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规定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_2-86)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 2-86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和组合件实现工业化大规模生产,使不同材料、不同形式和不同制造方法的建筑构配件、组合件符合模数并具有较大的通用性和互换性,以加快设计速度,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降低建筑造价,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一、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物的设计;二、房屋建筑中采用的各种建筑制品、构配件、组合件的尺寸及设备、贮藏单元和家具等的协调尺寸;三、编制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物有关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
第1.0.3条凡属下列情况,可不执行本标准的规定:一、改建原有不符合模数协调或受外界条件限制而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建筑物;二、设计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或执行本标准在技术、经济方面不合理的建筑物;三、设计特殊形体的建筑物和建筑物的特殊形体部分。
第1.0.4条房屋建筑的墙体、楼板的厚度和构配件截面的尺寸等、可采用非模数化尺寸。
第1.0.5条在执行中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1基本模数、导出模数和模数数列第2.1.1条基本模数的数值,应为100mm,其符号为M即1M等于100mm。
整个建筑物和建筑物的一部分以及建筑组合件的模数化尺寸,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
第2.1.2条导出模数应分为扩大模数和分模数,其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水平扩大模数基数为3M、6M、12M、15M、30M、60M,其相应的尺寸分别为300、600、1200、1500、3000、6000mm;竖向扩大模数的基数为3M与6M,其相应的尺寸为300mm和600mm;二、分模数基数为1/10M、1/5M、1/2M、其相应的尺寸为10、20、50mm。
第2.1.3条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及其各组成部分间的尺寸统一与协调,应减少尺寸的范围以及使尺寸的叠加和分割有较大的灵活性,模数数列应按表2.1.3采用。
注:在砖混结构住宅中,必要时,可采用3400、2600mm作为建筑参数。
建筑模数

适用范围
主要用于缝隙、构造接点、 主要用于建筑构件的截面、建筑制品、 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开间、进深、层 建筑构件的截面及建筑制 门窗洞口、建筑构配见及建筑物的开间、 高建筑构配件的尺寸 品的尺寸 进深、层高尺寸
2.2.2 几种尺寸及其相互关系
标志尺寸:用以标注建筑物定位轴线之间的 距离(跨度、柱距、层高等)以及建筑制品、
分模数
1/10M 10 一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1/5M 20 二 20 40 50 60 80 100 120 140 …… 400 150 …… 800 100 1/2M 50 三
基本模数
1M 100 四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 1500 3M 300 五 300 600 900 1200 1500 1800 2100 2400 2700 …… 6000 用于竖向 尺寸时幅 度不限 6M 600 六 600 1200 1800 2400 3000 3600 4200 4800 5400 6000 6600 …… 9000 用于竖向 尺寸时幅 度不限
建筑三种尺寸关系
2.2.3 定位轴线
定位轴线:用来确定建筑物主要结构构件 位置及其标志尺寸的基准线,同时也是施工放 线的基线。用于平面时称平面定位轴线;用于
竖向时称为竖向定位轴线。
1.2.3.1
平面定位轴线
平面定位轴线及编号
平面定位轴线应设横向定位轴线和纵向定位轴线。
横向定位轴线的编号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
扩大模数
15M 1500 七 1500 3000 4500 6000 7500 …… 12000 用于竖 向尺寸 时幅度 不限 30M 3000 八 3000 6000 9000 12000 36000 60M 6000 九 6000 12000 18000 24000 30000 幅度不限
建筑模数

建筑模数(construction module),建筑设计中,为了实现建筑工业化大规模生产,使不同材料、不同形式和不同制造方法的建筑构配件、组合件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和互换性,统一选定的协调建筑尺度的增值单位。
建筑模数是指选定的尺寸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的增值单位,也是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与制品、建筑设备、建筑组合件等各部门进行尺度协调的基础,其目的是使构配件安装吻合,并有互换性。
我国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必须遵循《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
[1、基本模数:基本模数的数值规定为100mm,表示符号为M,即1M等于100mm,整个建筑物或其中一部分以及建筑组合件的模数化尺寸均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
2、扩大模数:指基本模数的整倍数。
扩大模数的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平扩大模数为3M、6M、12M、15M、30M、60M等6个,其相应的尺寸分别为300mm、600mm、1200mm、1500mm、3000mm、6000mm。
2)竖向扩大模数的基数为3M、6M两个,其相应的尺寸为300mm、600mm。
3、分模数:指整数除基本模数的数值。
分模数的基数为M/10、M/5、M/2等3个,其相应的尺寸为10mm、20mm、50mm。
4、模数数列:指由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为基础扩展成的一系列尺寸(模数数列的幅度及适用范围如下)。
1)水平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20)M。
主要适用于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断面尺寸。
2)竖向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36)M。
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层高、门窗洞口、构配件等尺寸。
3)水平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3M为(3~75)M;6M为(6~96)M;12M为(12~120)M;15M为(15~120)M;30M为(30~360)M;60M为(60~360)M,必要时幅度不限。
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构配件尺寸和门窗洞口尺寸。
4)竖向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不受限制。
模数

定义建筑模数(construction module),建筑设计中,为了实现工业化大规模生产,使不同材料、不同形式和不同制造方法的建筑构配件、组合件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和互换性,统一选定的协调建筑尺度的增值单位。
建筑模数是指选定的尺寸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的增值单位,也是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与制品、建筑设备、建筑组合件等各部门进行尺度协调的基础,其目的是使构配件安装吻合,并有互换性。
我国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必须遵循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
分类1、基本模数:基本模数的数值规定为l00mm,表示符号为M,即1M等于l00mm,整个建筑物或其中一部分以及建筑组合件的模数化尺寸均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
2、扩大模数:指基本模数的整倍数。
扩大模数的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平扩大模数为3M、6M、12M、15M、30M、60M等6个,其相应的尺寸分别为300mm,600mm、1200mm、1500mm、3000mm、6000mm。
2)竖向扩大模数的基数为3M、6M两个,其相应的尺寸为300mm、600mm。
3、分模数:指整数除基本模数的数值。
分模数的基数为M/10、M/5、M/2等3个,其相应的尺寸为10mm、20mm、50mm。
4、模数数列:指由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为基础扩展成的一系列尺寸(模数数列的幅度及适用范围如下)。
1)水平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20)M。
主要适用于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断面尺寸。
2)竖向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36)M。
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层高、门窗洞口、构配件等尺寸。
3)水平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3M为(3~75)M;6M为(6~96)M;12M 为(12~120)M;15M为(15~120)M;30M为(30~360)M;60M为(60~360)M,必要时幅度不限。
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构配件尺寸和门窗洞口尺寸。
4)竖向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不受限制。
GBJ 2-86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一
数列按
进级 幅度不限制
二
数列按
进级 幅度不限制
第
条 分模数的幅度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数列按
进级 其幅度应由
二
数列按
进级 其幅度应由
三
数列按
进级 其幅度应由
至 至 至
第三节 模数数列的适用范围
第
条 水平基本模数 至 的数列 应主要用
于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截面等处
第
条 竖向基本模数 至 的数列 应主要用
于建筑物的层高 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截面等处
三 编制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物有关标准 规范和标准设计
第
条 凡属下列情况 可不执行本标准的规定
一 改建原有不符合模数协调或受外界条件限制而执行本标
准确有困难的建筑物
二 设计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或执行本标准在技术 经济方面
不合理的建筑物
三 设计特殊形体的建筑物和建筑物的特殊形体部分
第
条 房屋建筑的墙体 楼板的厚度和构配件截面的
2nM
2nM
图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模数化网格平移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二节 定位平面和模数化高度
第
条 定位轴面的确定 应以模数化空间网格中轴线
网格的面为定位轴面 定位轴面应设有水平定位轴面与竖向定位
轴面
第
条 定位轴线的确定 应以定位轴面在水平面或垂
直面的投影线为定位轴线 定位轴线应设有水平定位轴线与竖向
统一标准
为国家标准 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 由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
w 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ww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四日
建筑模数统一标准

模数数列的适用范围
第2.3.1条 水平基本模数1M至20M的数列, 应主要用于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截面等处。 第2.3.2条 竖向基本模数1M至36M的数列, 应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层高、门窗洞口和构配 件截面等处。
第2.3.3条 水平扩大模数3M、6M、12M、 15M、30M、60M的数列,应主要用于建筑物 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构配件尺寸和门 窗洞口等处。
6M
600
12M
1200
60M
6000
1/10M
1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0 110 120 130 140
1/2M
50
20
40 50 60
80
100
100
120
140
基本模数
扩大模数 3M
5700 6000 6300 6600 6900 7200 7500 7800 8400 9000 9600 9600 8400 9000 9000 7200 7200 6600 6000 6000 6000 6000 6000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及其各组成部分 间的尺寸统一与协调,应减少尺寸 的范围以及使尺寸的叠加和分割有 较大的灵活性,模数数列应按表 2.1.3采用。
注:在砖混结构住宅中,必要时, 可采用3400、2600mm作为建筑参数
模数数列(单位 mm )
基本模数
表
15M
1500
2.1.3
1/5M
20
扩大模数 3M
(一)、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 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 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下列组数字符合建筑模数统一制的要求

下列组数字符合建筑模数统一制的要求
建筑模数统一制是指在建筑设计和施工中,统一使用一种模数来确定建筑物各个部分的尺寸和位置关系,以便实现构件的标准化、模块化和互换性。
下列组数字符合建筑模数统一制的要求:
1、整数:建筑模数制通常使用整数来表示尺寸,方便计算和施工。
建筑物的长度、宽度、高度、间隔、间距等尺寸应选择与模数相匹配的整数值。
2、标准化:建筑模数制要求使用一套标准化的模数系统,模数系统中的每个模数都有固定的数值,比如10cm、20cm、30cm等。
建筑物的各个构件的尺寸应基于这些标准化的模数进行设计和确定。
3、模块化:建筑模数制要求建筑物的各个构件尽量按照整数倍的模数进行划分和布局,以方便构件的互换和组装。
例如,建筑物的立柱间距可以选择为2个或3个模数的整数倍,墙体长度可以选择为4个或5个模数的整数倍。
4、比例协调:建筑模数制要求建筑物各个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应协调一致。
在选择模数时,应注意整个建筑物的比例和整体效果,避免出现尺寸不协调、比例失调的情况。
5、优化设计:建筑模数制可以通过合理选择模数来进行优化设计,以减少浪费和节约成本。
根据具体的建筑要求和功能需求,选择合适的模数,可以使结构和构件的布置更加紧凑、合
理,减少材料的浪费和施工的时间成本。
总之,建筑模数统一制要求建筑物的尺寸、位置和比例关系都与模数相匹配,以实现建筑构件的标准化、模块化和互换性。
【专业知识】工程技术知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模数协调

【专业知识】工程技术知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模数协调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模数统一协调标准》(GBJ286)、《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100)及厨房、卫生间等相关专项模数协调标准的规定;设计应严格按照建筑模数制要求,采用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的设计方法实现建筑构配件、建筑组合件、建筑制品等的尺寸(度)的协调。
2、模数协调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用模数数列调整装配整体式建筑与构配件(部品)的尺寸关系,优化建筑构配件(部品)的尺寸与种类。
2)构配件(部品)组合时,能明确各构配件(部品)的尺寸与位置,使设计、制造与安装等各个部门配合简单,满足装配整体式建筑设计精细化、高效率和经济性要求。
3、模数数列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平基本模数为1M,按100m进级,其幅度由1M至20M。
主要用于建筑的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截面尺寸等处。
2)竖向基本模数为1M,按100m进级,其幅度由1M至36M。
主要用于建筑的层高、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截面尺寸等处。
3)水平扩大模数为3M、6M、12M、15M、30M、60M的数列。
主要用于建筑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构配件尺寸和门窗洞口等处。
4)竖向扩大模数为3M、6M的数列,分别以300、600进级,其进级与幅度按规范要求。
主要用于建筑的高度、层高和门窗洞口等处。
5)分模数为1/10M、1/5M、1/2M的数列,主要用于建筑的缝隙、构造节点、构配件截面尺寸等处。
分模数不应用于确定模数化网格的距离,但根据需要可用于确定模数化网格的平移距离。
6)水平、竖向扩大模数及分模数的进级与幅度符合《建筑模数统一协调标准》(GBJ286)的要求。
4、装配整体式建筑应采用以基准面定位的主体结构,其平面布局宜采用模数网格来表示。
模数网格与主体结构构件尺寸之间可灵活叠加设置。
5、平面模数网格根据优选设计模数确定。
优选设计模数(优先尺寸)宜根据不同类型建筑的设计参数,参考所选通用性强的成品建筑部件或组合件的尺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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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尺寸:实际尺寸是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等的实有 尺寸。
几种尺寸之间的关系:图
标志尺寸
实际尺寸
第四节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遵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 GBJ2-86)
一、建筑模数概念
建筑模数是选定的尺寸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 的增值单位,也是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 材料与制品、建筑设备、建筑组合件等各部门 进行尺寸协调的基础。
二、建筑模数的内容
基本模数:选定轴线编号
附加轴线
五、几种尺寸
为保证建筑制品、构配件等有关尺寸间的统一与协调在 建筑模数协调中尺寸分为标志尺寸、构造尺寸、实际尺 寸
标志尺寸:应符合模数数列的规定,用以标注建筑物定 位轴线之间的距离(如跨度、柱距、层高等),以及建 筑制品、构配件、有关设备位置界限之间的尺寸图
1M=100mm。
扩大模数:指基本模数的整数倍。
水平扩大模数 :基数为3M、6M、12M、30M、 60M等6个 。
竖向扩大模数:基数为3M和6M。
分模数:分模数是基本模数的分数值。
其基数为1/10M、1/5M、1/2M等3个,其相应的尺寸为 10mm、20mm、50mm。
三、模数数列
模数数列是指由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为基础
扩展成的一系列尺寸。
⑴ 水平基本模数数列 ⑵ 竖向基本模数数列 ⑶ 水平扩大模数数列 ⑷ 竖向扩大模数数列 ⑸分模数数列
四、有关定位轴线的规定
平面定位轴线: 竖向定位线: 定位轴线的编号:
水平方向: 垂直方向:图 节点详图中的轴线编号 附加轴线:图
平面定位轴线
竖向定位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