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例分析
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正规范本(通用版)

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引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加速,诉讼和仲裁成为解决争议的常见方式。
本文将重点介绍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并对其进行说明和分析。
民商事诉讼案件案例一:劳动纠纷案近年来,劳动纠纷案件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
例如,某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件。
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加班费,员工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员工应得的加班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二:合同纠纷案合同纠纷案件也在近年来有所增加。
以某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买方认为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拒绝付款。
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买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卖方支付违约金。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行政诉讼案件案例三:环境污染行政诉讼案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近年来环境污染行政诉讼案件也有所增加。
例如,某企业涉嫌违规排放废水,引起周边居民的诉求和抗议。
环保部门介入调查后,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企业不服处罚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维护了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
仲裁案件案例四:知识产权仲裁案知识产权仲裁案件在近年来也有明显增加。
例如,某公司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发现其创新技术被其他公司侵权。
为了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该公司选择了仲裁这一相对快速、经济的解决争议方式。
经过仲裁庭的审理,最终确定了侵权行为,要求侵权方赔偿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结论随着社会发展和改革的进行,诉讼和仲裁案件逐渐增多。
民商事诉讼案件主要涉及劳动纠纷和合同纠纷,而行政诉讼案件主要涉及环境污染等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问题。
仲裁案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未来,诉讼和仲裁将继续在解决争议和维护公平正义中发挥重要作用。
用具体案例分析一物二卖中的财产权利

用具体案例分析一物二卖中的财产权利A为某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因开发商未按期支付货款,A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胜诉后A向法院申请执行,查封开发商名下数套房产,2017年7月执行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查封房产抵顶债务(其中包含争议房产,以下简称“案涉房产”);2018年9月,B向同一执行法院受理的另一执行案件提出异议,主张案涉房产系其在2013年4月通过工程款抵顶方式从开发商处取得,法院经审理认定B系案涉房产的权利人,裁定中止执行。
二、权利冲突与权利实质1、权利冲突以上两份裁定中均涉及“以物抵债”,其中一份是在法院主导下达成的,另一份是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达成的,两者均指向同一标的物“案涉房产”。
在先裁定系法院作出的“以物抵债”裁定;在后裁定系法院作出的执行异议裁定,虽然时间晚于在先裁定,但其中认定的“以物抵债”事实早于在先裁定,A与B 之间存在权利冲突。
2、权利实质A系案涉房产的所有权人。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变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动产、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依据前述规定,本案在执行法院作出的“以物抵债”裁定生效后,A即成为案涉房产的所有权人。
B所享有的权利为房屋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
《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经典商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与被告YY公司(以下简称“YY公司”)于2018年10月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XX科技委托YY公司开发一款具有创新性的手机应用程序(App)。
合同约定,YY公司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App的开发,并通过验收。
合同还约定,如YY公司未能按期完成开发任务,应向XX科技支付违约金。
然而,截至2019年6月30日,YY公司未能按期完成App的开发。
经双方协商,YY公司承诺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App的开发。
但到了约定的期限,YY公司仍然未能履行承诺。
XX科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YY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YY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违约金的数额是否合理?3. XX科技是否有权要求YY公司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本案中,XX科技与YY公司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 关于YY公司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法院认为,YY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App的开发,已构成违约。
2. 关于违约金的数额是否合理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在本案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价的10%。
考虑到YY公司违约的事实,法院认为该违约金数额合理。
3. 关于XX科技是否有权要求YY公司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XX科技有权要求YY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YY公司支付XX科技违约金人民币XX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公报行政赔偿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公报行政赔偿案例一、民商事类(24例)(一)人格权纠纷1.周星驰诉中建荣真无锡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裁判摘要】在涉外人格权侵权纠纷中,双方当事人援引相同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该民事关系的准据法作出了一致的选择。
当姓名权和肖像权具有商业化使用权能时,当事人仅以侵权责任法为依据进行主张,该人格权的精神利益和财产价值可一并予以保护,包括属于合理开支的律师费在内均应纳入人格权的损害赔偿范围。
在酌定赔偿数额时,人民法院应结合权利类型、侵权方式,从侵权程度、被侵权人和侵权人的身份地位、经济情况、获利情况、过错类型、其他情形等方面予以综合考量。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2期2.上海法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裁判摘要】手机用户使用安全软件对呼入号码进行评价性标注,即使评价带有负面性特征,也属于公众正当社会评价的范畴。
安全软件平台根据公众用户的标注,将被标注号码的负面性评价在手机用户接听界面中予以自动展示的,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除号码权利人能够证明平台故意捏造虚假评价外,即使展示内容对号码权利人声誉产生一定影响,平台也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或帮助侵权。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10期3.林某某、陈某某诉蔡某某一般人格权纠纷案【裁判摘要】民事主体行使各自的民主权利,均应在法律赋予的限度之内,不得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为由侵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主体各自行使民事权利导致冲突的案件,应当依据事实,判断各方当事人行使其民事权利的合法性与适度性,据此平衡上述权利冲突。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11期(二)婚姻家庭、继承纠纷1.邹某蕾诉高某某、孙某、陈某法定继承纠纷案【裁判摘要】离婚中,作为继父母的一方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明确表示不继续抚养的,应视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自此协议解除。
广西法院民商事再审典型案例

广西法院民商事再审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5.07•【分类】其他正文广西法院民商事再审典型案例2022年5月目录1.黄某与宾阳县某粉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韦某与吴某等六人执行异议之诉案3.某糖业公司与某装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4.黄某与黄某某、莫某民间借贷纠纷案5.谢某与甘某、韦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案6.邹某与杜某股东出资纠纷案案例1黄某与宾阳县某粉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关键词】商标性使用服务来源混淆误认【基本案情】案涉商标由何某于2007年经核准注册,后于2011年转让给黄某,黄某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将该注册商标用于自营的粉店。
与黄某经营同一服务类别的宾阳县某粉店在门头招牌、室内装潢上使用的文字标识包含案涉注册商标中的文字部分。
黄某以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请判令宾阳县某粉店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原审法院以被控文字标识与案涉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不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为由,未认定宾阳县某粉店的行为构成侵权。
再审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宾阳县某粉店在同一服务类别使用与案涉注册商标存在特定关系的文字标识,构成近似,侵害黄某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裁判要旨】判断图文组合的注册商标与被控文字标识是否构成近似,应根据商标的特征及通常的呼叫习惯,将组合商标中的文字字形及读音作为主要部分加以比对。
案涉注册商标的中文部分虽非臆造词,内容与餐饮服务关联性不强,但系其显著识别部分。
被控文字标识与案涉注册商标在中文文字、读音和含义上完全相同,指向的服务类别具有同一性,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认为案涉服务提供者与商标权人存在投资、合作、加盟、商标许可等商业关系,进而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应认定被控文字标识与案涉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杨立新教授侵权案例分析

一审判决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出租汽车客运合同成立。被告负有将原告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但由于原告和被告对于原告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因而本案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的公平原则进行处理,由双方分担损失。其中原告自己承担40%,被告承担60%。车主汽车公司赔偿受害人39000多元。
共同危险行为的侵权后果,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至于每个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份额,则根据每个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概率确定,一般应当承担同等的赔偿责任份额,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每个共同危险行为人行为造成损害的概率是相等的。在相等的份额基础上,实行连带责任。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说,如果共同危险行为人之一能够证明自己实施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不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则免除侵权责任。这种证明责任由主张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的人承担。能够证明者,免除责任,不能证明或者证明不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国,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侵权行为应当概括在第106条第二款规定的过错责任的一般侵权行为当中,属于一般侵权行为,但是从具体的侵权行为类型上说,应当借鉴英国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认定它是一种具体的侵权行为,就是公共侵扰的侵权行为,依照《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认定其侵权责任。
在实践中认定公共侵扰行为的侵权责任,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三,既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是运输合同,按照运输合同关系的一般规定,乘客作为一方当事人,享有安全运送的权利。乘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伤害,运输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些人强调案件发生时,《合同法》还没有生效,因此不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判。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不管《合同法》生没生效,运输合同的基本原理是一样的,这在《民法通则》的原则规定以及新旧合同法中都是没有改变的。尽管这种伤害就出租车司机来说,是一种意外事件,但是,一方面这却是合同内容的应有之意,另一方面司机在运输中也确有一定的过失的。按照运输合同,在乘坐运输工具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乘客受到伤害,车主不是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吗?还有什么要受害人分担损失的理由呢?还有一点,就是车主和司机的关系。运输合同实际上是乘客与车主签订的,因此应当由车主承担责任,而不是司机承担责任。至于司机要不要承担责任,则是车主和司机之间的问题,不是本案解决的事项。
民商事诉讼中案例解析的技巧和方法(收藏)

民商事诉讼中案例解析的技巧和方法导语在律师实务中,通过案例学习办案技巧,深入理解法律法规的适用过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技能。
在一些时候,很多律师办案之前,都会就相关的法律纠纷查询诸多案例,以此作为所办案件的一种参照。
随着司法文书公开的力度和广度日渐加强,已有案例对于律师执业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解析已有案例,并通过案例学习,提炼出办案技能、提升对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结合我们的实务经验,本文归纳了六种案例解读方法,帮助大家通过案例解析,大大提升办案技能,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把握!01“诉讼角色”演进法在我国现行诉讼法体系中,我们采用的是“诉讼参加人”的表述,诉讼角色只是“参加人”之中的一部分。
为了分析的简便,我们暂且将“诉讼角色”定位为能够提出或者反驳诉讼请求的诉讼主体。
从案例解析角度而言,诉讼角色主要是指原告、被告、第三人,在一个诉讼构造中,原被告及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抗辩模式就可以得到基本呈现。
在任何的民商案例中,原被告及第三人的诉讼角色及法律定位,是非常清晰的。
因此,我们在解读案例之时,就可以依循“诉讼角色”演进的路径进行解读。
在诉讼构造之中,原告提起诉讼,被告或第三人应诉答辩。
此一构造好比是铁轨的两边,演进方向相同且互有关联。
依循此路径解析案例,要尽可能做到“原告的归原告,被告的归被告”。
也就是说,从诉讼主体角度而言,原告的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组织、法律依据构成一条线;被告的答辩、质证意见、证据组织及法律依据构成另一条线。
在此过程中,需要逐步厘清以下问题:原告请求事项是否于法有据;请求事项是否有事实根据;所提供的证据能否支持其诉讼请求;被告的抗辩是否反驳了原告的请求、事实和理由;被告的抗辩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证据;原被告在事实和证据方面是否有交集等等。
通过这种分析,有助于我们从不同的角色来提升诉讼的精细化水准。
这种解读案例的路径,基于原被告的双重角色,有助于逐步提升律师对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组织、反驳技巧等方面的经验和水平。
商业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乙公司将持有的丙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协议签订后,甲公司依约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乙公司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随后,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履行股权转让登记义务,并赔偿因其拖延造成的损失。
二、法院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甲公司已依约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乙公司作为股权转让方,有义务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乙公司未履行该义务,已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履行股权转让登记义务,并赔偿甲公司因拖延造成的损失。
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1.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股权转让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甲公司已依约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乙公司作为股权转让方,有义务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乙公司未履行该义务,已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登记义务,已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履行股权转让登记义务,并赔偿甲公司因拖延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体现了以下几点:(1)股权转让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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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收购娃哈哈案
案例题目:用公司法和证券法相关知识评析达能 收购娃哈哈案 教学时数:6学时 教学目的:了解达能收购娃哈哈案,掌握公司法 和证券法收购、董事竞业禁止及商标权转让相关 知识。
教学流程:
网上收集达能收购娃哈哈案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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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了保证本次债券的发行成功,本公司发行 的债券利率将高于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1个百 分点。 (4)本公司利润最近几年呈上升趋势,近 三年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20万元,180万元, 280万元。由此看来,在发行债券之后的一年, 本公司的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发行债券的 利息。 问题:分别根据证券法对上述要点进行 分析,说明各要点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相关问题: 了解达娃之争的全部过程,找出争议的焦点 娃哈哈商标权的归属 秦鹏是否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宗庆后是否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关于本案中的股东派生诉讼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案例题目:用反垄断法和证券法相关知识评析可 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教学时数:6学时 教学目的:了解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掌握反垄 断法和证券法关于反垄断审查、收购等制度。
案例九:票据法案例
教学时数:6学时 教学目的:区分票据关系和非票据关系、票据灭失 的法律后果、承兑、追索权的行使等 教学流程: 提前一周下发案例,要求学生找出本案的焦点事实 和相 应的法律规定 案例讨论,并布置课后深度思考的问题 讨论问题
问题: 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 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 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为什么? 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 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 承担? 4.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5.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 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6、B公司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 债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c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 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 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 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 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d 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问: (1)根据本题要点a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该次 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F和 董事C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 并分别说明理由。 (2)指出本题要点b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 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c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 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指出本题要点d的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 由。
公司股东欠缴出资纠纷案
教学时数:6学时 教学目的: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股权转 让、股东会决议等制度 教学流程: 提前一周下发案例,要求学生找出本案的焦点事 实和相应的法律规定。
案例讨论,并布置课后深度思考的问题 讨论问题 模拟法庭及点评
江苏久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马飞共同投资 设立一家精工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 万。两者于2006年1月18日订立了精工机电有限 公司章程,章程规定:久安机械公司以货币形式 出资60万,以机器设备形式出资30万,以商标 出资30万,共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0%;马飞以现 金50万和非专利技术30万出资共80万,占公司 资本的40%。货币出资分三次:首次各付40%, 余下部分在半年届满时各支付30%,在一年届满 时再支付30%,非货币出资则在公司设立之际一 次到位。
教学流程:
网上收集国美之争及黄光裕案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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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了解国美电器的发展,并评析中国首富黄光裕 了解国美借壳上市的资本运作过程,熟悉证券法 收购制度 了解国美之争,评价现代公司治理结构 了解黄光裕案,掌握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 认定
案例七:公司董事会会议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3月28日召开会议, 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a 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 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 考查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 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 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b 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做出决定, 于2006年7月8日举行股份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年会, 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 还将就增加2名独立董事的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 议审议通过。
此后,久安机械公司首次出资只付了10万, 马飞为保公司正常设立开业,首次支付了30万。 同年5月10日,精工机电有限公司取得公司法人 营业执照。2006年10月,马飞又支付了5万,通 知久安公司缴纳出资,久安公司依然欠缴。至 2007年4月底,马飞实际足额缴纳了全部出资, 久安公司却欠缴出资额共计50万元。2007年4月 底,久安公司与马飞协商要求转让出资未果,马 飞要求久安公司最迟在2008年4
1998年1月,湖南天易公司与福建华茂发展公司签 订了名为联营实质上是借贷性质的《联营合同》,约 定华茂公司向天易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湖南交通 银行衡阳某分行(下简称为交行)对该借款作担保并给天 易公司出具了担保书。之后,天易公司签发了以浙江 某服装厂为收款人,到期日为1998年8月底的500万元 商业汇票一张,还同该厂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合同》, 将该汇票与合同一并提交给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下简称 为农行)请求承兑,双方签订了《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 议》。天易公司告知农行拟使用贴现的方式取得资金, 并承诺把该汇票的贴现款项大部分汇回该行,由该行 控制使用。
此后,精工机电有限公司实际由马飞单方 经营,因资金缺乏,无法正常生产经营,马飞以 代理董事长名义多次提议召开董事会,要求精工 公司继续缴足出资,遭其拒绝。2008年5月28日, 马飞遂以精工机电有限公司名义,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被告久安公司承担欠缴出资的违约责任。 问:本案原告是否拥有诉权?应如何处理?
解决的问题: 本案的焦点事实 法律适用 深度思考: 公司瑕疵决议的无效与撤销情形 撤销权主体——股东资格取得时间 是否召集程序有瑕疵一概撤销 具体程序 瑕疵决议与变更公司登记的关系和程序
国美之争及黄光裕案
案例题目:用公司法和证券法相关知识评析国美 之争及黄光裕案 教学时数:6学时 教学目的:了解国美之争及黄光裕案,认识现代 公司治理结构之利弊和资本运作的手段(如借壳 上市等)
案例八:证券法案例分析
教学时数:6学时 教学目的:掌握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教学流程: 提前一周下发案例,要求学生找出本案的焦点事实 和相 应的法律规定 案例讨论,并布置课后深度思考的问题 讨论问题
案情: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 际情况,决定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 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和偿还债务,为此特制定 了一个发行债券的方案,该方案有关要点如下: (1)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本公司的 净产金额已经达到4500万元,在此条件下,此 次发行债券金额计划为1800万元(不包括前次发 行的500万元债券)。 (2)此次发行债券筹集 的资金部分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部分用于偿 还前次发行债券应该偿还而尚未偿还的本息。
2006年3月,甲、乙、丙3个企业决定共同投资设 立远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公司)。发起人协议 的部分内容如下:远方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3000万 元人民币。其中甲以厂房设备折价1000万元出资;乙 以现金800万元、非专利技术折价400万元出资(非高新 技术);丙以注册商标折价800万元出资。2006年4月1 日远方公司正式登记成立,并进行了公告。同年5月, 远方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会,并作出了如下决议:①认 为公司监事会中的两名职工代表业务能力不行,决定由 在职工中有影响力的李某和该市税务局张某来代替两人 的位置;②决定各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而由三 个股东平均分配;③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200万元,所 募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和改善职工福利。 但不久,远方公司因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很快陷 入亏损。同年9月股东决定解散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发 现公司董事赵某在清算期间曾同本公司进行过一次经营 交易活动,但赵某表示这是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
民商事案例分析
课程简介
民商事案例分析作为法律实践课,主要采用案件讨 论形式开展,课前下发材料分组收集资料,思考相关问 题,课堂上各抒己见,老师再给予必要引导,帮助同学 们掌握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必要时让学生进行模 拟法庭,或要求学生代表对案件进行必要的总结。让同 学们在熟悉基本理论、规则和制度的同时,掌握分析问 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内容主要围绕合伙、公司、 证券、票据和保险等制度。除了一些具有一定难度和有 争议的教学案例外,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意识 地让学生收集一些在社会领域中发生的具有影响力的商 事实务案例,让其认识到基本法律制度在商事实务中鲜 活的一面,一方面开阔了视野,另一方面培养用商法理 论分析问题的思维习惯。
股权转让案例
教学时数:6学时 教学目的:掌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股权转让、 组织机构等制度 教学流程: 提前一周下发案例,要求学生找出本案的焦点事 实和相应的法律规定 案例讨论,并布置课后深度思考的问题 讨论问题 模拟法庭及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