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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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业调结构保增长控能耗促增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业调结构保增长控能耗促增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业调结构保增长控能耗促增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10.25•【字号】•【施行日期】201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业调结构保增长控能耗促增收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工业是我省经济的支柱,是实体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发展、增加社会就业、扩大财税来源、提高居民收入的主导力量,也是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的主战场,关系到我省核心竞争力、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关系到富民强省、走在前列。

今年以来,全省工业经济实现了平稳较快增长,基本面是好的。

但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具体表现在增速趋缓,下行压力加大。

针对当前形势,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工业调结构、保增长、控能耗、促增收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1.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73号)精神,围绕工业转型升级这一中心任务,着力推动工业“调结构、保增长、控能耗、促增收”,确保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十二五”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调结构”是保增长、控能耗、促增收的根本保证。

只有加快工业结构优化调整,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工业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增加城乡务工人员的工资性收入,增强工业经济抗风险能力,遏制能源消耗的过快增长,实现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要坚持积累性、渐进性、主动倒逼性的调整,充分利用环保、节能、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和要素优化差别配置等各种手段,全面推动结构调整。

“保增长”是保稳定、保就业、保民生,是调结构、控能耗、促增收的内在要求。

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以保促调的原则,重点保实体经济、保成长性好的企业、保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小微型企业。

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政策措施

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政策措施

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精神,深入推进建材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到2020年全省建材工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效益明显好转,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升,高端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水泥熟料产能压减到6500万吨左右,产量排名前5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集团)熟料占比达到80%以上,预拌混凝土行业产能实际利用率达到30%以上,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严禁新增产能。

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严控预拌混凝土产能严重过剩地区(产能利用率低于20%)新增产能项目。

二、严查违规产能。

对《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印发前的水泥违规项目,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认定或明确由地方视情处理的,停止生产许可受理,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许可。

对国务院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后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未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要求开展产能置换的,补办产能置换手续;导致新增产能的,一律停止建设。

水泥粉磨站建设必须符合区域水泥粉磨站建设规划布局和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三、依法倒逼落后产能。

对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的建材产能严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和生产不合格或属于淘汰类建材产能依法依规实行关停退出。

严禁任何形式水泥灌包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对未取得生产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责令停止生产。

四、推行错峰生产。

在冬春或夏季伏天全面试行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错峰生产,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社会耗能高峰期排放叠加,减轻大气污染。

五、提升水泥及其制品性能。

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

提高高性能混凝土、建筑构件、部件和砌块墙材等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比例,加快推进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环保改造和认证,提升绿色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比例。

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建材工业是我省工业重要支柱,产业关联度高,产品覆盖面广,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改善民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加快推进建材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服务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在全省“多规合一”总体框架下,以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综合利用和培育绿色建材产业为目标,按照“全省一盘棋、产业集中、总量控制”的原则,抓住建材工业低端过渡性产品所占比例偏大、市场供需失衡、企业规模小而分散等问题,明确重点任务,开展专项行动,在供给侧截长补短,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化解结构性过剩产能。

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实现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稳定、坚实的建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市场主导,统筹考虑各市县资源禀赋条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压减结构性过剩产能;坚持企业主体,发挥骨干优势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创新经营模式和业态。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材工业结构明显优化,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

综合利用各类废弃物总量提高20%,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8%,氮氧化物和粉尘排放总量削减8%;玻璃深加工率达60%,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70%,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100%。

二、工作任务(一)压减过剩产能。

淘汰落后建材工业产能。

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能耗超限额、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立即停产整改,3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关停退出。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3]132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10.12【实施日期】2013.10.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3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精神,稳定全省外贸增长,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支持企业加强营销拓市场。

注重分类指导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展会,调整优化支持类展会目录和扶持比例,推动企业“走出去”建设境外营销网络,加大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市场开拓力度,加快出口商品市场多元化步伐。

取消企业赴国外开展商务活动审批,进一步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权限,做大做强外贸主体队伍。

二、推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

进一步完善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适应的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工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监管措施,建立市场采购商品质量综合管理机制,加快推进贸易便利化、规范化。

依托浙江电子口岸平台,建设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适应的市场综合管理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向更大区域拓展。

三、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支持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业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企业、支付机构、服务商和仓储配送等环节标准化工作,实现业务流程有效衔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浙货售后服务咨询中心建设,逐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体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11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11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11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进一步推动我省外贸经济平稳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坚决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

深入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涉企收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对外贸企业反映意见较大或尚有减免空间的进出口环节收费给予取消或减免。

加大对涉企收费项目整治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形成外贸企业松绑减负长效机制,防止乱收费问题反弹。

开展口岸查验收费项目改革,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对有问题的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二、积极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

加大跨境人民币政策和业务宣传力度,引导外贸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降低交易成本,规避汇率风险。

加强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稳步推进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结算,扩大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覆盖面。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省进出口银行负责)三、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实施更加积极的承保政策,加大对自主品牌、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出口市场、国际营销网络、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工业由大变强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工业由大变强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工业由大变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浙政办发明电〔2012〕80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工业由大变强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8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今年以来宏观形势复杂,经济增长压力较大,国民经济和工业经济延续去年以来的下行态势。

工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我省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是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是科技创新的主要阵地,促进工业平稳健康发展,对于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落实今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稳中求进,确保当前工业增长大局稳定,加快工业从大向强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促进工业发展的“一揽子”举措通知如下:一、提振发展实体经济的信心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来提振信心。

要认真宣传贯彻中央作出的“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的战略部署、国务院出台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一系列政策举措,认真宣传贯彻省委、省政府今年“调结构、抓转型,重投入、兴实体,强改革、优环境,惠民生、促和谐”的经济工作总体思路和各项政策举措,统一认识,提振信心。

2.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经验、积极举措来提振信心。

新闻媒体要把“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与宣传先进典型、各地积极举措结合起来,加大对投资理念先进、结构调整得力、发展举措有效的企业、行业和地区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从他人成功的经验、有效的举措中汲取力量,增强共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发[2015]18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6.23【实施日期】2015.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1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等各项工作部署,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一)加大工业投入力度。

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

加大实施2015年重大工业项目计划力度,大力推进舟山国际绿色石化基地、长安福特杭州汽车生产基地乘用车二期等一批项目前期工作,加快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进度。

(二)深入推进“机器换人”。

每年组织实施10个左右区域性行业“机器换人”综合试点示范,省级重点组织实施百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

省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机器换人”示范市县和示范项目进行补助。

鼓励企业在技术改造中采购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省与市、县(市、区)财政按1∶2的比例,给予企业设备购置款10%-20%的奖励。

(三)加快“腾笼换鸟”。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力争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000家以上,全年整治和淘汰安全、环保、能耗不达标或其他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作坊)10000家以上。

坚持“腾换”并举,利用腾出的发展空间,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基地)建设。

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园(基地)建设项目,允许其建成后通过租赁等方式经营,也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厂房和土地使用权。

启动第二批“三名”培育工程试点。

(四)推进并购重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我省水泥行业结构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我省水泥行业结构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我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建材工业管理【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05]105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5.11.24【实施日期】2005.1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我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10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质量技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关于我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水泥行业是我省传统支柱产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十五”期间,我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到2004年底,全省已有45%的机立窑被淘汰,建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9条,设计生产能力6000多万吨/年,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占全省水泥生产能力的70%,成为生产工艺技术在全国领先的省份。

但是,我省水泥行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水泥产能总量过大,水泥总生产能力近1亿吨;多数企业生产规模偏小,经济效益低,工艺落后,产品质量不稳定,竞争力不强;水泥机立窑安全生产隐患多,资源消耗大,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为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促进水泥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生态浙江”的要求,进一步实施水泥行业结构调整。

以淘汰机立窑等落后生产工艺为重点,加强新型干法水泥发展的调控,鼓励引导企业联合重组和做大做强,优化区域布局,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强企业管理,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和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搞好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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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3 期
长、 调结构、 增效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 2016 〕 34 号) 导意见》 ( 国办发〔 文件精神, 经省政府同意,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2016 〕 认真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办发〔 34 号文件精神, 结合深入实施《 中国制造 2025 浙江行动纲要》 ,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 新、 协调、 绿色、 开放、 共享的发展理念, 坚持市场主导、 企业主体、 政策引导、 统筹协调, 加快供给侧截长补短工作, 有效化解过剩产能, 淘汰落后低效产能; 加快传统建材产品 升级, 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新产品; 加快推广绿色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 积极开展国内 外产能合作, 支持建材企业“ 走出去” , 推动建材工业向高端化、 智能化、 绿色化、 开放化 方向发展, 进一步提高综合竞争力和质量效益。 二、 主要目标 到“ 十三五” 期末, 压减水泥熟料产能 1000 万吨以上, 水泥产能布局进一步优化, 力争 60% 以上水泥窑实现协同处置; 平板玻璃产能控制在 4800 万重量箱以内, 玻璃窑 生产全面采用清洁能源; 国内外产能合作有序推进, 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产 品比重稳步提高, 省级“三名”培育试点企业达到 8—10 家, 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 影响力的自主创新品牌。 三、 积极化解过剩产能 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 (一)严禁新增水泥、 平板玻璃产能。2020 年底前, 泥熟料、 平板玻璃建设项目; 2017 年底前, 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水泥熟料、 平 板玻璃产能置换。对《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 国发〔 2013 〕 41 号) 印发前的水泥违规项目, 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 认定或 明确由各地相关部门视情处理的, 停止生产许可受理, 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许可; 存在落 后设备、 工艺、 违规产能以及生产淘汰类产品的, 一律不予受理、 不予许可。新上工业玻 璃项目, 熔窑能力超过 150 吨 / 天的, 应依托现有平板玻璃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严禁 借开展协同处置、 发展工业玻璃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 平板玻璃产能项目。 (二)依法关停不合规产能。严格执行环保、 能耗、 质量、 安全、 技术等法律、 法规、 政策和相关标准, 推进墙材、 木业、 石材等“ 低小散”整治, 淘汰落后产能, 清退不合规产 能。加强环境执法, 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总量排污的, 由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 处罚; 情节严重的, 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责令停业、 关闭。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大生 产企业能源监测力度, 能耗超限额的, 应在 6 个月内整改达标; 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 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 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2016 〕170 号 浙政办发〔
各市、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建材工业是重要的原材料产业, 也是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十二五”时期以来, 我 省着力化解建材工业过剩产能,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深入实施节能减排, 大力推进“两 化” 融合, 积极开展兼并重组, 努力实施品牌战略, 转型升级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 在 市场竞争加剧、 消费升级加快、 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背景下, 我省建材工业“ 低小散”问 题尚未根治、 中高端产品比重不高、 水泥等大宗建材产品竞争力不强、 资源能源消耗和 排放偏高等问题进一步显现, 提质增效升级任务较为艰巨。为促进我省建材工业稳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3 期
附件
第三批小城市培育试点名单
萧山区临浦镇、 余杭区瓶窑镇、 富阳区场口镇。 杭州市: 海曙区集士港镇、 慈溪市观海卫镇、 象山县西周镇。 宁波市: 乐清市虹桥镇、 瑞安市马屿镇、 永嘉县桥头镇。 温州市: 湖州市: 长兴县泗安镇、 安吉县梅溪镇。 南湖区凤桥镇、 嘉善县西塘镇、 平湖市新埭镇。 嘉兴市: 诸暨市枫桥镇、 嵊州市甘霖镇。 绍兴市: 金东区孝顺镇、 武义县桐琴镇、 磐安县县城。 金华市: 衢州市: 柯城区航埠镇、 龙游县湖镇镇。 岱山县衢山镇。 舟山市: 温岭市大溪镇、 天台县平桥镇。 台州市: 青田县温溪镇、 遂昌县县城。 丽水市: 注: 标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的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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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3 期
申请可延长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逾期仍不达标的, 依法关停退出。产品质量管理部门 要严格依法查处生产、 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 销售 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 6 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 依法关停退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 6 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 依法关停退出。 达不到要求的, 应立即停产整改, 2011 年本)(修正) 列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 要 立即关停退出。 主动退出综合成本高、 生产效 (三)支持开展产能合作。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 率低的产能。“ 十三五” 期间, 鼓励日产 2000 吨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除外) 关停退出, 引导长期亏损、 低效运行产能主动停产。开展区域合作, 支持优势企业利用 市场化手段进行联合重组, 推进产能整合, 优化产能布局, 提高生产集中度。开展国际 产能合作, 支持水泥、 玻璃、 玻纤等建材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建材项目, 通过产 品、 装备出口和对外投资带动我省建材产能“ 走出去” 。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 订。 四、 加快传统建材产品升级 重点发展高强水泥、 专用水 (一)水泥行业。停止生产 32. 5 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 泥、 海工水泥及其他适应特种工程建设性能需求的特种水泥产品。利用工业废渣、 尾矿 废石、 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替代自然资源, 延伸水泥产业链, 大力推广混凝土掺合料, 规范预拌混凝土发展, 加快预拌砂浆市场培育, 推进特种砂浆研发生产, 大力发展适应 建筑工业化装配式施工要求的部件化制品。 发展高品质高强超白高透光太阳能光 (二)玻璃行业。着力开展高端玻璃深加工, 伏玻璃、 光伏光热一体化玻璃制品、 高品质低辐射镀膜(Low - E)玻璃、 真(中)空玻璃、 防撞安全玻璃。发展建筑用防火玻璃、 电致变色玻璃, 以及适应建筑节能改造需要的节 能门窗等产品, 开发高端运输装备用风挡、 舷窗玻璃制品和高世代发光二极管背光薄膜 液晶( TFT - LED) 显示器玻璃基板等新产品, 鼓励发展农业种植和观光大棚所需的结 构功能一体化玻璃板材及制品。 (三)陶瓷卫浴行业。加大抗菌陶瓷、 负离子陶瓷、 发光陶瓷等新型功能陶瓷的研 发和产业化, 发展高温陶瓷、 耐磨陶瓷等特种陶瓷。推进超大、 减薄陶瓷砖的产业化和 普及应用。加快整合具有区域特色的卫浴洁具产业, 培育研发能力强、 具有自主知识产 权、 引领行业发展的卫浴品牌, 打造国内外一流的智能卫浴产业生产基地。开发多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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