认定施工合同无效时,可以同时依法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二)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纠纷的处理
承包人与发包人一旦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承包人非法转包工程项目,从施工合同主体的相对性角度来看,承包人就构成对施工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发包人当然可以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并可以依法解除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
因承包人的非法转包工程行为,造成工期延误及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发包人还可以向承包人提出赔偿要求。
如果承包人是采取挂靠方式非法转包工程的,出借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然与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则建设单位对该转包行为也有过错,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当承包人非法转包工程被依法认定为无效后,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工程款就算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工程款如何结算取决于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工程转包人与被转包人之间纠纷的处理
转包人与被转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依法被认定为无效后,转包人与被转包人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
对于经济损失,应根据双方当事人(即转包人与被转包人)的过错程度和责任大小,确定他们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
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范围,一般包括误工费、停工费、保管费、机械设施闲置费、租赁费、临时设施建造费等直接与该工程有关而独立发生的费用等。
(四)工程转包纠纷诉讼当事人的确定
一项工程被认定为工程转包而产生一系列纠纷时,诉讼中如何确定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对于诉讼成败尤为关键。
如果分包人对工程转包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应列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如果是转包人与被转包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则以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为诉讼主体,建设单位列为第三人;如果是发生多次转包的,则列直接产生纠纷的当事人为诉讼主体,将其他各方列为第三人。
如果承包人是采取挂靠方式非法转包的,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发生的纠纷起诉到法院的,一般应以挂靠施工单位和被挂靠施工单位作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如果施工单位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施工企业名义签订施工合同的,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施工单位可作为原告起诉,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
总之,建筑工程转包行为一旦被有权机关认定为非法而无效后,将会引发一系列纠纷的发生,给当事者造成的损失也将会是十分惨重的。
因此,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警惕在工程施工中进行转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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