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讲解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讲解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讲解

A.2-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NO:《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经营者名称(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1.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按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3.填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住所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相关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4.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5.对于申请变更的项目,申请人应在对应□中打√,再按照要求填选变更内容。

6.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7.变更的适用范围: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及其相应备注变更,均适用于变更许可业务;如其他字段如经营者名称等内容同时也变更,也可同时在此业务中进行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审食品经营许可证批范围和条件 申请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从事零售预包装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不提供); (七)食品安全安全承诺书; (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九)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武汉瑞正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专业提供工商注册、代理记账、涉税鉴证、商务秘书、会计实训等服务。公司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同时为了便于更好的服务客户,目前在武汉各区设立了分公司,公司目前拥有专业工商注册人员多达100多人,专业会计师和税务师多达60多人。武汉瑞正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合法、规范、诚信、正直为核心价值,为了更快捷服务于客户,在武汉多个行政区设立办事处,目前办公总面积1000平方,在专业人才方面,瑞正商务不但拥有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还有多位员工被多所大学聘任为客座教授及讲师,我们在这里期待你的到来!

办理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办理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六号 二、申请条件 持有四川省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的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1、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申办人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企业的变更申请; 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③、《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命文件;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表。企业因重组、改制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确认书及处置意见(不含国有资产的企业除外或原企业全体股东同意出让股份的文件; ②、企业兼并收购合同书及章程;

③、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④、其他文件、证件。 (2、变更企业经营地址、仓库地址(增加仓库应提交的材料: ①、企业的变更请示; 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③、《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④、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 ⑤、新经营地址示意图、仓库地址示意图,仓库总平面图,库内分布平面图; ⑥、其他文件、证件。 (3、变更企业经营范围应提交的材料: ①、企业的变更请示; 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③、《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④、与增加经营范围相关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⑤、经营场所总平面图、仓库总平面图、库内分布平面图; ⑥、与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⑦、其他文件、证件。

变更制剂包装材料补充申请常见问题分析.docx

发布日期20120817 栏目化药药物评价>>化药质量控制 标题变更制剂包装材料补充申请常见问题分析 王建娇冯欣[1] 张豹子张梦卓阳[2] 许庆锐林焕冰唐年忠[3] 张玉琥蒋煜 作者 [4] 部门化药药学二部 正文内容 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以下简称包材)是一类较为常见的补充申请事项。 随着新型包装技术和包装材料的不断涌现,变更制剂所用包材的补充申请数 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在日常审评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申请人在进行变更包材补充申请研究时,对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以及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或技术要求未 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在申报资料中常常出现某些共性问题。我们对近期变 更包材补充申请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分析,供研究者参考。 一、变更包材的研究基本思路 在进行变更包材研究工作之前,首先需要对该产品的安全有效性、剂型和规格合理性进行立题审查。 在立题可行的前提下,应分析、评估是否需要对原处方工艺进行调整,并应结合处方、工艺的特点,包装材料的特性对变更后的产品进行详细的研

究和验证工作,重点关注药品与包材的相容性研究。对于注射液由玻璃瓶变更为塑料包装的情况,应进行提取试验、迁移试验、吸附试验及安全性评价,并充分验证变更包材未对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产生影响。在此基础之上,应对变更后药品的质量、稳定性进行全面的考察,并与原研制剂或变更前产品进行比较,并关注质量标准的更新情况。 二、常见问题分析和建议 1、药物与包装材料/容器的相容性研究 药包材为药品提供保护,以满足其预期的安全有效性用途,但同时也与药品直接接触,应与药品有良好的相容性。 问题1、未提供药物与包材相容性试验研究资料。 建议:对于部分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可能性较高的高风险制剂如注射剂等,研究者应按照目前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药物与包材相容性研究工作,并在申报资料中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包括提取试验、迁移试验、吸附试验以及可能的毒理试验等。 问题2、未提供包材以及相关配件的粒料、组成成分以及添加物信息。 建议:包材以及相关配件的粒料、组成成分以及添加物信息对于评估相容性研究是否充分非常重要。对于需要进行药品与包材相容性研究的品种,申请人应提供上述信息,并根据这些组成成分和添加物的信息进行后续的提取和迁移试验。 问题3、未说明药物与包材相容性试验采用的是加速试验还是长期留样试验样品,以及留样的时间。

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五、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要严密包扎,并戴手套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二、长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两年进行卫生知识复习一次,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三、食品人业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严把卫生质量关,做到采购员不购买卫生不合格产品,保管员不接收卫生不合格食品。加工员不使用卫生不合格食品,销售员不出售卫生不合格食品。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和勤换工作服。 五、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要自觉做到衣帽整洁,不配戴首饰、耳饰或涂指甲油、化浓妆等现象,保持形象素雅。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把好食品上市关,确保所售食品的消费安全。 二、经营者应当审验初次交易的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并保存其复印件。验明后每年复核不少于一次。 三、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其食品与标识是否真实一致,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食品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2)定型包装食品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分装日期、保持期等内容:(3)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必须加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4)国家和省对食品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按其执行。 四、食品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产品批次向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五、食品经营者不得从经营资格不合法或不明的生产者或供货商处购进食品,不得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六、食品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变更制剂包装材料补充申请常见问题分析

20120817发布日期 栏目化药质量控制>>化药药物评价 变更制剂包装材料补充申请常见问题分析标题 作者[4]蒋煜张玉琥[2]许庆锐林焕冰唐年忠[3]张梦[1]王建娇冯欣张豹子卓阳化药药学二部部门 正文内容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以下简称包材)是一类较为常见的补充申请事项。 随着新型包装技术和包装材料的不断涌现,变更制剂所用包材的补充申请数 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在日常审评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申请人在进行变更包材补充申请研究 时,对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以及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或技术要求未 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在申报资料中常常出现某些共性问题。我们对近期变 更包材补充申请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分析,供研究者参考。一、变更包材的研究基本思路 在进行变更包材研究工作之前,首先需要对该产品的安全有效性、剂型 和规格合理性进行立题审查。 在立题可行的前提下,应分析、评估是否需要对原处方工艺进行调整, 并应结合处方、工艺的特点,包装材料的特性对变更后的产品进行详细的研 究和验证工作,重点关注药品与包材的相容性研究。对于注射液由玻璃瓶变. 更为塑料包装的情况,应进行提取试验、迁移试验、吸附试验及安全性评价, 并充分验证变更包材未对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产生影响。在此基础之上,应 对变更后药品的质量、稳定性进行全面的考察,并与原研制剂或变更前产品 进行比较,并关注质量标准的更新情况。 二、常见问题分析和建议 1、药物与包装材料/容器的相容性研究 药包材为药品提供保护,以满足其预期的安全有效性用途,但同时也与

药品直接接触,应与药品有良好的相容性。 问题1、未提供药物与包材相容性试验研究资料。 建议:对于部分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可能性较高的高风险制剂如注 射剂等,研究者应按照目前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药物与包材相容性研究工作, 并在申报资料中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包括提取试验、迁移试验、吸附试验 以及可能的毒理试验等。 问题2、未提供包材以及相关配件的粒料、组成成分以及添加物信息。 建议:包材以及相关配件的粒料、组成成分以及添加物信息对于评估相 容性研究是否充分非常重要。对于需要进行药品与包材相容性研究的品种, 申请人应提供上述信息,并根据这些组成成分和添加物的信息进行后续的提 取和迁移试验。 问题3、未说明药物与包材相容性试验采用的是加速试验还是长期留样试 验样品,以及留样的时间。 建议:申请人应详细说明相容性研究所采用药品的贮藏条件和时间。应.对加速试验和长期留样试验末期样品进行迁移试验和吸附试验。 问题4、提供的变更后包装系统与药物相容性研究不充分。如仅进行了提 取试验,未采用含药制剂进行迁移试验;或者在不清楚包材以及配件的组成 成分以及添加物信息情况下,仅对几种塑料包材中常用的抗氧剂进行迁移试 验;或者方法学验证不全面。 建议:注射剂药物与塑料包装容器的相容性试验包括提取试验、迁移试 验、吸附试验以及可能的毒理试验等。申请人可参考《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 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研究。

药品许可证经营范围变更模版

XXXXX企业 变更经营范围申请材料X年X月X日

目录 1.企业的变更申请;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3.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公章); 4.与拟所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方位图、面积及周 围环境情况说明; 5.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平面图及设施、设备 情况; 6. 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和验收养护人员职称、资格和学历证明; 7.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8、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9.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10.企业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一、 XXX大药房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 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XX大药房经批准经营范围为:XXXX,因XXXX原因,现申请将经营范围增加****或减少****。 特此申请,请贵局予以审批。 XXX大药房 X年X月X日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申请表(省局网上审批系统填报下载) 药品经营许可登记事项变更 申请表 填表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有持证企业填报,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许可登记事项,由其上级法人企业申请填报并盖章。 二、企业填写此表时,只对需变更许可、登记事项的有关内容进行填写,不变更的许可登记事项无需填写。 三、仓库情况项只填写增减仓库的有关情况,原仓库内容无需填写。 四、带有“□”的选择栏项,请在拟变更的项目上打“√”。

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技术审评资料技术要求

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技 术审评资料技术要求 1.目的 进一步提升我省药品研发整体水平,规范申请人对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补充申请申报资料的撰写,提高申报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第21项: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除进口药品、国产注射剂、眼用制剂、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及使用新型包材外)注册申请事项。 适用于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药用玻璃包装注射剂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注[2012]132号)。 3.依据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关于加强药用玻璃包装注射剂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注[2012]132号) 《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中国药典》

2010年版二部附录XIX C)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3号) 《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6]678号)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8]242号) 《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11]472号) 《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YBB00142002) 4.申报资料的项目及相关要求 4.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包括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本品各种批准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标准修订批件和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文件等,附件包括上述批件的附件,应当包括药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备案件等。 4.2 证明性文件 《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须知

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网上办理须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制度的要求,按照省局关于行政审批全程网办和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部署,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方便行政相对人,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局承办的食品经营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相对人在申请食品经营许行政审批事项时,不再同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待现场验收或领取证件时,提交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电子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的纸质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备存档。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程序 一、点击,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45334198.html,/sdfdaout/,进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系统; 二、在系统首页点击“注册”,选择对应业务类型,进入“新开办用户注册”界面,在“1 注册信息”填写经营者的所有信息(相关信息须与营业执照内容完全一致);在“2 登录信息”填写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申报人注意留存注册用户名、密码,以便填写许可申报、补正材料、查询进度;用户名最好用手机号,密码简单易记); 三、回到系统首页输入用户名、登录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依照①②③操作步骤指示,选择“许可申报→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补证、延续、注销)”,现阶段无论是变更、延续等情况,第③步都必须按新开办选择申请,进入《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界面; 四、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界面,食品流通经营主体为企业、餐饮经营面积150㎡以上、学校食堂(含幼儿园)和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选择受理机关为“济宁市嘉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营主体为个体工商户、餐饮经营面积150㎡以下的、小型的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药店经营食品者,受理机关为济宁市嘉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各相应食药监所);梁宝寺镇、纸坊镇所有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匀由该所在地所受理。 五、用户在申请表界面逐一填写申报信息,经营者必须如实填写经营项目及经济(单位)性质,因经营项目及经济性质不同,所附资料目录也不同。上传文件模版,可登陆嘉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https://www.360docs.net/doc/045334198.html,官网,在“下载专区”下载对应制度文书参考。 六、用户填写完毕,可点击“暂存”按钮,检查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后,注意在“许可进度”项目下及时查询办理进度,在“办理状态”栏显示“已受理”字样时,打印申请表,连同上传材料复印件,一并上交至嘉祥县行政审批大厅食品药品监督局窗口或待现场验收时交予工作人员带回。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全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3、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6、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7、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要严密包扎,并戴手套后方可上岗工作。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为促进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3、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制定的自查记录表对自己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销食品、经营行为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指导。 4、食品经营者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认真履行自查义务,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工商部门将从严查处。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2、长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两年进行卫生知识复习一次,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3、食品人业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严把卫生质量关,做到采购员有购买卫生不合格产品,保管员不接收卫生不合格食品。加工员不使用卫生不合格食品,销售员不出售卫生不合格食品。 4、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和勤换工作服。 5、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要自觉做到衣帽整洁,不配戴首饰、耳饰或涂指甲油、化浓妆等现象,保持形象素雅。

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申请材料

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册地址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公章):

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册地址 申请材料目录 1 变更申请书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药2 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 拟变更注册地址的地理位臵图、平面布局图 4 迁址后经营场所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为个人时须同时提交其房屋产权证明)或房5 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6 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7 行政许可申请委托书(非申请人本人申办时须提交)

填报要求与说明 1、申请资料均需按A4规格纸张填写打印,申请材料所需复印件应按A4尺寸提供,申请人为企业者应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材料中前后文字、数字表述应一致。 3、申请材料中所涉及营业场所及仓库面积均为经营或储存药品实际区域面积,不包含非药品区域面积。 4、申请材料中的地理位臵图及平面图应用微机制图并注明方向; 5、地理位臵图应标明所在市(县)、街(路)、门牌号码,没有门牌号码的,尽量准确标明所在位臵; 6、所有复印件应标明“与原件一致”由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认可; 7、如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多个事项时,应将多项申请材料合并为一份提交;但不得同时申请变更所有许可项目。

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申请书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因房屋拆除,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将注册地址由辛集市建设街东段100号(变更前《药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迁至■■■■■■(变更后注册地址,应与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迁址后经营场所面积为70平方米。 请审查批准。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注:申请单位为企业法人的下属分支机构时,本申请书由上级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上级法人公章。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许可证号:琼《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 申请日期: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一、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及许可事项,由企业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变更登记的书面申请。 二、填写《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审核批准后,审批机关与企业各存一份。 三、变更企业名称,须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学历及职称复印件、任职证明文件(交验原件),简历; (二) 药学技术人员的、学历及职称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按每人的材料顺序集中装订); (三) 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含药学技术人员)列成的花名册(包括、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等容)。 五、转让股本,须提交转让合同及有关文件;涉及合同变更的,提交补充合同;涉及章程修改的,提交新章程(经投资者签章)。 六、变更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须提交新地址的房产证或租赁证明,并经原发证机关现场检查合格。 七、交验《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提交加盖原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变更完毕,交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并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八、提交的材料应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九、申报材料规格以A4纸为准。 十、填写表格应使用钢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注:无须变更的项目,请写上“无”字。

申请变更理由及有关部门意见 注:有关部门指企业主管部门或董事会。

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表 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填写本表经营场所使用登记表 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企业填写本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1.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到所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3.受理审核时限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4.食品经营许可管辖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具体区局受理窗口和食药所事权划分详见《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许可事权划分的说明》(附后) 5.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对象 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主体业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六种经营形式。 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厨房、集

体用餐配送单位三种经营形式。其中特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3000㎡以上;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500~3000㎡(不含500㎡,含3000㎡);中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50~500㎡(不含150㎡,含500㎡);小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20~150㎡(不含20㎡,含150㎡);微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6~20㎡(含6㎡,含20㎡)。 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其他食堂五种经营形式。 经营形式定义详见《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6.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分为:(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或不含熟食)。(3)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4)其他类食品销售。(5)热食类食品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限(主食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糖果制品);热食类食品制售,限(半成品形式)。(6)冷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限蔬果拼盘;冷食类食品制售,限半成品形式。(7)生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限半成品形式。(8)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花蛋糕或不含裱花蛋糕)。(9)自制饮品制售,限(普通饮品、生鲜乳及制品、自酿啤酒)。(10)其他类食品制售。 (5)、(6)、(7)中“半成品形式”仅限中央厨房申请经营。 如为单一品种热食类食品制售项目的,可在(5)中的“主食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糖果制品”选择其中一项标注。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查报告范本【最新版】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查报告范本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菏泽天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于XX年2月4日经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XX年2月4日前应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我们对照省、市《药品经营企业换证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位于菏泽市牡丹区康庄路北辰社区综合楼(仓库地址:菏泽市广福街13号)。经营范围有: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除疫苗)。公司今年1-12月销售额3600万元。公司自成立以来,诚信为本、依法经营、质量至上、信誉优良,无药品经营违法行为,所经营药品无质量事故发生。 公司在岗人员4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4人,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人员12人,占员工总人数35%.公司办公和营业面积为495平方米,仓库1240平方米。仓库布局合理,设备完善,达到了药品分类储存的要求。公司调

整了行政和业务部室,将原设立的综合办公室、质量管理部、业务部、储运部、财务物价部和业务一至业务五部调整如下: 保留质量管理部、财务物价部和业务一部、业务二部、业务三部、业务四部、业务五部。原职能不变。 原综合办公室更名为总经理办公室,原业务部更名为市场开发部,原储运部更名为企管储运部。 为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第一、顾客至上、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以适应市场竞争,促进企业发展,我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落实了各级岗位责任制;按照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综合素质;坚持依法经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确保了药品质量,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实施过程和自查情况 (一)管理职责

变更制剂包装材料补充申请常见问题分析20120824

变更制剂包装材料补充申请常见问题分析 化药药学二部20120817 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以下简称包材)是一类较为常见的补充申请事项。随着新型包装技术和包装材料的不断涌现,变更制剂所用包材的补充申请数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在日常审评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申请人在进行变更包材补充申请研究时,对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以及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或技术要求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在申报资料中常常出现某些共性问题。我们对近期变更包材补充申请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分析,供研究者参考。 一、变更包材的研究基本思路 在进行变更包材研究工作之前,首先需要对该产品的安全有效性、剂型和规格合理性进行立题审查。 在立题可行的前提下,应分析、评估是否需要对原处方工艺进行调整,并应结合处方、工艺的特点,包装材料的特性对变更后的产品进行详细的研究和验证工作,重点关注药品与包材的相容性研究。对于注射液由玻璃瓶变更为塑料包装的情况,应进行提取试验、迁移试验、吸附试验及安全性评价,并充分验证变更包材未对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产生影响。在此基础之上,应对变更后药品的质量、稳定性进行全面的考察,并与原研制剂或变更前产品进行比较,并关注质量标准的更新情况。 二、常见问题分析和建议 1、药物与包装材料/容器的相容性研究 药包材为药品提供保护,以满足其预期的安全有效性用途,但同时也与药品直接接触,应与药品有良好的相容性。 问题1、未提供药物与包材相容性试验研究资料。 建议:对于部分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可能性较高的高风险制剂如注射剂等,研究者应按照目前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药物与包材相容性研究工作,并在申报资料中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包括提取试验、迁移试验、吸附试验以及可能的毒理试验等。 问题2、未提供包材以及相关配件的粒料、组成成分以及添加物信息。 建议:包材以及相关配件的粒料、组成成分以及添加物信息对于评估相容性研究是否充分非常重要。对于需要进行药品与包材相容性研究的品种,申请人应提供上述信息,并根据这些组成成分和添加物的信息进行后续的提取和迁移试验。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检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检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销售生鲜食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是否相符。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检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台账制度,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2、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 一、变更申请事项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二)变更经营地址 (三)变更仓库地址的(含增加仓库) (四)变更经营范围 (五)变更企业名称(登记事项) (六)变更经济性质(登记事项) (七)变更隶属单位(登记事项) (八)注销仓库地址 (九)《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4、河南省实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三、注意事项 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 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三十日

内,向市局申请变更登记。变更企业名称,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确定的企业名称进行变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能作为企业名称变更的依据。 变更经营地址的,应符合本区域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面积、人员、设施条件的规定。 药品零售企业属于法人组织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属于单体药店变更企业负责人的,按照同区域新开办条件和程序审批(如果企业在申请以上人员变更时,注册地址没有同时发生变更的,则对其经营面积不参照同区域新开办面积进行要求)。 变更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原法人、企业负责人与拟变更人员双方必须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到监管科现场签订协议并说明情况。 有以下情形的,市局暂不受理其变更申请: 1.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尚未履行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2.药品经营企业未经过GSP认证而申请变更事项的; 3.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所需资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所需资料 企业名称变更所需资料: . 变更申请表; . 工商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同证号的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同证号”指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与原存档的营业执照注册证号相同); . 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法人变更所需资料: . 尽量不变 . 变更申请表; . 国有性质的企业需提供上级任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股份制的企业需提供股东会议决议,要求股东成员签名需齐全; . 原法人签字的股份转让证明文件; . 章程修正案; . 拟变更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高中以上学历)原件、复印件; . 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负责人变更所需资料: . 变更申请表; . 任命书(有上级单位或连锁企业总部); . 拟变更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学历证原件、复印件; . 个人简历;

. 上岗证; . 体检表(西安市二级以上医院); . 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质量负责人变更所需资料: . 变更申请表; . 拟变更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学历证原件、复印件; . 执业资格或职称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证(要求注册在本店); . 个人简历及聘书; . 上岗证(执、从业药师不需要提供); . 体检表(西安市二级以上医院); . 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连锁门店变更质量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药学相关专业(含)以上技术人员。 经营(仓库)地址变更所需资料: . 变更申请表; . 拟变更营业场所(仓库)位置图(清楚标示周围米内其它药店的具体位置、方向及距离); . 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图(标注长、宽及面积); . 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勘址后补正);

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申报资料

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申报资料 1、目的 本指引的制订旨在指导申请人规范药品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补充申请药学研究资料的撰写,引导申请人关注药品研究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提高申报质量。 2、范围 适用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第21项: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除进口药品、国产注射剂、眼用制剂、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及使用新型包材外)注册申请事项; 适用于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药用玻璃包装注射剂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注[2012]132号)。 3、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3.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 3.4《关于加强药用玻璃包装注射剂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注[2012]132号) 3.5《关于印发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255号) 3.6《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IX C) 3.7《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5]106号) 3.8《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6]678号) 3.9《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 3.10《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8]242号) 3.11《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11]472号) 3.12《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YBB00142002) 3.13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4、申报资料的相关要求 4.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包括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本品各种批准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标准修订批件等,并提供药品质量标准、说明书等上述批件的附件。 4.2证明性文件 《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3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4.3.1说明变更原因并详细描述变更的理由和依据,提供拟使用包材在同给药途径/同剂型/同品种上市产品中已有使用的情况说明或依据。提供变更前后包装材料相关特性的对比数据,说明变更后包材与原包材具有一致或更好的防止水分/氧气渗透能力,或者具有更好的避光功能等。 4.3.2提供拟使用包材的包材注册证、质量标准等证明文件。 4.4药学研究资料 4.4.1检验报告书 4.4.1.1省所出具的连续3个批号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申请表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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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编号:《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申请人须知 1、申请前应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确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2、申请人应对其提出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资料应当使用A4纸。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6、本表一式二份,所列各项内容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申请时间:年月日 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 1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 非法人企业应提供上级法人企业同意变更的文件 3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原件和复印件 4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一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1 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2 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培训证、健康证)、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质量负责人的不兼职证明 3 质量负责人的个人工作简历 二变更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 1 变更企业变更后的位置图 2 企业变更后的平面图 3 企业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4 与《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要求相符合的设施设备情况三变更企业经营范围 1 与所变更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原件复印件 2 与所变更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情况说明四变更登记事项

《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条例》 《药品经营许可证治理方法》 《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方法》 二、审批机关 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承办。申办人按程序要求向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提出申请,由市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开具《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错误的,承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程序 (一)申办条件 1、人员条件 (1)申办人应具有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企业药品质量治理、验收、养护、处方药销售审核和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工作,上述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无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2)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县以上城区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至少两名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治理或药品调剂工作体会,并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必须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上述人员中应有能熟练使用运算机软件治理所经营药品质量的人员; (3)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农村乡镇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治理或药品调剂工作体会,能熟练使用运算机软件治理所经营药品质量,并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农村村级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具有药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设区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5)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县以上城区的,必须配备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在农村乡镇(含)以下地区的,必须配备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有中药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应躯体健康,年龄一样不超过65周岁,在企业营业时刻均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2、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设区市城区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许多于80平方米,其中设区市城区商业主街道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许多于100平方米,县城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许多于60平方米,农村乡镇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许多于40平方米,农村村级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许多于20平方米。企业可按照需要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仓库,仓库地址应与营业场所地址一致。 (2)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设施设备及卫生环境。营业场所和仓库应卫生、整洁、干燥、无污染,与生活区有效隔离,并有监测、调控温度和防尘、防潮、防污染、防虫、防鼠、通风、照明、避光等设施设备。营业场所应有玻璃门、窗等与外界有效间隔的设施,有符合药品分类治理和拆零销售要求的货架和柜台。经营生物制品的企业,应配备专用冷藏设备。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置药品零售企业的,还应具有独立的营业区域和收费系统; (3)具有独立的运算机治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各环节的经营质量操纵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治理及实施GS P方面的信息;能同意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对药品经营进行网上实时监控。企业营业场所应安装与本企业运算机系统相连接的可视监控设备(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专柜和农村村级药品零售企业可不作要求);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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