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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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
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经费收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经费收支,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度,特制定本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1.行政拨款:由上级主管部门拨款,用于公务活动、行政事务和公共支出。
2.自筹经费:指通过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等方式自行筹集的经费。
三、经费使用:1.经费申请:部门、项目或个人当需要使用经费时,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经费申请,包括申请金额、经费用途、预计使用时间等。
2.经费审批: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经费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批,并且确保经费安排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3.经费报销:在经费使用完毕后,经费使用人需要提供相关凭证和报销单据,向财务部门提交经费报销申请,包括报销金额、报销事由、报销凭证等。
4.经费监管:财务部门根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规定和合法。
四、经费管理:1.经费预算: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前,各部门需要根据工作计划和需求,制定经费预算,包括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
2.经费核算:财务部门根据经费预算和实际收支情况进行核算,及时了解经费使用情况和支出情况,为经费分配和管理提供依据。
3.经费监察:由专门的内部监察人员对经费使用进行监察,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4.经费追溯:对于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将进行追责和问责。
五、经费公开:1.经费公开: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财务部门要及时公开经费收支情况,包括经费支出信息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2.经费报告: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各部门和项目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经费使用报告,包括经费收入情况、支出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
六、经费监督:1.内部监督:各部门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外部监督:社会各界和相关利益方有权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与相关部门制度相衔接和补充。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_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办法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_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办法财务收支管理制度_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办法为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应制定规范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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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篇1为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街道财务收支规范管理,提高财务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制定本街道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单位收入范围和入账时间,做到应收尽收。
2. 各项收入的取得(包括非税收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 涉及收入的合同,财会部门应定期检查收入金额和收入时间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查明原因,防止形成坏账。
4. 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对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进行序时登记。
二、支出管理(一)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工资津贴、各项工程款支付、预付款项、专项资金、因公借款、以及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的等经费支出。
(二)报销审批权限按照分工,谁分管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1、办事处各科室及各社区单笔报告在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由分管主任签字,方可报销。
单笔报告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由办事处主任签字,方可报销。
2、办事处各科室及各社区单笔报告在1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由办事处主任签字,附主任联席会会议纪要,方可报销。
3、办事处各科室及各社区单笔报告在5万元以上,由办事处主任签字,附工委会会议纪要,方可报销。
4、日常性报销、按月按季度常规性报销,在没有变动的情况下,经分管主任签字后,直接报销。
(三)审批报销程序1. 经常性日常支出,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
在支出发生之日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报销;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的招待餐费,在按规定审批报销程序办理结报时,必须按规定标准接待并附上餐饮接待点菜清单。
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收支管理,规范财务收支程序,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是指公司机关各部门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涉及公司资金收入和支出的行为。
第三条财务收支管理原则(一)预算控制原则。
一切财务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司机关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年度预算。
(二)业务真实原则。
财务收支必须以真实合规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三)程序合规原则。
经济业务事项必须按规定完成事前审批(决策)等程序后,方可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四)手续完备原则。
办理财务收支必须提供经济业务事项相关证明书面材料、合规票据等,确保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公司机关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收取直属单位投资收益、金融类资产投资收益)、行业补贴、利息收入、实物资产相关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五条一切收入必须及时缴存公司银行账户,严禁“坐支”,严禁设置账外账、小金库。
第六条收入缴存后,业务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取得收入的依据文件及相关业务单据提交财务处作账务处理。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七条公司机关所有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先预算、后开支”的原则,无预算或超预算原则上不得支出。
未纳入当年预算但工作确需开支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履行预算调整手续。
第八条支出审批包括业务事项审批和付款事项审批,业务事项审批完成后方可办理付款事项审批。
第一节业务事项审批第九条业务事项审批是业务部门发生经济业务事项事前逐级审批的过程,主要指按照审批权限发起签报审批、提请公司会议决策、起草公司文件、组织招标、签订合同(协议)等。
第十条业务事项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费用性支出的业务事项审批:单笔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由业务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1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由业务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业务领导和财务领导审批;超过10万元的,由业务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业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局长(总经理)审批。
财务收支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0篇)

财务收支管理规章制度财务收支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0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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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管理规章制度篇1为了规范本院收支管理,根据《会计法》及《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收入是指财政及科技厅(科技局)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科研经费、其他收入,及本院在开展日常业务及其他经营活动中依法取得的合法收入、(一)本院所有收入均通过财务部门办理,各部门不得擅自收取和私设“小金库”。
(二)本院的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三)收入票据分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和自制的收据。
本院收入均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本院内部管理需要可使用自制收据。
所有发票和自制收据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领用核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中“票据管理制度”中已明确规范),不得出借出售。
(四)财务人员当日收到的款项应于当日存入银行,如收到的款项是银行结账后发生的,应于第二天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二、支出管理支出指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放生的资金耗费,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
(一)各项支出贯彻“厉行节约”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
(二)加强经费支出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重大开支经院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部门提出用款计划,填写支付申请表或大额支付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院领导小组、会计审核,院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审批后,由财务室具体办理。
(四)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其他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消耗支出,严加控制。
三、收入支出定期汇报财务收支管理规章制度篇2为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卫生院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财务收支管理制度2009年3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基本原则 (2)第三章收支审批程序 (3)第四章销售货款结算管理 (4)第五章财务收支管理 (6)第六章现金收支管理 (8)第七章银行存款收支管理 (10)第八章费用支付管理 (11)第九章工资发放管理 (13)第十章财务委派管理 (13)第十一章附则 (14)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为强化财务收支的有效管理,实行财务收支的计划管理原则。
即每月月终前五日内,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依据生产计划安排,合理预计次月需发生的各种收支和各种材料、费用、基础建设、税收、工资等资金使用情况,编制《资金使用明细表》,报主管副总审批后,报财务汇总,编制下月的《资金预算表》,然后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临时工程或支付项目,由部门报计划,经主管副总审查后,按审批权限实施。
第三条财务收支的审批权限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求,将财务收支(含计划)的审批权限划分为四个级别进行:董事会: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各项经济业务支出(除工资、利息、税款、预订的大型设备外),以及对外担保、借款和投资。
董事长:生产性开支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非生产性开支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各项经济业务支出。
总经理: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生产性开支和在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非生产性开支的各项经济业务支出。
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控制定额以内(责任目标已明确规定)的各项经济业务支出。
第四条财务收支坚持“一支笔”当家原则。
终审权由董事长签批,各主管领导对经济业务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要严肃认真从严把关。
第五条合同招标原则。
为体现企业行为的公开、公正、合理,经济业务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原则上要签订合同;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要进行招标。
市政工程公司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公司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市政工程公司的财务收支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收入管理1、市政工程公司的财务收入主要包括项目款、工程款、政府拨款等,公司应建立健全收款流程,确保款项及时、准确地到账。
2、公司应建立合理的发票开具流程,确保所有收入都有相应的发票证明。
3、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对每个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收款的安全性。
4、公司应定期进行应收款项的清查工作,确保每笔应收款都能及时追回。
第三章财务支出管理1、市政工程公司的财务支出主要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设备成本等,公司应合理利用资金,节约开支。
2、公司应建立采购流程,建立供应商档案,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质量优良,价格合理。
3、公司应建立严格的报销制度,明确报销范围和标准,确保每笔支出都有真实的凭证。
4、公司应定期进行成本核算工作,分析成本结构,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整改。
第四章资金管理1、市政工程公司应加强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
2、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禁止私自挪用资金。
3、公司应加强资金运作,合理安排公司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4、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预算制度,按照公司的发展需求和经营计划,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财务监督1、市政工程公司应设立财务监督部门,对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公司应建立定期财务报告制度,向上级部门和股东及时报告财务情况。
3、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公司应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
第六章处罚规定对于违反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的公司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措施。
第七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并确保贯彻执行。
以上是市政工程公司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稳定发展。
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业务管理制度(3篇)

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业务管理制度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地方政府或者其他经批准设立的法人组织,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目的,经营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和自筹资金。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业务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实现财务内部控制和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有必要制定一套完善的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一)财务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1. 确保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业务管理的规范化,使财务活动符合财务法规和相关政策。
2. 保证财务收支业务的合法、规范和公正性,防范财务风险。
3. 建立合理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推动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及时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的财务收入、支出和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二、财务收入管理(一)财政拨款管理1. 财政拨款的申请、审批和使用需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
2. 财政拨款的申请和报备程序要规范、透明,并进行合理的预算编制和决算报告。
3. 财政拨款的使用要按照预算安排和项目规定,严禁挪用、截留、虚报等行为。
(二)社会捐赠管理1. 接受社会捐赠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专门的收款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报备。
2. 社会捐赠的收款、使用和报告要及时、准确地记录和反映。
3. 社会捐赠的使用要按照捐赠方的要求和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合理使用,确保公益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经营收入管理1. 经营收入要按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和要求收取,严禁低收费、乱收费。
2. 经营收入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缴财务部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及时性。
3. 经营收入要按照会计原则进行核算和报表编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财务支出管理(一)采购管理1. 采购活动要进行招标、比价等公开透明程序,确保采购的公正、合理和高效。
2. 采购合同要严格履行,不得存在贪污、挪用、以次充好、变相回扣等行为。
3. 采购支付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工资管理1. 工资发放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要求进行,严禁拖欠和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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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支出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财务支出方面的浪费、舞弊、腐败问题,根据旬办法[2008]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系统内全面推行经办人、会计(报帐员)、监审小组、单位负责人逐级签字审批的“一签三审”制度。
第三条财务监审小组人员组成:监审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外,单位实有人数不足3人的,可设一名监审人员。
第四条监审小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及具有财务
管理职能的股室主要负责人、会计(报帐员)等人员。
(二)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原则性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
(五)比较熟悉财务和会计业务方面的基本知识。
第五条监审小组人员的产生:
(一)财务支出监审小组,必须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实行
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二)当选监审小组成员赞成票须超过与会人员半数以上;
(三)局机关监审小组人员由局召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选举产生,局直各单位监审小组人员由各单位分别召开本单位全
体工作人员会议选举产生,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外,单位领导班子中应有1人进入监审小组。
第六条监审小组人员的任免:局机关及局直各单位监审人
员经选举产生后统一上报主管局,提交局务会审批后,由局下发正式任命文件,监审小组人员免职和调整须经本单位全体干部职
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并经局务会审批同意后,才能予以免职和调整。
第七条财务管理支出审批程序:
(一)具体办理人员对所办理的业务在原始支出凭证上如实
注明办理的时间和用途并签名后送交单位会计(报帐员)。
(二)单位会计(报帐员)对支出项目和原始凭证进行初步
审核,并填写《旬阳县财务支出审签单》。
(三)会计(报帐员)将《旬阳县财务支出审签单》连同初
审后的支出项目和原始凭证一起送交单位财务支出监审小组,监审小组依照有关规定逐项进行集体审核把关并由组长签名。
(四)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签名后由单位会计核销或由报帐员统一送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无异议后,予以核销。
第八条财务支出审批内容为单位的所有非工资性支出,包括接待费、差旅费、办公用品、车辆、房屋等固定资产购置、维
修等各类支出。
第九条对存在问题的各类支出和原始凭证,财务支出监审小组有权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一)对审批、招标、采购、备案等手续不全的财务支出,
予以退回,要求补充完善或纠正。
(二)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支出,应当制止和纠正。
(三)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支出不
予办理,并书面报告单位领导人请求处理。
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局面报告起10日内作出批示意见,并对批示意见承担责任。
(四)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审批手续不完整的原始
凭证不予受理。
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应有附件而未附附件的原始
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六)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支出,
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报告的,有关的审批人员应当承担责任。
(七)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支出,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第十条组织领导
局机关和局直各事业单位内部财务支出审批工作在局统一
领导下进行,由局纪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全程接受县纪检、
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工作纪律
(一)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要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支出审批程序,做到有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