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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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注销税务登记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注销税务登记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注销税务登记的流程:
1.缴清税款:在注销税务登记之前,企业应缴清所有未缴的税款及相
关罚款。

如果企业有欠税,需要先与税务机关进行协商,并缴纳所有的税
款及罚款。

5.所得税结算:企业在注销税务登记时,需要进行所得税结算。

结算时,企业需要填写所得税结算申报表,并缴纳相应的所得税款。

二、注销税务登记的注意事项:
1.提前准备:企业在决定注销税务登记之前,应提前进行准备工作,
比如清理企业的财务账目,结算所得税,解除劳动合同等。

2.缴清欠税:在进行税务登记注销之前,企业需要确保自己已缴纳了
所有的税款及相关罚款。

如果有欠税,需要在注销前与税务机关进行协商,并缴纳所有的税款及罚款。

4.办理清算:如果企业注销前存在债权债务,需要办理清算手续。


算内容包括清理资产和负债,与债权人进行结算等。

5.停止经营活动:企业在决定注销税务登记后,应停止经营活动,并
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如解除劳动合同,清算资产等。

6.注销银行账号: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后,需要与银行解除相关的银行
开户许可,办理注销银行账号手续。

7.注销其他许可证件:根据实际情况,企业在注销税务登记后,可能
还需要办理其他相关的许可证件的注销手续,如营业执照注销、经营许可
证注销等。

税务登记证注销流程

税务登记证注销流程

税务登记证注销流程一、税务登记证注销的概念。

税务登记证注销是指依法解除纳税人登记义务,使其不再具有纳税人身份的一项行政行为。

税务登记证注销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进行的一项管理行为,其目的是规范纳税人的税收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二、税务登记证注销的条件。

1. 纳税人依法解散、清算、撤销、破产或者歇业的;2. 纳税人依法撤销企业登记的;3. 纳税人依法终止活动的。

三、税务登记证注销的流程。

1. 提交申请。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税务登记证注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税务登记证;(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解散、清算、撤销、破产或者歇业的决定、证明文件;(4)其他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材料。

2. 材料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合法有效。

3. 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其注销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4. 发出决定。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批准税务登记证注销的决定,并发出税务登记证注销决定书。

5. 公告。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税务登记证注销后15日内,向社会公告税务登记证注销的事项。

6. 办理注销手续。

纳税人携带税务登记证注销决定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

7. 注销完毕。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完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后,将税务登记证注销的事项记入税务登记簿,并发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四、税务登记证注销的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在注销前应当履行完纳税义务。

2.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3. 纳税人应当配合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相关的审核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

五、结束语。

税务登记证注销是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人身份的一项重要程序,对于维护税收秩序、规范税收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时,应当严格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工作,确保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的顺利办理。

注销税务登记流程及所需资料

注销税务登记流程及所需资料

注销税务登记流程及所需资料一、办理条件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企业办理地税注销税务登记提供资料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复印件一律用A4纸):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决定注销的法律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或《核准变更税务登记通知书》复印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散公司的决议、人民法院的裁定复印件等);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4.清算报告(依法应当清算的纳税人);5.《清缴税款情况报告表》;6.发票购领簿、未使用的发票;7.税务登记表;8.国、地税检查结论;9.其他。

二、个体办理地税注销税务登记提供资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3.发票购领簿、未使用的发票;4.税务登记表;5.国、地税检查结论;6.其他。

税务登记注销流程

税务登记注销流程

税务登记注销流程一、税务登记注销的概念。

税务登记注销是指纳税人因各种原因需要终止纳税人身份,不再享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的一项程序。

税务登记注销是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也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

二、税务登记注销的条件。

1. 纳税人依法解散、清算、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纳税人身份的;2. 纳税人依法注销的;3. 纳税人因重大损失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

三、税务登记注销的流程。

1. 准备材料。

(1)税务注销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纳税人识别号证明。

(5)税务登记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交申请。

纳税人携带以上材料,前往当地税务局窗口提交税务登记注销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3. 审核材料。

税务局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签署协议。

经审核通过后,纳税人与税务局签署税务登记注销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5. 公告公示。

税务局在指定的报纸上进行税务登记注销公告公示,公示期为15天。

6. 办理注销。

公示期届满后,纳税人携带公示材料前往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领取税务注销证明。

四、税务登记注销的注意事项。

1. 提前规划,纳税人在决定注销登记前,应提前规划好企业的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好员工的工作和社会责任。

2. 完备材料,在申请税务登记注销时,纳税人应准备齐全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合法合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手续合法合规。

4. 主动配合,在税务登记注销的整个流程中,纳税人应积极主动地配合税务局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五、总结。

税务登记注销是企业生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纳税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条件来办理。

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纳税人才能顺利地完成税务登记注销手续。

希望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一切手续的顺利办理。

税务登记培训教材(地税分局)

税务登记培训教材(地税分局)

税务登记管理培训教材主讲人:主讲人单位:经济开发区地税分局第一部分什么是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第二部分为什么要办理税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三部分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供哪些材料?◆这里规定的企业包含以下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特殊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有限公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以上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1、工商局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注:提供企业基本信息,办理税务登记时不需要营业执照的情况是事业行政单位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只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不需要营业执照。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一、背景及目的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因各种原因需要中止、终止或注销纳税记录,取消纳税义务的行为。

为了规范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和管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本办法旨在明确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的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

三、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的条件1. 纳税人已履行完税款缴纳义务2. 纳税人已报送完税务申报表、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报表3. 纳税人已结清相关税款和滞纳金。

四、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4.1 纳税人申请注销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码等注销的原因和事由注销后的纳税人税务登记相关事宜的处理方式。

4.2 税务部门审查税务部门收到纳税人的注销申请后,将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实。

核实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纳税人的纳税记录纳税人的税款缴纳情况纳税人存在的其他税务问题。

4.3 审批决定税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同意纳税人的注销申请。

如同意注销,税务部门将出具相关的注销决定,并告知纳税人所需办理的后续手续。

4.4 售后服务税务部门将同纳税人协商办理税务注销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相关税款和滞纳金停止发售税务发票和申领购销国内货物、税收筹划、退税等业务。

五、注销后的税务处理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后,税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核实纳税人的注销情况进行税务结算和清偿办理相关资料的归档和销毁。

六、法律责任和衔接办法如果纳税人在申请注销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将受到相应法律责任的追究。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的具体操作办法由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纳税人服务大厅、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宣传和公示。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税务部门负责解释。

注销税务登记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注销税务登记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注销税务登记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1.缴销结存发票:把未开具的发票在开票系统里空白作废,携带作废发票在窗口验旧发票。

2. 注销税控设备:填写3份《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携带税控设备。

百旺黑色税控盘:在综合业务窗口做非征期注销报税;
航信白色金税盘:在综合业务窗口授权时钟→在自己开票系统里将金税盘时钟修改到次月1日,点办税厅抄报→在窗口做非征期注销报税。

3.一般纳税人和在国税核定所得税的纳税人注销:
报送资料:①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②发票领用簿③《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免填单,需加盖公章)
在综合业务窗口进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和清算申报。

内部流转,注销办结后,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

4.迁移注销、无所得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注销:
报送资料:①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②发票领用簿③《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免填单,需加盖公章)
在综合业务窗口进行增值税申报,结清未缴纳税款,发
起注销流程,注销办结后,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指南

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指南

纳税人税务注销指南税务注销,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于法定的原因终止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时,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税务注销包括1类5个事项。

10.1税务注销10.1.1—181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事项名称】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申请条件】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

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 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五章【办理材料】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发票领用簿》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址可从江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办理时间请以当地税务机关作息时间为准,具体见/bsf w/bsdt【联系电话】您可以拨打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电话进行联系。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江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江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表单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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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台 总局优化版 注销校验规则
受理校验规则
补充校验规则 是否风险扫描
总局优化版注销校验规则
无 否 2018年10月8日 上线
原国税税源管理平台在办任务校验
是 省内不扫描 跨省扫描 是(两次)
开发状态
2018年11月16日上线
正在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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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流程业务解读
三、受理校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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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流程业务解读
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工商简易注销)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 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 及罚款的。
(1)纳税服务机构办税受理岗:国税金三“江苏注销税务登记受理”; (2)暂不支持电子税务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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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要素比较
项目
所在系统 工作流名称
即办注销
总局金三 注销税务登记 (优化版)
一般注销
跨区迁移
金三本地系统
工商简易注销
江苏注销税务登记受理 金三24项注销 校验规则
制度流程业务解读
1.1即办资格(简称1类监控)
序号 监控指标 a 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b 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推送信息)的M级纳税人 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 c 等创办的企业 d 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e 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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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流程业务解读
注销税务登记简介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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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流程业务解读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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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流程业务解读
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是当前 税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
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优化纳税服务、
减轻纳税人负担的重要抓手。
纳税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纳税人即存在即办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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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流程业务解读
1.2即办条件(简称2类监控)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 10 11 12 13 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 14 税控专用设备 15 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 监控名称 纳税人登记状态监控 监控名称(小类) 纳税人登记状态登记监控 监控属性 监控条件 强制类 系统监控纳税人状态是否为“正常”、“停业”、“清算”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欠缴税金,所需监控的“欠缴税金”包括税收会计核算的欠缴税金 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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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流程业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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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流程业务解读
4跨区迁移
事项概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 关提出办理迁出,向迁入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办理时限: (1)迁入地为省内的,不再实施风险扫描,当场办结; (2)迁入地为省外的,经扫描没有风险的,当场办结; (3)迁入地为省外的,经扫描需要风险应对的,限时办结,20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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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流程业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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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流程业务解读
2注销税务登记(一般注销)
事项概述:对申请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通过注销受理规则校验、风险 扫描、风险应对等程序,消除风险点,注销其税务登记。 办理时限:经风险扫描 (1)不需要风险应对的,当场办结; (2)需要风险应对的,限时办结,20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1)纳税服务机构办税受理岗:国税金三“江苏注销税务登记受理”; (2)电子税务局:暂不支持。
解读:省局明确符合即办条件的,不再实施风险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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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流程业务解读
文件4.《关于做好优化税务注销程序工作的通知》(苏税征科便函〔2018〕 17号)
受理注销时,向纳税人发放《税务注销办理一次性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税务注销办 理流程、事项、资料和时限。 1.专窗预检:纳税人应在税务注销前办理完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等未结事项,在办税服 务厅“清税注销业务专窗”办理预检,专窗发放《未结事项告知书》,帮助纳税人及时掌 握未结事项信息。纳税人也可登陆江苏省网上税务局,在线办理税务注销预检。 2.即办注销:纳税人可先办结全部未结事项,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证明》,注销其 税务登记。 3.容缺注销:纳税人也可选择“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签署承诺书后,税务机关即时 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应在不超过6个月的承诺期内办结其他未办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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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流程业务解读
1.3其他条件(简称3类规则)
序号 监控名称 1 分支机构监控 2 未办结事项监控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土地增值税清算监控 多缴税金监控(各省配置) 未结报的税收票证信息监控 出口退税资格监控 委托协议终止监控 社保费登记监控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监控 企业所得税清算监控 未申报监控(含当月未申报) 房土两税税源信息监控 定期定额户分月汇总申报监控 未报送财务报表监控 关联主体状态监控 监控属性 监控条件 强制 系统监控与纳税人有关联的所有分支机构(或分店)的税务登记状态是否为“注销”。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未办结事项”是指已受理、已启动或已自动生成但未 强制 办结的系统信息。 强制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完成的土地增值税清算。 强制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还存在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 强制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信息。 强制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撤回的出口退(免)税备案信息。 提示 系统监控是否存在未终止的委托代征协议信息。 提示 系统监控是否存在未注销的社保费登记信息。 强制 纳税人是否存在未缴销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监控 强制 强制 提示 监控纳税人的房土两税税源信息是否均已终止纳税义务 提示 系统监控定期定额户是否完成分月汇总申报 提示 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报送财务报表 强制 系统监控是否有相同纳税人识别号的其他关联主体状态非“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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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流程业务解读
(二)定期定额户以外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的,纳税服务部 门对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审核后,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意见,出 具相关文书。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后应统一实施系统风险扫 描,并根据风险扫描结果按以下两种情况分类处理。不需要进 行风险应对的,由纳税服务部门直接出具核准同意注销文书; 需要进行风险应对的,推送风险应对部门进行应对处理,纳税 服务部门根据应对处理结果统一出具相关文书。
纳税人欠税监控(不含规费) 强制类
社保费欠费监控
纳税人规费欠费监控 纳税人是否存在呆账监控 风险应对监控 未结违法违章监控 在查案件监控 已案源登记监控 纳税评估监控 特别纳税调整监控 调查巡查监控 未注销的防伪税控监控 其他税控装置监控 未缴销发票监控
强制类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欠缴社保费,此监控需根据各省配置,判断该条件是否为强制条件。
强制类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欠缴规费,此监控需根据各省配置,判断该条件是否为强制条件。 强制类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处理呆账信息。 强制类 监控纳税人在风控系统中有无未终结的风险应对内容 强制类 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处理流程未处理流程 强制类 是否有在查的案件 强制类 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已进行案源登记但尚未立案的事项 强制类 强制类 强制类 强制类 强制类 强制类 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完成的纳税评估 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完成的特别纳税调整 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的调查巡查 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注销的防伪税控资格 其他税控装置监控 监控纳税人是否留存有未缴销的发票
制度流程业务解读
1注销税务登记(即办注销)
事项概述:对申请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经预检符合规定的即办条件的, 即时出具《清税证明》,注销其税务登记。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方式: (1)纳税服务机构办税受理岗:原国税金三“注销税务登记(优化版)”; (2)电子税务局:预检、下载打印《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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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流程业务解读
3注销税务登记(工商简易注销)
事项概述:税务机关统一接收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公告信息,经数据比对分析,有未结涉 税事项的实施提醒,限期内对不符合注销条件的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异议信息。 办理时限: (1)收到公告信息时,进行第一次校验扫描,短信提醒; (2)公告期届满次日,进行第二次校验扫描,反馈工商部门。 办理方式: (1)省局正在进行系统开发,实现自动接收公告信息,自动校验扫描(两次),自动短信提醒, 自动反馈异议。各地有清册的查询权限。 (2)新流程上线之前,由省局统一人工接收数据,导入神码模型风险扫描,人工异议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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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流程业务解读
文件3.省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 的通知》的通知(苏税发〔2018〕74号)
提出四个“进一步” :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简化注销涉及资料、进一步优化 注销即办服务、进一步强化注销分类管理。 进一步优化注销即办服务。对按总局规定应提供税务注销即时办结服务的纳税人,税 务机关不再实施风险扫描,资料齐全或资料不齐但已按规定作出承诺的,税务机关应即时 出具清税文书。其他纳税人的税务注销管理仍按省局原有规定执行。
制度流程业务解读
总局优化版注销校验规则
来源:金三“注销税务登记(优化版)” 流程
金三24项注销校验规则
来源:金三“注销税务登记受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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