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机构行政管理制度
社工机构管理制度6

社工机构管理制度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社工机构的管理,保障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工机构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社工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团队等。
第三条社工机构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管理、务实创新、协同合作、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社工机构的管理应当依法、公正、合理、透明,确保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社工机构应当制定并公布服务守则,及时更新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社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各项管理行为,确保机构内部的稳定运行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社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工服务水平。
第八条社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并进行定期的财务审计。
第九条社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障服务对象和机构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第十条社工机构应当设立合适的组织结构,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第十一条社工机构应当设立管理岗位,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二条社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规划、组织实施、监督评估等。
第十三条社工机构应当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四条社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决策机制,确保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社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和鼓励服务人员的工作表现。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六条社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招聘机制,确保招聘程序公平公正,选聘优秀的人才。
第十七条社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持续提升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第十八条社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人员的工作问题。
第十九条社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福利保障机制,保障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社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鼓励人才的内部晋升和外部引进。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社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和流程。
社工机构规章制度

社工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工机构的管理和运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社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社工、志愿者、实习生等。
第三条社工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道德和职业伦理,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高效的社工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社工机构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机构的发展战略、管理政策和监督执行情况。
第五条社工机构设立执行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机构的服务项目、活动计划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社工机构应明确各部门及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工作人员要求第七条社工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社工事业,关心服务对象。
第八条社工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第九条社工机构工作人员应遵守机构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与团队协作。
第四章服务项目与质量管理第十条社工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服务项目和活动计划。
第十一条社工机构应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过程规范、专业、有效。
第十二条社工机构应定期对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优化服务内容和方式。
第五章财务管理与经费使用第十三条社工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透明。
第十四条社工机构应定期公布财务报表和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社工机构应合理使用经费,优先保障服务项目的实施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与发展。
第六章志愿者管理与服务第十六条社工机构应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和激励机制,确保志愿者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第十七条社工机构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确保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和权益。
第十八条社工机构应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七章保密与信息安全第十九条社工机构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予以保护。
社会工作机构运营规章制度

社会工作机构运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工作机构的运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会工作机构是为了社会公益服务,通过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员为需要帮助的个人或群体提供支持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依法合规、规范经营,保证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好服务质量管理,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工作行业协会,遵守行业规范,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损害行业声誉。
第五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服务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评、互评和外部评估,及时调整服务方向和内容。
第七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提供专业培训和发展空间,鼓励员工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工作质量。
第八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保护客户信息安全,提高服务效率。
第九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条社会工作机构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等。
第十一条董事会是社会工作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机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社会工作机构的决策执行机构,负责贯彻董事会的决策,管理机构日常运作。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社会工作机构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机构日常运作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执行机构是社会工作机构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管理机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社会工作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部门、办事处等机构,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人员管理政策。
第十七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岗位和职责,形成科学、稳定的人员组织结构。
第十八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员工培训机制,提供专业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社会工作机构规章制度

社会工作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工作机构的管理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会工作机构的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五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服务对象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密性。
第六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规范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七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八条社会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咨询、社会支持和帮助解决问题;(二)开展社区服务,组织社会活动,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三)开展社会调查和研究工作,为社会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意见;(四)开展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和人才交流活动,促进社会工作行业的发展。
第九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对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对服务对象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制定合理的服务计划和服务方案。
第十二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和器材,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十三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聘和管理员工,建立健全的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培养机会,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六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收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社工中心运营管理制度

社工中心运营管理制度一、前言社工中心作为社会福利机构,其运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维护机构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社工中心运营管理制度进行系统规划,明确服务流程,规范员工行为,确保机构安全稳定运作。
二、组织架构1.1 社工中心以中心主任为首,根据业务需要进行组织分工,设立相应的部门和岗位,合理分配人力资源。
1.2 中心主任负责全面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工作,根据机构目标和任务,制定发展规划和管理方案,统筹资源,推动工作的落实。
1.3 设立行政部门、服务部门、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明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形成高效运作的组织架构。
三、人力资源管理3.1 人员招聘:社工中心应根据业务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聘。
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试用期考核,确保选聘的人员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2 岗位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提供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员工能够快速融入工作,并胜任相应的工作任务。
3.3 绩效考核:社工中心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员工进行定期评定,根据绩效进行奖惩,促进员工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3.4 员工关系:建立和谐的员工关系,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员工权益,倡导员工之间的团结合作,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四、服务流程管理4.1 客户登记:社工中心对需要服务的客户进行登记,了解客户需求,并设计服务方案。
4.2 服务安排:根据客户需求和机构资源,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服务,确保服务的时效性和专业性。
4.3 服务记录:对每次服务记录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形成服务档案,对服务内容进行评价,以便日后查阅和分析。
4.4 服务评估:对服务后的客户进行满意度评估,获取客户反馈,及时调整服务方案,提高服务质量。
五、财务管理5.1 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和规范的财务管理流程,确保资金运营的透明、规范和稳健。
5.2 资金管理:对资金进行合理预算和使用,严格财务监管,杜绝财务风险。
社区社工室服务管理制度

社区社工室服务管理制度1.制度目的社区社工室作为提供服务的核心场所,是社区居民获得社区服务的重要窗口。
为了规范社区社工室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2.制度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社区社工室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适用于社区社工、志愿者和居民用户。
3.社区社工室建设标准社区社工室的建设应满足以下标准:3.1 设施设备社区社工室应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和服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桌椅、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电话等。
设施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3.2 空间布局社区社工室应具备合理的空间布局,保证社工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居民用户的舒适度。
工作区、接待区、会议室等功能区域应有明确的划分,并配备相应的家具和装饰。
3.3 安全与环保社区社工室应符合相关的安全与环保要求。
消防设施齐全,电路布线合理,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
同时,应推行绿色环保理念,提倡节能减排,合理利用资源。
4.社区社工室服务管理流程社区社工室的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流程:4.1 服务需求获取社区社工应定期与居民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服务需求。
通过集体会议、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全面了解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并及时进行记录和反馈。
4.2 服务协作组织社区社工应根据服务需求,组织相关的服务协作。
协调社区资源,包括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等,进行统筹安排和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服务的高效运作。
4.3 服务实施与评估社区社工应根据服务需求和协作安排,进行服务的实施。
与居民用户进行有效的沟通,提供专业服务,并及时了解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4.4 服务档案管理社区社工应建立完善的服务档案管理制度。
对每一位居民用户建立独立的档案,记录其需求、服务方案、服务记录等信息。
保护用户隐私,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机密性。
5.社区社工室服务质量评估社区社工室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以提升服务水平和用户满意度。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态度、专业水平、服务效果等。
社工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内容

社工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工站的管理运行,保障社区居民的利益,提升社区服务品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工站是为社区居民提供社会服务的机构,承担社会工作职能,在服务对象中实施社会工作。
第三条社工站遵循服务群众,服务创新,服务规范的原则,提供全面、专业、亲民的社区服务。
第四条社工站是实现社会管理、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的一项重要机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开展工作。
第五条社工站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第六条社工站应当加强社会服务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社会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社工站应当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体系,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社会信任度。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社工站的全体员工。
第九条社工站领导班子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履行管理职责,保障社工站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社工站应当加强对社工站全体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一条社工站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
第十二条社工站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服务对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社工站应当建立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社工站应当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第十五条社工站应当定期开展服务项目评估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社工站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制度,全面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第十七条社工站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第十八条社工站应当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九条社工站应当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工站的整体实力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一条社工站的组织架构如下:1. 领导班子:包括站长和副站长,主持站务工作,负责领导站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2. 职能部门:包括人事处、财务处、行政处、服务处等,负责各项职能管理。
社工服务管理制度

社工服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社工服务管理,规范社工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社工服务机构内的所有社工人员,包括全职社工、兼职社工和志愿者等。
三、管理原则1. 服务为先。
社工服务工作的核心是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关注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利益,确保服务对象享有高质量的服务。
2. 客观公正。
社工服务应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服务对象,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
3. 保密原则。
社工工作涉及到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服务对象的隐私不被泄露。
4. 自愿参与。
服务对象参与社工服务应是自愿的,并且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服务。
四、服务流程1. 服务对象的接待(1)服务对象到达社工服务机构后,由接待人员进行接待,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和问题,做好基本资料的登记记录。
(2)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问题,由接待人员安排相应的社工人员进行服务。
2. 服务需求评估(1)由接待人员将服务对象的需求和问题进行初步评估,并安排相应社工人员进行更深入的需求评估。
(2)社工人员通过专业的评估工具和方法,深入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和问题,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3. 服务方案制定(1)社工人员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结合服务机构的资源和条件,制定符合服务对象实际需求的服务方案。
(2)服务方案应明确服务目标、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频次和责任人等内容,并将方案提交给服务对象进行确认。
4. 服务执行(1)根据服务方案的要求,社工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地执行服务计划,确保服务对象得到有效的帮助和支持。
(2)社工人员应在服务执行的过程中,及时记录和反馈服务对象的需求和问题,为后续服务提供参考。
5. 服务效果评估(1)服务完成后,社工人员应及时进行服务效果评估,与服务对象进行反馈和沟通,了解服务效果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2)根据服务对象的反馈和评估结果,对服务进行总结和分析,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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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行政管理制度补充修改细则xx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二零xx年七月修订目录一、社工考勤制度 (1)(一)工作时间 (1)(二)考勤 (1)(三)加班、调休和轮休 (2)(四)请休假 (3)二、中心组织人事架构图 (4)三、财务管理制度 (5)(一)费用申请原则 (5)(二)费用报销规定 (5)(三)发票管理规定 (5)四、社工督导制度 (7)(一)督导配备 (7)(二)督导资源 (7)(三)督导岗位职责 (7)(四)督导时间 (7)(五)督导安排 (7)(六)督导形式 (7)(七)督导记录 (7)(八)督导档案管理 (8)(九)督导考核制度 (8)五、社工培训制度 (8)(一)总则 (8)(二)培训体系 (8)(三)培训计划 (9)(四)培训申请 (10)(五)参加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12)(六)附则 (12)六、人事管理制度 (13)(一)聘用制度 (13)(二)社工晋升管理制度 (16)(三)新员工入职帮带制度 (17)七、会议管理制度 (18)(一)会议管理的目的 (18)(二)会议时间如下规定 (18)(三)会议流程 (19)(四)会议主题 (19)(五)会议具体规定如下 (19)(六)会议内容执行 (20)八、附件 (23)附件1考勤表 (24)附件2签到表 (25)附件3同工请休假申请表 (25)附件4同工加班申请表 (26)附件5加班登记表 (26)附件6休息排班表 (27)附件7调休申请单 (27)附件8销假证明 (28)附件9经费预算汇总表 (28)附件10物资费用申请表 (29)附件11同工车费报销明细表 (30)附件12社工督导内容建议表 (31)附件13个别督导记录表 (32)附件14集体督导记录表 (33)附件15督导情况记录表 (34)附件16培训申请表 (35)附件17同工购书申请表 (36)附件18培训意见反馈表 (37)附件19员工入职登记表 (38)附件20员工报到证 (39)附件21试用期同工考核表 (40)附件22同工转正申请表 (42)附件23离职交接清单 (45)附件24竞聘申请表 (46)附件25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学习及工作计划(半年以下经验) (47)附件26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学习及工作计划(半年以上经验) (49)附件27会议记录表 (51)一、社工考勤制度(一)工作时间1、中心实行同工每日工作时间为7.5小时,上班时间8:30-12:00,14:00-18:00,每周工作时间为5天的工时制度。
2、不能按照常规5个工作日上班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轮休,出勤天数应与中心要求统一。
(见附件1)3、中心可根据项目需要,对工作日、上下班时间、就餐时间及公休时间进行适当调整,所有同工均须配合中心安排。
4、同工应按规定上班时间提前十分钟到岗,准备当天的工作。
(二)考勤作为中心的同工,有义务按中心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并接受考勤。
1、同工上下班必须考勤签到,《签到表》(见附件2)为同工出勤之基本依据。
若出现其他情况(如:探访、会议、培训等)不能按时上班,需提前通过口头、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行政,回来后需在《签到表》上注明清楚,在月底考勤汇总必要时向中心行政部作出解释。
无故不签到或不按规定签到者,按旷工处理。
2、代替他人签到或委托他人签到均属违反中心规定,一次查实,给予当事人书面警告处分;违纪两次及以上者,给予严重书面警告处分,且一年内薪金不予上调。
3、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
未经批准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有违反将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缺勤工时的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4、同工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暂时离开工作岗位,须经中心主任批准。
因公务离开需经中心主任批准;如因私事离岗须填写《同工请休假申请表》(见附件3),经中心主任核准后方可离岗。
5、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1)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续假未获批准的);(2)以虚假理由或资料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的;(3)超假未办续假手续的;(4)当月无故迟到或早退0.5小时以内的,中心主任给予口头警告;0.5小时以上1个小时以内累计2次书面警告;连续2次或累计达3次的,按旷工一天论处;(5)每次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未满4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6)每次迟到/早退4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7)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
6、对旷工的处理:(1)每旷工1个工作日,自当月起工资降一个薪级,视情节轻重,部分或全部扣减各类型奖金;(2)一个月内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将视为自动离职。
(三)加班、调休和轮休中心因工作需要安排同工加班的,将安排补休或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用。
具体操作如下:1、中心因工作需要安排同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将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用。
2、同工于当日或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而导致工时延长的,如无正当理由且未报中心综合办公室领导批准同意的,将不被视为加班。
3、同工因工作需要申请加班,须提前向中心主任申请并填写《同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4)和《加班登记表》(见附件5),经行政主任签注意见后,交由中心主任批准同意后方有效。
未经此程序的,一律不视为加班。
若有特殊原因未能提前申请的,同工需在事后3天内补回申请单,逾期失效并不予承认。
签署后的《同工加班申请单》由同工自己保管。
4、中心因工作需要延长同工工作时间或安排节假日加班加点的,将按《劳动法》相关规定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支付加班加点报酬,或给予同工补休。
5、补休的程序:6.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1)工作日安排同工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日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日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安排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日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7、轮休。
无特殊情况,中心采取每周周日固定休息和周一、周六各休一半同工的方法,且同工须提前一周在《休息排班表》(见附件6)里勾记下周的轮休日,同一领域的同工必须保证每个工作日有一人在岗位上,若出现其他情况不能在轮休日休息的,须向中心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同工加班申请表》或《调休申请表》(见附件7)。
不按时勾记《休息排班表》或不按规定填写《加班申请单》者,将不给予轮休或视旷工处理。
(四)请休假1、同工因因事须需亲自处理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同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原则上不超过15天。
2、请假需本人填写《同工请休假申请表》,并遵循请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请休假连续超过3天(含)以上的(除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外),须经由总干事/副总干事审核、批准。
如有争议,则以理事长最后批复为准。
3、同工请假超过3天(含3天),除生病或丧假外,须提前一周申请。
请假3天以下的,须提前至少2天申请,中心根据同工的工作状况,综合考虑其工作安排,并决定是否准假。
4、同工遇特殊情况或紧急事故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打电话向中心主任口头请假,返回工作岗位后当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5、同工未经请假、请假未核准或假期已满未申请续假而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若因不可抗逆之情况,同工应及时电话告知中心主任原因并于返岗后当天补办请假手续,并与3天内补缴相关证明,否则作旷工处理。
6、销假:同工在请假获批后又需取消假期或在假期内上班,必须于3天内递交《销假证明》(见附件8),经行政主任签署并交中心主任认可后生效,否则作请假处理,同时拿回自己的请假申请单。
7、请假的程序:二、中心组织人事架构图中心组织人事架构图3 3 3 3 2 1 1三、财务管理制度(一)费用申请原则1、同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用于服务的各项支出必须事先提出计划,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3、每项支出经费需由中心主任、行政主任进行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物资。
4、做好经费的预算工作,预算情况要在计划书中体现,并获得服务主任或中心主任的签字。
5、每月28日前各领域组长需把本领域下月开展服务的《经费预算汇总表》(见附件9)上报行政主任。
6、活动经费审批需先填写《物资费用申请表》(见附件10),申请经费≤100元可由行政主任(意见)审批;100元<申请经费≤500元由中心主任审批;申请经费>500元由机构总干事审批。
7、由于工作的原因获得的收入,一律归入同工基金,不得弄虚作假、私下占有。
基金的用途将公示。
(二)费用报销规定1、办公用品由行政专员每月咨询同工意见后统一购买;业务接待费、同工福利所产生的费用,由行政主任负责统筹。
2、个别同工的加班餐费不予报销,如因项目需要(如大型活动、评估等)而需要加班的,经行政主任同意,可报销餐费。
3、同工在市内外出办事,应尽量选择乘坐公交或地铁,原则上不提倡乘坐出租车。
同工的车费统一每月月底自行到中心行政主任处报销,报销前需填妥《同工车费报销明细表》(见附件11),并由中心主任审核通过。
4、报销时需提供发票/小票/收据,注明报销费用的用途。
(三)发票管理规定1、发票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2、日常小组、活动等按预算金额进行采购,并取得原始收据和发票进行实报实销。
3、发票后面需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名。
4、发票抬头为“XX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提交发票时,尽量将有明细的小票一同提交。
活动经费审批流程图申请经费>500元报销流程图四、社工督导制度(一)督导配备:根据民政局相关文件要求,机构为服务中心配备3名督导,其中至少1名为境外督导。
(二)督导资质:1、境外专业督导:由香港、新加坡资深社工担任,且具备10年以上社工服务经验。
2、本土督导:具备督导资质(例如,广州督导班毕业)或具备超过10年以上社会服务经验。
(三)督导岗位职责1、协助中心制定服务计划、社工管理制度、服务程序、工作指引,为规范社工服务提供建议;2、协助和指导社工制定并完成个人成长计划;3、定期与社工面谈,给予专业指导,审阅、批复社工服务文书;4、为社工提供实务技巧的指导、情绪方面的支持,激发社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进社工对专业的认同和专业的提高,增强社工处理问题的技巧和能力;5、协助机构对中心社工进行管理考核。
(四)督导时间1、香港督导每月至少提供1天督导,每天督导至少7小时。
2、本土督导每月至少提供2天督导,每天督导至少7小时。
3、全中心每月督导时间不少于28小时。
(五)督导安排1、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对督导进行安排。
2、每月月初由服务主任跟各个督导沟通确定督导时间,并提前至少3天制作督导时间安排表,通过qq群、口头、书面等方式通知当天被督导社工。
(六)督导形式督导形式分为:个人督导、集体督导、工作坊、邮件督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