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

合集下载

非法集资法律宣讲案例(3篇)

非法集资法律宣讲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非法集资案件频发,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本案例将以“梦想家园”项目为例,对非法集资的法律问题进行宣讲。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市一家名为“梦想家园”的公司以开发房地产项目为由,向社会公众宣传投资回报率高、风险低等特点,承诺投资者在项目完成后,可获得高额回报。

该公司通过举办讲座、散发传单等方式,吸引了大量投资者。

然而,在募集资金过程中,该公司并未实际开发房地产项目,而是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前期投资者的回报,形成庞氏骗局。

截至2019年,该公司涉及非法集资金额达数十亿元,涉及投资者上万人。

三、法律分析1. 非法集资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未经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非法集资;(2)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4)向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集资信息。

2. “梦想家园”项目的非法集资行为(1)未经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非法集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而“梦想家园”公司并未取得相关资质,却以开发房地产项目为由非法募集资金。

(2)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该公司通过举办讲座、散发传单等方式,向广大投资者宣传投资回报率高、风险低等特点,吸引投资者投资。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

该公司承诺投资者在项目完成后,可获得高额回报。

(4)向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集资信息。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内容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内容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内容
1. 认识非法集资:介绍非法集资的定义、特征和常见手段,帮助公众了解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2. 提高风险意识:强调投资风险意识的重要性,提醒公众在进行任何投资之前,要充分了解产品或项目的相关信息,不被高额回报所诱惑。

3. 合法投资渠道:宣传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公众选择合法、规范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

4. 案例分析:通过具体的非法集资案例分析,让公众了解非法集资的运作方式和后果,从而提高警惕。

5. 法律法规教育: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公众知道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6. 举报渠道宣传: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举报渠道和奖励制度,增强公众的参与感和责任感。

7. 宣传材料制作:制作海报、宣传册、视频等宣传材料,广泛发放到学校、社区、企业等场所,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8. 专家讲座和培训:组织金融专家、法律专家等开展讲座和培训活动,为公众提供专业的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和技能。

9. 媒体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平台,进行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报道,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10. 社区活动:举办社区活动,如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以寓教于乐的方式提高公众对防范非法集资的关注度和认识。

通过以上宣传活动内容的实施,可以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减少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交流材料

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交流材料

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交流材料(标题)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交流材料一、背景介绍:非法集资现象的存在和危害性非法集资是指在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未取得相关金融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手段聚集社会公众的资金,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或者借用宣传鼓动等手段获取高额的非法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容易牵连大量的个人和企业,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给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二、非法集资治理工作的重要性1. 维护金融秩序:非法集资破坏了金融监管体系,干扰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来维护金融秩序。

2. 保护投资者利益:非法集资常常是利用投资者对高收益的追求和不了解风险进行欺诈,处置工作应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止他们遭受经济损失。

3. 打击犯罪行为:非法集资往往与其他犯罪行为相结合,通常涉及到非法经营、洗钱、欺诈等活动,积极处置非法集资有助于打击犯罪行为。

三、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1. 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加强非法集资预警机制,及早发现和遏制非法集资的蔓延,加强政府、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合作,形成合力。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防范知识,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减少受骗的可能性。

3. 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举报非法集资行为,对有效举报者给予奖励,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

4. 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防止其继续进行非法活动。

5.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界定和规范,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非法集资的处置提供有力法律依据。

四、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1. 处置工作不力:由于非法集资手段复杂多样,非法集资者的伪装能力强,使得处置工作难度增加,需要进一步强化技能培训和专业能力建设。

2. 合作机制不畅:非法集资处置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但当前不同部门之间合作不够密切,应建立顶层设计和通畅的协作机制。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参考内容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参考内容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参考内容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

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

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一)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防治非法集资宣教实施方案

防治非法集资宣教实施方案

防治非法集资宣教实施方案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手段,通过虚构事实、夸大宣传等手段,向公众非法集资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复杂性越来越突出,给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为了有效地防治非法集资,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宣传教育、加强监管、打击违法行为等方面。

一、宣传教育1. 加强媒体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渠道,加大对非法集资危害的宣传力度,普及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2. 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如宣传片展播、座谈会、讲座等,向公众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告诫公众不要轻易相信高收益的诱惑,并提供相应的防范指导。

3. 建立宣传平台:建立政府官方宣传平台,提供在线咨询、举报投诉等服务,及时发布非法集资案件的警示信息,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二、加强监管措施1.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和执行力度,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规范和打击。

2. 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集资: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依法追究非法集资者的刑事责任,追回被非法集资的资金,并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曝光。

3. 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加大对金融、证券、互联网等领域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非法集资风险。

三、加强社会协同防控1. 强化法律意识:通过教育、宣传和培训等途径,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遵守意识,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避免成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

2. 加强社会组织协作: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共同加强非法集资的防范宣传和监管工作,形成合力,提高防范效果。

3. 完善投资者教育体系:建立投资者教育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培训,提高公众对投资理财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减少非法集资的发生。

四、加强涉外合作1.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非法集资行为,加强情报、信息的交流与分享,形成合力。

2. 加强国际交流与培训:组织涉外监管人员定期参加国际交流与培训,了解国际上的防范非法集资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防范能力。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

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损害了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好整治非法集资活动,加大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特编发宣传资料,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

1、什么是非法集资?有哪些根本特征?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展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根本特征:一是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

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那么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容广,表现形式多样。

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1〕借种植、养殖、工程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展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展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展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开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展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展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展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展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展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展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展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展非法集资。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在当今社会,非法集资活动时有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为了帮助大家提高防范意识,保护自身财产安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以及防范和打击的方法。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往往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等手段,骗取广大群众的信任和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在初期,他们往往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投资者遭受惨重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通常会通过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群众投资。

4、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三、非法集资的危害1、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往往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干扰了正常的金融业务和资金流向,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2、损害群众利益参与非法集资的群众往往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许多人甚至倾家荡产,生活陷入困境,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3、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人数众多,资金数额巨大,一旦案发,容易引发集体上访、静坐、堵塞交通等过激行为,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四、如何防范非法集资1、增强风险意识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高回报”投资项目,认识到天上不会掉馅饼,避免盲目跟风投资。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一直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非法集资不仅会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损失,而且还会扰乱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十分必要。

一、加强宣传标语的制作和发布宣传标语是进行各类宣传的重要途径之一,特别是在非法集资的宣传中,宣传标语的作用更加显著。

宣传标语应当紧扣非法集资的主题,针对不同的受众制作不同的标语,既要直白易懂,也要煽情感染。

在宣传标语的制作中,应当结合具体的宣传场景,将各类宣传标语悬挂在人流量较大的区域,例如站点、广场、商场、市政大厅等公共场合。

宣传标语的内容应当蕴含着教育、预防、打击等方面的内容,不仅要提示公众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还要让公众了解在非法集资的运作中,金融机构和银行是如何承担规范责任的。

二、充分利用现代媒介手段现代媒介手段丰富多样,包括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各类社交媒体、大众媒体等等。

这些媒介的使用可以更加直观、快捷地向公众传达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预防措施并宣传打击非法集资的成效。

因此,在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过程中,充分利用现代媒介手段至关重要。

通过官方网站和官方社交媒体账号发布宣传文章和短视频,以风趣幽默、生动形象的方式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知识和预防措施。

在移动互联网方面,除了在各类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开展专题宣传外,还可以开展在线直播、网络问答、知识竞赛等活动,让公众参与其中提高相关知识水平。

三、加强与金融机构和银行的合作金融机构和银行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金融机构和银行对打击非法集资的合作也非常必要。

官方也应当与其建立友好、合作的伙伴关系,加强在非法集资的规范管理、预警教育方面的合作,共同打击非法集资,为公众提供更好的保护。

在与银行和金融机构合作的过程中,官方可以渗透进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和知识,提高其量刑环节以及预防漏洞的识别能力。

银行和金融证券机构可以为政府提供相关的监管和规范措施,确保从源头上防控非法集资的风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活动的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手段特征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非法集资活动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
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五、有关法律法规常识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六、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骗取钱财.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
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
七、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处罚
1、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5、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