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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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基础理论课程:法学专业研究生应该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为此,培养方案应包括法学概论、法律哲学、法律逻辑、法律经济学、法
律社会学、法律史、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等基
础理论课程。

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研究生将建立起一套完备的法学理论
体系。

2.专业核心课程:研究生培养方案还应设置专业核心课程,主要包括
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事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国际法学、比较
法学、法制史、司法制度与社会发展等。

这些课程将帮助研究生深入理解
和掌握各类法律领域的核心问题。

3.专业选修课程:法学专业研究生还应该根据个人的研究方向和兴趣,选择一些专业选修课程,如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海商法学、
金融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私法等。

这些选修课程将有助于研究生进
一步深化在特定领域的学术研究。

4.学术研究:研究生培养方案应该重视学术研究的训练,包括培养良
好的研究方法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研究生应参与法学研究项目,在指导教
师的指导下,进行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

研究生还应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
论坛,与其他学者交流研究成果。

5.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还应该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如实习、实
地调研、司法实践等。

通过实践教学,研究生将实际接触到法律实践中的
问题,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

6.学科综合素质:除了法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研究生培养方案还应注
重培养学科综合素质。

这包括良好的学术道德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领导能力等。

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高法学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

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学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法律实务技能,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为司法实践、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培养方式1.导师制:学生每人配备一名主要导师,负责学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并协助学生选择合适的研究方向。

2.学术研究与实践结合:通过学术研究、实践课程、实习等方式,全面培养学生的法学理论和实践能力。

三、学制和学位授予1.学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两年,若未完成学业,可延期一年。

2.学位授予:在校期间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一定学分要求,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法学专业硕士学位。

四、课程设置1.法学理论课程: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包括法学概论、法律哲学、法理学、法社会学等。

2.专业基础课程:培养学生具备深入研究法学理论和专门知识的能力,包括刑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环境法学等。

3.研究方法课程:培养学生具备独立开展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技能,包括法学论文写作、调研方法、统计分析等。

4.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个人兴趣和研究方向,提供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的专业发展需求。

五、培养环节1.学术研究:学生通过阅读文献、参与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等方式,提高自己的学术研究能力。

2.实践课程:学生参与实践课程,如法学实务、法律科技应用等,锻炼实际操作能力。

3.实习实训:学生有机会参与实习实训,如法院实习、律师实习等,增强实际工作经验。

4.学术讨论与研讨会:定期组织学术讨论和研讨会,学生参与其中,加深交流和合作。

5.学术交流与合作:鼓励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与其他学者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

六、学术要求1.课程学习:学生必须按时出勤、完成课程作业,学习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否则不得毕业和答辩。

刑法学专业监狱学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刑法学专业监狱学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国家及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学位申请材料应齐全,内容应详实,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获准参加硕士论文答辩。
2.答辩应严肃认真地组织和进行。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符合规定的要求。答辩委员会成员事先必须认真阅读论文,提出问题。学生必须认真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应实事求是地对学位论文作出科学的评价。
具体要求:
1.具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础和坚定的政治信念,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高层次综合素质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完整系统的刑法学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及立法概况,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借助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和开展比较研究。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适应法学研究、法学教学、司法实践、律师实务及其他法律工作的高水平要求。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之一:监狱学
中国政法大学监狱学研究具有优良传统,积累了大量研究资料和研究经验,成果丰硕。对于监狱管理、监狱立法、劳动教养研究具有优势。在新时代背景之下,对于社区矫正、司法行政等刑事执行法的研究成效显著。
21.宁汉林、魏克家、吴雪松:《定罪与处理罪刑关系常规》,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
22.陈兴良:《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3.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4.周光权:《刑法诸问题的新表述》,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25.谢望原:《刑罚价值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版。
(一)中文书目
按出版时间先后排序,阿拉伯数字序号,由远及近。
1.一般著作

南京大学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点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大学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点研究生培养方案

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点研究生培养方案030106一、培养目标经过三年系统的专业学习和科研训练,使学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有较为全面、透彻的理解和掌握,并在此基础上对本学科的最新前沿动态、热点问题及全球化趋势保持关注,在相应的科研成果有所体现,成为有着严谨学风、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科研创新能力和实务运作能力的诉讼法学理论专门人才。

在业务素质方面,要求熟悉和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则,了解本学科的法律现状与研究动态,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研究能力和一定的法律实务工作能力。

学位论文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学术性和解决相应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应用价值。

二、研究方向1、刑事诉讼法学2、民事诉讼法学3、证据法学4、司法制度5、执行法学三、招生对象法学专业或非法学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并经面试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三年。

六、论文工作安排学位事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

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期末进行,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论文题目。

论文的选题应结合学生在学习期间发表的学术文章和专门问题研究,体现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性和先进性,并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选题确定后应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导师会同本专业相关教师进行审议。

学位论文的提纲拟定与论文撰写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充分反映作者本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观点。

论文引用他人观点必须注明出处,并在论文最后列出所有参考文献。

论文的格式参见研究生院统一格式。

七、培养方法与方式教学方式:公共课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课堂讲授和课堂讨论相结合,辅以自学,讲授可不少于课内学时的三分之二。

考核方式:公共课以笔试考核为主,按研究生院的统一要求进行。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以撰写专题课程论文为主,也可笔试考核,或二者相结合。

中期考核在硕士生入学后第三学期进行,导师组对硕士生课程学习情况和完成行为论文能力进行考核,重点考察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与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刑事法实务方向

刑事法实务方向
方向课
犯罪学与刑事政策
专题
15
1
2
法学院
证据收集与运用
30
2
2
刑侦学院
法学院
司法鉴定专题
15
1
2
刑侦学院
职务犯罪侦查
与认定专题
15
1
2
刑侦学院
法学院
量刑专题
15
1
2
法学院
实务部门
刑事执行专题
15
1
2
法学院
实务部门
公诉实务专题
15
1
2
法学院
实务部门
刑事辩护专题
15
1
2
法学院
实务部门
刑事疑难案例分析
(双师同堂)
15
1
2
法学院
证据收集与运用
30
2
2
刑侦学院
法学院
司法鉴定专题
15
1
2
刑侦学院
职务犯罪侦查
与认定专题
15
1
3
刑侦学院
法学院
量刑专题
15
1
3
法学院
实务部门
刑事执行专题
15
1
3
法学院
实务部门
公诉实务专题
15
1
3
法学院
实务部门
刑事辩护专题
15
1
3
法学院
实务部门
刑事疑难案例分析(双师同堂)
30
2
3
法学院
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特色项目
科研
要求
学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理论思考并开展科学研究,在读期间须至少完成1篇学术论文或案例分析报告、社会调查报告。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二、培养要求1.知识与能力培养(1)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各个法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国家法律制度的体系结构及其演化过程,研究各类法律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2)具备较强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法律论证能力和独立研究能力,能够批判性思维,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3)了解国际法和国际人权法等国际学科的基本知识,掌握国际法律制度及各类国际条约的基本内容。

2.素质与能力培养(1)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具备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行为。

(2)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

(3)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独立思考和探索性研究。

(4)具备较好的表达和辩证能力,在公共场合能够娴熟地展示个人观点和见解。

(5)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

三、课程设置1.法学基础课程: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2.法学专业课程: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3.实践课程:包括法律文书写作、法律实务操作、法律案例分析等;4.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兴趣及未来的发展方向,选择相应领域的选修课程。

四、实践环节1.实习:研究生期间设置实习环节,让学生能够亲身参与法律实践工作,提升法律实务操作能力。

2.科研:研究生期间要求参与科研项目,完成毕业论文,培养独立研究和创新能力。

3.社会服务: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加强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五、评估与毕业要求1.课程成绩评估:根据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表现,包括考试成绩、论文报告、小组讨论等方面进行评估。

2.实习评估: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和实习单位的评估意见进行评估。

3.学位论文评估:学生必须通过学位论文的答辩和评审过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4.毕业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课程的合格成绩;完成实习环节,并通过实习评估;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评审;同时具备相应的素质与能力。

030106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030106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水平。
八、考核方式
(一)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结合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按照国家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其中,导师集体指导课和导师个别指导课采用口试考核的方式。考核小组由博士生导师3人以上组成,充分发挥学术集体在知识结构上的综合优势,加大试题中学科前沿内容所占比例,重在考察学生的学识和创新能力。其他培养环节采用考查方式进行,由导师或有关教师写出评语及考查结果,取得学分。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觉悟,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具有较强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身心健康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博士生导师授课均以“博士研讨班”的方式进行:
(一)导师在各学位课程中选定研讨的范围,提供阅读的文献目录或资料。
(二)导师主持并引导博士研讨班的教学活动。
(三)导师对博士生的学术报告进行评价。
鼓励个性研究、鼓励学术创新。对博士生采取因材施教的方案,根据每个学生的具体特点分别制定具体的个人业务培养计划。在课程教学中,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加强课题研究、专题研讨、学术报告等学术训练环节;加强案例教学、专业实践,培养研究生的问题意识、方法的掌握和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定期举办学术讲座,邀请国内外理论与实务部门的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专题授课,拓宽博士生的理论视野和实际运用能力。
七、质量标准
(一)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觉悟,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和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方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方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学方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30106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拥护党的领导,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和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

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专业的博士生通过读博期间的学习、研究活动,应当具有扎实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宽广的专门知识及必要的相关学科、专业的知识,以适应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案及法律实务工作。

具体要求:1.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的基础理论、基本原理和现行法律制度。

2.具备独立思考、逻辑思维和开拓创新的研究能力和高质高效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3.在撰写出优秀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创造出更多的本学科及交叉学科的科研成果。

4.熟练地掌握和运用第一门外语,对第二外语也应有初步阅读能力。

二、研究方向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本专业下设两个研究方向:1.中国刑事诉讼法学2.证据法学三、学习年限全日制博士生的学制为三年,在职或兼读博的学制为四年。

成绩特别优秀并撰写完毕业论文者,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毕业,但是,如果由于条件限制也可适当延长,全日制研究生可延长至五年,在职或兼读博人员可延长至六年,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仍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处。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不得少于13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少于17学分。

具体分配如下:(一)学位公共课(不少于5学分)1.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54课时2学分2.第一外语课(含专业外语) 144课时3学分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博士生,其第二外语为选修课,非英语考试入学者应修英语,于第二学期开设,周8课时。

(二)学位专业课(不少于4学分)1.集体指导课2.导师指导课(三)前沿讲座(2学分)为拓宽研究生的视野,促进研究生了解和掌握学科前沿的进展,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学术前沿讲座至少6次,计2学分,由导师负责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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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
摘要:熟识诉讼知识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是关系刑事司法能否顺利实行的关键因素,然而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诉讼法研究生人才的培养模式存在着缺陷,不能满足司法实践对于诉讼实用人才的需要,本文就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缺陷进行探讨,以求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之道。

abstract: the applied talents who are familiar with litigation knowledge is a key factor in which is related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riminal justice, however, in china’s higher education system, the procedural law graduate talents’ training mode has defect, which can not meet the needs of judicial practice to litigation utility personnel. this paper made exploration on the defects of china’s graduate training m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law,in order to find reasonable solutions.
关键词:诉讼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问题;建议
key words: procedural law;postgraduate training;mode;problems;recommended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4-0279-02
0 引言
诉讼法研究生培养模式是在一定的教育指导思想下,为实现研究
生培养目标而形成的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诸要素构成的运行方式,是诉讼法学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种总体性的表现。

诉讼法学研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适用性,要求掌握比较宽广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诉讼法学知识,毕业后能够胜任诉刑事诉讼法教学、科研以及立法、司法等实务工作。

1 我国诉讼法学研究生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教育随着刑事诉讼法典的诞生到”大修”,取得了不凡的成绩,为诉讼法学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人才血液,诉讼法学研究生活跃在我国司法的各个领域,但也应该深刻的认识到,现行的我国诉讼法学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1.1 诉讼法研究生培养模式中理论与实践的脱节。

理论与实践本应是互动的,诉讼法学的实践性,使得其研究生培养过程在关注理论教育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即使是诉讼法理论研究,其理论来源及关注点也应该是日常的司法实践,然而在我国的诉讼法研究生培养中(尤其是学术性研究生)司法实务能力的培养往往得不到重视,存在着严重的脱节现象。

1.2 诉讼法研究生培养模式中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脱节。

我国诉讼法研究生培养教育中实体法教学与程序法教学偏重不同,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脱节,导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能掌握完整的程序法知识的基础,导致教学效益的事倍功半。

1.3 诉讼法研究生培养模式中理论法学与部门法学的脱节。

长期
以来,我国诉讼法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着理论法学与部门法学之间严重脱节的现象,诉讼法教学中的理论教学,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单一,重知识轻方法,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相互脱节,以致出现法学理论上的矛盾现象。

1.4 诉讼法研究生培养模式中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脱节。

在我国的诉讼法研究生培养中,对于诉讼法的理论的教学研究,有关国内法的与有关国际法的存在脱节现象,法学基础理论学界忽视国内部门法和国际法的情况更为明显。

国际法的缺位对于我国诉讼法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科学性可行性十分有害。

2 诉讼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导向
诉讼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应该与学科性质相适应,否则会南辕北辙,与培养方案初衷相反。

就其性质而言,诉讼法学主要归属于社会科学,但同时其知识体系又涉及自然科学与规范科学等。

诉讼法学不仅是科学的知识体系,而且还是一门技术,技术的主要成分则在于实用。

诉讼法学的学习,不仅限于理论知识的获取,同时更多的在于实践运用能力的培养。

在研究生阶段,诉讼法学教育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2.1 诉讼法学研究生应深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与掌握。

在诉讼法研究生阶段,要有明确的专业方向,研究生教学应根据诉讼法学实践性强的特点设计系统科学的教学课程安排。

法学研究生理论课程的教学旨在教授学生更深层次的理论知识,引导研究生能够检索阅读相关文献,这就需要教师以更科学合理的授课方式引导诉讼法
学研究生学习。

2.2 法学研究生教学应注重培养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是指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最基本的工作素养。

研究生阶段学生对法学基础知识已经有一定掌握的情况下,应着重培养其独立的思考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

目前,我国法学研究生课程依然以法律理论分析、法律规范阐释、以及法律体系的讲解之上,“教师讲,学生学”的传统教学方法仍然大量存在于当代的诉讼法学研究生教育中,教育方法也缺乏对研究生法律思维的启发性培养。

2.3 诉讼法学研究生培养应注重培养其科研创新能力和实际应
用能力的结合。

诉讼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旨在为国家培养高层次的法律科研人才和实务人才。

法学研究生教学,应目标明确,有的放矢。

在法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中,应注重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和实际应用能力的运用,在注重提高研究生的专业基础素养的同时,加强培养研究生对诉讼法学的兴趣,提高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3 诉讼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与扩展
3.1 课程设置方面: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教师应逐步强化自己的实践能力,在学科建设上,除极少数主干课程外,主要开设选修课,减少繁琐的必修科目,扩大选修课的范围,研究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课程,强化课程结构的逻辑性与规范性,根据实践的需求及时增加新的课程,引入新的课题与研究
点,尤其增加与特定领域相关的课程。

3.2 师资配置方面:法学师资的实践经验缺乏、实践培训途径的闭塞和师资队伍中知识结构单一等问题已经成为新形势下,特别是市场经济和外向型经济竞争中,应用型研究生人才培养必须解决的难题。

面对这一难题,必须在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知识的同时,提高其社会实践能力和知识创新能力,使其能够真正成为诉讼法研究生学习生活成才路途中的领路人。

其次各大院校可以适当遴选一些法律实务界具有丰富经验同时具有较深学术造诣的律师检察官法
官担任专职培养人的工作,使研究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司法实务,锻炼其司法修养等。

3.3 教学评价方面。

在诉讼法学研究生的教育培养中学校不能仅仅用局限于用所谓的标准答案来限制和压抑学生的原创精神,更不能将一门强调思辨的学科变成一部死记硬背的流水账,而是需要激发研究生的自主创新思维。

各学校可以采取措施,将司法考试与诉讼法研究生教育教学二者相互结合相互渗透,借助司法考试的推动促进法学教育模式的多元化,促进诉讼法学研究生教育朝着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方向发展。

3.4 教学方法方面。

适当加强制度建设以尊重导师的主观能动性,不过多的干涉取缔导师的教学计划与社会实践计划,在教学方法上积极探讨案例教学方法,法律诊所式教学方式、双师多向互动式教学方法等教学形式。

相对于“灌输式”的理论讲授式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启发式的教学方法,有利于带动学生积极思考和
研究;诊所法律教育的特点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通过法律诊所的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应用。

诊所法律教育已经走出美国,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纳,是众多国家法律教育的重要模式之一。

同时在研究生教学中,也可以引入双师多向互动式教学方法。

尝试两位导师甚至多位导师共同授课,由不同的导师对同一问题进行解读,并相互展开讨论,通过导师之间互动带动师生间互动,鼓励学生多多参加实践活动,去各种法律岗位实习学习,采取合理有效的教育途径使研究生能真正把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需要结合起来。

总之,如何改进诉讼法学研究生教育模式的问题已经摆在我们面前,诉讼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提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导师、研究生本人以及管理者各方力量共同努力和配合,需要加强课程设置、教学质量评估、学位论文、就业指导等各环节的管理和监控。

参考文献:
[1]张贤明,陈彬,刘阁.具有环保特色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思考[j].广州化工,2013(1).
[2]吴晓求,宋东霞,李艳丽等.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基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成效的调研[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1(5):6-10.
[3]王刚等.新形势下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探讨[j].科技与管理,2008,10(4):112-115.
[4]刘金科.对法学专业研究生教学模式的反思[j].东北财经大
学学报,2007(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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