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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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承运人的权利 二、承运人的义务 三、航空承运人的责任 四、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
一、承运人的权利
(一)承运人
• 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运人” 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的人。 • 通俗来说:承运人就是承担运输责任的人
(二)承运人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 李的责任
1、承运人应当对因发生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航空 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的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的毁灭、 遗失或者损坏承担责任。 2、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 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 人不承担责任。 3、对部分因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的自然属性、质 量或者缺陷造成该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应承 担责任。
四、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
(一)铁路运输企业违约责任
由于铁路方的原因造成旅客不能按照车票载明日期、车次 乘车的,铁路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即退还全部票款或安排改 乘到达相同目的地站的其他列车。在这种情况下,旅客改乘 列车,铁路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铁路运输企业对责任的具体承担
1、适用范围:“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 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旅客”是指持有效车票乘车的 人员、按规定免费乘车的儿童、经认可随车护送货物的人。 2、赔偿限额: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 币40,000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 3、索赔时效 :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铁路运 输企业应当自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30日内答复。 4、免责事由:“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 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权利及义务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权利及义务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权利及义务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就货物的运输事宜,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作为货物运输的实际承担者,不仅具有权利,也有义务。

本文将就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及义务进行阐述。

承运人的权利运费的权利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中的基本权利之一就是要求支付运费。

运输合同中规定的运费,是承运人运输货物的报酬。

因此,托运人必须按时支付运费。

如果托运人逾期未支付运费,承运人有权利暂停运输,要求托运人支付运费和违约金。

终止运输合同的权利在特定情况下,承运人有权利终止运输合同。

例如,托运人提供给承运人的货物信息不真实,导致运输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货物违禁或有损害性;托运人在签署合同时没有能力支付运费等情况,都可以作为终止运输合同的理由。

对货物的管理权承运人负责货物的运输和管理,因此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中享有合法的货物管理权。

管理货物的关键就是控制货物的安全,把货物从始发地安全地运到目的地。

承运人在货物管理过程中,有权利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价值、数量、重量、封装和标记等方面的检查。

承运人的义务安全运输的义务作为货物实际承担者,承运人最基本的义务是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

在整个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货物从始发地到目的地的安全。

例如,货物的装载、卸载、运输过程中的严格管理安排,容易被污染或损坏的货物要进行特殊处理等。

按合同约定运输的义务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中,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货物运输。

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承运人应当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货物的安全,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能使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送达。

如果承运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运输货物,托运人有权利要求违约赔偿。

责任与赔偿的义务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对所承运的货物承担了一定的责任与赔偿的义务。

如果因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托运人的过错导致的,承运人不用承担这些责任和赔偿义务。

货运合同承运人有什么义务

货运合同承运人有什么义务

货运合同承运人有什么义务1、承运人不得拒绝合理运输要求的义务。

2、承运人按照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的安全运输义务。

3、承运人按照适当的路线运输的义务。

4、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义务。

货运合同也就是货物运输合同,是就货物运输的相关事宜所签订的合同。

合同当事人主要是承运人与托运人。

从权利义务上来讲,▲货运合同承运人有什么义务呢?违反了合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货运合同承运人承担什么责任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

▲一、货运合同承运人有什么义务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

《合同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

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通知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法定义务。

3、数个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4、货物在运输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二、货运合同承运人承担什么责任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将需要托运的货物交付到承运人,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嫁到承运人。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委托人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承运人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交付的货物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在运送过程中,承运人实际上已成为货物的实际保管人,保证货物的安全也是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在运输过程中,下列情形发生货物的毁损、灭失,承运人可免去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什么权利义务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在运输合同当中,不管是作为承运人还是托运人,自运输关系建立之日起双方就互负权利义务。

但是很显然的是,承运人与托运人能够享有的权利不同,当然需要具体履行的义务也是不一样的。

那到底▲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什么权利义务?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什么权利义务▲(一)承运人的主要权利▲1、承运人的留置权。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物流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旦承运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运输义务而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可以留置该承运的货物。

留置物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其功能在于以被留置物的交换价值来担保债权的实现,留置权的本意是扣留被运输的货物并拒绝交还,来督促托运人或收货人尽快清偿运输费用。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债权人享有留置权,当然如果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承运人能否行使留置权等问题另有约定的,双方则遵守此约定。

留置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权人应当妥善保管留置物,否则要承担民事责任。

留置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通知对方在两个月内履行相关义务,两个月后对方仍不履行义务,双方可以协商,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2、承运人的提存权。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在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收货人拒收物流,或收货人不见踪影的事时有发生,造成债务履行受阻,严重影响承运人的经济利益,也造成承运人的财产关系不稳定,法律创设的提存制度的目的正是为了使这一不稳定的财产关系得到稳定,提存的目的是使债务归于消灭。

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

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

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
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是指其作为一方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 提供安全的运输环境:承运人在提供运输服务过程中,应确保货物和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包括保证运输工具的适航性和安全性,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检查和维护运输工具的设备,提供安全的装卸货服务等。

2. 按时履行运输合同:承运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或旅客安全准时地运送到目的地。

如果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货物或旅客无法按时到达目的地,承运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迟延责任。

3. 货物的保护和损失赔偿: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货物免受损坏、灭失等风险。

如果因承运人的过失导致货物的损失或灭失,承运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旅客的权益保护:承运人对旅客有一定的保护义务,包括提供安全舒适的交通工具和服务,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等。

如果因承运人的过失导致旅客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运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证明: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向货主或旅客提供必要的信
息和证明,如运输合同、提货单、运单、票证等。

同时,承运人也有义务保护运输中的信息和数据的安全性,防止泄露。

总之,承运人作为运输合同的一方,在运输过程中有责任确保运输安全,按时履行合同,保护货物和旅客的权益,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证明。

如果违反上述责任和义务,承运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义务是什么

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义务是什么

运输合同承运⼈的义务是什么
运输合同承运⼈的义务
运输合同⼜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或者收货⼈⽀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运输合同中,运输旅客或货物的⼀⽅是承运⼈,另⼀⽅则是托运⼈或者旅客。

依《民法典》规定,运输合同承运⼈应履⾏的义务:
⼀、接受托运⼈运送货物的要求。

《民法典》第⼋百⼀⼗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不得拒绝旅客、托运⼈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这⾥所指的“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是指承运⼈业务范围以内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运输要求。

⼆、按合同约定,准时将所托的货物送于到⽬的地,准时,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合理的时间,超过时间是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百⼀⼗⼀条规定“承运⼈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

”该条还规定了“约定的地点”,是指承运⼈不能把托运的货物运送到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错运,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承运⼈应当按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收货⼈。

《民法典》第⼋百三⼗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知道收货⼈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收货⼈应当及时提货。

在收货⼈不明的情况下,承运⼈有义务及时通知托运⼈,要求托运⼈在适当的时间内作出处置货物的决定,在托运⼈没有在适当的时间内作出货物处置决定时,承运⼈可以提存托运物。

2024年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及义务

2024年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及义务

2024年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及义务在____年的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作为运输服务提供方,拥有一系列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常见的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承运人的权利:1. 运输费用权:承运人有权要求运输费用,包括货物的运输费、装卸费等,并且有权通过合同规定来调整运费的收费标准。

2. 运输安全权:承运人有权要求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安全标准,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和丢失。

3. 运输工具权:承运人有权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来完成货物的运输,包括船舶、飞机、卡车等。

4. 运输时限权:承运人有权要求货主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装货和卸货,并且有权对超时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补偿。

5. 运输保险权:承运人有权要求货主购买适当的货物运输保险,以在货物损失或损坏的情况下进行相应的赔偿。

承运人的义务:1. 安全运输义务:承运人有义务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包括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货物免受损坏和丢失的风险。

2. 准时交货义务:承运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并且必须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运输和交付。

3. 保密义务:承运人有义务对所运输的货物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以保护货主的商业利益。

4. 运输准备义务:承运人有义务做好货物的装卸、包装、标识等准备工作,以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地运输。

5. 运输记录义务:承运人有义务记录货物的起运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其他重要的运输信息,以作为证据。

承运人在履行以上权利和义务的同时,还需要遵守相关的运输法规和法律法规。

此外,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件或纠纷,承运人也有义务积极与货主合作解决问题,包括及时通报情况、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权利和义务并非绝对,具体的内容和范围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运输合同的约定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签订运输合同之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024年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及义务范文(二篇)

2024年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及义务范文(二篇)

2024年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及义务范文一,要确认货物丢失或损坏事实、时间、价值等。

二,看是否有、托运签收单,货物明细,如有,看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等的约定,有约定则依据约定赔偿;如无,则托运人需要另行举证证明托运事实及货物价值,以及注意托运单中或背面是否有托运合同、最高赔付约定及是否签字认可。

三,看是否由保险公司承保,有则走保险理赔。

四,一般商业货运公司与邮政货运有区别,邮政法规定了邮政最高赔付标准,但一般商业货运虽说有的在托运合同中约定了最高赔付标准,但适用的主要是,在如托运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托运货物价值及远远大于最高赔付标准时,则可主张实际损失价值。

依据司法实践,不乏得到法院支持案例。

五、如是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托运,则需注意货物风险转移时间,运费的承担主体等。

六,建议托运人托运贵重物品或价高物品,尽量投保,并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物流公司托运,并一定注意办理好托运手续及保留相应凭证,一旦发生货物丢失或损坏,及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以尽可能避免损失或减少风险。

2024年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及义务范文(二)承运人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负责承担运输义务的一方,是货物运输合同中的主要责任方。

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运输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在保障承运人权益的同时,也要求承运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下面将详细介绍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承运人的权利:1. 运费权利:承运人依据运输合同有权向托运人收取运费。

运费的计算方式可以是按重量、体积、里程等方式,根据货物的性质和运输距离来决定。

2. 运输工具权利:承运人有权决定使用何种运输工具进行货物的运输,如货车、船舶、飞机等。

承运人有权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自行决定运输工具的选用。

3. 运输路线权利:承运人有权选择货物的运输路线,包括中途的停靠站点和运输方式。

承运人可以根据运输需求和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运输路线。

4. 运输时间权利:承运人有权根据运输合同的约定,确定货物的运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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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自从九十年代初美国莱特兄弟发明飞机以来,伴随着1919年法国与比利时之间开通了世界上第一条国际民航客运航线,航空运输业进行了民用航空领域,并从此开始了飞速的发展,而中国的航空运输业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20年北洋政府开通了开通我国第一条航线北京-天津航线,但中国航空运输业的真正发展是在建国以后,1978年以来,中国航空运输业迅速发展,现已拥有300多条航线,航线总长达50多万公里。

其中国内航线260多条,通航百余城市,形成以北京为中心,辐射至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内航空干线网。

但随着航空运输业的繁荣,同时也标志着搭乘飞机乘客和托运货物的托运人也越来越多,从而与承运人签订航空运输合同的对象也越来越多种多样,这必然导致合同目的实现过程中出现的民事法律关系也更加的多样性,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同时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在航空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纠纷,这也对法律对航空运输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几年因为航班延误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了大众对于承运人的诸多不满,出现了4·13旅客冲闯白云机场停机坪、霸机等恶性事件,那么到底航空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到底有什么义务,又该如何承担责任,下面我将一一道来。

一、航空运输合同(一)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根据《合同法》第 288 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根据运输合同的这一概念,可以十分确定的推出航空运输合同的定义。

所谓航空运输合同,就是航空运输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许多人都理所当然的认为客票或者航空货运单就是航空运输合同,但是严格的依照《合同法》的理论来讲,客票或者航空货运单并不是航空运输合同,它们只是航空货运合同的凭证。

根据《》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其他之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由此可以看出成立合同的基本原则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在航空运输合同中,我们都知道, 航空运输是面向多数对象接受承运,所以承运人就成为面对众多对象的公共承运人。

为了运输的方便, 往往由承运人自行制定客票或航空货运单格式, 并自行条款, 这就有可能在航空货运单或客票中出现不合理的条款, 以致于严重地损害托运人或乘客的利益。

而承运人制定的格式条款并不是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达成,因此从一定角度上说,航空运输合同是由当事人口头达成的①,而客票和货运单只是一项凭证,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并没有在凭证上体现出来,这就需要法律来做详细规定。

(二)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即航空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一方为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承运人,即航空公司,另一方为购买航空运输服务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

这里我谈的航空运输合同主要是指民用航空运输合同,不包括通用航空等其他特殊运输合同。

(三)航空运输合同的客体航空运输合同的客体,即航空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指航空运输承运人按照航空运输合同的约定,使用航空器并提供与运输条件相对应的必要服务,将旅客和货物安全、及时地从起运点运送到约定地点的航空运输行为。

在这里,旅客和货物是航空运输的对象,同时旅客还是航空运输的另一方主体。

二、航空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一)强制缔约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所谓“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是指该要求既符合法律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宗旨,符合行业惯例,同时也是承运人确实能够实施请求人所要求的行为。

也就是说,在通常合理的情况下,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的运输要求,但是①宋春林.论航空货运单的性质和作用[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6年03期.我们发现现实中有拒载的事实发生,那么承运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运输要求,根据在民航总局制定的《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以下简称“客规”)中第三十四条就明确规定了“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

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承运人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

”可见,承运人强制缔约义务的例外在法律中已有了明确规定。

(二)按时运输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按照这一规定,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应当按照其与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所约定的期间或者在合理的期间内将旅客、货物运抵目的地。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承运人运送旅客,应当出具客票。

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应当交验有效客票。

而“客规”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客票应当至少包括航班号、舱位等级、日期和离站时间,又规定“离站时间”指航班旅客登机后,关机门的时间。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所谓的合理期间法律规定很模糊,毕竟在航空运输中有太多的不定因素会导致航班不能准时出发,所以这里的离站时间也不具有太大的法律意义,我们所要知道的是只要承运人在合理时间内将旅客和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就是完成合同了,而对于多长时间算合理时间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这也是导致现在航班延误之后旅客得不到任何赔偿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按约定路线运输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也就是说,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更改约定好的路线,也不得不合理绕航。

②(四)附随义务所谓“附随义务”即债务人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应②孙玉超.论航空货运合同默示条款与承运人基本义务[J].时代人物,2008年03期,第167~168页.履行的伴随合同而生的各项义务。

1.注意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在航空运输合同中,客票和货运单作为航空运输合同的凭证,承担着规定合同内容的作用,在客票和货运单的背面往往规定了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内容,而客票和货运单是承运人制作的,承运人作为制作人,在选择把哪一些条款印在上面时往往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内容,而一些对旅客和托运人不利的条款则不进行记载,所以在旅客购买机票或托运人填写货运单时应当主动提请他们注意关于免责等一些条款。

2.告知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所谓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项,是指因承运人的原因或天气等原因使运输时间迟延,或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车次、航班取消等影响旅客按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的事项。

所谓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是指在运输中为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提醒旅客注意的事项。

承运人还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而中国“客规”第六十条规定,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应迅速及时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信息通知旅客,做好解释工作。

具体来说,承运人应当告知一下几点:(1)明确告诉旅客乘机的地点; (2) 告诉旅客停止办理登机手续的时间; (3) 告诉旅客国际航班的座位需要再次确认(座位再证实) ; (4) 告诉旅客可以携带的免费行李额; (5) 告诉旅客行李损失实行限额赔偿; (6) 航班取消以后通知旅客; (7) 将机票超售这一实际做法告知旅客。

③告知义务的履行在航班延误时显得尤为重要,在航班延误时,如果承运人不将航班延误的信息告知旅客,就会导致众多旅客的不理解和不满程序,特别是有的承运人在航班延误以后,对于延误的时间也不告诉旅客,这就会导致旅客在不知道延误时间的情况下一直等着,甚至会导致巨大的损失。

所以当航班发生延误,取消或变更时,应尽早③董念清.论航空承运人的告知义务[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2期.尽快的让乘客了解到航班延误的真实原因和签转的相关信息。

通过采取当面解释、电话沟通、短信留言等方式向乘客通报航班信息,并实时加以更新,尽最大努力提供预计延误时间,航班可能起飞时间等信息。

还为乘客提供后续航班座位和其他航空公司后续航班的座位信息,以供参考。

3.救助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府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这就明确肯定了承运人对在运输途中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负有救助的义务,这种规定加重厂承运人的责任,强化了对旅客的保护,如果承运人对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不作为即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而中国“客规”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航空运输过程中,旅客发生疾病时,承运人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力救护。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对航空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救助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4.保密义务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5.关怀义务关怀义务是2004年2月11日欧洲联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在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通过的261/2004条例中规定的④,承运人关怀义务是指航空运输在发生航班延误、取消、拒载时,承运人有义务向旅客提供基本的关怀和帮助,包括食物、饮水,厕所、通风,通讯、住宿等一系列维持旅客基本生活质量的服务。

这也可以说是航空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一项特别的义务。

而此义务也在《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中做了详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④费佳.论欧盟261条例对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关怀义务的规定及其影响[J].办公室业务,2012年07期.良好服务为准则,以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认真做好空中和地面的旅客运输的各项服务工作。

第五十六条规定,空中飞行过程中,,承运人应根据飞行时间向旅客提供饮料或餐食。

第五十七条规定,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第五十八条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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