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
深圳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

深圳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
一、设施配备
1. 站点应设置在交通便利、人流量大的地方,确保市民方便出行。
2. 站点应配备相应的公交车辆停放区、乘客候车区、公交调度室、公共厕所等设施,以满足公交运营需要。
3. 站点应设置明显的指示牌、站牌、时刻表等,提供清晰的信息服务。
4. 站点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等,确保乘客安全。
二、功能划分
1. 公交车辆停放区:应设置在站点的中心区域,方便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同时应考虑车辆的转弯半径和通行宽度,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2. 乘客候车区:应设置在站点的边缘,与公交车辆停放区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干扰车辆行驶。
候车区应配备座椅、遮阳伞、等设施,提供舒适的候车环境。
3. 公交调度室:应设置在站点的入口处,方便公交车辆的调度和管理。
调度室内应配备先进的调度设备和信息系统,提高调度效率。
4. 公共厕所:应设置在站点的附近,方便乘客使用。
厕所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提供舒适的如厕环境。
5. 商业设施:可根据站点周边环境和乘客需求设置商业设施,如便利店、咖啡厅等,提高站点的服务水平。
6. 停车设施:为了方便市民出行,站点可配备社会停车场或出租车候客区等停车设施。
7. 公共信息发布牌:应设置在站点的显著位置,及时发布公交线路、班次、票价等信息。
同时可发布实时交通情况、天气预报等信息服务市民。
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

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公交首末站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理规划和建设对于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公交首末站的建设,提高其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制定一系列的建设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公交首末站的选址应该考虑到城市的交通枢纽地位和人流集中区域。
首站应选择在城市的交通枢纽地带,比如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等重要交通枢纽附近,以便于乘客的换乘和接驳。
而末站则应选择在人流密集的区域,比如商业中心、居民区等,以方便乘客的出行需求。
其次,公交首末站的站点设置应该合理,站点布局应该依据周边道路交通情况和乘客出行需求进行规划。
站点的设置要符合交通规划,避免对周边交通造成拥堵和影响。
同时,站点的设置也要考虑到乘客的出行需求,尽量减少乘客的步行距离,提高公交的便捷性和舒适度。
另外,公交首末站的站点设施应该完善,包括站台、候车亭、广告牌、指示标识等。
站台的设计应该符合乘客的候车需求,保证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候车亭的设置可以为乘客提供遮阳避雨的场所,提高乘客的候车体验。
广告牌和指示标识的设置可以为乘客提供更多的信息和便利,提高公交站点的服务水平。
最后,公交首末站的运营管理应该科学规范,包括站点的管理维护、车辆的进出站管理、乘客的安全保障等。
站点的管理维护要保持站点的整洁和良好的环境,车辆的进出站管理要保证车辆的安全和顺畅进出站,乘客的安全保障要加强站点的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确保乘客的安全出行。
总之,公交首末站的建设标准是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规划和建设对于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规范的建设标准,才能提高公交首末站的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交首末站建设规范标准

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试行)1 术语和定义1.1 公交首末站指常规公交线路的起点和终点站,承担客流集散服务,公交车辆的始发终到服务,司乘人员的后勤服务,公交车辆的运营调度、检修清洗、夜间停车服务等。
1.2 公共交通标准车(以下简称标准车)是为准确衡量各类型公交车辆占用设施资源的大小关系而选取的基准车型。
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10m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1.0,其它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表1-1各类型公交车辆换算系数标准1.3 回车道指场站内供车辆进出、移位、回转方向使用的道路。
1.4 场站停车能力指公交首末站所能停放的最大公交车辆数,以标准车计。
2 建设规模2.1 公交首末站应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
每处首末站最小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最大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000平方米,停放线路不超过5条。
2.2 按照公交首末站影响区域内服务人口不小于10标台/万人的公交车辆配置标准确定公交首末站的建设规模。
2.3 公交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可分为小型站(10-20 标准车)、中型站(21-40 标准车)和大型站(41-50 标准车)三类。
2.4 本指引以21-4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为研究重点。
对于10-2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应在21-40标准车规模公交首末站的基础上乘以0.8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对于41-5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乘以1.1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
3 建设内容3.1 公交首末站功能包括客流集散、场站管理、车辆停放、调度管理、车辆清洗、车辆检修和后勤保障等。
3.2 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首末站应建设停车坪、回车道、上下车区和候车廊、调度管理用房、场站管理用房、休息用房等设施。
3.3 对于位置较为偏远的公交首末站,为方便工作人员值晚班和发早班车,可根据需要设置夜间休息室。
3.4 具体功能及建设内容应符合表4-1的规定:表4-1 独立占地公交首末站建设内容表3.5 公交首末站应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
公交首末站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交首末站场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公交车运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乘客安全,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公交首末站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
第三条公交首末站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2. 安全、便捷、高效原则;3. 合理规划、科学管理原则;4. 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公交首末站场的规划应当纳入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第五条公交首末站场的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站场布局合理,便于乘客换乘;2. 站场设施完善,包括停车场、候车亭、售票处、监控室等;3. 站场设计符合无障碍要求,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出行;4. 站场绿化美化,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5. 站场建设符合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公交首末站场的建设应当依法进行招投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市交通运输部门是公交首末站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交首末站场管理规章,监督指导公交首末站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
第八条公交企业是公交首末站场的运营主体,负责公交首末站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公交首末站场管理职责包括:1. 制定公交首末站场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负责站场设施的维护和管理;3. 保障站场环境卫生;4. 维护站场秩序,确保乘客安全;5. 定期对站场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6. 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运营管理第十条公交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公交首末站场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运营管理。
第十一条公交车辆应当按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运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二条公交车辆进站、出站应当有序,不得占用其他车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十三条公交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实用参考]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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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试行)1 术语和定义1.1 公交首末站指常规公交线路的起点和终点站,承担客流集散服务,公交车辆的始发终到服务,司乘人员的后勤服务,公交车辆的运营调度、检修清洗、夜间停车服务等。
1.2 公共交通标准车(以下简称标准车)是为准确衡量各类型公交车辆占用设施资源的大小关系而选取的基准车型。
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10m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1.0,其它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表1-1各类型公交车辆换算系数标准1.3 回车道指场站内供车辆进出、移位、回转方向使用的道路。
1.4 场站停车能力指公交首末站所能停放的最大公交车辆数,以标准车计。
2 建设规模2.1 公交首末站应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
每处首末站最小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最大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000平方米,停放线路不超过5条。
2.2 按照公交首末站影响区域内服务人口不小于10标台/万人的公交车辆配置标准确定公交首末站的建设规模。
2.3 公交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可分为小型站(10-20标准车)、中型站(21-40标准车)和大型站(41-50标准车)三类。
2.4 本指引以21-4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为研究重点。
对于10-2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应在21-40标准车规模公交首末站的基础上乘以0.8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对于41-5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乘以1.1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
3 建设内容3.1 公交首末站功能包括客流集散、场站管理、车辆停放、调度管理、车辆清洗、车辆检修和后勤保障等。
3.2 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首末站应建设停车坪、回车道、上下车区和候车廊、调度管理用房、场站管理用房、休息用房等设施。
3.3 对于位置较为偏远的公交首末站,为方便工作人员值晚班和发早班车,可根据需要设置夜间休息室。
3.4 具体功能及建设内容应符合表4-1的规定:表4-1 独立占地公交首末站建设内容表3.5 公交首末站应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
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

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一、站点布局规划1.1 站点选址公交首末站应选址在交通便利、人流量较大的地段,便于乘客搭乘。
同时,应考虑周边道路状况、公共设施分布及城市规划等因素。
1.2 站点规模公交首末站的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的乘客数量、公交车数量、车辆进出站等需求进行规划。
同时,应考虑未来发展需要,具备扩建的条件。
1.3 站点布局公交首末站的布局应合理安排乘客候车区、公交车停放区、出入口等区域,确保乘客安全、方便地进出站。
同时,应考虑公交车掉头、停车等操作需求,设置相应的车道和停车位。
二、站点设施建设2.1 乘客设施公交首末站应设置候车亭、座椅、信息显示屏等乘客设施,提供良好的候车环境。
同时,应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和设施,方便特殊群体使用。
2.2 车辆设施公交首末站应设置公交车停车位、保养维修车间等车辆设施,满足公交车停放、保养维修等需求。
同时,应设置充电桩等设施,为新能源公交车提供充电服务。
2.3 安全设施公交首末站应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确保乘客和车辆安全。
同时,应配置监控系统,对站点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三、站点环境管理3.1 卫生管理公交首末站应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站点内外的环境整洁。
同时,应定期清理垃圾,保持站点卫生。
3.2 绿化管理公交首末站应进行绿化管理,种植植被、花卉等,营造优美的站点环境。
同时,应加强绿化维护,保持绿化景观的效果。
3.3 环境秩序管理公交首末站应加强环境秩序管理,禁止在站点内从事非法活动。
同时,应对站点内外的车辆进行有序管理,确保交通顺畅。
四、站点运营组织4.1 运营计划公交首末站应制定合理的运营计划,安排班次、发车时间等,以满足乘客出行需求。
同时,应根据季节、节假日等因素调整运营计划,提高服务质量。
4.2 调度管理公交首末站应设置调度室,对公交车进行实时调度和管理。
同时,应配置先进的调度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调度效率和准确性。
4.3 票务管理公交首末站应建立完善的票务管理制度,确保票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

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试行)术语和定义公交首末站指常规公交线路的起点和终点站,承担客流集散服务,公交车辆的始发终到服务,司乘人员的后勤服务,公交车辆的运营调度、检修清洗、夜间停车服务等。
公共交通标准车(以下简称标准车)是为准确衡量各类型公交车辆占用设施资源的大小关系而选取的基准车型。
按照《xx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1.0,其它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表1-1各类型公交车辆换算系数标准回车道指场站内供车辆进出、移位、回转方向使用的道路。
场站停车能力指公交首末站所能停放的最大公交车辆数,以标准车计。
建设规模公交首末站应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
每处首末站最小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最大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000平方米,停放线路不超过5条。
按照公交首末站影响区域内服务人口不小于10标台/万人的公交车辆配置标准确定公交首末站的建设规模。
公交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可分为小型站(10-20 标准车)、中型站(21-40 标准车)和大型站(41-50 标准车)三类。
本指引以21-4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为研究重点。
对于10-2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应在21-40标准车规模公交首末站的基础上乘以0.8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对于41-5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乘以1.1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
建设内容公交首末站功能包括客流集散、场站管理、车辆停放、调度管理、车辆清洗、车辆检修和后勤保障等。
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首末站应建设停车xx、回车道、上下车区和候车廊、调度管理用房、场站管理用房、休息用房等设施。
对于位置较为偏远的公交首末站,为方便工作人员值晚班和发早班车,可根据需要设置夜间休息室。
具体功能及建设内容应符合表4-1的规定:表4-1 独立占地公交首末站建设内容表公交首末站应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
智能信息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系统:LED动态信息显示系统、电子监控系统、公交信息查询系统等(参见图1)。
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

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试行)1术语和定义1.1公交首末站指常规公交线路的起点和终点站,承担客流集散服务,公交车辆的始发终到服务,司乘人员的后勤服务,公交车辆的运营调度、检修清洗、夜间停车服务等。
1.2公共交通标准车(以下简称标准车)是为准确衡量各类型公交车辆占用设施资源的大小关系而选取的基准车型。
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10m 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其它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表1-1各类型公交车辆换算系数标准1.3回车道指场站内供车辆进出、移位、回转方向使用的道路。
1.4场站停车能力指公交首末站所能停放的最大公交车辆数,以标准车计。
2建设规模2.1公交首末站应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
每处首末站最小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最大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000平方米,停放线路不超过5条。
2.2按照公交首末站影响区域内服务人口不小于10标台/万人的公交车辆配置标准确定公交首末站的建设规模。
2.3公交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可分为小型站(10-20 标准车)、中型站(21-40 标准车)和大型站(41-50 标准车)三类。
2.4本指引以21-4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为研究重点。
对于10-2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应在21-40标准车规模公交首末站的基础上乘以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对于41-5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乘以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
3建设内容3.1公交首末站功能包括客流集散、场站管理、车辆停放、调度管理、车辆清洗、车辆检修和后勤保障等。
3.2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首末站应建设停车坪、回车道、上下车区和候车廊、调度管理用房、场站管理用房、休息用房等设施。
3.3对于位置较为偏远的公交首末站,为方便工作人员值晚班和发早班车,可根据需要设置夜间休息室。
3.4具体功能及建设内容应符合表4-1的规定:表4-1独立占地公交首末站建设内容表后勤保障休息室、值班室、餐厅、厕所3.5公交首末站应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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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试行)1 术语和定义1.1 公交首末站指常规公交线路的起点和终点站,承担客流集散服务,公交车辆的始发终到服务,司乘人员的后勤服务,公交车辆的运营调度、检修清洗、夜间停车服务等。
1.2 公共交通标准车(以下简称标准车)是为准确衡量各类型公交车辆占用设施资源的大小关系而选取的基准车型。
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10m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其它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表1-1各类型公交车辆换算系数标准1.3 回车道指场站内供车辆进出、移位、回转方向使用的道路。
1.4 场站停车能力指公交首末站所能停放的最大公交车辆数,以标准车计。
2 建设规模2.1 公交首末站应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
每处首末站最小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最大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000平方米,停放线路不超过5条。
2.2 按照公交首末站影响区域内服务人口不小于10标台/万人的公交车辆配置标准确定公交首末站的建设规模。
2.3 公交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可分为小型站(10-20 标准车)、中型站(21-40 标准车)和大型站(41-50 标准车)三类。
2.4 本指引以21-4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为研究重点。
对于10-2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应在21-40标准车规模公交首末站的基础上乘以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对于41-5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乘以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
3 建设内容3.1 公交首末站功能包括客流集散、场站管理、车辆停放、调度管理、车辆清洗、车辆检修和后勤保障等。
3.2 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首末站应建设停车坪、回车道、上下车区和候车廊、调度管理用房、场站管理用房、休息用房等设施。
3.3 对于位置较为偏远的公交首末站,为方便工作人员值晚班和发早班车,可根据需要设置夜间休息室。
3.4 具体功能及建设内容应符合表4-1的规定:表4-1 独立占地公交首末站建设内容表车辆停放停车坪、回车道车辆清洗洗车区、隔水槽、污水沉淀池车辆检修小修工间、维修工具室、材料室、隔油池后勤保障休息室、值班室、餐厅、厕所3.5 公交首末站应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
智能信息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系统:LED动态信息显示系统、电子监控系统、公交信息查询系统等(参见图1)。
图1 利用LED提供线路信息示例4 建设用地与总平面布置4.1 各类规模公交首末站的建设用地,应在保证公交首末站功能合理、交通顺畅、安全环保的基础上,按照满足需求、经济节约的原则确定。
4.2 21-4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车均用地面积指标宜为90-100 m 2/标准车,总用地面积为2000-4000m2。
4.3 公交首末站内建设用地按照使用性质可以分为车辆室外运营用地、站务用房用地和景观绿地三类。
三种类型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为70-80%、5-10%和10%-25%。
4.4 车辆室外运营用地4.4.1 车辆室外运营用地包括停车坪、回车道、洗车区、消防通道、候车廊和发车位。
4.4.2 停车坪用地规模依据场站夜间停车需求确定,用地指标为55-70m2/标准车;停车坪内公交车辆的停放方式有平行式、垂直式和斜列式三种,推荐公交首末站内主要采用垂直式,边角用地可根据用地条件灵活选取;停车位尺寸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的规定。
4.4.3 回车道用地规模依据场站夜间停车能力确定,用地指标为10-15m2/标准车。
回车道宽度不应小于7m;回车道长度可根据公交首末站的地块形状及占地面积灵活设定。
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应协调交通管理部门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车。
4.4.4 洗车区的长宽尺寸参照一个大巴公交车停车位面积的倍设置,宽度不宜小于4.5m,长度不宜小于13m,并应配套建设污水沉淀池和隔水槽。
4.4.5 公交首末站应至少配置一条带有下陷式维修地沟的维修工间,维修工间的长宽应分别按17m和6m设计。
4.4.6 停车坪和站务用房周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4m的消防通道,并确保其通畅。
消防通道的设置应结合建筑后退红线的距离设置以节约用地。
4.4.7 乘客下车区和上车区宜分开布置。
下车区宜布置在公交首末站进口处,上车区宜布置公交首末站出口处;上、下客区均应布置1~2个停车位,且最多不宜超过3个。
每个停车位的长度宜取15 m。
4.4.8 候车廊需配备防雨防晒的顶棚、夜间照明、乘客休息座椅、线路指示板等设施。
候车廊宜邻近出入口靠边布置,以缩短乘客步行距离,并避免乘客对车辆正常运行形成干扰。
4.4.9 对于换乘客流较大的公交首末站,宜设置行人连廊连接下车区和上车区,以方便乘客换乘及候车。
4.4.10 乘客上下车区和候车廊的设计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和《无障碍建筑设计手册》的规定。
4.4.11 公交首末站内应配置室外照明设备,为乘客上下车和车辆到发提供照明服务。
4.5 站务用房用地4.5.1 站务用房用地包括调度管理站房、后勤服务用房和车辆维修工间用地。
4.5.2 站务用房用地应优先选择公交首末站靠围墙的侧面,以集约化利用公交首末站用地面积,并减小对车辆到发和客流集散的影响。
4.6 景观绿地4.6.1 应充分利用公交首末站内各种空地、屋顶、发展预留用地设置景观绿地。
有特殊要求的应另行增加用地。
4.6.2 景观绿地规模宜按照公交首末站用地面积的10%-25%布局,在有条件的公交首末站可利用屋顶、建筑墙体等将绿化率增加到30%及以上。
4.7 车辆出入口4.7.1 公交首末站车辆出入口宜设置在次干道或支路上,不宜直接设在主干道或快速路上;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轨道交通出入口等引道口的距离宜大于50m。
4.7.2 公交首末站宜将出口和入口分开设置,且宜布置在不同路段上;在场站用地受限时,可设置单出入口或将出入口设置在同一路段上,同一路段上的出口和入口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0m。
4.7.3 公交首末站车辆出入口净宽不宜小于10m。
4.7.4 为方便行人进出,在车辆出入口的一侧须设置行人出入口,并通过人行道与下车站台或候车廊相连。
4.8 公交首末站总平面布置可参考附录《公交首末站总平面布置参考方案》。
5 站务用房建筑面积5.1 站务用房主要用于场站管理、调度管理、车辆检修和后勤服务。
5.2 21-40标准车规模公交首末站车均建筑面积13m2/标准车,总的建筑面积宜按450 m2控制。
对于位置较为偏远的公交首末站,为方便工作人员值班和发早班车,可考虑增设夜间休息室,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大。
5.3 站务用房的一层宜为生产服务区,包括维修工间、工具室、调度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用房;二层宜为办公管理区,设有会议室和饭厅等;三层宜为休息活动区,设有活动室和培训室等。
各类用房建筑面积如表5-1所示:表5-1 各类用房建筑面积6 站务用房建筑标准6.1 站务用房的设计与建设应遵循如下原则。
(1)公交首末站建筑的外观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的规定。
(2)公交首末站的建设应符合安全、经济、环保、节能、适用并适当超前的原则,为公交首末站建成后的安全运营奠定良好的基础。
(3)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4)建筑物应分区明确、使用方便、布置紧凑、流线简捷。
6.2 建筑风格6.2.1 站务用房宜按三层单体综合楼设计,并突出简洁、美观、现代化和多功能的特点。
6.2.2 站务用房宜采取首层架空建设模式,架空层主要用作维修工间。
6.2.3 建筑楼体宜将建筑的内部功能、空间、结构、光影、材料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通过现代技术与环保材料的运用来实现建筑的可增长性和有机性。
6.2.4 站务用房的造型应简洁有力、灵巧大方,线条应简洁流畅,使其成为一个显而易见又富有吸引力的标志。
6.2.5 公交场站应有统一的标识,临街的站务用房宜统一建筑风格,与周边建筑物的协调,装修标准适当超前,并体现深圳地方特色。
6.3 建筑设计6.3.1 站务用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交通、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同时也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标准和规范,并满足采光、照明、通风换气等室内环境要求。
6.3.2 楼体建筑各部分活荷载应满足如下要求:表7-1 楼体建筑各部分活荷载要求(单位:kn/m2):6.3.3 建筑整体形态应舒展平缓,平面方正适用,功能分区明显,与周边的环境能够自然融合,适合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条件下采用同一个布局。
6.3.4 首层架空车位宜直接面对车道,净空不小于6m,方便公交进入维修工间;调度室宜设置在建筑入口处,面向车场,便于调度管理;维修工具室宜紧邻维修工间,并设门直接通向工间,方便检修人员出入。
6.3.5 二层为办公管理区,三层为休息活动区,各层的房间应相对独立,并通过连廊相互连接。
6.3.6 主体建筑立面的设计宜以砖墙等环保的建筑材料为主,不宜大面积采用玻璃外墙。
6.4 站务用房的建筑方案可参照附录B。
6.5 环保与节能6.5.1 站务用房及站内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国家和深圳地方的管理规定。
6.5.2 工程的建设和使用过程不产生有害物质,无危险爆炸品。
6.5.3 站务用房的建设与生产运作应符合卫生防疫标准,水池、水箱应采用加盖加网罩措施,防止水源污染。
6.5.4 电气高低压供配电设备应采用节能型产品,照明灯具应采用节能型产品灯。
6.5.5 采用低音型的先进设备,水泵、空调机基础设减振器,进出口处设橡胶避震喉。
6.5.6 站务用房不宜采用中央空调,以减少能源消耗。
6.5.7 设置封闭垃圾收集设施,收集袋装垃圾。
7 投资估算7.1 公交首末站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并需根据定期颁布的《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标准进行调整。
7.2 公交首末站项目投资按项目建议书及初步设计概算阶段的不同深度要求进行编制。
其中,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匡算,参考已审概算或已建成同类项目综合经济指标确定;初步设计阶段的投资概算,根据工程设计确定工程量,套用定额进行计算。
公交首末站的建设投资应依据下表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表7-1 公交首末站投资表7.3 近期建设的公交首末站站务用房的建设总投资应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8 附则8.1 重庆市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交首末站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8.2 原则上不宜建设规模小于10标准车的公交首末站;对于建设规模大于50标准车的公交首末站,应依据实际情况设计和建设,并在其功能定位、服务范围、建设用地、建筑面积、设备配置等各方面进行详细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