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内部审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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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格式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格式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格式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减少公司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损失,特制定本内部审计制度。

二、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内部审计由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该部门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审计委员会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资历的审计人员组成,并设立主管审计师、审计师和助理审计师等职位,依职位划分工作职责。

三、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1.审计对象:对公司各项业务、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体系开展审计,并建立审计对象清单。

2.审计计划:根据审计对象清单制定年度和长期的审计计划,并提交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批准。

3.审计方式:通过检查、验证、比对等方式开展审计工作,包括现场检查、文献审阅和询问等。

4.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问题描述、建议和整改措施,并向被审计对象提出整改要求。

5.出具决策支持:依照公司管理层的要求,为决策提供相关的审计报告,并按时提供决策者所需的其他信息。

6.内部调查: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司条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审定。

7.监督管理:督促被审计对象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整改并落实,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内部审计工作程序1.审计计划制定:在年度计划期限前,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逐级上报公司领导并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审议。

2.审计实施:根据审计计划和方案进行审计工作,包括现场检查、文献审核、询问和抽样等。

3.审计报告编制:根据审计结果编写审计报告,并明确审计意见、问题描述、建议和整改要求。

5.报告反馈: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对象,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对问题进行整改。

6.整改落实检查:在规定时间内对被审计对象的整改措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审计报告中,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汇报。

7.报告存档和归档:将审计报告存档并备查,以备查阅和追溯。

五、内部审计保密制度1.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应保守审计机密,并在职责范围内使用审计获得的信息。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I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的内部审计,即对公司、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等组织机构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促进目标的实现。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1、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作为管理层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2、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税收有关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3、监督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规章、流程的执行情况,保证其运行有效;4、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防范可能产生的舞弊,减少由此产生的漏洞;5、开展审计调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建议,规避有关风险,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设置方案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并按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

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不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

SOX-内部审计章程

SOX-内部审计章程
第十五条 审计部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业务上的独立性。审计接受审计委员会和总裁提出的要求,但有权启动、采取和通报审计认为是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第十六条 为有效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授予审计部如下权限:
(一)审计部可以根据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在职责范围内,自主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
(十五)审计部认为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应当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审计委员会或总裁提出处理建议;
(十六)对揭发、检举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行为,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功人员,以及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道德规范
第十七条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集团有关规定。
3、截留、挪用企业资金,转移、隐匿、侵占企业财产行为;
4、其他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侵害企业经济利益的行为。
(十三)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或总裁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其他汇报材料,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抄发相关单位和个人;
(十四)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和拒绝提供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人员,经审计委员会或董事长同意批准,审计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审计人员需具备必要的学识和业务能力,熟悉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二十三条审计部经理需具备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或会计师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或相关的经济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其他审计人员需具有大专以上财务专业或经济、技术类专业学历和相关职称,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业务、胜任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二00八年三月十二日
(九)审计人员根据预定的审计目标,在预定的审计范围内实施内部审计。如有必要并经审计委员会或总裁批准,可调整审计目标,扩大审计范围,或进行追溯、延伸审计;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大集团的内部监督和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级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中大集团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以增加价值,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战略经营目标和管理目标。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第四条集团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即董事会办公室稽核部;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的双重领导,独立于集团公司其他机构和部门,不受其他机构和部门的干扰。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组织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范围第七条内部审计主要涉及中大集团的内部控制审计,政策、程序及法规的合规性审计,经营审计和组织及人员的绩效审计等。

具体包括:(一)内部控制合规性审计评价公司为经营方针和目标完成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相互联系及相互制约的程度。

包括对公司有关的业务过程、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和财务管理过程及相关环节进行审计。

(二)经济效益审计指投入和产出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通过对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中各数据的核实,来确定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财务审计指确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四)经理任职及离职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对被审计单位某一方面起决定性作用的管理者在任职之前或以后,对该单位有关资产和净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承担的经营责任和其他经济责任的审计。

银行内部审计操作规程

银行内部审计操作规程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实施审计项目、审计调查项目的操作流程控制。

第三条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方针政策、行业规范和本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按照本规程对被审单位或个人(统称“审计对象”)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审计项目一般分为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三种类型。

(一)专项审计,是对某一具体业务或事项进行审查和评价的活动。

(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本行各级领导或担任重要岗位人员在任期内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的活动。

具体包括经济责任审计和履职评价审计。

(三)内部控制审计,是对本行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五条审计项目按操作流程划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后续审计和审计档案五个阶段。

第二章审计准备阶段第六条审计准备阶段的操作程序为: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编制项目审计方案→召开审前准备会议→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拟定并下发审计通知书→拟定审计告示。

第七条年度审计计划。

审计部对年度计划完成的审计工作或具体审计项目,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年度审计计划由审计部编制,报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主管领导签发,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年度审计工作目标;(二)具体审计项目及后续审计安排;(三)各审计项目需要的审计资源;(四)其他相关内容。

第八条审计部应当根据批准后的年度审计计划、审计任务书或主管领导临时指令实施审计。

在年度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临时追加审计项目,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项目审计方案。

审计部应根据年度审计计划(临时追加审计项目),确定审计对象、审计目的和审计范围等,确定审计组成员,计划审计实施时间。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改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它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内部审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组织开展的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其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主要包括财务审计、工程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其他特定目的审计事项及有必要时对公司参股公司实施的审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法务风控部承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职能,开展审计工作应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为中心,加强审计意见的落实,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第四条本制度是公司法务风控部开展审计应遵循的基本流程和质量控制要求。

审计工作流程包括审计立项、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审计后续与跟踪、审计质量控制等基本程序。

第五条以公司形式存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子公司应明确内部审计职能所属部门,制定内部审计相关制度流程,配备专职人员按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及其变更情况、审计工作情况要及时、定期报送法务风控部。

公司法务风控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在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抽调对象为内部审计职能所在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一个审计项目的抽调时间不少于1个月,各所属单位应予配合。

第二章审计立项第六条审计对象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子公司领导人员。

根据公司内审工作目标、内审工作要点编制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审计立项确定审计对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安排实施审计工作。

第七条审计对象的选择一般由以下四种方式决定:(一)公司法务风控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工作重点,结合子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后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制造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制造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制造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审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章制度开展,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财务、风险管控、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监督,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追踪。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直接领导和管理,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专门负责具体执行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直接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报告。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独立原则,保守审计对象的商业秘密,不直接参与或影响审计对象的决策。

第六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审计能力,遵循内部审计职业道德和准则,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不定期对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进行内部审计,形成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报送董事会监事会。

第八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审计结果,提出审计建议和改进建议,并督促整改。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和建议进行审查和确认,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第十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设计具体的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明确各个职责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划分。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提出改进建议,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审计经验的人员,建立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培养,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专业水平和审计理论基础。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工作中,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都应当遵循内部审计的相关程序、规范和标准,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XX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集团内部审计监督,完善集团内部控制制度,优化集团各业务流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内部审计是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和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的意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经济活动的原理、原则,对企业生产管理活动中的业务事项进行鉴证,对其真实性、正确性表述意见,实施监督、鉴证和评价。

其职责不仅仅是查错纠错;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的健全性、有效性,经济活动的效益性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揭示矛盾、找出差距、分析原因、研究措施、提出建议,将服务意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以促进企业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有序发展。

第3条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第4条集团不单独设立审计部门,审计职能实行小组负责制,审计小组成员实行董事长指派制、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定期或不定期依照本制度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5条内审人员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6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7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机构职责第8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团财务内部审计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制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3.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测试评估;4.对公司重要岗位负责人及各权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5.对集团及各权属子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对发生重大经营、财务、法律异常的子公司,及时组织进行专项审计;6.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固定资产等的立项、概(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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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内部审计规范
第一条按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发展需要,本公司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组成内部审计部门,设置相应人员,具体负责对本公司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

独立的审计部门由董事会直接管理,向董事会负责。

(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隶属)在设置独立审计部门之前,可以指定专人担负内部审计职责。

该人员可以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但应保持其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独立性,且其相关工作情况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以下统一成为“内部审计部门”)
第三条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岗位以及实施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和效益”三项目标。

㈠质量目标是指工程实体质量和工作质量达到要求;
㈡速度目标是指工程进度和工作效率达到要求;
㈢效益目标是指工程成本及项目效益达到要求。

第四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贯穿于建设项目各个环节,其工作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过程的审查和评价。

第五条本公司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㈠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因项目制宜地设计审计方案,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的审计,也可以进行项目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
㈡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㈢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从外部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相关项目的内部审计。

但聘请外部人员前应向董事会提出申请。

第七条在对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缺陷或瑕疵的,审计部门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情况。

必要时应提醒相关部门或人员暂时停止相关工作,妥善解决问题后在进行后续安排。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对所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必要的审查评价,包括对其委托过程、工作成果的科学性、效益性及其各环节的风险管理情况做出必要评价。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

对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时,
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①、与招投标相关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
②、招投标过程是否规范、合规、高效;
③、相关招投标资料是否合法、有效、完整;
④、投标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⑤、招投标管理过程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所有材料采购和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必要审计,即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专项合同内容及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对合同的审计主要目标是:审查和评价合同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合同对整个项目投资的效益性。

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①、业务部门是否由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并对合同签订、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对合同进度作必要控制;
②、签订合同的施工或供料单位是否经过招标。

不需要招标的,是否经过必要的筛选。

尤其关注是否对其供应物料或提供劳务的质量能否得到保障进行了必要评估;
③、对合同条款做实质性审查,以合理确信合同条款不存在重大疏漏,所采购物料及劳务确属工程所需,数量和质量要求均属正常;
④、合同计价合理性;
⑤、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条款等均符合公司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
⑥、合同变更或者执行中的异常及应急处理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设备和材料采购情况进行必要审计,即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设备和材料采购环节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设备核材料采购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审查和评价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采购资料依据的充分性与可靠性;采购环节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①设备、材料的选购过程是否存在必要的监督和控制程序;
②重要设备、材料的供应是否经过招标,供应单位是否中标单位,有无转包、转让采购合同的情况;
③所采购设备、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④所采购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是否与采购合同要求相符,供应和付
款过程是否与合同条款相符;
⑤其他必要事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工程管理情况进行必要审计,即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度、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和投资控制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其主要审计主要目标是: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①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是否具备、完整、有效并一贯、恰当执行;是否做到相关制度、证照上墙。

②施工现场管理是否规范、严格;
③施工是否严格按设计进行,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
④材料物资的库存管理、领用制度是否得到妥善执行,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耗、浪费情况;
⑤各方监督人员是否按要求在岗,监督是否到位;
⑥工程施工的相关记录是否完整、真实,各方签字程序是否妥善、完整、真实;
⑦是否有专人负责各单位工程的进度核查和统计,并定期向财务等职能部门报送统计信息,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控制款项支付;
⑧合同管理是否规范、严谨、及时。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工程结算情况进行必要审计,即对工程项目结算过程的程序、监督和控制等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其主要审计目标是:审查和评价工程结算管理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控制的有效性、可靠性;结算价格的审核过程规范性、科学性;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结算余款支付程序的合规性。

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①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结算条件;
②是否经过竣工验收;
③结算所需的资料是否完善齐备;
④是否按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计;
⑤结算及结算审计情况是否与实际吻合,如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报送的结算是否相符,价格标准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⑥对结算价、已经支付的款项、应保留的质保金、应支付的结算余款等做实质性核查。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必要审计,即对财务管理建设项目资金
筹措、资金使用及其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

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①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有效并得到一贯执行;
②财务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本公司相关制度,尤其是货币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以及会计核算和报告工作是否规范、合规;
③货币资金支付是否严格执行公司的审批程序;
④财务部门是否有专人负责工程合同的管理,对合同预付款和进度的支付是否进行实质性审核;
⑤财务部门对工程进度和成本发生情况是否做必要的监督和控制;
⑥财务部门是否对工程结算情况进行必要的监控。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按董事会的安排或向董事会申请,就认为必要的其他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价,以促进管理的科学、合理、高效。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将重点审查和日常评价相结合,将检查和评价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促进其规范管理,改进做法,提高效率。

内部审计部门应将重点检查和日常评价的主要结论尤其是本规范所要求重点关注的事项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董事会,董事会将就其有关情况作为对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实施审查的评价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应遵照或参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物资采购审计》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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