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分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分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分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

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

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 分,综合得分达到70 分以上(不含70 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

见下表:

序号指标分值

1知识产权≤30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

4企业成长性≤20

1.知识产权(≤ 30 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

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序号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分值

1技术的先进程度≤8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

3知识产权数量≤8

4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

(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 2 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2技术规范的情况

(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 高(7-8分)

B. 较高( 5-6 分)

C. 一般( 3-4 分)

D. 较低( 1-2 分)

E. 无(0分)

(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7-8分)

B. 较强( 5-6 分)

C. 一般( 3-4 分)

D. 较弱( 1-2 分)

E. 无(0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1 项及以上(Ⅰ类)(7-8 分)

B.5 项及以上(Ⅱ类)( 5-6 分)

C.3~ 4 项(Ⅱ类)(3-4分)

D. 1 ~ 2 项(Ⅱ类)(1-2分)

E. 0 项( 0 分)

(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 1-6 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 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

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

过 30 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

可。 )

A.是( 1-2 分)

B.否( 0 分)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

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

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

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

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

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 3 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

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

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5 项( 25-30 分)

B.转化能力较强,≥ 4 项( 19-24 分)

C.转化能力一般,≥ 3 项( 13-18 分)

D. 转化能力较弱,≥ 2 项( 7-12 分)

E. 转化能力弱,≥1 项( 1-6 分)

F. 转化能力无,0 项( 0 分)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 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

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

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 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

(≤6 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 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 分)

4.企业成长性(≤ 20 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

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

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

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 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 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 的,按 0 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 )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分数

成长性指标

得分赋值≥35%≥25%≥15%≥5%﹥0≤0

净资产增

长率赋值

≤10 分A B C D E F ≤20 分销售收入

9-10 分7-8 分5-6 分3-4 分1-2 分0 分增长率赋

≤10 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企业在申请高新认定时通不过的原因有很多,而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就是其中之一。那么问题来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是什么呢?企业能否对照该标准进行自我评定呢?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为: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占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6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6个实用新型专利。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 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五项以上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 (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 (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哪些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认定条件 答:一个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方面的认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什么是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 答:《认定办法》所说的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究人员,是指企业主要参与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加研究开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答:《认定办法》所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与企业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净收入;(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二十一、对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如何进行评价? 答:对知识产权的评价,主要考核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情况。包括企业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的数量等。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分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 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 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 分,综合得分达到70 分以上(不含70 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 见下表: 序号指标分值 1知识产权≤30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 4企业成长性≤20 1.知识产权(≤ 30 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 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序号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分值 1技术的先进程度≤8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 3知识产权数量≤8

4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 (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 2 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2技术规范的情况 (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 高(7-8分) B. 较高( 5-6 分) C. 一般( 3-4 分) D. 较低( 1-2 分) E. 无(0分) (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7-8分) B. 较强( 5-6 分) C. 一般( 3-4 分) D. 较弱( 1-2 分) E. 无(0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1 项及以上(Ⅰ类)(7-8 分) B.5 项及以上(Ⅱ类)( 5-6 分) C.3~ 4 项(Ⅱ类)(3-4分) D. 1 ~ 2 项(Ⅱ类)(1-2分)

E. 0 项( 0 分) (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 1-6 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 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 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 过 30 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 可。 ) A.是( 1-2 分) B.否( 0 分)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 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 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 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赣科发[1997]3号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国家科委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文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本办法认定。 第三条省科委归口管理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省科委工业处(火炬计划办公室)是省科委负责该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四条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精神,参照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五条国家科委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二)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三)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五)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八)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九)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十)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本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由国家科委进行补充和修订,本办法也将随之补充修订。 第六条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一)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已有三年以上的营运期,运行机制良好。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30% 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10% 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 以上。 (五)年总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在 10 万元 / 人.年以上,年人均利税在2万元以上,并有与期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技术性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可限定在1000万元以上。(六)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 (七)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八)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九)企业的注册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第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表及细则最新版4.doc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表及细 则(最新版)4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表及细则(最新版) 解读:60%高新收入,是由知识产权支撑的,知识产权转化的产品为主营业务,可以得A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3~4项(Ⅱ类)(3-4分) D.1~2项(Ⅱ类)(1-2分) E.0项(0分) 解读: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为Ⅰ类,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为Ⅱ类,通常情况下都会有6项,加重发明专利的权重。(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自主研发(≤6分) B.受让、受赠和并购等(≤3分) 解读:鼓励自主研发。 (5)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

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是(1-2分) B.否(0分) 解读:此项针对例如知识产权管理认证体系,这样的认证项目。 认定条件里针对知识产权还有规定,1,合作开发有明确的规定:在申请高薪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2,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30分)的评分变化,以前是20分,现在变为30分,此项成为企业能否通过高新的关键。 (1)定制了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帐;(≤8分) 解读:提供研发管理制度,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 (2)设立了内部科技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7分) 解读:提供研发设备清单,产学研协议。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6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1—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2—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体评分规则 - 副本

2019高新技术企业评分标准细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体评价方法:(须70分以上,不包含70分) 序号指标赋值 1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3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 4 成长性指标20 合计100 Ⅰ类: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Ⅱ类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企时,仅限使用一次) 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 高(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E. 无(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0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 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 3~4项(Ⅱ类)(3-4分) D. 1~2项(Ⅱ类)(1-2分) E. 0项(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1-6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 是(1-2分) B. 否(0分) 解读 首先,明确对知识产权情况采用Ⅰ、Ⅱ类分类评价方式,摒弃了过去不分类别只做数量要求的操作方式,同时在知识产权数量的评分上,若不具备Ⅰ类知识产权,则无可能获得数量评价的满分(8分),故,对一般企业而言,授权发明专利对于高新认定的意义进一步提高。 其次,由于新的管理办法取消了对知识产权获得时间的要求,故指引中明确了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时只能使用一次,即认定时使用后,复审不能再次使用,或复审时使用过,重新认定时不能再次使用。而Ⅰ类则无此限制。 再次,明确了授权通知书+缴费收据可作为授权证明手续使用,亦体现了新政策的宽松倾向。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评分办法

第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高新技术企业评分办法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 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序号指标 1 技术的先进程度 2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3 知识产权数量 4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5 (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4. 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7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7个外观设计专利或者2个发明专利或者7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存在问题与总结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存在问题与总结 福建省2017年第一批公示269家,国家备案通过261家,未通过8家。 福建省2017年第二批公示474家,国家备案通过465家,未通过9家。 福建省2017年两批共公示743家,通过726家,通过率97.7%。 福建省2017年第一批公示269家,国家备案通过261家,未通过8家: 1、龙岩市山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龙岩) 2、福建茗匠竹艺科技有限公司(龙岩连城) 3、永安市有竹竹业有限公司(三明) 4、福建省尤溪县红树林木业有限公司(三明) 5、福建省水手食品有限公司(莆田) 6、福建省亚明食品有限公司(莆田) 7、商正(福建)展示用品有限公司(泉州) 8、汉佳(福建)展示货架有限公司(漳州) 福建省2017年第二批公示474家,国家备案通过465家,未通过9家: 1、福建省招宝生态农庄有限公司(龙岩) 2、福建省武平县龙兴木业有限公司(龙岩) 3、福建省郑氏花巷食品有限公司(福州) 4、福建福铭食品有限公司(福州福清) 5、西汉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福州) 6、福建绿泉食品有限公司(漳州) 7、福建省碧诚工贸有限公司(南平) 8、石狮市华宝明祥食品有限公司(泉州) 9、福建八马茶业有限公司(泉州) 经两次高新认定,不难看出,在2017年福建省高企未通过的17家企业中,从领域看,以食品行业企业和农业企业为主,可见2017年在高新企业当中,此两类行业受到的核查力度极为突出。对于此类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应注意的问题:主要以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核心知识产权,能否证明出是否有科技含量较为突出。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转化能力强则≥5项(25-30分) 核心知识产权(≤30分) 知识产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是我国的权利人具有独立支配权的知识产权; 2.是我国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依法拥有的、可以独立地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的知识产权; 3.自主知识产权的来源方式主要包括:自主研发或设计;受让或受赠;企业并购或重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1. 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 高(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E. 无(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0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 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 3~4项(Ⅱ类)(3-4分) D. 1~2项(Ⅱ类)(1-2分) E. 0项(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1-6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 是(1-2分) B. 否(0分)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 E. 转化能力弱,≥1项(1-6分) F. 转化能力无,0项(0分)

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新管理办法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一、研发费用。研发费用比例是在高新企业认定中最为核心的指标之一,新办法将“三档”降为“两档”,以2亿元作为分水岭,设置4%和3%两个比例。将2亿元以下统一设置为4%,取消6%的比例规定,意在鼓励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使得包括“新三板”在内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高新资格,放宽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占比,让更多科技企业受惠于国家政策。 二、知识产权。取消了独占许可类型的知识产权。与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取得知识产权相比,“独占许可”取得知识产权是通过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方式获取,涉及境外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的独占许可协议,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不予受理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核查困难,在此背景下,新规予以取消。 三、研发人员。在人员比例方面,放宽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的要求。新办法由现行“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调整为“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取消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限制;取消“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规定。对于部分传统行业的大型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 四、网上申报。新办法增加了“需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山西省近两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要求企业提交材料的时候附年度纳税申报表)、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要求,同时,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高新资格”,可见,国家对于高新企业的后续管理寄予了充分的重视,也是2013年大检查的延续,企业需要予以充分的关注。事实上,按照《税收征管法(修改意见稿)》的规定,未来骗取税收优惠资格将纳入“偷税”范围,将被处以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切

(完整word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分细则

原办法新办法 知识产权3030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30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20 企业成长性2020 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1、知识产权的评分变化: 序号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分值 1技术的先进程度≤8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 3知识产权数量≤8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 5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 ≤2 范的情况(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高(7-8分) 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 D.较低(1-2分) E.无(0分) 解读:注重考查技术的含金量,专家的主观判断性强,扣分也会是最严重的。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高(7-8分) 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 D.较低(1-2分) E.无(0分) 解读:60%高新收入,是由知识产权支撑的,知识产权转化的产品为主营业务,可以得A分。(3)知识产权数量 A.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3~4项(Ⅱ类)(3-4分) D.1~2项(Ⅱ类)(1-2分) E.0项(0分) 解读: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为Ⅰ类,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为Ⅱ类,通常情况下都会有6项,加重发明专利的权重。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自主研发(≤6分)

B.受让、受赠和并购等(≤3分) 解读:鼓励自主研发。 (5)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是(1-2分) B.否(0分) 解读:此项针对例如知识产权管理认证体系,这样的认证项目。 认定条件里针对知识产权还有规定,1,合作开发有明确的规定:在申请高薪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2,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30分)的评分变化,以前是20分,现在变为30分,此项成为企业能否通过高新的关键。 (1)定制了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帐;(≤8分) 解读:提供研发管理制度,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 (2)设立了内部科技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7分) 解读:提供研发设备清单,产学研协议。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6分)、 解读:鼓励研发成果转化,从研发到销售的激励制度,鼓励企业员工,自主创新,自主创业。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6分) 解读:提供一份针对员工成长的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5)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技学技术普及活动。(≤3分) 解读:提供活动照片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20分),以前是30分。 A.转化能力强,6项以上(16-20分) B.转化能力较强,4-5项(11-15分) C.转化能力一般,2-3项(6-10分) D.转化能力较弱,0-1项(0-5分) 解读:1,数量来说,年平均数以前是5项以上,现在是6项以上,三年的话是是18项。2,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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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实施办法》的通知 【标 签】高新企业,南京市,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文 号】宁科﹝2002﹞62号 【发文日期】2002-04-05 【实施时间】2002-04-0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市各有关委、办、局(公司)、高新开发(园)区管委会、各区县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搞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国科发火 字[2000]324号《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和国科火字[2000]120号《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对一九九二年颁布的《南 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现将重新制定的《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四月五日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国科火字[2000]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科技局负责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 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和科学技术部有关规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先进制造技术; (五)航空航天技术; (六)现代农业技术; (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八)环境保护新技术; (九)海洋工程技术;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第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五)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第五条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须向高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表及细则(最新版)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 表及细则(最新版)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表及细则(最新版) 2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与2008版有很大的改变,评分更细致, 从评分标准的改变: 1、知识产权的评分变化: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 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1 )技术的先进程度 A.高(7-8分) 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 D.较低(1-2分) 丘.无(0分) 解读:注重考查技术的含金量,专家的主观判断性强,扣分也会是最严重的(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高(7-8分) 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 D.较低(1-2分) 丘.无(0分)

解读:60%高新收入,是由知识产权支撑的,知识产权转化的产品为主营业务,可以得A 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1项及以上(I类)(7-8分) B.5项及以上(U类)(5-6分) C.3?4项(U类)(3-4分) D.1?2项(U类)(1-2分) E.0项(0分) 解读: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为I类 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为U类,通常情况下都会有6项,加重发明专利的权重。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自主研发(W 6分) B.受让、受赠和并购等(W 3分) 解读:鼓励自主研发。 (5)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 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是(1-2 分) B.否(0分) 解读:此项针对例如知识产权管理认证体系,这样的认证项目。

高新企业认定财务评价表(1)

— 1 — 附件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 企业成长性(≤20分) 合计: 净资产增长率(≤10分) □A. ≥35% (9-10分) □B. ≥25% (7-8分) □C. ≥15% (5-6分) □D. >5% (3-4分) □E. >0 (1-2分) □F. ≤0 (0分) 得分: 销售收入增长率(≤10分) □A. ≥35% (9-10分) □B. ≥25% (7-8分) □C. ≥15% (5-6分) □D. >5% (3-4分) □E. >0 (1-2分) □F. ≤0 (0分) 得分: 对企业财务状况的 综合评价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企业提交的财务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中介机构资质 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归集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归集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近三年 销售收入 (万元) 第一年 近三年 净资产 (万元)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三年 净资产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 近三年销售收入合计 (万元) 近一年企业总收入 (万元)

附件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企业名称 企业是否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否 企业是否获得符合条件的 知识产权 □是□否 核心技术是否属于《技术领域》 规定的范围 □是□否 (若“是”,请填写3级技术领域标题或编号) 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 是否 符合 条件□是□否 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是□否 近三年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比例(%)□是□否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例(%)□是□否 创新能力评价总分1. 知识产权得分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得分 技术先进程度组织管理制度 核心支持作用研发机构 知识产权数量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人才绩效制度 (加分)参与标准制定 4. 成长指标得分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得分 净资产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 综合评价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是□否 否(简述理由) 专家组长签字:年月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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