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考专利法考点:专利权的限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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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考点专利权的限制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考点专利权的限制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考点:专利权的限制考点:专利权的限制。

(一)强制许可强制许可又称为非志愿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有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有效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方法。

其目的是为了增进取得专利的发明制造得以实施,避免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专利法将强制许可分为三类:1.滥用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具有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能够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有效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合法理由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刻内取得许可。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排除或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阻碍的。

2.依照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显现紧急状态或超级情形时,或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有效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地域的强制许可。

3.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有效新型比前一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有效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有效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能够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有效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能够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有效新型的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制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后为排除或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阻碍的情形。

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一、专利权人的权利1、使用权-----独占实施权(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占实施权。

未经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以这些方式实施该专利,否则即构成侵权:A、对于产品专利(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B、对于方法专利,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所谓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题例】(07·卷三·单·15)(2)外观设计的独占实施权。

A、即只有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能够下述方式实施其专利权:制造、销售和进口该外观设计产品。

B、未经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产品的构成侵权行为。

【题例】(05·卷三·单·15)△注意,根据修订后的《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能够制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会会场陈列等方式许诺销售该专利产品。

2、收益权:即通过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1)实施许可权A、实施许可权指权利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B、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能够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未经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与转让不同,实施许可不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为生效要件。

△修订后的《专利法》删除了原《专利法》要求的专利实施许可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这个限制。

C、实施许可的方式:a、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自己不能用b、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能够自行实施该专利。

------自己也能够用△与独占实施许可相比,排他实施许可中专利权人自己还能够实施该专利技术。

专利权的范围和限制

专利权的范围和限制

专利权的范围和限制专利是一种对发明或创造的独占权利,被授予专利权的人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独自使用、制造或销售该发明。

然而,专利权并不是绝对的,它受到一些范围和限制的制约。

本文将探讨专利权的范围和限制,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专利制度。

一、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权的范围指的是专利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内容。

一般而言,专利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使用权:专利持有人对其发明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即其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能使用该发明。

这包括制造、销售、引进、使用、租赁或者进口等行为。

2. 授权权:专利持有人可以将专利权授权给他人使用,以期获取收益或者进一步推广该技术。

3. 转让权:专利持有人可以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即将其完全的所有权转移给其他人。

4. 诉讼权:专利持有人可以针对他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专利权的范围涵盖了使用权、授权权、转让权和诉讼权等方面,为专利持有人提供了广泛的权益保护。

二、专利权的限制虽然专利权给予了专利持有人一定的独占权,但它也受到一些限制和条件的制约。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专利权限制:1. 有效期限: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专利制度中的重要限制之一。

一般情况下,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但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

2. 地域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通常是有限的,它仅在专利权所在国家或地区有效。

这意味着专利持有人需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分别申请专利,以获取更广泛的保护。

3. 非专利技术:某些技术或创新可能已经被公众广为了解和使用,因此无法获得专利权。

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只有那些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才能获得专利保护。

4. 专利滥用的限制:专利权不能被滥用来排除合理竞争和妨碍创新。

专利持有人必须遵守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原则。

总体而言,专利权的限制确保了专利制度的公平、合理和有序运行。

它防止了滥用专利权的情况发生,并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结论专利权的范围和限制决定了专利持有人在使用、转让、授权和维权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 专利权的限制

第八章 专利权的限制

3、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侵犯专利权, 遂向纽约联邦地方法院起诉。
4、法院基于被控行为属于研究、试验行为, 并且涉及数量少,因此判决不构成侵权。
5、原告不服,上诉到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该法院则认为被告构成了专利侵权。
但法院同时认识到,获得一个药品的上市许可需要
多年时间,如果专利期届满后才开始仿制药相关试验, 专利权人实际上将获得超过专利期的排他权。联邦巡 回法院认为这是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与专利法 之间的冲突,法院不是解决该问题的合适机构,该问 题应交由国会解决。
二、先用权人的制造和使用
第69条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 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 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先用权
条件: 1、先用的技术须是自己独立完成或通过其他合法途 径取得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 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3、仅在原有范围内使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五)、专利复审委的审查和决定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 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 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 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 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由专利权人或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 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注意
1、穷竭的仅为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权, 专利权人的制造权并未穷竭 2、专利权穷竭仅意味在流通环节不再有控制力, 不意味权利丧失 3、穷竭是否也有地域性?- 与取得之地域性对应 4、仅适于合法生产的专利产品

专利权的使用限制

专利权的使用限制

专利权的使用限制专利权是对一项发明或创新的独占权,它赋予了专利持有人一定的权利和权益。

然而,专利法律也对专利权的使用做出了一些限制,以平衡创新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本文将探讨专利权的使用限制,并讨论其对创新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专业领域限制专利权的使用通常受到专业领域的限制。

一个专利可以仅适用于特定领域或技术领域,禁止他人在该领域内复制或开发类似的发明。

这种限制旨在保护专利持有人的投资和创新成果,同时也鼓励其他人在其他领域进行创新。

专业领域限制对创新的影响是双重的。

一方面,它为专利持有人提供了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回收他们的投资,并获得垄断市场地位。

另一方面,它也可能限制了其他人在该领域内的创新,导致技术进步的减缓。

因此,平衡专业领域限制和促进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

二、时间限制专利权的使用还受到时间限制的约束。

一项专利通常在授予后的一定时间内有效,之后就会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公共财产。

这种时间限制旨在鼓励创新和技术转让,使得其他人可以在一定时期后使用该技术。

时间限制对专利持有人和社会创新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对专利持有人而言,时间限制可以保护他们的创新成果,鼓励他们进一步投资和创新。

对于社会而言,时间限制可以确保技术的广泛传播和利用,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然而,时间限制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

对于一些创新而言,时间限制可能过长,导致其他人在该技术上无法进行创新。

同时,时间限制也可能过短,对于专利持有人来说可能无法回收足够的投资。

因此,确定合适的时间限制对平衡专利权和公众利益非常重要。

三、地理限制专利权的使用还受到地理限制的约束。

即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取得的专利权仅在该国家或地区有效,其他国家或地区需要单独申请专利权。

这种地理限制旨在维护国家或地区的利益,并鼓励技术创新和发展。

地理限制对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创新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它保护了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水平和经济利益,鼓励本国或地区的创新和经济发展。

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

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

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知识,在处理专利类事物的必备知识。

联瑞集团小编为您整理了如下文章,简述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

众所周知,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那么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是什么呢?一、专利权人的权利(一)使用权——独占实施权1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占实施权。

即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可以以如下方式实施其专利,未经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以这些方式实施该专利,否则即构成侵权: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 外观设计的独占实施权。

即只有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可以以下述方式实施其专利权: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该外观设计产品。

未经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产品的,构成侵权行为。

二、专利权的期限1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

2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

3 保护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而专利权的取得时间是专利局授权公告之日。

由此可见,作为专利权的实际期限少于20年和10年。

三、专利权的限制(一)强制许可(外观设计不适用强制许可)1 强制许可的概念。

2 强制许可的类型。

(1)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

获得此种强制许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①必须是申请人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②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反垄断性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保护中的专利权利的限制与滥用防范

专利保护中的专利权利的限制与滥用防范

专利保护中的专利权利的限制与滥用防范在专利保护领域,专利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它鼓励创新,提供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保障。

然而,专利权也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以避免对创新的限制和滥用。

本文就专利权利的限制与滥用防范进行探讨。

一、专利权的限制1. 时间限制专利权通常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在专利保护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会自然终结,不再对他人使用该专利进行限制。

时间限制是为了鼓励创新者在一定期限内获得专利保护,并在此期限内有效地利用和推广专利技术。

同时,这也为社会创新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2. 地域限制专利权通常具有地域限制,即专利权只在特定的国家或地区有效。

这种限制是为了保护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创新者,在特定的区域内享有专利权的权益。

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创新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各地区之间的技术发展。

3. 专利使用限制专利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人对专利技术的使用。

专利持有人有权要求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专利技术的使用,从而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但专利权的使用也受到合理使用原则的限制,该原则主要是为了防止滥用专利权限制创新和市场竞争。

二、专利权的滥用防范1. 反垄断法与竞争政策反垄断法及竞争政策对于防范专利权的滥用起着重要的作用。

当专利权被滥用以排除竞争、垄断市场时,相关法律法规会介入并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罚。

这有助于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防止专利权的滥用对市场带来严重不良影响。

2. 可替代技术的发展与创新可替代技术的发展与创新也是防范专利权滥用的重要途径。

当某一专利技术被滥用、实施不正当行为时,其他创新者可以通过开发可替代技术来降低对该专利技术的依赖,并改变市场格局。

这种竞争有助于减缓或遏制专利滥用行为。

3. 合理的专利授权和许可专利权的滥用往往与专利授权和许可方式有关。

为避免滥用,专利持有人可以采取合理的专利授权和许可方式,如合理定价和非歧视性许可等,以确保专利技术的合理利用,并为其他创新者提供合法获取专利技术的渠道。

司考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

司考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

司考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导言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在法律上被保护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培育新品种植物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有利于激励创新和保护创新成果,也是国家和企业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

在司法考试中,知识产权是一个重要的考试内容,掌握好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对于通过司法考试非常重要。

一、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发明人对其发明所拥有的专利权利。

专利权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它保护了发明人的发明成果,促进了创新和技术进步。

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等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便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在司考中,专利权是一个常见的考试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专利权的种类、保护范围、取得条件等内容,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答案例题。

二、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标权保护了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的专有权利,包括使用、许可使用、转让等权利。

商标在司考中是一个重要的考试内容,考生需要了解商标注册的程序、商标侵权的行为、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等内容,并能够通过案例题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和解答。

三、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品的创作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保护了作品的原创性和独创性,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著作权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它鼓励了创作人的创作积极性,并保护了其作品不受侵权。

在司考中,著作权是一个常见的考试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著作权的取得方式、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等内容,并能够通过案例题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和解答。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人对其设计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主要保护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人对其设计的专有权利,包括复制、制造、销售和进口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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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考专利法考点:专利权的限制
2015司考专利法考点:专利权的限制
2015司考专利法考点:专利权的限制。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要重视基础知识的复习。

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专利权的限制,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他人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而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1、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1)强制许可的概念。

所谓强制许可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特定的民事主体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该主管部门依据公权力授予其实施该项专利之权利的法律制度。

(2)强制许可的类型:
A、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

条件:
a、必须是申请人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b、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c、必须是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

B、反垄断性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C、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况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礼仪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D、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条件:
a、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b、一项专利的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
△为了公平起见,在后一专利权人获得强制许可的前提下,前一专利权人也可以申请对后一专利的强制许可。

E、对于药品的强制许可。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3)关于强制许可的注意事项。

A、由强制许可获得实施专利权利的,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实施费。

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B、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C、强制许可不适用于外观设计。

D、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构成垄断情形。

E、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但是针对药品的强制许可和基于垄断的强制许可除外。

F、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2、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专利权用尽。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其他人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先用权规则。

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注意:法律教育

A、判断是否使用先用权规则的时间点是申请日,而非专利公开日。

B、先用权的主体并不要求已经制造、使用,只要做好制造、使用的准备即可。

C、先用权主体只能在原有范围内制造、使用,如果超过原有范围制造、使用则构成侵权。

(3)临时过境规则。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所需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不需要取得专利权人许可。

△不包括用交通运输工具对专利产品的转运,即从一个交通运输工具转到另一个交通运输工具上的行为。

(4)合理使用规则。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不属于侵权行为。

A、在实验室条件下,为了在已有专利技术的基础上探索新的发明创造,演示性地利用有关专利。

B、考察验证有关专利的技术效果而利用有关的专利技术。

C、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中的使用,应当包括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制造有关专利产品的行为。

D、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是指以研究、验证、改进他人专利技术为目的,使用的结果是在已有专利技术的基础上产生新的技术成果。

E、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过程中制造、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其目的不是为研究、改进他人专利技术,其结果与专利技术没有直接关系,则构成侵犯专利权。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3、侵权但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
(1)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合法来源”是指,使用者或者销售者通过合法的进货渠道、正常的买卖合同和合理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的。

(2)但是仍然要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善意销售专利侵权产品的人在获知其销售的产品属于侵权产品之时起不得再行销售否则即构成侵权行为。

4、国家计划许可-----《专利法》第14条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2)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A、只能适用于发明专利,不能适用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B、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C、要支付使用费。

D、对于外国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专利权,不适用这种计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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