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质量)导则--地基基础3
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

(一)混凝土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涉及混凝土的标准共有41部,其中包括强制性条文的标准有10部。
具体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69-20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2010、《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1)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
(2)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3)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0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4)当预应力筋需要代换时,应进行专门计算,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5)预应力筋在张拉中应避免断裂或滑脱。
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应符合下列相关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或每根钢绞线不得超过一丝;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更换。
(6)混凝土细骨料中氯离子含量,对钢筋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6%;对预应力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2%。
强制性条文汇编

强制性条文汇编目录第一篇施工质量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1 地基基础 (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7)《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 (8)《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9)《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2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2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6)《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 (27)《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2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2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8)《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31)《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2011 (3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1)《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 (32)《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 (32)2 主体结构 (33)《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33)《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 (3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3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3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4-2002(2011版) (3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8)《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41)《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42)《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42)《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2010 (4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 (43)《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2010 (44)《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 (45)《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4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 (4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46)《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006 (4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49)《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50)《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5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50)《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50)《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50)《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5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 (52)《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 (52)《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2004 (53)《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2011 (54)《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54)《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09 (54)《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195-2010 (54)《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技术规程》——JGJ217-2010 (55)《冰雪景观建筑技术规程》——JGJ247-2011 (55)《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2011 (57)《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T253-2011 (57)3 屋面工程 (58)《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58)《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58)《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60)4 装饰装修 (6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6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6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6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65)《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6-2010 (65)《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103-2008 (65)《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 (66)《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 (66)《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 (66)5 建筑安装 (67)《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67)《建筑防腐蚀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 (71)《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7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7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7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76)《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77)《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78)《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78)《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79)《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232-2011 (8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 (81)《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143-2010 (82)6 智能建筑与建筑节能 (8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83)《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84)《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2009版) (84)《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404-2007 (8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85)《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 (89)《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89)《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50787-2012 (89)《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90)《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91)《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2010 (91)《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2012 (91)第二篇施工安全 (93)《安全帽》——GB2811-2007 (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9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9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1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06)《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10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0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0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1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1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1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11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1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16)《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 (119)《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12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124)《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125)《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 (125)《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12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27)《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28)《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130)《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30)《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54-2011 (130)《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131)《安全色》——GB2893-2008 (13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31)第三篇设计规范 (13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13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34)《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版)即将更新 (14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15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5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61)《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16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16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66)《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169)《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174)《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17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 (17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177)《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179)《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7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179)第四篇建筑设备 (180)《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 (18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180)《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180)《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2012 (180)《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181)《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181)《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181)《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183)《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27-2009 (184)《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CJJ138-2010 (184)《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 (184)《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技术规程》——CJJ145-2010 (184)第一篇施工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9、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8、0、7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与周边环境中得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得累计值;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得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得渗漏等;3、基坑支护结构得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得迹象;4、周边建筑得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得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得变形裂缝;5、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6、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她必须进行危险报警得情况。
3 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版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与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得承载力、刚度与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得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得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3、2 模板与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与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得临时固定措施。
《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69-20115、4、3滑模工艺施工,应在现场操作面随机抽取试样检查混凝土出模强度,每一工作班不少于一次;气温有骤变或混凝土配比有调整时应相应增加检查次数。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 74-20033、0、5 大模板钢吊环应采用Q235A材料制作并应有足够得安全储备,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焊接式钢吊环应合理选择焊条型号,焊缝长度与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装配式吊环与大模板采用螺栓连接时必须采用双螺母。
6、5、2 大模板得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1、大模板现场堆放区应在起重机得有效工作范围内,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不得放在松土、冻土或凹凸不平得场地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第一章地基基础施工质量(一)基本规定《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查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查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
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三、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四、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二)一般规定《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一、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1.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2.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3.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需达到的标准,检验手段。
二、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三、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
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2倍。
(三)特殊性土《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一、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的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性和设计要求,合理安排施工程序,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引起的湿陷。
二、当发现地基湿陷使用建筑物产生裂缝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切断有关水源,查明渗水的原因和范围,对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并绘图记录,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三、施工用水应妥善管理,防止管网漏水。
临时水池、洗料场、淋灰池、防洪沟及搅拌站等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临时性生活设施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15M,并应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施工用水流入基坑(槽)。
GB55003-2021《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第6.1.3条
第5.5.8、5.11.4、6.1.3、6.9.8条
第3.0.11条
第3.0.2、3.0.3、6.1.7条
第3.0.5、4.4.2、5.4.2、6.2.5、6.3.2、6.3.10、6.3.13、 7.1.2、7.1.3、7.3.2、7.3.6、8.4.4、10.2.7条
第3.1.3、3.1.4、5.2.1、5.4.2、5.5.1、5.5.4、5.9.6、5.9.9 、5.9.15、8.1.5、8.1.9、9.4.2条
5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 准》
7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01-2012 GB 50202-2018 GB 50330-2013
8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 50497-2019
9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GB 50739-2011
JGJ 165-2010 JGJ 167-2010 JGJ 171-2009
22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
23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
24
《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标准》
25
《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
JGJ 311-2013 JGJ 340-2015 JGJ 432-2018 JGJ 476-2019
基础通用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废止的条文编号
备注
第3.0.2、3.0.5、5.1.3、5.3.1、5.3.4、6.1.1、6.3.1、6.4.1 、7.2.7、7.2.8、8.2.7、8.4.6、8.4.9、8.4.11、8.4.18、 8.5.10、8.5.13、8.5.20、8.5.22、9.1.3、9.1.9、9.5.3、 10.2.1、10.2.10、10.2.13、10.2.14、10.3.2、10.3.8条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详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简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建设部审查批准,发布实施。
全文由建筑设计、建筑防火、建筑设备、勘察和地基基础、结构设计、房屋抗震设计、结构鉴定和加固及施工质量和安全8篇组成,共包括强制性条文1549条。
现将其主要内容简介如下:第一篇建筑设计。
包括:一般规定和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规定;热工与节能、照明、隔声和噪声限制等室内环境设计要求;屋面防水设计要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防空地下室等的专门设计要求。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192条。
第二篇建筑防火。
包括: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总平面布局和建筑平面布置要求;防火和防烟分区、建筑构造、建筑装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等要求;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宽度、疏散楼梯间、楼梯和门、消防电梯等的规定;室内外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消防水泵房等的规定。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280条。
第三篇建筑设备。
包括:给水排水管道布置、水质和防回流污染、卫生设备和水处理要求;室内燃气管道、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建筑用气、烟气排除等要求;采暖、通风、空调、制冷、自动控制、消声和隔振设备的要求;供配电系统、变电设备、防雷等要求;电梯的要求。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154条。
第四篇勘察和地基基础。
包括:一般地基和特殊性土地基的勘察及其成果要求;一般地基、山区地基和特殊性土地基的设计规定;扩展基础、箱筏基础、桩基础的设计规定;基坑支护要求;地基处理规定。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59条。
第五篇结构设计。
包括:结构安全等级,结构荷载及其组合要求;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高层建筑砼结构的设计规定;钢结构、薄壁型钢结构、高层建筑钢结构、钢网架结构的设计规定;无筋和配筋砌体结构的设计规定;木结构的设计规定和防腐、防虫、防火要求;玻璃幕墙、玻璃屋顶、饰面砖等围护结构的规定。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212条。
第六篇房屋抗震设计。
包括:房屋的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关于地震影响、场地和地基基础,建筑布置和结构选型,结构材料,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的规定;多、高层钢筋砼房屋,钢筋轻骨料砼结构的设计规定;多层粘土砖、多孔砖、砼小型砌块房屋的设计规定;高层钢结构房屋的设计规定;底层框架、多层内框架房屋、单层空旷房屋的设计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4、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是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重 要举措 ●技术贸易壁垒协定 ●非歧视原则
四、新标准、规范的特点
1 、仅规定合格指标,取消了优良指标 2 、重点强调了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 3 、强调了施工过程中的监理验收 4 、明确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5 、加强了施工过程中间的检测
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格
1、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 ●检验批、分项工程 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项目技 术负责人 ●分部(子分部)工程 监理单位总监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分包、 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 ●单位(子单位)工程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技术 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2、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检验批的划分 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 工段、变形缝等划分 3、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 同确认 ●观感质量(分部、单位工程) 好:某些部位质量较好,细部处理到位。 一般:没有明显达不到要求。 差: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者有明显的缺陷,但不 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
一、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1号
二、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所包括的标准、 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一篇建筑设计1设计基本规定1.1一般规定1.2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规定2室内环境设计2.1热工与节能2.2照明2.3隔声和噪声限制3屋面防水设计3.1一般规定3.2防水4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4.1公共建筑4.2居住建筑4.3防空地下室第二篇建筑防火1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2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2.1一般规定2.2 防火间距2.3消防车道3防火和构造3.1防火和防烟分区3.2建筑构造3.3建筑装修3.4防烟和排烟3.5火灾自动报警装置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4.1一般规定4.2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宽度4.3疏散楼梯间、楼梯和门4.4消防电梯5灭火设施5.1一般规定.5.2室外消防给水5.3室内消防给水5.4固定灭火设施5.5消防水泵房第三篇建筑设备1给水和排水设备1.1管道布置1.2水质和防回流污染1.3卫生设备和水处理2燃气设备2.1室内燃气管道2.2瓶装液化石油气2.3燃气的计量2.4居民生活用气2.5公共建筑用气2.6燃烧烟气的排除3采暧、通风和空调设备3.1一般规定3.2采暖3.3通风3.4空调3.5制冷3.6自动控制3.7消声和隔振4电气和防雷设备4.1供配电系统4.2变电设备4.3防雷5电梯第四篇勘察和地基基础1地基勘察1.1 一般规定1.2特殊性土1.3勘察成果2地基设计2.1一般规定2.2山区地基2.3特殊性主3基础设计3.1扩展基础3.2箱筏基础3.3桩基础4基坑支护5地基处理第五篇结构设计1基本规定1.1结构安全等级1.2结构荷载和组合2混凝土结构设计2.1钢筋混凝土结构2.2预应力和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2.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3钢结构设计3.1普通钢结构3.2薄壁型钢结构3.3高层建筑钢结构3.4钢网架结构4砌体结构设计4.1无筋砌体结构4.2配筋砌体结构5木结构设计5.1一般规定5.2构造要求5.3防腐、防虫和防火6围护结构6.1玻璃幕墙结构6.2玻璃屋顶结构6.3饰面砖第六篇房屋抗震设计1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2基本规定2.1地震影响、场地和地基基础2.2建筑布置和结构选型2.3结构材料2.4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3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3.1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3.2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4多层砌体结构抗震设计4.1一般规定4.2粘土砖、多孔砖房屋4.3混凝土小型砌块房屋5钢结构抗震设计5.1高层钢结构房屋6混合承重结构抗震设计6.1底层框架和多层内框架房屋6.2单层空旷房屋第七篇结构鉴定和加固1结构安全性鉴定1.1一般规定1.2混凝土结构构件1.3钢结构构件1.4砌体结构构件1.5木结构构件1.6古建筑木结构1.7地基基础2房屋抗震鉴定2.1抗震鉴定设防依据2.2一般规定2.3砌体房屋2.4钢筋混凝土房屋2.5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2.6空旷房屋2.7古建筑木结构3结构加固3.1抗震加固规定3.2砌体房屋3.3钢筋混凝土房屋3.4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3.5空旷房屋3.6古建筑木结构3.7地基基础第八篇施工质量和安全1地基基础施工质量1.1一般规定1.2特殊性土1.3桩基础1.4基坑支护1.5地基处理2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2.1一般规定2.2钢筋连接2.3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2.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2.5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工程2.6冬期施工3钢结构施工质量3.1普通钢结构工程3.2薄壁型钢结构工程3.3钢网架结构工程4砌体结构施工质量4.1一般规定4.2块体和砂浆4.3砌砖工程4.4混凝土砌块工程4.5配筋砌体工程4.6冬期施工5木结构施L质量5.1对材质标准和干燥要求5.2施工规定5.3胶合木结构制作6屋面防水施工质量7设备安装质量7.1燃气设备7.2通风和空调设备8施工安全要求8.1临时用电8.2高处作业8.3机械使用第一篇建筑设计1设计基本规定1.l一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 2. 1.2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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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质量)导则--地基基础一基本规定《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应至少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3根。
【释义】1 第4.1.5条是指人工地基中的均质地基。
这类地基种类很多,规范所列出的地基种类,是目前国内常用的。
其他种类的地基可参照规范中类似的内容。
处理后的地基质量好坏,最终都由其强度或承载力来体现,这两个指标能满足要求,被处理的地基便能发挥应有的功能。
为此,将该要求列为强制性条文。
由于各地、各设计单位的习惯、经验等,对地基处理后,要求的指标及该指标应达到的标准均不一样,有的用标贯、静力触探、十字板剪切强度,有的就用承载力或固结度、变形要求等。
对此,本条用何指标,不予规定,可按设计要求而定。
地基处理工程规模有大小,条文内规定的数量是基本要求,不得少于此数。
设计如有更高的要求,仍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单位工程”的含意,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已有明确规定。
2 第4.1.6条是指复合地基。
这类地基的种类也很多,规范中放入的复合地基,相对而言应用较普遍,其他种类的复合地基可参照相关类型的地基。
作为复合地基施工后的最终评价应是复合地基承载力,可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检验承载力,单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为桩总量的0.5%~1%,且不应少于3处,如同时采用多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其数量计入上述总数量中。
有时对复合地基中的桩体,设计要求做强度检验,此时抽检的数量为桩总数的0.5%~1%,且不应少于3根。
【措施】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地基处理工程的施工是特殊性专业施工,专业性强,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要求参加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专业的施工业绩、专业设备及具备专业管理水平的技术人员。
只有这样,才能按专业要求施工,施工过程中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检验制度,从而使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要求。
2 地基处理施工要有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
针对性强是指抓住工程的关键工序,重点突出,围绕质量目标有较严密的措施予以保证。
这与面面俱到,但什么也抓不住的施工组织设计不一样。
后者看来很全面,起不到指导施工、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的目的。
切实可行是结合工程实际,一本施工组织设计不是放到哪里都能用的,各工程均有其自身的特殊条件与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就是要根据这些条件与要求,结合自身的认识与条件,制订出一套严密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这才是切实可行的。
3 监理要有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
监理规划类似施工组织设计,是对整个工程的监理工作起指导作用的。
为发挥规划的作用,替工程把好关,规划同施工组织设计一样,应有针对性,抓住关键部位,认真把关。
地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知识且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相当的时间和持有监理工程师证的人员。
一个毫无专业资质的监理人员,是不可能在施工中发现问题,也无法去监督施工操作的正确与否。
4 加强施工过程的监控。
’一项工程的最终施工成果,是工程各施工阶段质量好坏的反映,如果施工过程中的各环节没有严格把关,其最终成果也不会达到验收要求,应做到施工全过程的监控,工程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规范中已列出各类地基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的项目,这些项目虽是一般项目,但应认真抽检,按规定的数量及相应的标准,随时发现问题予以整改。
这些项目不严格检查,听任施工人员随便应付,必埋下工程的隐患,最终达不到验收要求。
【检查】1 对第4.1.5条的检查。
因人工地基中均质地基的种类较多,施工工艺、设备都不一样,加之各地区惯用的检查手段与要求也不尽相同。
条文不强调一定要用地基强度还是地基承载力,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内容与标准进行检验。
检验数量应按条文规定的要求执行。
如用十字板剪切强度、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动力触探或载荷试验等方法检验时,其操作要求应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岩土工程勘测规范》等相关的技术规范。
也即取样或数据的获取,数值的统计分析,最终检测数值的确定都应按这些规范或规程要求进行。
承压板的尺寸如设计有特殊要求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检验数量已有规定,但具体操作时应尽量分布均匀,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实际在确定某一位置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情况,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重点检验:①对施工质量有怀疑的地点:②原材料有变化的场所;⑧气象条件较差时进行施工的地段;④下有暗浜、沟渠或地质条件较差的区域;⑤其他有必要检验的地方。
所有检验应在设计规定的间歇期后进行。
2 对第4.1.6条的检查。
是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还是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检验承载力,应根据设计要求而定。
条文中规定的数量包括了单桩和多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
如一个单位工程既做了单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又做了多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则两者总数应满足规定要求。
承压板的尺寸按设计要求确定。
承载力检验的方法及承载力的确定应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选择检验的位置应有代表性,第4.1.5条中指明的重点检验部位,本条也适用。
所有检验应在设计规定的间歇期后进行。
【判定】对第4.1.5条及第4.1.6条,施工单位执行与否以及执行程度如何的判定,主要看条文规定的检验数量及标准是否每个都能满足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如果都满足了,又无其他异常情况,应判定为工程满足验收要求。
如果检验中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应根据实际达到数值,经设计单位核算,如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可予以验收。
如经核算不能满足,则应返工,并重新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可予以验收。
如进行补充加固处理也能满足设计要求,则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经返工或补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不应验收。
二桩基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5.1.3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 必须有 1组试件,小于50 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注:1 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 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应不少于2根。
【释义】1 第5.1.3条是针对预制打(压)入桩的成桩质量的。
桩位偏差控制是桩基工程质量控制的最基本内容之一。
实际施工时,因成桩顺序不当,测量控制桩走位,轴线放样错误或成桩工艺、设备不完善,造成成桩的最终桩位偏差过大的事例不少,由此导致承台面积扩大,桩群形心与荷载重心错位,或增加桩量,原桩报废。
为此,作为强制性要求,必须确保桩位的偏差,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
条文中对桩数较多的群桩中的边桩与中心桩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与原规范比,对桩数多的群桩,适当提高了标准。
2 第5.1.4条是针对混凝土灌注桩的。
成桩偏位控制的要求理由同1。
鉴于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是工程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因为比预制打(压)入桩更容易产生质量事故。
条文对灌注桩的工艺控制及混凝土试件的要求都作了具体规定。
对灌注桩工艺质量的要求较多,但因设备、工艺、检测手段等,不同的施工单位均有差异,很难统一。
条文就清孔的质量作了规定,是基于泥浆护壁灌注桩,常出现孔底沉渣过厚,清孔质量不佳的通病,而且清孔质量对成桩质量影响很大,往往造成桩基沉降过大,桩身混凝土质量降低,承载力不足等。
灌注桩的试件强度,是检验桩体材料质量的主要手段之一,必须具备供检验的试件。
各地区情况不一样,如设计或合同技术条款有其他要求,则应满足这种要求。
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要做一组试件,是指单柱单桩或每个承台下的桩需确保有一组试件。
3 第5.1.5条对工程桩进行单桩承载力检验,是桩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都作了规定。
但是究竟采用单桩静载检验,还是采用高应变动测检验以及检验的数量等,因建筑物的设计等级、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和桩型的不同而异,具体由设计单位根据有关规范和工程的具体条件在设计文件中作出规定。
【措施】1 4.1.5措施中的1、2、3、4均适用本条。
2 对灌注桩施工,必须强调质量监理人员的跟踪监督,尤其在进行清孔、灌注混凝土时,更要检查其作业情况,随时纠正,才能保证灌注桩的质量。
【检查】1 第5.1.3条的桩位偏差,是桩基中各基桩的最终偏位状况的检查,应在基坑或承台开挖后进行。
在其他条文中曾提及中间验收,如果两者结果差别很大,特别是中间验收时的偏位均满足规范要求,而开挖后不满足规范要求,就应分析原因,是否因开挖方式或打桩顺序不当所致。
对较长的送桩(或称替打桩)要涉及1%垂直度的影响,这部分偏位是允许的。
但不管如何,桩位偏差应以开挖后的结果为依据,并应对每根桩进行检查。
2 混凝土灌注桩的桩位偏差检查与预制打(压)桩相同,但因泥浆护壁灌注桩都是将灌柱高度超出设计桩顶高度50厘米以上,这部分不良混凝土应予凿除后再检查。
对清孔质量,摩擦桩及端承桩有不同要求,应由专人采用专用仪器或工具进行检查。
不排斥用传统工具(如重锤),但鼓励应用先进、可靠的电子仪器进行检测。
每根桩均应作清孔检查并作好记录。
灌注桩的混凝土试件应作见证检查,并置于与实体桩相同的条件下养生。
灌注桩的直径应在混凝土浇注前用测径仪检测,灌注方量仅作参考,不能作为桩径估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