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办法

合集下载

小学学校评聘工作制度

小学学校评聘工作制度

小学学校评聘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小学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评聘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提升小学教育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评聘工作内容包括教师职务、职称的评审和聘用,教师业务的考核和评价,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等。

第四条评聘工作应依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小学教育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二、职务、职称评审和聘用第五条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初级职务包括: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中级职务包括:小学高级教师;高级职务包括:小学特级教师。

第六条教师职称评审应按照教师资格、学历、教育教学工作年限、教育教学成果、业务水平、师德表现等条件进行。

第七条教师职务聘用应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第八条教师职务评审和聘用程序:(一)教师个人申请或学校推荐;(二)学校评审小组评审;(三)学校公示评审结果;(四)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五)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职务证书。

三、业务考核和评价第九条业务考核和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面评价教师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态度、教育教学成果等。

第十条业务考核和评价内容:(一)政治素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业务水平:掌握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三)工作态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四)教育教学成果: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第十一条业务考核和评价程序:(一)教师个人总结;(二)学校考核小组考核;(三)学校公示考核结果;(四)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第十二条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是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应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级聘任实施办法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级聘任实施办法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级聘任实施办法一、背景与目的为了提高我国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实施原则1. 公平公正:分级聘任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位教师都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3. 动态管理:专业技术职务分级聘任应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教育教学实绩进行定期评审和调整。

4. 规范操作:分级聘任的实施应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进行,确保操作规范有序。

三、专业技术职务分级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具体如下:1. 初级职务:包括小学教师、小学一级教师。

2. 中级职务:包括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

3. 高级职务:包括小学特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四、聘任条件1. 初级职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具备小学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满1年。

2. 中级职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具备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满3年,且近3年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3. 高级职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具备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满5年,且近5年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五、聘任程序1. 个人申请: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可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2. 学校初审:学校对申请教师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

3.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学校组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教学实绩、业务水平、教育教学理论水平等。

4. 公示:将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期为15天。

5. 审批: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6. 聘任:审批通过的,由学校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并签订聘任合同。

六、动态管理1. 定期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定期评审制度,初级职务每2年评审一次,中级职务每3年评审一次,高级职务每5年评审一次。

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惫见》,为加强完善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校各方面工作有效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设岗要求根据省“放管服”文件中关于“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岗位设置”的精神,结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求,按照“按需设岗、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的原则要求科学设岗。

(一)按需设岗。

根据各部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任务量,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二)总量控制。

根据学校的在校学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数和结构比例,实行总量控制。

(三)突出重点。

教学、科研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系列是学校的主系列和重点,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及结构比例要有利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未来的发展。

二、聘任原则(一)评聘结合、按岗聘用的原则。

在学校设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内组织职称评审,实行评聘结合、按岗聘用的原则,聘用后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专业对口的原则。

根据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称的,作为聘任相应职务的依据。

(三)满工作量的原则。

即所承担工作量为每人额定工作量90%以上者,方可受聘。

(四)聘期管理和考核的原则。

对聘任人员均实施聘任期管理,每个聘任期满须进行聘期履职或完成目标责任情况考核,考核合格可以续聘下一个聘期。

(五)资源共享的原则。

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经所在部门及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允许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跨部门受聘。

三、任职条件(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技能。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额定的工作量。

四、聘任程序(一)学校每年定期发布各专业(群)、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计划。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对职务评聘工作的管理,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对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激励作用,依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陕西省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职务评聘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职务评聘工作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不断完善评聘标准,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工作在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中的导向功能,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结构优化的人才队伍,为学校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有利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有利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人才集聚和成长的制度与环境。

(三)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科结构,培养学科带头人。

(四)有利于促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促进标志性、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的产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全面增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功能。

(五)有利于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教辅和管理等人员队伍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评聘原则第三条按需设岗的原则。

评聘工作坚持以科学设岗为前提,以学校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为依据,服从和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

评聘工作坚持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和学术技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择优晋升。

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校公开评聘工作的程序和任职条件,在一定范围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并在基层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审核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确保评聘工作的公正性。

教职工聘用考核制度

教职工聘用考核制度

教职工聘用考核制度教职工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他们既是教育的传授者,也是学生的引领者。

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各级学校采取了各种方式和制度来评估和考核教职工的业绩和能力。

本文将分别从背景、制度设计、考核标准、实施方式、存在问题、改进建议等方面,详细探讨教职工聘用考核制度。

一、背景教育改革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而教职工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

因此,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来评估和选拔教职工,以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二、制度设计教职工聘用考核制度是一个综合性的制度体系,包括考核流程、考核标准、考核方式等方面。

首先,学校应该明确考核的目的和意义,让教职工认识到考核是促进个人成长和学校进步的机制。

其次,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包括教学水平、科研成果、师德表现等方面。

最后,设计考核流程,明确考核的时间节点和各个环节的责任人。

三、考核标准教职工聘用考核制度的核心是考核标准。

首先,对于教学水平,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听课评价、学生评教等来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

其次,对于科研成果,可以考虑教师是否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等方面来评判。

此外,对于师德表现,可以考虑教师是否遵守教育纪律、关心学生成长等方面进行评估。

四、实施方式教职工聘用考核制度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两种形式。

内部评估主要由学校自行组织,通过学校内部的评委会或专家团队进行评审。

而外部评估则由教育部门或相关单位来负责,进行学校的综合评估和教职工的考核。

五、存在问题目前教职工聘用考核制度虽然已经在大部分学校得到了实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考核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需要不断完善,以免出现主观评价和任意扣分的情况。

其次,考核过程中的程序和环节也需要更加规范和透明化,以确保公正和公平。

此外,考核结果的运用也需要更加灵活和精细化,以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六、改进建议为了提高教职工聘用考核制度的有效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超越自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资格评审第四条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由人事处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材料申报工作。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应及时向学校人事处提出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并提交符合要求的认定或评审材料,交纳评审费。

第六条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对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专业技术成果、工作业绩及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意见;违反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七条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工作小组(日常办公设在人事处),集中对各单位呈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明确提出提交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具备申报条件以及是否同意推荐申报的意见等。

第八条评审工作小组将复审通过的评审材料集中报送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照要求做好评审过程中的相关协助工作。

第九条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评审工作小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打印证书,即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职务的依据。

第十条国家现已开设部分专业(包括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物价、建筑、医药、计算机软件、出版等)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

凡通过此类考试者,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同样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章职务聘任第十一条职务聘任实行公开竞岗、择优聘任。

第十二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有能力履行本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可完成额定工作量者,即可接受职务聘任。

第十三条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推动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和职称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聘任条件1.岗位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符合聘任条件。

2.持有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具有较突出的成绩,并取得相应的荣誉称号。

5.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严守教育行业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6.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指导能力。

三、聘任程序1.资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学校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评审组成:学校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成绩情况,以及岗位等级要求,制定评审标准。

4.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成绩进行评审。

5.聘任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将聘任结果公示,并向申请人发放聘任通知书。

6.聘任仪式:学校组织聘任仪式,向聘任人员颁发聘任证书,宣布聘任结果。

四、聘任管理1.聘任期限: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到期后可进行续聘评定,评定不合格者终止聘任。

2.聘任待遇:聘任人员享受相应的待遇,包括薪资待遇、岗位津贴、福利待遇等。

3.绩效考核:聘任人员每年接受一次绩效考核,评定结果作为续聘评定的重要依据。

4.继续教育:聘任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进修,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5.聘任争议处理:对于聘任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学校应及时处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五、聘任奖励1.聘任荣誉:聘任人员获得聘任后,享受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待遇。

2.聘任资助:学校为聘任人员提供相应的资助,用于教学与科研活动的开展。

3.聘任发展:聘任人员在教育教学和科研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后,可申请晋升相应的岗位等级。

六、聘任监督1.学校对聘任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对聘任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模板】

⼤学⾼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模板】XX⼤学⾼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2⽉修订版)根据教育部、⼈⼒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及省⼈⼒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湖南省深化⾼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作实施⽅案(试⾏)》(湘教发〔2018〕2号)⽂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适⽤对象本办法适⽤于XX⼤学从事⾼等教育教学⼯作、申报⾼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员(含“双肩挑”⼈员)。

⼆、组织机构(⼀)学校职称改⾰⼯作领导⼩组学校职称改⾰⼯作领导⼩组是学校职称⼯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全校职称⼯作的有关政策及职称⼯作的重⼤问题,研究学校当年职称推荐评审指标数等。

由学校领导和⼈⼒资源处、教务处、科技处等主要职能部门的负责⼈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学校⼈⼒资源处。

(⼆)学院职称推荐⼩组学院职称推荐⼩组是学院职称⼯作的领导机构,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要求,负责评议和审查申报职称⼈员的相关材料,重点考察职称申报者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作表现、学术⽔平与业绩等⽅⾯,向学校推荐合格⼈选。

学院职称推荐⼩组成员由学院主要负责⼈与学术委员会的专家组成,⼀般设5~9名成员,成员应具有⾼级职称。

(三)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组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和专家组成,按照上级和学校等有关⽂件规定,审核申报⼈员的相关材料,包括各种证件原件等,初步审核其参评资格。

(四)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当年学科专业分布情况,从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中抽调组成,⼀般设17-21⼈,其中主任委员1⼈,副主任委员2⼈,下设学科评议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本校教师职务评聘的考核工作,使职评工作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师法》、教师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符合《教师法》及教师职务系列《试行条例》规定的、具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在职人员。

送审论文鉴定不合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不合格者、普通话水平测试及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予考核。

近三学年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本年度考核范围:1.师德表现差、不服从工作分配、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参与赌博;2.被试聘或待聘;3.受教育局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4.累计病假六个月或事假一个月或旷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5.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累计一个学期及以上(政策许可或经县教育局批准的除外)。

二、考核内容和记分办法主要考核近三学年德、能、勤、绩的情况。

(一)德(20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计基本分20分。

近三学年来,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1.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校内集体活动的每一次扣0.5分,扣分不封顶。

2.闹不团结,有吵架、打架等损害教师形象行为的酌情扣1-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作为师德规范不合格处理)。

3.使用教学忌语,在学生面前出现不文明行为的;两课两操、音、体、美、劳动技术课等私自移作他用。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每一次扣1分,扣分不封顶。

4.歧视差生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作为师德规范不合格处理。

5.体罚学生一次扣0.5-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票否决)。

6.不服从学校分配、消极怠工或不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扣0.5-2分。

(二)能(30分)1.学历、计算机、普通话达标(3分)。

高学历(指研究生学历及以上)达到者加记1分。

2.继续教育(1分)。

根据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规定,完成每学年72学时,统计近三学年。

3.备课(4分)。

紧扣教学大纲要求,根据教材和学生实际,制订教学计划,做到重点突出,难点分散,注意智能的培养和训练,按教材要求完成实验演示、学生实验、电化教学及每堂课有教案的记4分。

(1)按规定要求,每缺1个教案扣0.2分,扣完为止。

(按教务处设计课节18周的80%计算)(2)教案质量较差的,酌情扣分。

4.上课(说课)(8分)。

由考核小组评定,一般控制在5-8分。

5.作业批改(2分)。

作业量适当记1分,批改认真、及时讲评并督促学生订正错误记1分。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不按规定布置作业扣1分,作业(含家庭作业)不改的一次扣0.5分,批改作业不认真,改错的酌情扣分。

6.听课(1分)。

按《浦江县实验中学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完成听课数,记1分。

少听一节课,扣0.2分,扣完为止。

7.辅导、考核(2分)(1)辅导学生得法,转化后进生效果好,有辅导计划、活动记录的记0.5分。

(2)期中、期末考核有质量分析报告,认真进行试卷讲评的记0.5 分。

(3)对学生素质发展水平,平时记载完整,评价符合学生实际记0.5分。

(4)对病事假缺课的学生及时补课的记0.5分。

8.名师、名校长(3分)(仅限当年考核时的上级文件)(1)县级名师、名校长记1分,市级记2分,省级记3分。

(2)县级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记0.5分,市级记1分,省级记1.5分。

(3)同一对象按最高项记分,不重复记分。

9.教师业务评比(3分)。

(1)现场赛:获县级一等奖记 1.5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记0.5分,市级及以上加倍记分,校级按县级的减半记分。

(2)非现场赛:按现场赛同级别减半计分(指课例研究、案例研究、命题比赛、课件制作)。

(3)省、市实验学校研究会组织的评比的以县级记分。

(4)校级优秀备课组、先进班级团队的组长和班主任记0.2分,其他组员,记0.1分。

(5)获奖以文件为依据且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经学校同意参加的评比活动。

最高记3分。

10.承担公开课、观摩教学、示范课或专题讲座(3分)。

校级一次记0.5分,县级一次记1分,市级一次记 1.5分,省级及以上一次记2分,最高记3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记分。

校级最多记1分。

(学校指派去外校上课或外来单位来我校听课按校级记分)(三)勤(10分)1.出勤记基本分8分。

病假累计每20天扣1分(20天后,每天扣0.05分);事假每5天扣1分(每天扣0.2分),扣完为止(法定产假、婚丧假等除外)。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 分,旷课一节扣1分,学校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一次不到扣0.2分,扣分不封顶。

2.满工作量的记2分。

不足工作量按比例酌情扣0.5—1分。

3.不接受学校领导安排临时任务的扣1分。

(四)绩(40分)1.教育效果(5分)。

现任班主任,团队工作,能根据学生年龄特点、思想实际有计划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所任教班级达到良好班级集体或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效果显著、事例突出的记5分,其他视情况记2-4分。

记5分的不超过30%。

获得该《办法》(五)2中注明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记5分,连续三年获得校级(五)2中荣誉称号的,年度考核优秀的记5分;二年的记4.8分,一年的记4.5分,其他记4分,学校班子成员(不符合(五)2条件的)按任职年限三年记5分,二年的记4.8分,一年的记4.5分。

少先队总辅导员、生活指导按任职年限三年的记5分,二年的记4.8分,一年的记4.5分。

课堂秩序混乱,出现学生吵架等现象扣任课教师1-2分,学生有违法、严重违纪或重大安全事故,主要责任教师每人次扣2-5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教学效果(30分)按近三个学年每个学期所任班级学科成绩考核。

七、八年级以年级段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每学期学校各学科前1-7名记5分,均量值2.6-3.4记4分(学科前7名除外),均量值(2.4-2.6)记3分,均量值(0-2.4)记2分,接班的老师在第一学期均量值进步0.1记5分;九年级中考完成学校指标的班级的任课教师记5分,完不成指标记4分,没有教学成绩的任课老师教学效果分由评委组投票产生。

任教两个班或两门学科及以上的记平均得分。

超一半工作量及以上的计算平均得分后再加记0.2分,超一半工作量以下的加记0.1 分,不突破规定分。

同一层次一学期考试二次以上的以期末考试为依据。

同一学科不同层次考试,以层次高的为依据,没有组织考试的学期记其他考试学期的平均得分。

音、体、美、劳技等教师的记分(若没有考试成绩的)由职评小组给定“上限为参评人员的最高分加两分,下限为参评人员的最低分数减两分”为区间讨论记分。

处室人员教学效果分考核参照音体美劳等教师。

不在本校任教期间的教师的教学效果分参照音、体、美(等无考试成绩的)老师的办法执行。

3.教育科研(5分)以教育局对学校年终考核认可为标准。

近三学年来,发表过个人专著的记5分。

有论文获国家级发表或获奖的记3—4分(发表记4分,获一、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3分,下同);省级记2-3分,市级记1-2分,县级二等奖以上记0.5-1 分(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记0.5 分)。

科研成果按同级论文加倍记分,课题负责人和执笔人按同级论文加倍记分,其他课题组成员(以获奖证书名字为准)按负责人和执笔人得分的1/4记分。

论文发表指在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不含有准印证刊物、类似论文集的增刊和出版物、港澳出版刊物)。

论文获奖指在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论文有两人以上署名的记第一名字的分数)。

(五)附加分1.校级领导、中层干部连续任职满三年的分别记2分、1分,不满三年的分别记1.5、0.5分。

未完成本职工作或负责的工作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加分。

连续三年担任班主任加记1分。

少先队总辅导员、生活指导经政教处考核合格及优秀的,聘任年限连续三年的加记0.5分。

年级组长、备课组长胜任工作的,每年加记0.1分。

2.荣誉称号加分。

获得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优秀党员、师德标兵、“春蚕奖”、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校级记0.5 分,县级记1分,市级记2分,省级及以上记3分;教坛新秀、劳动模范按同级1.5倍记分。

其它单项荣誉称号减半记分。

荣誉称号限于党、政、工、团、妇、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并按最高级荣誉记一次分(各项荣誉不累计)。

省、市实验学校研究会评比的教改之星以县级记分。

最高记3分。

3.辅导学生竞赛加分(按每学期记分)。

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参赛奖、纪念奖、鼓励奖、优胜奖等不给分)。

最高记3分。

(1)县级竞赛获奖每人次记0.2 分,市级每人次记0.5分,省级每人次记1分,国家级每人次记1.5分。

省、市实验学校研究会评比的以县级记分。

(2)团体赛获奖按同级别个人获奖加倍计分。

(3)指导教师多人按平均计分。

(4)竞赛得分任课教师与指导教师按2:8分配,现场比赛与选送作品按3:1处理。

4.教龄加分。

教龄每年加记0.4分。

5.交流加分。

由学校根据教育局布置的交流任务,统一安排交流的,经考核合格每年加记1分。

交流期间,无论是否班主任,都可视作班主任年限。

6.年度考核加分。

三年优秀的加记1分,二年优秀一年合格的加记0.5分,一年优秀二年合格的加记0.2分。

7.教师在县级及以上报刊上发表反映学校工作动态的正面信息报道的(1分)。

县级每篇记0.1分,市级每篇记0.2分,省级每篇记0.3分。

(限党报党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报刊以及金华晚报)。

8.名师在县教育局组织的考核中考核为优秀的加记0.2分/年。

9.科研成果获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市一等奖的,课题负责人和执笔人分别加记1分、0.8分、0.5分和0.3分,同一课题的其他课题组成员(以获奖证书名字为准)分别加记0.3分、0.2分、0.1分和0.05分,同一课题记最高等级分一次。

最高记1分。

三、聘任办法1.已聘任为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按职后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已取得中、高级职称资格但未聘任或从外校调入我校的中高级教师以教育局最新文件为依据进行考核和聘任。

3.已取得中高级职称但未聘任的中、高级教师,按以下办法聘任:(1)聘任时,按取得中、高级职称资格的时间先后聘任。

(2)如同一年获得中、高级职称资格的教师数超过指标数的,则按考核分数高低依次聘任。

(3)新调入我校的教师职称低聘的,考核期二年,二年考核合格的按以上两条规定聘任。

4.已取得中高级职称但未聘任的中、高级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则不予聘任:(1)违反计划生育;(2)违规家教;(3)师德表现差、不服从工作分配、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参与赌博;(4)被试聘或待聘;(5)受教育局或上级纪委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6)累计病假六个月或事假一个月或旷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7)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累计一个学期及以上(政策许可或经县教育局批准的除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