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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被告人辛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范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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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辛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罪
被告人辛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X)高新刑初字第68号
公诉机关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辛江,男,1979年9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略),汉族,小
学文化,住(略)。
201X年10月28日因涉嫌盗窃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高新检刑诉(201X)49号起诉
书指控被告人辛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X年1月25日向本院提起
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被告人
辛江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201X年10月2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辛江为赚取
车费驾驶其山崎牌红色三轮摩托车在成都市高新西区天朗路金色海伦工地,帮
助盗窃建筑工地扣件的三名男子(情况不详,均在逃)转运赃物时被治保巡逻
队员挡获。
经清点,被告人辛江帮助转运的扣件共406个,经鉴定价值2 516元,已发还被盗单位。
上述事实,被告人辛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认罪,并有挡获经过,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现场示意图,检查笔录,被告人现场指认照片、赃物照。
最新-宋代刑事诉讼制度考1 精品

宋代刑事诉讼制度考内容摘要作为唐代以后封建法制发展最为辉煌的宋代,其法制的发展除了借鉴了唐律外还结合自身的特点,在很多方面表现出很有个性的自立一王之法。
本文试图在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体系框架下建构一个完整的宋代刑事诉讼制度体系。
关键字审判机构追捕起诉制勘复审死刑复奏一宋代刑事诉讼制度概述宋代在中国封建发展史上,处于承前启后、新旧交替的历史转折时期,宋代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引起了热中关系的激剧变化;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错综复杂,带来了各来矛盾冲突的激烈发展;科学技术的提高,文化教育的兴盛,思想观念的不断更新,使宋代的封建文明在众多方面居于当时世界文明最前列。
宋代的特定的历史条件使得其法制在很多方面表现出很有自己个性的。
虽然在我国法制史理论界,普遍的将唐代作为我国古代法制发展甚至是中华法系发展过程的全盛时期,而学术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宋代法律制度的考察,轻视了宋代法律制度在我国古代法律发展过程中的不可忽略的地位。
事实上宋代是我国古代唐以后在法制上最为辉煌的时代,本文将详细考察宋代法律制度中有关刑事诉讼的部分,并对一些制度与唐代进行了比较。
宋代的形式诉讼制度中具有突出特点的有两个一是皇帝直接行使审判权越来越广泛,中央行政机关干预司法的越来越多,审判中非法刑讯逼供手段更加残酷;二是司法审判中收集证据、月用证据更加广泛。
在刑事案件中,不仅只能故事对物证的收集、鉴别和运用,而且建立了较为严密的检验制度,犯罪现场勘察制度以及在死伤案件中运用法医学的知识,这些都反映了宋代的司法文明的发展在当时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二宋代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宋刑统》中有捕亡律一章,其条文内容相当于现代法律体系中的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部分和有关逮捕拘留的一些规定,在当时是作为政府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根据来使用的。
本文只论述其中的与逮捕犯人相关的内容。
宋代的追捕犯人包括将吏追捕犯人和道路行人抓捕逃犯等。
依据《捕亡令》中的规定,囚犯以及有贼、盗和杀伤而要加入寇贼的都必须追捕归案,也就是说凡是犯罪败露而逃走的都要被追捕。
刑事听证发言稿范文最新

刑事听证发言稿范文最新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和各位听众:
今天,我站在这里作为被告进行陈述和辩护。
首先,我要表达我的歉意和后悔之情。
我深知自己所犯下的错误,我对我的行为感到羞愧和懊悔。
我也明白我的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痛苦和伤害。
我衷心地向受害人道歉,我深切地希望受害人能够原谅我。
在此,我要向法庭陈述我的案情。
我可以明确地声明,我所被指控的罪行并非出于故意。
我是一个平凡的人民,我深爱家人和朋友。
我深知守法的重要性,但是我也知道不幸降临在我身上。
我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我也并不想伤害任何人。
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出于无奈和恶劣的环境逼迫。
尊敬的法官和陪审团成员,我请求您们对我的案情进行审慎而全面的考虑。
我也请求您们能够从人道的角度对待我的案件,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愿意接受法庭的任何惩罚和教育,我也愿意尽一切努力去弥补我的错误。
我会永远铭记这次经历,并且铭记守法的重要性。
最后,再次向受害人致以诚挚的歉意,也谢谢法庭和听众的聆听。
愿我的案件得到公正的裁决,愿我能够得到改过的机会。
谢谢。
宋代刑事诉讼制度考

宋代刑事诉讼制度考宋代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该时期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方面都有着很高的发展水平。
刑事诉讼制度也是宋代的重要内容之一,下面我们来一起探究一下宋代的刑事诉讼制度。
1. 宋代刑事诉讼制度的概述宋代刑事诉讼制度是宋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在宋代,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是形式严谨、程序繁琐、权责分明。
宋代实行刑杖等刑罚手段,刑法规定也较为完备,司法机构层次也比较明确。
宋代的刑事诉讼制度来源于唐代,经过历史的发展和演变,继承了唐代的基础,加以完善和发展,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宋代刑事诉讼制度。
随着时间的推移,宋代刑事诉讼制度也逐渐成为了历史的记忆,但是其对中国法律发展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2. 宋代刑事诉讼程序2.1 侦查程序宋代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环节是侦查。
侦查程序是通过各种手段,对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和证明。
宋代的侦查程序主要分为刑名、敲轮、举旗、传信等形式。
刑名是指缉捕犯人,由市井百姓或保甲组织进行。
敲轮是指用棍子敲打犯人,强迫其说出犯罪事实。
举旗则是掌旗人引领群众,组成音乐队伍,在犯人面前游街示众。
传信是对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和证明的一种方式,用于收集证据。
传信具有很强的证明力,但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
2.2 审查程序审查程序是对被告人的案情进行初步审查。
宋代的审查程序是以诉状为基础的。
在诉状中,要填写被告人的姓名、籍贯、犯罪事实和证据等内容。
诉状既可以由被害人或者其家属提供,也可以由官府或者其他相关机构提供。
被告人在接到诉状之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和申辩。
在宋代,审查程序还强调了各级法官对诉状的认真审查和筛选。
如果诉状不符合程序要求或者没有实际证据,法官可以不予受理。
2.3 审理程序审理程序是对被告人的案件进行正式审理的阶段。
宋代的审理程序包括举行庭审、进行调查和审判等环节。
在庭审中,法官对案件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和证明。
被告人可以进行申辩和辩解,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调查环节则是根据案件情况的需要,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
刑事案件辩论发言稿

刑事案件辩论发言稿尊敬的各位评委、尊敬的各位观众:大家好!我作为被告方辩护律师,今天我要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一次辩论。
本案是一个刑事案件,根据我的客观调查与证据分析,我认为我的当事人应当被无罪释放。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本案的背景。
本案发生在一个寒冷的冬夜,当晚巡逻警员发现了一名受害人的尸体,并在现场找到了一把刀。
经过调查发现,被害人和我的当事人之间有过一些矛盾和纠纷。
然而,这并不能成为定罪的充分证据,因为我的当事人与受害人之间的矛盾并不能证明他就是凶手。
其次,让我们来看看现有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我的当事人有罪。
首先是现场的刀,鉴定报告显示刀上有被害人的血迹,这似乎是非常有力的证据。
然而,根据我的调查,这把刀是被害人自己的,他经常携带它用作自卫工具。
我的当事人只是在事发后被看到离开现场,而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表明他使用过这把刀。
因此,我们不能只凭一把刀就断定我的当事人有罪。
接下来,关于现场的指纹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我的当事人的指纹和被害人的指纹都在刀柄上发现。
这在表面上看来也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然而,我们必须要清楚,这个刀是被害人自己的,事发现场也是他的居住地。
所以,被害人和我的当事人的指纹出现在刀上并不能证明我的当事人就是凶手。
再者,我还想呼吁大家注意到被害人和我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虽然这个纠纷并没有直接联系到本案,但是它引起了我的注意。
被害人和我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不是一天两天了,他们之间存在着一些经济利益的争执。
换句话说,还有其他可能的嫌疑人,我们不能仅仅将嫌疑对象锁定在我的当事人身上。
最后,让我们来看看证人证言。
有几位证人表示看到我的当事人在案发当晚离开现场。
然而,他们的证词并不一致,有的人说是十点离开,有的人说是九点离开。
这样不一致的证词并不能强有力地支持我的当事人与这起案件有关联。
综上所述,尊敬的评委和观众们,我们不能凭空指责我的当事人是凶手,我们不能凭空定罪。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我们必须以严谨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个案件,不能因为一些暂时的证据就断定一个人的罪行。
2018-2019-高台演讲范文word版本 (13页)

九月,我们告别过去的回忆,开始新的人生旅程。 九月,我们走进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的校门。
在高中,由于我们压抑性的学习环境,无法充分释放自己的个性,不愿当众讲话去表达自我的想法。但在当今的社会中,流利的口才、敏捷的思维和自信的气质是我们最有力的武器,所以我们应该努力让自己更加勇敢和自信,学会与人沟通和交流,大胆的表达自我的意愿。没有人天生,在第一次上台演讲前是不恐慌的。
奉献对于任何一个人都不苛刻,不能长成参天大树做栋梁之材,不妨做一棵小草为青春献上一丝新绿,不能像海洋用宽阔的胸怀拥抱百川,又怎么不可以是一条小溪为孕育我们的土地捧上甘露。
梦想需要沃土,沃土就在脚下,仰望星空也要脚踏实地。无论时间怎样改变,追梦的脚步永远不会停歇,因为梦想永远在我们心中。朋友们,梦想有时很远,像高耸入云的山巅,遥遥不可企及;梦想有时很近,像握在手中的钻石,总在眼前闪亮。然而,梦想再远,只要有心就能到达;梦想再近,不去奋斗也是枉然。祖国有他的梦叫中国梦,绚丽多彩的中国梦,在你的心中,是否也有一个梦,它是远,还是近?
题鲜明,切忌空谈理论。
2、选手参赛必须使用普通话,采用站立式脱稿演讲。
3、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选手上场迟到5分钟视为弃权。
4、每位选手的演讲时间限定在8分钟内。
5、选手在演讲完毕后,抽签即兴演讲,选手须在思考30秒后开始即兴回答。
十、演讲比赛流程
1、由四个学院文艺部联合演出开场舞。
2、开场舞过后,主持人介绍到场评委和嘉宾,致开幕词。
5、四个学院宣传部各出2-3人,负责演讲比赛场地的装饰;
6、四个学院女生部各出2人,负责与礼仪有关的工作;
7、四个学院女生部各出2人,负责与礼仪有关的工作;
8、学纪部干事维持现场秩序;
宋代刑事诉讼制度考

宋代刑事诉讼制度考
首先,宋代刑事诉讼制度明确了犯罪的法定原则。
即犯罪必须以法律
为依据,不允许任意定罪。
宋代的刑法有详细的规定,对于各种犯罪行为
和其所应受的刑罚都有明确规定。
司法机关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判断
和裁决,不能随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控和惩罚。
其次,宋代刑事诉讼制度重视证据的审查。
宋代的刑事案件在审理过
程中,司法机关会对相关的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判。
只有确凿的证据
才能够成为判案的依据。
其中,《刑统》规定,只有两个以上可靠的证人
证明和物证的佐证才能够认定犯罪事实,确保了公正和准确。
第三,宋代刑事诉讼制度注重对被告人的权益保障。
被告人享有辩护
等权益,法院也会尽量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抗辩。
在法庭上,被告有权自辩、请辩护人,法官必须按照程序对被告的抗辩进行审理。
同时,司法机
关在审理过程中还要充分调查了解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确保对被告人的合
法权益予以保护。
总体而言,宋代刑事诉讼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
它明确了犯罪的法定原则、重视证据的审查、注重对被告人的权益保障,
同时也注重公正和人权保障,使得刑事诉讼能够更加公正、合理和人性化
地进行。
虽然有一定的不足之处,但整体上为当时的司法制度奠定了基础,对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
刑事案件听证会发言稿范文

刑事案件听证会发言稿范文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和各位听证会的相关人员:我是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我将就本案中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我对本案的看法与意见进行陈述。
首先,我想就本案的事实进行阐述。
根据控方提供的证据和本案的调查材料,我了解到本案发生在去年某月某日的晚上,位于某市某小区内,发生了一起持刀伤人案件。
被害人是一名居民,当时正在小区内散步,突然被一名持刀行凶者袭击,并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警方迅速出动,经过调查和现场勘查,最终将被告人王某某抓获,并收缴了作案时使用的凶器。
根据被害人的证言和现场证据,被告人王某某认为有问题,经过侦查后,确认王某某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
然而,我认为目前的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被告人王某某有罪。
首先,警方在抓捕王某某时并没有完成适当的程序,缺乏有效的证据支持被告人王某某是犯罪嫌疑人。
其次,被害人的证词并不稳定,与之前的供词产生了矛盾。
再者,凶器的确被发现在王某某的身上,但这并不能证明王某某就是作案的凶手。
其次,我想对被告人王某某的情况进行阐述。
根据我的了解,被告人王某某是一名普通的社会人员,没有任何犯罪前科,而且在社区内也是一个守法的居民。
他有固定的工作和生活,一直与周围邻居和家人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因此,我坚信被告人王某某不可能是一个暴力嫌疑人。
最后,我想谈一谈对本案的看法。
在本案中,虽然有一定的证据表明被告人王某某可能是作案凶手,但这些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
我请求法庭对王某某进行重新审视,并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益,确保公正的审判。
在此,我在法庭上郑重提出上述观点,恳请法庭审慎处理,公正裁决。
同时,我也真诚希望陪审团成员和各位听证会的相关人员能够客观公正地对本案进行审理,并听取我的辩护意见。
谢谢大家!以上就是我对本案的观点和意见,谢谢大家的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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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刑事诉讼制度考演讲范文
内容摘要:作为唐代以后封建法制发展最为辉煌的宋代,其法制的发展除
了借鉴了唐律外还结合自身的特点,在很多方面表现出很有个性的“自立一王
之法”。
本文试图在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体系框架下建构一个完整的宋代刑事
诉讼制度体系。
关键字:审判机构追捕起诉制勘复审死刑复奏
一宋代刑事诉讼制度概述
宋代在中国封建发展史上,处于承前启后、新旧交替的历史转折时期,宋代商
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引起了热中关系的激剧变化;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错综
复杂,带来了各来矛盾冲突的激烈发展;科学技术的提高,文化教育的兴盛,
思想观念的不断更新,使宋代的封建文明在众多方面“居于当时世界文明最前列” 。
宋代的特定的历史条件使得其法制在很多方面表现出很有自己个性的。
虽然在我国法制史理论界,普遍的将唐代作为我国古代法制发展甚至是中华法
系发展过程的全盛时期,而学术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宋代法律制度的考察,轻视了宋代法律制度在我国古代法律发展过程中的不可忽略的地位。
事实上宋
代是我国古代唐以后在法制上最为辉煌的时代,本文将详细考察宋代法律制度中有关刑事诉讼的部分,并对一些制度与唐代进行了比较。
宋代的形式诉讼制度中具有突出特点的有两个:一是皇帝直接行使审判权越来
越广泛,中央行政机关干预司法的越来越多,审判中非法刑讯逼供手段更加残酷;二是司法审判中收集证据、月用证据更加广泛。
在刑事案件中,不仅只能
故事对物证的收集、鉴别和运用,而且建立了较为严密的检验制度,犯罪现场
勘察制度以及在死伤案件中运用法医学的知识,这些都反映了宋代的司法文明
的发展在当时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二宋代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
《宋刑统》中有捕亡律一章,其条文内容相当于现代法律体系中的刑事诉讼法
中的有关部分和有关逮捕拘留的一些规定,在当时是作为政府机关限制人身自
由的法律根据来使用的。
本文只论述其中的与逮捕犯人相关的内容。
宋代的追捕犯人包括将吏追捕犯人和道路行人抓捕逃犯等。
依据《捕亡令》中
的规定,囚犯以及有贼、盗和杀伤而要加入寇贼的都必须追捕归案,也就是说
凡是犯罪败露而逃走的都要被追捕。
对符合追捕的人,负有追捕职责的人必须
尽职,否则的话将受到处罚。
宋代对追捕过程中可实施的措施作出了一定的限制,规定如果逃犯空手拒捕的不准加害,并对违反者规定了一定的刑事责任。
但是对于执杖拒捕的可以将其杀死,对于罪犯逃走的,捕者在追逐的过程中也
可以将其杀死。
此外,普通人在一定条件下负有追捕或帮助追捕的义务,如将
吏奉命依法追捕犯人以及律准扭送而力不能及的,路人在被告知的情况下若其
人持有杖的功能器具有能力控制罪人但是没有帮助的,要承担“杖八十”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