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人事管理及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人事管理及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人事管理及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提高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质量,加强和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根据XX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 2015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XX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下达 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级专项配套资金的通知》,关于印发《XX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人事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XX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本院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人事管理、基本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重新制订发放方案。

一、人事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人事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分类管理、平等自愿、契约管理的原则,切实维护培训基地、就业单位、规培学员的合法权益。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人事管理分就业单位委托培训学员、培训基地自主培训学员、培训基地社会化招录学员三大类。

就业单位和培训基地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实行分类的人事管理模式。

就业单位委托培训学员人事档案及培训基地自主培训学员、培训基地社会化招录学员人事档案分别按照就业单位、培训基地以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机构进行分别管理,规培学员并依照相关规定享受同等待遇。

保证社会化招录学员和就业单位委托培训学员每人每月生活补助不低于 3000元。

培训基地社会化招录学员与医院双方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

人事档案由本院统一交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参加工作后的就业单位委托培训学员,本院与委托单位、个人签订三方培训协议书,其人事档案由所在就业单位保管。

规培学员培训年限计入就业单位工作年限。

规培学员社会保险事项按照国家和XX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院可以留用部分优秀的取得规培合格证书的规陪基地社会化招录学员。

二、规培医生基本工资(基本生活补助)的发放医院按照基地自主培训学员、单位委托培训学员、社会化招录学员三类学员制定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及五险一金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等支出的标准。

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

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

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是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建设和管理的一项专门针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平台。

该平台旨在通过规范化的培训内容、系统化的培训流程和规范化的培训评价,提高住院医师的临床能力和水平,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促进患者健康。

一、背景住院医师是医院中最基本的临床医师,其临床技能和知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患者的治疗效果。

为了提高住院医师的临床能力和水平,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17年开始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该工作旨在通过全方位的培训和考核,加强住院医师专业素质的建设,进一步提高住院医师的综合素质和临床水平,为保障患者安全和健康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平台架构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分为三个模块:培训模块、考核模块和评价模块。

培训模块:该模块主要是通过线上学习和线下授课相结合的方式,为住院医师提供相关的临床知识和技能,并通过模拟操作和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基础理论、临床技能、诊疗流程、病例分析等方面。

培训教材和课件由专家组编写,内容覆盖各个临床科室的知识点。

考核模块:该模块主要是对住院医师进行考核,通过在线测试、实操考核和病历分析等方式,对住院医师的临床能力水平进行评估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病例诊断、治疗方案、手术技巧等方面。

评价模块:该模块主要是对住院医师的培训和考核进行评价,通过问卷调查和专家评定等方式,对住院医师的培训效果和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并给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三、培训流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整个过程分为四个阶段:报名、培训、考核和评价。

报名阶段:住院医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

报名成功后,住院医师即可进入培训阶段。

培训阶段:住院医师登录平台进行线上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基本理论知识、临床技能操作等方面。

另外,平台也会组织线下授课,进行临床实践和模拟操作。

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指导管理办法(试行)

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指导管理办法(试行)

精心整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生;员;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省级以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当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工作。

第八条培训基地接受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具体做好培训招收、实施和考核及培训对象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培训基地第九条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培训需求及各地的培训能力,统筹规划各地培训基地数量。

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为三级甲等医院;(二)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要求;省(区、市)培训基地分配名额。

第十二条培训基地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机制,制订并落实确保培训质量的管理制度和各项具体措施,切实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培训基地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地的培训工作,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作为协调领导机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承担培训任务的科室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对培训对象的带教和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培训基地应当落实培训对象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有关人的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其办理执业注册和变更手续。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4]30号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4]30号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4〕30号)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根据《河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冀政函〔2012〕14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冀、人才强省”战略,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立足省情,借鉴国内外经验,遵循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政策,健全体系,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提高我省医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牵头、多方参与,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机制。

坚持统筹规划、需求导向、稳妥推进、逐步完善,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坚持统一标准、突出实践、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医师队伍执业素质和实际诊疗能力。

二、逐步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三)制度内涵。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医学专业毕业生在完成医学院校教育之后,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在指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对招收对象、培训模式、培训招收、培训基地、培训内容和考核认证等方面的政策性安排。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11.19•【字号】冀卫科教字[2007]56号•【施行日期】2007.11.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7〕56号)各市、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有关社团学会: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和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研讨“十一五”期间我省专科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的工作,提高全省卫生科教管理干部的管理能力和政策水平,经研究决定,2007年11月27日-28日我厅委托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在石家庄举办“2007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培训学习《河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座谈讨论“十一五”期间我省专科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政策和要求;研讨我省明年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思路;邀请卫生部科教司领导做专题报告。

二、参加人员各市卫生局科教科(处)长1人,各市独立设置的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负责人1人,扩权县卫生局主管局长1人;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市属三级综合医院科教处(科)长1人;有关社团学会负责人1人。

三、培训安排2007年11月26日报到,11月27-28日培训,29日离会。

报到地点:石家庄市维明街28号白楼宾馆。

参加人员需交纳培训费200元/人。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其它事项1、请于2007年11月22日之前将参加人员回执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厅科教处。

2、联系方式:河北省卫生厅科教处孙晓润电话/传真:0311-******** 133********电子邮箱:********************.cn附件:2007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回执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2007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继续医学教育。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3.17•【字号】冀卫办科教函[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冀卫办科教函〔2014〕9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委机关各处室: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然途径。

为完善该项工作的协调领导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北省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省卫生计生委党组领导下,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研究部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体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杨新建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副组长:于素伟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江建明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成员:许钢柱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处长周志山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处处长范素文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处长席彪省卫生计生委法制处处长李殿军省卫生计生委体改处处长姜建明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尹晨茹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处长尤殿平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处长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主要职责为: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日常管理及协调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起草文件;组织实施标准制定、基地认定、招录培训、考核认证、监测指导、社会宣传和联系专家及有关行业组织等具体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任:尤殿平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处长成员:燕建振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卫生计生监察专员高宪甫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处副处长高建军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副处长卫丽省卫生计生委法制处副处长杨忠来省卫生计生委体改处卫生计生监察专员刘丽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杨秋义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副处长李保红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调研员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4年3月17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医务工作【发文字号】国卫办科教发[2018]21号【发布部门】60321【发布日期】2018.08.27【实施日期】2018.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8〕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全科医生培养质量,我委组织制定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为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工作,充分发挥全科医学科作用,现提出以下要求:一、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必须承担全科医生培养工作任务。

最迟在2019年12月底前,各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均应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设置全科医学科,按诊疗科目登记有关规定执行。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应当建立和完善对全科医学科的激励机制,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合理核定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全科医学科医护人员收入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人员收入平均水平,并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从事全科医教研工作。

2017年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年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作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卫⽣计⽣委,新疆⽣产建设兵团卫⽣局:为贯彻落实7部门《关于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件精神,2014年全国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制度建设⼯作,⾸批认定了474家西医类住培基地,并开展了招收培训⼯作。

近3年来,随着住培⼯作全⾯深⼊推进,各地申请参加培训的⼈员数量逐步增长。

为贯彻全国卫⽣与健康⼤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及《“⼗三五”卫⽣与健康规划》、《“⼗三五”深化医药卫⽣体制改⾰规划》,进⼀步满⾜培训需求,优化基地布局,确保培训质量,巩固完善住培制度,我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批住培基地遴选认定⼯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认定⼯作原则(⼀)统筹规划,按需增补。

各省(区、市)要综合考虑当地卫⽣与健康事业发展、临床医师队伍建设需要,根据住培需求、临床医学专业毕业⽣供给、医疗教学资源情况和住培基地动态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本地住培基地数量、专业结构和地域布局。

新增住培基地应当⾸先满⾜全科、⼉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培训需求。

综合医院住培基地必须承担全科医⽣培养任务,并按照全科医学的理念和域乡基层全科医疗卫⽣服务有关要求,牵头做好全科专业住院医师培训⼯作。

在住培基地认定增补⼯作中,统筹考虑医教协同和军地协作⼯作需要。

执业医师考试频道为⼤家推出【2017年执业医师考试课程!】考⽣可点击以下⼊⼝进⼊免费试听页⾯!⾜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家的取证梦想助⼒!(⼆)严格标准,择优遴选。

各省(区、市)必须⾼度重视住培基地的遴选认定⼯作,按照《关于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等有关规定认真执⾏,以质量为本,严格、规范地开展遴选认定⼯作。

所选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开展住培的各⽅⾯条件要求,能够严格、规范、⾼质量地开展好培训⼯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卫办科教函[2017]1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7.08.29
【实施日期】2017.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科教函〔2017〕16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4〕30号)和《关于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冀卫办科教〔2015〕13号),我省各培训基地从7月份开始,经过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理论考试、面试和技能考核、录取操作等环节,顺利完成了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共招生培训对象3674名(其中专业硕士1365名)。

为做好2017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具体为:具有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者;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类医学毕业生;履行完报到手续参加全科专业培训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2017年高等医学院校招收的临床医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