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财务收支管理办法财务收支管理办法是一套用于管理个人或组织财务事务的规章制度。
它旨在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透明性和规范性,以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本文将介绍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并探讨一些实施该办法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一、重要性1.1 资源管理财务收支管理办法能够帮助个人或组织合理分配和利用可用资源。
通过预算和核算,可以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获得有效的运用,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财务回报。
1.2 风险控制良好的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可以帮助个人或组织降低风险。
通过建立预算、控制成本和制定紧密的财务计划,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处理财务风险,确保财务安全。
1.3 决策支持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可以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为个人或组织的决策提供支持。
通过明确财务目标、监控收支情况和分析财务数据,可以做出准确、可靠的决策,推动个人或组织的发展。
二、具体措施和建议2.1 制定预算预算是财务收支管理的基础。
个人或组织应该制定财务预算,明确收入来源和支出项目,并为每一项支出制定合理的限制。
同时,预算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收支平衡。
2.2 严格控制成本个人或组织应该严格控制成本,尽量减少浪费和不必要的支出。
可以通过采购策略的制定、供应商的谈判以及资源的重新配置来降低成本,从而提高财务效益。
2.3 健全财务制度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是财务收支管理的重要环节。
个人或组织应该明确财务责任和权限,并制定相应的审批流程和财务报告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2.4 定期审计定期审计是财务收支管理的重要手段。
个人或组织应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定期审计,以评估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问题,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5 加强培训和学习财务管理是一个专业领域,个人或组织应该加强财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学习。
可以通过参加培训课程、阅读相关书籍和与专业人士交流等方式,提升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三、总结财务收支管理办法是个人或组织实现财务管理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物业企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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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一、资金收入管理1、各部门收取的零星维修费、门面租金、房租、清运占道费等在一本收据用完后必须上缴财务室;餐饮营业款及其他零星现金,当天必须存入公司的银行账户或上缴财务室。
以上款项均不得存放在保险柜,更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在银行开设私人账户或活期存折,一经查证,严肃处理。
2、各部门在收取客户的租金、房租、餐饮营业款支票时,必须当天到公司财务室进行背书。
3、各部门收取的现金,不能坐支、不能私人挪用,更不能借给他人,一经查证,严肃处理当事人。
4、各部门对每月应收的租金、房租、清运、占道等款项应及时催收。
以上款项收取,不管是采用一式三联收据或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必须用复写纸填写,并有制单、收款人的签名;作废式应注明"作废",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二、资金支出管理1、购置办公用品应从实际出发、本着节约的原则,并需编制清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在财务室办理借款手续,对购置物品需配专人管理,设收支账本。
2、购置环卫工、维修工所需的工具、材料、劳保用品等,要根据各部门购物明细编制清单,经总经理批准才能到财务室办理借款。
3、购置各类物资、物耗、奖品时,发票上写明购货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购买多项物资要附清单、验收证明,发票与清单金额必须一致、书写规范、不得涂改,发票必须盖有出具发票单位的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一式几联的发票必须是复写,只能以发票联作为报销凭证。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相关推荐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
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_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办法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_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办法财务收支管理制度_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办法为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应制定规范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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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篇1为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街道财务收支规范管理,提高财务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制定本街道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单位收入范围和入账时间,做到应收尽收。
2. 各项收入的取得(包括非税收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 涉及收入的合同,财会部门应定期检查收入金额和收入时间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查明原因,防止形成坏账。
4. 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对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进行序时登记。
二、支出管理(一)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工资津贴、各项工程款支付、预付款项、专项资金、因公借款、以及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的等经费支出。
(二)报销审批权限按照分工,谁分管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1、办事处各科室及各社区单笔报告在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由分管主任签字,方可报销。
单笔报告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由办事处主任签字,方可报销。
2、办事处各科室及各社区单笔报告在1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由办事处主任签字,附主任联席会会议纪要,方可报销。
3、办事处各科室及各社区单笔报告在5万元以上,由办事处主任签字,附工委会会议纪要,方可报销。
4、日常性报销、按月按季度常规性报销,在没有变动的情况下,经分管主任签字后,直接报销。
(三)审批报销程序1. 经常性日常支出,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
在支出发生之日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报销;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的招待餐费,在按规定审批报销程序办理结报时,必须按规定标准接待并附上餐饮接待点菜清单。
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及时调整:根 据实际情况及 时调整财务收 支计划,确保 其与实际情况
相符
财务收支管理内容
收入管理
收入来源: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 收入确认: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收入核算:建立完善的收入核算体系,确保收入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收入监督:加强收入监督,防止收入流失和舞弊行为的发生
完整性原则
确保所有财务收支活动均被记录 防止遗漏或隐瞒财务收支信息 确保财务收支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及时性原则
及时记录:确 保财务收支情 况及时、准确 地记录在账册
中
及时处理:对 财务收支事项 及时进行处理, 避免积压和延
误
及时报告:定 期向相关人员 报告财务收支 情况,确保信
核算管理
核算原则:遵循会计准则和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核算方法:采用合适的核算方法,如收付实现制或权责发生制
核算流程:明确核算流程,包括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 账簿的登记等 核算监督:建立核算监督机制,对核算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 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财务收支管理流程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岗位 适用于公司所有资金收支管理 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
定义和术语
财务收支:指企业或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财务收支管理办法:指对企业或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或单位内部的财务收支活动 制定目的:加强企业或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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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收支管理,规范财务收支程序,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是指公司机关各部门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涉及公司资金收入和支出的行为。
第三条财务收支管理原则(一)预算控制原则。
一切财务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司机关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年度预算。
(二)业务真实原则。
财务收支必须以真实合规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三)程序合规原则。
经济业务事项必须按规定完成事前审批(决策)等程序后,方可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四)手续完备原则。
办理财务收支必须提供经济业务事项相关证明书面材料、合规票据等,确保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公司机关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收取直属单位投资收益、金融类资产投资收益)、行业补贴、利息收入、实物资产相关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五条一切收入必须及时缴存公司银行账户,严禁“坐支”,严禁设置账外账、小金库。
第六条收入缴存后,业务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取得收入的依据文件及相关业务单据提交财务处作账务处理。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七条公司机关所有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先预算、后开支”的原则,无预算或超预算原则上不得支出。
未纳入当年预算但工作确需开支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履行预算调整手续。
第八条支出审批包括业务事项审批和付款事项审批,业务事项审批完成后方可办理付款事项审批。
第一节业务事项审批第九条业务事项审批是业务部门发生经济业务事项事前逐级审批的过程,主要指按照审批权限发起签报审批、提请公司会议决策、起草公司文件、组织招标、签订合同(协议)等。
第十条业务事项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费用性支出的业务事项审批:单笔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由业务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1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由业务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业务领导和财务领导审批;超过10万元的,由业务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业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局长(总经理)审批。
财务收支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0篇)

财务收支管理规章制度财务收支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0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财务收支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财务收支管理规章制度篇1为了规范本院收支管理,根据《会计法》及《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收入是指财政及科技厅(科技局)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科研经费、其他收入,及本院在开展日常业务及其他经营活动中依法取得的合法收入、(一)本院所有收入均通过财务部门办理,各部门不得擅自收取和私设“小金库”。
(二)本院的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三)收入票据分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和自制的收据。
本院收入均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本院内部管理需要可使用自制收据。
所有发票和自制收据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领用核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中“票据管理制度”中已明确规范),不得出借出售。
(四)财务人员当日收到的款项应于当日存入银行,如收到的款项是银行结账后发生的,应于第二天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二、支出管理支出指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放生的资金耗费,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
(一)各项支出贯彻“厉行节约”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
(二)加强经费支出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重大开支经院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部门提出用款计划,填写支付申请表或大额支付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院领导小组、会计审核,院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审批后,由财务室具体办理。
(四)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其他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消耗支出,严加控制。
三、收入支出定期汇报财务收支管理规章制度篇2为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卫生院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财务收支管理制度2009年3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基本原则 (2)第三章收支审批程序 (3)第四章销售货款结算管理 (4)第五章财务收支管理 (6)第六章现金收支管理 (8)第七章银行存款收支管理 (10)第八章费用支付管理 (11)第九章工资发放管理 (13)第十章财务委派管理 (13)第十一章附则 (14)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为强化财务收支的有效管理,实行财务收支的计划管理原则。
即每月月终前五日内,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依据生产计划安排,合理预计次月需发生的各种收支和各种材料、费用、基础建设、税收、工资等资金使用情况,编制《资金使用明细表》,报主管副总审批后,报财务汇总,编制下月的《资金预算表》,然后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临时工程或支付项目,由部门报计划,经主管副总审查后,按审批权限实施。
第三条财务收支的审批权限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求,将财务收支(含计划)的审批权限划分为四个级别进行:董事会: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各项经济业务支出(除工资、利息、税款、预订的大型设备外),以及对外担保、借款和投资。
董事长:生产性开支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非生产性开支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各项经济业务支出。
总经理: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生产性开支和在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非生产性开支的各项经济业务支出。
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控制定额以内(责任目标已明确规定)的各项经济业务支出。
第四条财务收支坚持“一支笔”当家原则。
终审权由董事长签批,各主管领导对经济业务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要严肃认真从严把关。
第五条合同招标原则。
为体现企业行为的公开、公正、合理,经济业务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原则上要签订合同;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要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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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支出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财务支出方面的浪费、舞弊、腐败问题,根据旬办法[2008]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系统内全面推行经办人、会计(报帐员)、监审小组、单位负责人逐级签字审批的“一签三审”制度。
第三条财务监审小组人员组成:监审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外,单位实有人数不足3人的,可设一名监审人员。
第四条监审小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及具有财务管理职能的股室主要负责人、会计(报帐员)等人员。
(二)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原则性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
(五)比较熟悉财务和会计业务方面的基本知识。
第五条监审小组人员的产生:
(一)财务支出监审小组,必须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二)当选监审小组成员赞成票须超过与会人员半数以上;
(三)局机关监审小组人员由局召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选举产生,局直各单位监审小组人员由各单位分别召开本单位全
体工作人员会议选举产生,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外,单位领导班子中应有1人进入监审小组。
第六条监审小组人员的任免:局机关及局直各单位监审人员经选举产生后统一上报主管局,提交局务会审批后,由局下发正式任命文件,监审小组人员免职和调整须经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并经局务会审批同意后,才能予以免职和调整。
第七条财务管理支出审批程序:
(一)具体办理人员对所办理的业务在原始支出凭证上如实注明办理的时间和用途并签名后送交单位会计(报帐员)。
(二)单位会计(报帐员)对支出项目和原始凭证进行初步审核,并填写《旬阳县财务支出审签单》。
(三)会计(报帐员)将《旬阳县财务支出审签单》连同初审后的支出项目和原始凭证一起送交单位财务支出监审小组,监审小组依照有关规定逐项进行集体审核把关并由组长签名。
(四)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签名后由单位会计核销或由报帐员统一送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无异议后,予以核销。
第八条财务支出审批内容为单位的所有非工资性支出,包括接待费、差旅费、办公用品、车辆、房屋等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各类支出。
第九条对存在问题的各类支出和原始凭证,财务支出监审小组有权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一)对审批、招标、采购、备案等手续不全的财务支出,
予以退回,要求补充完善或纠正。
(二)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支出,应当制止和纠正。
(三)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支出不予办理,并书面报告单位领导人请求处理。
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局面报告起10日内作出批示意见,并对批示意见承担责任。
(四)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审批手续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应有附件而未附附件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六)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支出,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报告的,有关的审批人员应当承担责任。
(七)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支出,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第十条组织领导
局机关和局直各事业单位内部财务支出审批工作在局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局纪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工作纪律
(一)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要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支出审批程序,做到有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