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学院学生请销假、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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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请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请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请假及考勤管理制度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学院考勤纪律。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亲自报到注册,未经批准逾期回校注册者,按旷课论处(一天按6学时计),自每学期开学第一天起执行考勤,班长要认真填写考勤记录,每周末将考勤记录交班主任,并由班主任上交所在系(院)。

三、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学生上课、实验、晚自习、顶岗实习、军训、政治学习以及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都应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四、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有学院医务室或医院诊断书。

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的,由所在系报学生工作部批准;超过十五天的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五、学生因事请假,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证明信件等,两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日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的,由其所在系部报学生处批准,超过十五日的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六、学生请假批准后,本人应将请假条交给班长,由班长集中将请假条上交所在系部。

请假期满要及时销假,哪一级批准,由哪一级销假。

七、学生因病、伤等急事来不及事前请假者,须持有关证明按规定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八、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活动者,须持有关证明,根据请假的累计日数,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否则,按旷课处理。

九、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不听课、不参加活动者,按旷课处理。

十、学生的考勤情况作为综合测评、各类评比以及申报助、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出勤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20%~30%,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按重修(补考)处理。

学生考勤请销假制度

学生考勤请销假制度

学生考勤请销假制度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是学校教育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它对于学生的学习、纪律以及学校的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管理学生的出勤情况和请假情况,学校需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其次,学生请销假制度是学校管理学生请假情况的重要方式之一、学生请销假制度是学校对学生请假情况的规范,有助于学生明确请假的手续和程序,提高学生请假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学生请假应该提前向班主任或学校请假处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由家长签字确认。

学校则根据学生请假的原因和请假期限,决定是否准假,并登记在学生请假记录册中。

学生请假结束后,需要提交请销假手续,以便学校及时了解学生请假情况。

通过请销假制度,学生可以规范地请假,避免无故缺课,有利于学生的学习秩序和班级的管理有序。

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的建立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学校需要明确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的具体规定。

包括签到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请假的手续和程序等。

这样可以为学生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方便学生遵守。

其次,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考勤和请销假记录系统。

通过使用专业的考勤机和请销假记录册,学校可以方便地统计和管理学生的出勤和请假情况。

再次,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对于出勤率高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奖励,鼓励其树立良好的学习习惯。

对于缺勤率高的学生,则可以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促使其改正行为。

总之,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是学校管理学生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出勤率和请假规范性。

学校应该明确制度的具体规定,建立健全的记录系统,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保障学生的学习秩序和班级的管理有序。

通过有效的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学校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并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积极的思想品质。

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为了营造良好的校园秩序和育人环境,更好地培养能满足社会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才,使学生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和团队意识,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特对学生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作如下规定:一、学生考勤程序(一)、课堂(包括选修课)考勤课堂考勤是保证学生能得到良好教育的必要手段之一,通过考勤,教师能及时地掌握学生参加学习的情况以及学习的态度是否端正。

1、自律委员(或生纪委员)在上课前,须按照本班学生的名单清点人数。

2、自律委员(或生纪委员)要对学生迟到、早退、旷课、不认真听课等情况做好记录。

3、每两个星期自律委员(或生纪委员)要将学生的课堂考勤表上交自律部。

4、课堂考勤纪律均由学生会存档,作为学年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5、检查结果每两周小结一次,通报并将各班旷课名单挂网。

(二)、课堂突击检查1自律部突击检查时,自律委员应及时上交请假条(如有特殊情况,自律委员或班长必须及时说明,不可延期补交请假条)。

2请公假的同学需事先(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自律部或立即上交公假条,不可事后补交公假条。

3自律部点名时,学生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代举,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三)、早操检查1、早操工作由体育部全面负责并检查各班早操工作。

检查内容是体育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学生出勤、违纪情况。

2、各班出勤率为实到人数于应到人数之比(应到人数不包括请假者)。

3、检查结果每天通报一次,并报告辅导员,每周小结一次,通报各班出勤率及名次,通报违纪人员名单并挂网。

4、早操检查纪律均由学生会存档,作为学年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二、请销假程序早操、课堂均要考勤,期间不准外出。

有事要办者,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

请销假手续及批准权限规定如下:1、学生请假,必须先写请假条(写明姓名、学号、班级、请假原因、假别、天数和离返校时间),办理请销假审批手续。

假条只有审批后才生效。

2、请假事假、病假者,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学院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

学院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

学院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学院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是学院管理学生出勤和请假的重要规定,对于维护学院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院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的各个方面,以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考勤制度1. 出勤要求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实验、实习、考查等教学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对于课程、实验、实习等有特定要求的教学活动,学生需按照教师或指导教师的要求准时参加。

2. 考勤记录学院将采用电子化考勤方式,学生需在每次上课前通过手机APP或其他方式进行签到。

学生旷课、迟到、早退等情况将被记录在案,并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3. 考勤结果处理(1)旷课:学生未经请假,无正当理由缺课达到课程总学时的1/7视为旷课。

对于旷课情况,学院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迟到、早退:学生迟到或早退达到课程总学时的1/7视为旷课。

对于迟到、早退情况,学院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请假: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提前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请假批准后,学生方可离校。

请假期间,学生需自行安排学习,并按时补交作业、考试等。

4. 特殊情况下考勤处理(1)因病请假:学生因病需请假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在请假期间提供相应的治疗证明。

学院将根据学生的请假情况和提供的证明,给予相应的考勤处理。

(2)家庭突发情况:学生因家庭突发情况需请假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辅导员说明情况。

学院将根据学生的请假情况和提供的证明,给予相应的考勤处理。

二、请假制度1. 请假流程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提前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经辅导员审核批准后,学生方可离校。

请假期间,学生需自行安排学习,并按时补交作业、考试等。

2. 请假类型(1)事假:学生因家庭、个人等原因需请假时,可申请事假。

(2)病假:学生因病需请假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在请假期间提供相应的治疗证明。

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本学院贯彻国家教育部关于学院学生请销假的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请销假行为,加强学生请假审批,提高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和责任心,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学院所有学生请销假,并由学生、班主任、辅导员、系部辅导员联合管理。

3. 基本原则根据教育规律和社会规律,遵循以下原则:3.1. 公平公正原则本制度对所有学生请销假都要公平、公正处理,不歧视任何一位学生。

3.2. 诚实守信原则学生请销假申请和提交过程中要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

3.3. 学生主体责任原则学生是请销假的主体,应当积极履行申请、审批和实施请销假的义务。

3.4. 岗位职责原则辅导员、班主任、系部辅导员等各岗位应当履行好每一个环节的职责,共同维护学生请销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4. 请假制度学生如需请假,需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批后,报系务办事处或生活管理中心备案。

请假原则如下:•请假时间不得少于3天,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1-2天,请经辅导员特批;•每个学年请假总天数不得超过10天;•请假期间,学生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在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5. 销假制度学生请假期满后,需如实填写销假单,经辅导员审批后,报班主任处,各环节严格审核。

如出现假销事实不符等问题,将做出相应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 特殊情况的请假和销假如学生请假因病,需出具病历证明,并在请假单上注明病情及治疗医生等信息。

如学生请假因特殊情况(如家庭原因、事实或其它原因),需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并在请假单上注明情况及证明材料来源及盖章、联络电话等。

请假单签字盖章后存档,以备追溯和核对。

7. 违规处理对于造假者,对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取消请销假记录。

同时,该生相关学分、考试成绩、奖学金等均视为无效。

8. 后续工作为确保学生请销假制度顺利实施,并对管理工作予以监督和检查,学院应根据需要,建立请销假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并定期检查、抽查,对学生请销假记录和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考勤与请假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加强对学生旷课、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考勤和病假、事假审批权限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实训1、军训及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教学活动、学生活动等均须考勤。

二、考勤项目为:旷课、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学生必须参加班、团活动以及院、系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如无故缺勤,每次按旷课1学时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考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考勤由班长执行。

班长每日将本班学生考勤情况登记在《班级工作日志》内,于周末交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统计。

四、学生请假及证明规定1.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二种。

2.事假:须有家长或监护人或其它有力证明。

3.病假:由医院出具证明。

五、学生请假手续及准假权限规定1.学生的各种请假都必须携带有关证明和请假条,请假条须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起止日期等,假满到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2.准假权限:请假二节课之内由任课老师批准;一天假,由班主任批准;二至三天假,由辅导员批准。

事假:四至七天由所在系主管领导审批,八至十五天由学生处审批,十五天以上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病假:四至十五天由所在系主管领导审批;十六天至一个月以上由学生处审批,一个月以上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3.考试请假、学期注册请假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生请假的几项规定1.请假证件如有伪造者,按《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2.请假人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因病情严重或遇有其他因素无法到场,可由父母、亲属、班干部代办。

3.先行离校回家,而后由家长来函来电请假者,不予准假。

4.假满后,如不能如期销假,需续假者应向准假部门申请续假,续假者在假满回校后到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并出具续假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

5.假内,如提前返校,应到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七、一学期内,学生旷课累计达一定学时数者,根据《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除寒暑假和节假日外,学生必须坚持在校学习,未经请假,不得擅离校,放假必须按学院和培训中心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第二条学生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由导员批准;二天由校学团办批准;超过二天者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学生因事请假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请假条”,一天以内由导员批准,二天由校学团办批准。

超过二天者由校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条因事、因病请假超一天以上者均须有家长意见(信函或电话)报学团办备案。

第四条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视为有效,除了急病和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须在十二小时内补假,不允许他人代假,口头告假,若口头告假,视为旷课。

第五条住宿学生周末离校回家要本人签字,报导员备案,签离宿条,以备舍务查寝出示。

班级请假人数控制在30%以内,沈阳地区学生除外。

除节假日外,导员的一天假期权限控制在10%内。

第六条学生假满返校后,必须到最后请假批准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须续假,应及时与学校沟通,说明续假理由,并与事后持有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销毁,或不办理手续以及补假未批准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学生考勤、请销假制度

学生考勤、请销假制度

学生考勤、请销假制度一、考勤范围:学生的上课、自习(包括早、晚自习、读报课),就寝、实习、集会等均列入考勤范围。

二、考勤负责人:1、早操、课间操。

由体育委员点名,值周学生检查,报值日老师登记。

2、早、晚自习课,下午读报课、自习课。

由班长点名,班主任检查,报值日老师登记。

3、上课、实习。

由任课老师点名,班长记载。

4、就寝。

由寝室长、学生会干部、值周学生、值日老师、寝管员实行查铺制度。

三、学生请假、销假制度:1、事假。

学生原则上不准请假,若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者,先向班主任领取请假单,经批准后方有效。

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报学部政教科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学部政教科审批再报政教处批准;三天及三天以上,由班主任、政教处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室批准。

请假时须家长(监护人)在请假单上签字或电话告知班主任。

然后将请假单交学部办公室保存,以备值日老师检查。

2、病假。

学生因病需请假,须持本校医务室证明或有关医院治疗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批准权限同前一条。

3、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向哪一级请假,则应向哪一级销假。

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一般情况不予续假),来不及办理时,应用电话请假,返校后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办补假手续。

4、学生请假应根据假期审批权限执行。

因病或因公外出,可向学部请假,学生干部无权批准任何假期。

5、学生在请假中弄虚作假,欺骗老师,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学校还将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6、考勤人必须切实负责,严格考勤制度,若遇不明事件,先按旷课记载,待学生主动向负责考勤者说明情况并核实后,再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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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学院学生请销假、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生的学习意识,培养学生的纪律观念,完善学生的管理制度,维护学院教学等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学院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我院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第一条考勤范围
凡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生上课、见习、实习、实验、劳动、社会调查、军训、政治学习、形势政策课、学术讲座以及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都应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假满后应及时销假或续假。

未经请假擅自缺勤者,按旷课论。

第二条考勤的组织与监督
1、各班考勤工作由学习委员负责。

每班成立考勤组, 考勤组成员协助学习委员做好本班的考勤工作,由学习委员每天上课时负责记录学生出勤情况。

任课教师应采取随机全班点名、部分点名等不定期抽查点名的方式, 掌握学生的到课情况,随时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录在教师点名册上。

任课教师随机抽查点名的次数应不少于上课次数的四分之一。

任课教师和考勤组可随时向院辅导员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学生出勤情况,共同做好后进学生的思想工作,督促其按时上课。

2、学生辅导员不定期对本年级进行抽查考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任课教师的考勤情况。

选修课、分组进行的实验、设计、实习等教学的考勤可由任课教师指定某一位学生负责,并将考勤结果报学生所在班级考勤组。

第三条请假审批
1、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

遇有特殊情况请事假一天以内由本年级辅导员批准。

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批准;超过一周者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学生处同意后方能生效。

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

如需要延长假期,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

学生因事或因病请假时,必须填写《能源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 并办理请假手续。

学生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时,请假由领队教师批准。

请假超过3天的带队老师要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批准。

2、请病假应持校门诊部或经校同意转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到本班辅导员处请假。

病假在三天以内者由年级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批准、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超过一周者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学生处备案。

凡遇考试需请假者,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办好缓考手续,否则按擅自缺考处理。

外出教学活动期间(如实习等)请假,须经领队教师或指导教师批准同意,获准后才能离岗,并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阶段请假,须经指导教师签署同意意见后,报辅导员批准,同时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学生请假获准后,将《学生请假审批条》交考勤学习委员。

3、学生请假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不得违法乱纪,并应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避免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各种事故。

如有违法乱纪者,按有关校纪、法规作出严肃的处理。

学生外出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应迅速向当地执法机关和学校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4、各班班干部及各任课老师皆无权向请假学生准假,任何人不得口头捎假。

5、(一)学生因下列原因请假或补假,可以准假。

(1)因疾病,经校医院或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建议停课休息者;
(2)因伤残,经校医院或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建议停课休息者;
(3)确因直系亲属丧事,必须本人参加者;
(4)确因直系亲属疾病,必须本人照顾者;
(5)确因家内纠纷,必须本人出面方能解决者;
(6)确因车祸、水灾、火灾等紧急偶然自然灾害事件,本人不能按期返校者;(7)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比赛活动,经本校主管部门证明,必须本人参加者;(8)本学院统一安排的护理、外调、联系工作等公事,经院领导证明,必须本人参加者。

(二)学生因下列原因请假或补假,任何人不得准假:
(1)自称身体不适,无校医院诊断证明或自称校医院诊断证明丢失。

(2)有医院诊断证明,医生未建议停课休养者。

(3)想念亲友,前往探望者;
(4)外出游玩者;
(5)自称车次误点等原因逾期不归者;
(6)亲朋兄弟订婚或结婚者;
(7)私自参加外单位邀请或组织的各种比赛、召考或学习班者。

(8)因交叉选课,后选课程序与已选课程序冲突者;
(9)因经商、担任家庭教师、其他有偿或无偿服务及输出劳务者;
(10)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条销假与续假
请假期满或提前返校,应填写《能源学院学生销假单》,到请假批准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并将《能源学院学生销假单》交给学习委员存档。

需续假者,要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具体办法同第三条)。

学生未请假或续假未准而不参加教学活动者,按旷课处理。

假期期间,学生要按规定时间离校或返校。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校或不能按时返校者,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第五条考勤结果处理
1、学生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三次迟到或早退记为旷课1学时。

上课迟到超过十分钟者,不准进入课堂,按旷课论。

对于学生缺勤的学时计算,上课、见习、实习按实际学时计算;军训、社会实践一天按六学时计算;其他活动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2、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各班考勤小组上报的记录,按病假、事假、旷课、迟到、早退等分别登记。

学生工作办公室每月向全院公布一次学生的出勤情况,接受师生的监督。

每学期结束后,考勤人员将点名册送学生所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公共选修课的点名册送开课院(部)办公室存档。

学院将采取一定的方式将抽查考勤的结果(包括抽查班级名称、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任课教师、班级辅导员等信息)向全院通报。

3、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旷课论处:
(1) 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 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3) 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4) 假满后不销假者;
(5) 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
(6) 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7) 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8) 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并事先打电话告知辅导员同意者例外);
(9) 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4、根据学生旷课学时数对其批评教育或报送学生处按规定给予处分。

(1)10~15学时者,给予警告;
(2)16~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21~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31~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奖惩
班级考勤组、学习委员、任课教师、辅导员和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必须认真履行考勤职责,做好学生考勤工作。

学院对在考勤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考勤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工作失误造成考勤统计信息不准或弄虚作假的个人将追究责任。

责任人为学生干部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消班级职务的处理;责任人为教师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第七条考勤结果的使用
学生出勤情况可作为学生评优、评选先进班集体时的重要参考。

学生旷课按《河南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能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4月12日
能源学院学生请销假、考勤制度附表:
河南理工大学能源学院学生请假考勤月份统计表
级专业 __班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人签字:
河南理工大学能源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存根)
备注:1.请病假在三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两周以上须报学生处、教务处审批备案;请事假在一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一周以上报学生处、教务处
审批备案。

2.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到准假人处销假。

河南理工大学能源学院学生病、事假准假通知单
20 级专业班:
兹有你班同学(学号)因请假,请假时限从月日第节起至月日第节止,现已批准,请认真记录考勤,并通知相关教师,特此通知。

准假人(签章):
20 年月日
河南理工大学能源学院学生病、事假准假通知单
20 级专业班:
兹有你班同学(学号)因请假,请假时限从月日第节起至月日第节止,现已批准,请认真记录考勤,并通知相关教师,特此通知。

准假人(签章):
2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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