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修订后的银行法人机构S3p财务公司及所属集团综合信息统计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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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2014年度新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2014年度新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2014)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

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

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并且这些组成部分在列报上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企业不得强调某张报表或某些报表(或附注)较其他报表(或附注)更为重要。

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但现金流量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企业单独列报或汇总列报相关项目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项目一般不得以金额抵销后的净额列报;企业应当列报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等。

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示。

利润表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进行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列报。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A类新表填列解读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A类新表填列解读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A)类新表填列深度解读(一)主讲老师王越一、所得税申报表概述(一)修订原因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入落实,现行申报表已不能满足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需求。

一方面,新的政策不断出台,现行申报表没有及时修改,纳税人很难准确履行纳税义务,导致纳税人填报差错率较高,税收风险加大。

另一方面,过于简单的表格、结构的不合理,导致申报表信息采集量不足,在新形势下难以满足税务机关加强所得税风险管理、后续管理以及税收收入分析等需求,严重制约了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2014年税务总局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转变管理方式,减少和取消行政审批,减少进户执法,税务机关仅通过申报表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这对申报表的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需要对申报表做出修订和完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规定: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实地核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日常检查等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能不进户的,或者可进可不进的,均不进户。

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

(二)报表主要变化一是架构合理。

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围绕主表进行填报,主表数据大部分从附表生成,既可以电子申报,又可以手工填写。

每张表既能独立体现税收政策或优惠体现,又是和主表相互关联,层级分明,内容清晰,填报便捷。

二是信息量丰富。

申报表中既有会计信息,又有税会差异情况,同时还包括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等信息,便于进行税收优惠、纳税情况、税收风险等分析提取信息、数据。

三是注重主体,繁简适度。

申报表虽共有41张,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凡涉及的选择填报,不涉及的就无需填报,充分考虑不同纳税人规模、业务情况,对于占企业所得税纳税户80%以上的小微企业而言,可能仅填报4~5张就可以,比之前更加简化、便捷。

201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201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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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准则内容
持续经营能力 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评价企业自报告期 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 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 策的意向等因素 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在附注中披露相关因素 以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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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准则内容
财务报表表头 企业名称 资产负债表日或涵盖的会计期间 金额单位 合并财务报表应予标明 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在附注中披露年 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短于一年的原因,以及不可比的 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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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准则内容
资产负债表 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金融企业等,按流动性顺序列示 多种经营企业,可混合列报 同时包含一年内和一年后项目的,分别披露 如,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借款、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负债等一年内偿付(摊销)部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3
主要准则内容
正常营业周期 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的期间。 通常短于一年;长于一年的,相关资产仍划分为流动资产, 如房地产企业、造船企业等 不确定的,以一年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负债在其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可通过发行权益进行清偿的 条款与流动性划分无关,如可转换工具负债 超过一年清偿的经营性负债项目,划分为流动负债,包括 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流动性分类,采用相同的正常营业周期 14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
1
一、主要准则内容
二、主要修订变化
三、关注要点
2
主要准则内容
修订背景 •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7年9月发布了对《国际会计准则 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修订,正式引入“综合收益” 的概念。我国于2009年6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在利润表中增加“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1年6月发布了《对〈国际会计准 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修订》——《其他综合收益 项目的列报》,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满足特定条件 时后续将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和“不能重分类计入损益 的项目”两类区别列报。 •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亟待规范。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A类新表填列解读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A类新表填列解读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A〕类新表填列深度解读〔一〕主讲老师王越一、所得税申报表概述〔一〕修订原因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入落实,现行申报表已不能满足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需求。

一方面,新的政策不断出台,现行申报表没有及时修改,纳税人很难准确履行纳税义务,导致纳税人填报过失率较高,税收风险加大。

另一方面,过于简单的表格、结构的不合理,导致申报表信息采集量不足,在新形势下难以满足税务机关加强所得税风险管理、后续管理以及税收收入分析等需求,严重制约了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2014年税务总局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转变管理方式,减少和取消行政审批,减少进户执法,税务机关仅通过申报表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这对申报表的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需要对申报表做出修订和完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标准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规定: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实地核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日常检查等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能不进户的,或者可进可不进的,均不进户。

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

〔二〕报表主要变化一是架构合理。

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围绕主表进行填报,主表数据大部分从附表生成,既可以电子申报,又可以手工填写。

每张表既能独立表达税收政策或优惠表达,又是与主表相互关联,层级分明,内容清晰,填报便捷。

二是信息量丰富。

申报表中既有会计信息,又有税会差异情况,同时还包括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等信息,便于进行税收优惠、纳税情况、税收风险等分析提取信息、数据。

三是注重主体,繁简适度。

申报表虽共有41张,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凡涉及的选择填报,不涉及的就无需填报,充分考虑不同纳税人规模、业务情况,对于占企业所得税纳税户80%以上的小微企业而言,可能仅填报4~5张就可以,比之前更加简化、便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概述综述.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概述综述.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披露年度财务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均简称公司)申报财务报告、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应遵循本规则。

第三条凡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财务信息,不论本规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充分披露。

去掉了最低要求第四条公司在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重要性。

强调重要性,去掉证券事务所审计要求。

第五条对于需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出专业判断的相关交易和事项,公司应充分披露具体情况、相关专业判断的理由及依据、以及与之相关的具体会计处理。

第六条特殊行业财务报告披露另有规定的,公司还应当遵循其规定。

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要求对特殊行业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应予以说明。

第二章财务报表第七条公司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不应以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不能通过充分披露来纠正。

第八条本规则要求披露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九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第十条财务报表中会计数据的排列应自左至右,最左侧为最近一期数据。

表内各重要报表项目应标有附注编号,并与财务报表附注编号一致。

去掉盖章签字要求。

第三章财务报表附注第十一条公司应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对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涉及的交易和事项作出真实、充分、明晰的说明。

2014年度全国企业税收调查填表说明资料

2014年度全国企业税收调查填表说明资料

2014年度全国企业税收调查填表说明一、填报基本要求1、填报对象。

全国税收调查信息表(00表)企业表(01表)和货物劳务表(02表),应以增值税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为填报对象,但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可以不纳入调查。

2、数据来源。

01表和02表均来源于主管税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2014年度各税种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告、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会计账户及其他有关资料。

3、指标范围。

法人企业需填写本法人(含其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相关税费指标(01表第2-268行及02表各行,下同)、财务和其他指标(01表269-417行,下同);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需填写本企业相关税费指标、财务和其他指标;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只需填写本企业相关税费指标,不填写财务及其他指标。

4、填写要求。

00表和01表应逐行填列,02表应逐栏(即分货物或劳务)并逐行填列,对没有数据的项目填“0”,不留空行。

各项指标中,对注明关系式的指标,相关数据应满足关系式的要求;对未列明关系式的指标,相关数据之间逻辑关系要求正确。

特殊情况不能满足关系式的须填写审核说明。

二、2014年度税调01表(企业表)的填写说明2、本年一般货物及劳务销售额(F2)是指企业国内销售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缴纳增值税并核算销项额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可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全年汇总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的本年累计数填写,不包含第5行即征即退销售额,营改增试点企业,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3、本年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F3)是指企业国内销售货物或劳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可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全年汇总的增值税申报表中“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栏的本年累计数填写,小规模纳税人也在此填写。

4、本年内销货物或劳务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F4)是指企业国内销售货物劳务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可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全年(按税款所属时间确定,下同)汇总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货物或劳务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栏的本年累计数填写。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4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4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4.01.03•【文号】银发[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4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1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适应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提高金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更好地支持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决策,人民银行决定2014年对现行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进行修订。

现就2014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4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修订主要内容(一)为适应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及发展,全面、准确反映金融机构各项业务,修订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统计中向中央银行借款、保证金存款等统计指标,新增大额可转让存单、外汇储备委托贷款资金等统计指标,增设回购业务交易对手,明确租赁保证金、同业表内理财、农合机构系统内往来填报内容及方式(见附件1)。

(二)为客观评估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大中小微企业贷款专项统计中新增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等附加统计指标,不计入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量(见附件2)。

(三)强化涉农贷款统计,丰富涉农贷款月度统计指标,简化季度统计内容,提高统计指标的适用性(见附件3)。

(四)加强对金融机构表外业务的监测,新建表外业务专项统计制度(见附件4)。

(五)为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修订“本外币利润季报表”统计内容(见附件5)。

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报送2013年末“本外币利润季报表”统计数据。

(六)终止报送政策性房地产金融相关指标(见附件6)。

2014年银行业修改后的G4A表填报说明

G4A《合格资本情况表》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报表收集填报机构的各级合格资本及资本扣减项目的数据情况。

本报表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制定。

本报表应与《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表》、《少数股东资本情况表》、《二级资本工具情况表》,以及反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相关报表一并阅读。

外国银行分行填报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风险资产中的人民币份额的比例,具体按照本填报说明第五部分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合格资本情况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0038号。

3.填报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仅报人民币账户数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4.并表口径:并表口径依据《办法》。

5.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内。

6.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7.数据单位:万元。

8.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9.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

除权益类项目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权益类项目按历史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不同时期汇率之间形成的差额,按相应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1.1实收资本可计入部分]: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实收资本中符合《办法》附件1中核心一级资本要求的部分。

2014年银行业修改后的G4A表填报说明.

G4A《合格资本情况表》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报表收集填报机构的各级合格资本及资本扣减项目的数据情况。

本报表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制定。

本报表应与《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表》、《少数股东资本情况表》、《二级资本工具情况表》,以及反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相关报表一并阅读。

外国银行分行填报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风险资产中的人民币份额的比例,具体按照本填报说明第五部分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合格资本情况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0038号。

3.填报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仅报人民币账户数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4.并表口径:并表口径依据《办法》。

5.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内。

6.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7.数据单位:万元。

8.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9.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

除权益类项目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权益类项目按历史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不同时期汇率之间形成的差额,按相应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1.1实收资本可计入部分]: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实收资本中符合《办法》附件1中核心一级资本要求的部分。

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 .doc

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2014年3月21日)一、基本原则1.数据填列应当有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内应当附列相关原始凭据。

填列信息以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为基准。

2.综合评价表中部分指标信息将从中注协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其中包括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和事务所上报财务模块的数据),不需要事务所填报。

为保证这部分信息的准确和真实,参加综合评价的事务所应在正式填报前,及时更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与本所相关的信息,同时督促本所合伙人、股东、注师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3.涉及相关部门指标时,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证明填列。

比如,社保缴纳情况指标,应当根据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填列;奖励和处罚指标,应当根据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的处罚或惩戒文件填列;涉及注协的相关指标,根据各级注协出具各类文件填列等。

部分涉及分所情况的指标,没有分所或本身为分所的事务所不需填报。

4.综合评价是对事务所上一年度的经营、内控、人员等情况进行评价(处罚、惩戒信息为上两年度的情况)。

定量指标应区分不同情况选取不同原始凭据进行填列。

比如,收入、支出、捐赠、员工人数等定量指标,应当根据第三方开具的原始凭证填列,例如税务部门开具的税费缴纳证明、发票等;会议次数,应当根据会议纪要、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决议等填列;新闻报道的相关指标,应当根据相关报道的原件或复印件填列等。

5.定性指标应区分不同情况提供不同原始凭据。

比如,制度建设相关指标,应当根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董事会)通过制度的决议和制度文本填列;学历、社会职务等指标,应当根据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有关部门颁发在有效期间的证书或相关文件填列等。

二、注意事项1.请使用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打开综合评价电子表格,如因Excel版本过低不能打开,请自行下载Excel版本转换工具解决。

2.请在绿色区域填列,红色区域为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取数的指标(已锁定),空白区域为非填列区域,填列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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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p《财务公司及所属集团综合信息统计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表反映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所属集团的相关数据。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财务公司及所属集团综合信息统计表
2.报表编码:S3p
3.填报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外资财务公司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机构汇总数据(年报)为年后120日内。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个,万笔。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填报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
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
价进行折算。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
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
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本表分财务公司数据和所属集团数据两部分,其中项目
1.1-1.10为所属集团数据,项目2.1-2.7为财务公司数据。填报机构在填报所属集团数据
时应按所属集团经审计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上报截止日前未完成审计的,可以按集团快报数
据填列。
[1.2所有者权益]:反映填报机构所属集团所有者权益合计,包括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
[1.10上市公司货币资金占比]:反映填报机构所属集团内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占集团
货币资金总额的比率。
[2.1资金集中度]:反映填报机构对集团成员单位资金集中管理的程度。资金集中度=
财务公司各项存款(不包括委托资金)÷(集团合并报表货币资金+财务公司各项存款-财务
公司存放同业款项-财务公司存放央行款项)。
[2.2结算金额]:反映填报机构年内进行结算业务的累计发生额。包括内部转账、收款、
对外付款等业务的累计金额。
[2.3结算笔数(万笔)]:反映填报机构年内发生的结算业务笔数合计。包括内部转账、
收款、对外付款等业务的笔数。
[2.5从业人员数]:反映填报机构正式在编人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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