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目录-码头建设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港口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和政策文件等。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港口规划:规定港口的布局、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规模等,明确各港区的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2.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建设的程序、标准和要求,包括港口项目的审批、评估和监管等工作。
3.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港口安全设施的建设标准、使用要求和管理制度,保障港口运营过程中的安全。
4. 港口环境保护:规定港口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包括对水域、土壤和大气的污染防治等措施。
5. 港口航道管理:规定港口航道的疏浚、维护和管理要求,确保船舶安全通行和港口的通航能力。
6. 港口收费管理:规定港口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包括港口资源使用费、船舶费用、货物装卸费等。
7.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的条件和要求,包括港口企业的经营范围、权责和管理制度等。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推动港口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可持续发展,提高港口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港口经济的繁荣和区域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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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设施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设施的管理,保障码头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维护码头设施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码头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码头设施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合理规划,科学设计,经济适用;(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四)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四条码头设施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遵守本规定,接受码头设施管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五条码头设施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港口发展规划,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码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结构安全、功能完善、使用便捷。
第七条码头设施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设计文件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码头设施的规划与设计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洪排涝等因素,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建设与验收第九条码头设施的建设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文件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码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一条码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有序。
第十二条码头设施的建设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码头设施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建设规模、结构、功能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三)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洪排涝等设施完善;(四)安全、消防、卫生等设施齐全有效。
第四章运营与维护第十四条码头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负责码头设施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十五条码头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确保运营安全、高效、便捷。
第十六条码头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码头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港口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他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港口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活动。
军事和渔业港口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以上负责港口建设管理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统称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执行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章港口建设程序管理第六条港口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简化建设程序。
第七条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文件分别实行核准制、备案制。
第八条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一)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七)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八)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九)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规范港口建设管理工作,维护港口安全和顺利运营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规章和政策。
下面是对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阐述。
1.港口建设规划:要根据港口的需求和发展目标,制定港口建设规划。
规划应包括港口的布局、功能定位、设备配置等内容,确保港口建设的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
2.港口设施建设: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要求合理规划和建造港口设施,包括码头、堤坝、航道等。
港口设施应具备高强度、耐用、安全、环保等特点,以满足船舶的停靠、装卸货物等需求。
3.港口安全管理: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要求设立完善的港口安全管理机构和标准,加强对港口的安全监控和防范措施。
要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应对港口事故和突发事件,确保港口安全和船舶航行安全。
4.港口运营管理: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港口运营管理体制和机制。
包括港口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工作职责等规定,以及港口收费、航运秩序、货物装卸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5.港口环境保护: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要求港口建设过程中,要重视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要制定港口环境保护措施和标准,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控和治理,确保港口运营对环境的最小影响。
6.港口监管: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港口建设过程和运营管理的监管。
对于违反规定的港口建设行为和港口运营不当行为,要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港口建设和运营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港口建设和运营管理,维护港口安全和环境保护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政策。
只有合理规划、科学建设、严格管理和加强监管,才能保障港口的顺利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国家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码头建设、维护、经营、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监管、强化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码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码头作业安全。
第六条码头企业应当制定码头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人员职责、作业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七条码头企业应当定期对码头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九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第十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
第十一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码头安全设施设备第十二条码头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码头设施设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安全要求:(一)结构安全:设施设备结构合理,强度足够,能够承受正常使用和意外情况下的负荷。
(二)电气安全:设施设备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符合电气安全标准,防止电气事故发生。
(三)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具备消防功能,能够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四)环保安全:设施设备能够防止环境污染,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四条码头企业应当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码头作业应当遵守以下安全规定:(一)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1.1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港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1月10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1月15日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工程建设活动,保证港口工程质量,根据《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港口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港口工程建设,是指在港口规划范围内,为实现港口功能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工程(含舾装码头工程)及其同时立项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护岸等工程建设。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港口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规、技术标准和港口规划。
第五条港口工程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的码头工程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
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
港口工程应当按照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同时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
客运码头工程应当按照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建设客运设施,满足旅客安全、便捷出行需要。
第六条鼓励港口工程建设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推行施工质量和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科学组织建设。
码头安全标准化适用法规清单(最新版本)

2005。09.01
重点关注:第14~19、21、23~25条以及第3章等条款
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资料的依据
2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令
第3号
2006。03.01
全文关注
制定安全教育制度的法律依据
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培训
30.
《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
国家安监总局
AQ/T9006—2010
按规定配发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全国
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
第65号
2008。01.01
全文关注
制定相关制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严格执行本法中的条款,保障员工的权利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全国
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
第69号
2007。11.01
质检总局
GB50016—2012
2006.12。01
全文适用,重点关注强制性条文
严格执行本规范中的相关条款
公司安装、维护、保养的依据
17.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交通运输部
JTS149
2008。02。01
全文适用,重点关注强制性条文
严格执行本规范中的相关条款
公司安装、维护、保养的依据
18.
《安全标识及使用导则》
安监总局令第36号
2011。02.01
全文关注
严格执行相关条文
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
4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国家安监总局
AQ/T9007—2011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1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8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工程建设活动,保证港口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港口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港口工程建设,是指在港口规划范围内,为实现港口功能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工程(含舾装码头工程)及其同时立项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护岸等工程建设。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港口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规、技术标准和港口规划。
第五条港口工程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的码头工程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
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
港口工程应当按照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同时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
客运码头工程应当按照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建设客运设施,满足旅客安全、便捷出行需要。
第六条鼓励港口工程建设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推行施工质量和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科学组织建设。
第七条港口工程建设的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登录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并按照要求填写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在线平台进行在线审批、在线监测、协同监管等,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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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设管理相关法规
(一)港口规划、管理类
1.港口法
2.航道法
3.港口规划管理规定(交通部)
4.湖北省港口管理办法(省政府)
5.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
6.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7.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
8.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省人大常委)
9.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10.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交通部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
12.交通部关于颁发《港口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13.湖北省发改委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核准
(二)港口建设类
1.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
2.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
3.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部)
4.港口装卸机械管理规定(交通部)
5.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
6.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建设宏观管理意见的通知
8.交通部关于港口基础设施范围界定的通知
9.交通部关于发布《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10.交通部关于发布《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局部修订的通知
11.交通部关于实施《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12.交通部关于发布《〈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
13.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14.港口工程质量验收检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三)港口经营类
1.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2.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3.交通部关于明确港口经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5.交通部关于印发《关于整顿和规范水运建设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四)安全生产类
1.港口货物作业规则(交通部)
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3.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4.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交通部)
5.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加强港口油品接卸作业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7.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五)环境保护类
1.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
2.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
3.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部)
4.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