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度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第十二批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员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第十二批农业
专职植物检疫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4.28
•【字号】沪农委〔2024〕107号
•【施行日期】2024.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
正文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第十二批农业专职植
物检疫员名单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考核合格,并经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备案(农技植保函〔2024〕56号),现批准新增补李立科等42名同志为本市第十二批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员,颁发专职检疫员证。
同时,因工作岗位变动、退休等原因,决定注销吴飞鸣等15名同志农业专职检疫员证。
由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按规定做好新增补人员培训、领证、制装等工作,各区植物检疫部门要及时回收已注销人员的专职检疫员证和制服标志。
特此通知。
附件:1. 上海市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员增补人员名单
2. 上海市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员注销人员名单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1
上海市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员增补人员名单
附件2
上海市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员注销人员名单。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农药、肥料质量抽查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农药、肥料质量抽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1•【字号】沪农委〔2024〕50号•【施行日期】202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农药、肥料质量抽查方案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本市农业投入品质量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上海市农药、肥料质量抽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3月11日2024年上海市农药、肥料质量抽查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部署,以及关于加强农药、肥料等农资监督抽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农药、肥料质量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安排(一)抽查组织。
市级农药、肥料质量抽查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和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区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实施。
(二)抽查数量。
2024年市农业农委计划从全市农药、肥料生产企业、农资市场抽查农药、肥料样品各200个,农药主要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肥料主要包括有机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水溶性肥料、微生物肥料等。
(三)抽查形式。
农药、肥料质量抽查采取例行抽查、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农药、肥料生产企业、农资市场随机抽取水稻、蔬菜、瓜果等农业生产中常用农药、肥料样品进行质量检测。
此外,对例行抽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开展重点抽查,实施重点监管。
二、抽样要求(一)抽样人员。
每次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
抽样前应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有关抽查文件和抽查人员有效证件,说明有关情况。
(二)抽样规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08•【字号】沪农委〔2024〕90号•【施行日期】202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24〕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4月8日2024年上海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24〕1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监测计划。
一、监测区域上海市域范围内。
二、监测对象和内容(一)部级监测任务1. 生鲜乳例行监测以我市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为监测对象,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检,上半年抽取40批次样品,下半年抽取40批次样品,全年监测样品80批次。
监测任务覆盖全市所有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收购站实地抽样和运输车追溯抽样比例为1:1。
样品检测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M1、β-内酰胺酶、碱类物质、三聚氰胺、硫氰酸钠、铅、铬、汞和砷。
其中,所有样品均需开展黄曲霉毒素M1、β-内酰胺酶和碱类物质的检测,每次任务总样品量的20%开展三聚氰胺、硫氰酸钠、铅、铬、汞和砷6项指标监测。
2.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以我市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为监测对象,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抽检1次,每次抽取5批次样品,全年监测样品10批次。
农业部公告第202号――实施《兽药GMP规范》的有关要求

农业部公告第202号――实施《兽药GMP规范》的有关要求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6.14•【文号】农业部公告第202号•【施行日期】2002.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废止农业部公告(第202号)为提高我国兽药生产水平,规范兽药生产活动,保证兽药质量,提高兽药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我部修订发布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第11号令,以下简称《兽药GMP规范》),并自2002年6月19日起施行。
现就实施《兽药GMP规范》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兽药GMP规范》是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兽药管理条例》一系列配套规章中有关兽药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具体化、系统化、规范化表述。
自2002年6月19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为《兽药GMP规范》实施过度期,自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兽药GMP规范》。
二、依法实施兽药GMP是兽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兽药生产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保障兽药质量的科学、有效手段,也是适应WTO关于国际贸易中兽药质量签证体制要求的战略性措施。
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兽药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兽药GMP工作,把贯彻实施《兽药GMP规范》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并结合本地区和企业的兽药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兽药GMP实施计划。
三、鉴于达到兽药GMP规定要求是从事兽药生产活动的准入条件,同时考虑到目前兽药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规定现有兽药生产(兼产、下同)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在《兽药GMP规范》实施过渡期内继续有效,但《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的核(换)发工作要与实施兽药GMP工作结合进行。
(一)新开办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兽药GMP合格证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批准文号。
农业部公告第1549号――关于兽药GMP企业批准、复验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1549号

农业部公告第1549号――关于兽药GMP企业批准、复验的公告正文:---------------------------------------------------------------------------------------------------------------------------------------------------- 农业部公告(第1549号)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经现场检查及审核,现批准齐河羽康兽药有限公司等24家兽药生产企业为兽药GMP企业,瑞普(保定)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等17家兽药生产企业通过兽药GMP复验,并核发《兽药GMP证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附件:兽药GMP合格企业目录企业名称检查验收范围证书编号状态有效期齐河羽康兽药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颗粒剂、非氯消毒剂(液体)(2011)兽药GMP证字118号新建5年齐鲁晟华制药有限公司无菌原料药(头孢噻呋、头孢噻呋钠、硫酸头孢喹肟)、非无菌原料药(盐酸头孢噻呋、头孢噻呋、卡巴匹林钙、替米考星、氟尼辛葡甲胺、环丙氨嗪、盐酸沃尼妙林、癸氧喹酯、氟苯尼考)(2011)兽药GMP证字119号新建5年广州惠元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颗粒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大容量非静脉注射剂/口服溶液剂、粉针剂(2011)兽药GMP证字120号新建5年洛阳牧野药业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消毒剂(固体)、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2011)兽药GMP证字121号新建5年泰安市牧王药业有限公司粉剂/预混剂/散剂/颗粒剂、口服溶液剂、消毒剂(液体)(2011)兽药GMP证字122号改扩建5年安徽立博药业有限公司非无菌原料药(氟苯尼考、甲砜霉素)(2011)兽药GMP证字123号改扩建5年石家庄骐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2011)兽药GMP证字124号改扩建5年江西信尔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粉剂/预混剂/散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含中药提取)/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消毒剂(液体)(2011)兽药GMP证字125号改扩建5年永济市生物预防制剂厂粉剂/散剂/预混剂、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消毒剂(固体)/杀虫剂(固体)(2011)兽药GMP证字126号改扩建5年四川省泰信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片剂(含中药提取)/丸剂(含中药提取)/颗粒剂(含中药提取)、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含中药提取)/最终灭菌大容量非静脉注射剂(含中药提取)、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粉针剂、中药提取(甘草浸膏、甘草流浸膏)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透皮溶液剂/搽剂(2011)兽药GMP证字127号改扩建5年常州佳灵药业有限公司非无菌原料药(氯氰碘柳胺钠、精制敌百虫、盐酸吖啶黄、阿苯达唑、三氯苯达唑、氯硝柳胺)(2011)兽药GMP证字128号改扩建5年四川国泰动物保健药业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片剂(含中药提取)/丸剂(含中药提取)/颗粒剂(含中药提取)、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含中药提取)/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最终灭菌大容量非静脉注射剂(含中药提取)、粉针剂、中药提取(甘草浸膏、甘草流浸膏)、非氯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透皮溶液剂/搽剂(2011)兽药GMP证字129号改扩建5年上海海利生物药品有限公司细胞毒活疫苗生产线(3条)、胚毒活疫苗生产线、细菌活疫苗生产线、胚毒灭活疫苗生产线(2条)、细胞毒灭活疫苗生产线(2条)、细菌灭活疫苗生产线、猪瘟活疫苗(兔源)生产线(2011)兽药GMP证字130号改扩建5年天津艾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粉剂/预混剂、散剂、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2011)兽药GMP证字131号改扩建5年济南鲁清兽药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片剂、最终灭菌大容量静脉注射剂、消毒剂(液体)(2011)兽药GMP证字132号改扩建5年山东润华兽药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非氯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消毒剂(固体)/杀虫剂(固体)、中药提取(甘草流浸膏、远志流浸膏)(2011)兽药GMP证字133号改扩建5年山西省鱼虾安水产药业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非氯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消毒剂(固体)/杀虫剂(固体)改扩建5年河北正大鸿福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口服溶液剂、粉剂/预混剂、散剂、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消毒剂(固体)/杀虫剂(固体)(2011)兽药GMP证字135号改扩建5年石家庄市金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含中药提取)/最终灭菌大容量非静脉注射剂(含中药提取)/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粉剂/散剂/预混剂、非氯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2011)兽药GMP证字136号改扩建5年广东省天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粉剂/预混剂/片剂(含中药提取)/颗粒剂(含中药提取)、散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含中药提取)/最终灭菌大容量非静脉注射剂(含中药提取)、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粉针剂、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消毒剂(固体)、杀虫剂(固体)(2011)兽药GMP证字137号改扩建5年北京中农华威制药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片剂/颗粒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大容量非静脉注射剂(2011)兽药GMP证字138号改扩建5年河南亿万中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含中药提取)/最终灭菌大容量非静脉注射剂(含中药提取)、消毒剂(液体)改扩建5年无锡市中渔健宝生物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2011)兽药GMP证字140号改扩建5年吉林鲸象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粉剂/散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口服溶液剂、消毒剂(液体、固体)(2011)兽药GMP证字141号改扩建5年瑞普(保定)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细胞毒活疫苗生产线、胚毒活疫苗生产线、细菌活疫苗生产线、胚毒灭活疫苗生产线、细胞毒灭活疫苗生产线(2条)、细菌灭活疫苗生产线(2011)兽药GMP证字142号复验5年江苏大地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消毒剂(固体)/杀虫剂(固体)(2011)兽药GMP证字143号复验5年哈尔滨康龙兽药有限责任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口服溶液剂(2011)兽药GMP证字144号复验5年哈尔滨市和平兽药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口服溶液剂、最终灭菌大容量静脉注射剂、粉针剂、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2011)兽药GMP证字145号复验5年日照三德科技药业有限公司蚕用溶液剂、消毒剂(固体)(2011)兽药GMP证字146号复验5年烟台绿星兽药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非氯消毒剂(液体)(2011)兽药GMP证字147号复验5年广州农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2011)兽药GMP证字148号复验5年山东省宁阳县蚕用化工厂蚕用溶液剂、蚕用胶囊剂、非氯消毒剂(固体)(2011)兽药GMP证字149号复验5年石家庄市丰强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粉剂/预混剂/散剂、非氯消毒剂(液体)(2011)兽药GMP证字150号复验5年安徽科尔药业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含中药提取)、非氯消毒剂(液体)(2011)兽药GMP证字151号复验5年北京大北农动物保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2011)兽药GMP证字152号复验5年山东昊泰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消毒剂(固体、液体)(2011)兽药GMP证字153号复验5年哈尔滨摩天农科兽药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片剂/颗粒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激素类)、粉针剂(2011)兽药GMP证字154号复验5年保定天拓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口服溶液剂(2011)兽药GMP证字155号复验5年台州市东港兽药有限公司非无菌原料药(诺氟沙星、烟酸诺氟沙星、盐酸诺氟沙星、环丙氨嗪)(2011)兽药GMP证字156号复验5年北京桂康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水产用消毒剂(固体)/水产用杀虫剂(固体)(2011)兽药GMP证字157号复验5年河南省伯乐兽药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2011)兽药GMP证字158号复验5年重庆金邦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大容量非静脉注射剂、口服溶液剂、粉针剂、消毒剂(固体、液体)(2011)兽药GMP证字159号复验5年沈阳华飞动物药品厂粉剂/散剂/预混剂(2011)兽药GMP证字160号复验5年——结束——。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3•【字号】沪农委〔2024〕54号•【施行日期】2024.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对本市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和经营秩序,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通知》(农牧发〔2023〕17号)有关要求,我委将开展《上海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为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依据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市场引领、严把标准、转型升级”原则。
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坚持市场主导”“坚持政策引导”原则,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鼓励一体化经营;健全冷链加工配送体系,推动畜禽就地屠宰;提高畜禽产品追溯智能化水平,构建现代屠宰加工流通体系。
三是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优化企业布局,推进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
二、规划内容(一)基本原则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屠宰产能与养殖布局相结合。
二是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鼓励升级改造和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
三是质量优先,冷链供应。
严格执行规程规范,推进智慧监管和信息化溯源,完善冷链储运体系,保障市场肉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
四是压实责任,保障安全。
压实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30•【字号】沪农委规〔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各相关执法单位: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我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3〕32号)的要求制定了《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
该文件经两年试行,取得良好效果,决定由试行转为正式实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19年4月30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裁量基准。
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模式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采用划分裁量阶次模式,即根据违法行为设定裁量因素,并按照裁量因素,将处罚幅度划分为若干阶次,同时考虑从轻、从重等情形确定处罚的模式。
二、特别情形(一)在具体裁量标准范围内,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的。
(二)在具体裁量标准范围内,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罚:1.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2.经行政执法单位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4.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5.多次实施违法行为;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7.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
规范》(2008年版)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沪食药监药注[2008]85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12.26
【实施日期】200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的通知
(沪食药监药注〔2008〕85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修订工作。
现在,修订工作已全面完成,《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以下简称:《炮制规范08年版》)亦已正式出版。
为做好《炮制规范08年版》的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炮制规范08年版》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自此,本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炮制规范08年版》收载的中药饮片,须按照《炮制规范08年版》要求执行;《炮制规范08年版》未收载的品种暂仍执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1994年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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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度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抽
检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兽医兽药
【发文字号】沪农委[2008]8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3.21
【实施日期】2008.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度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沪农委[2008]86号)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农业和绿化管理局)、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提高兽药产品质量,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0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08]1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下达《2008年度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见附件1),请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农委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兽药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兽药抽样工作;市兽药饲料监督所负责本市兽药生产单位和市属兽药经营单位的兽药抽样工作,并指导各区(县)的抽样工作。
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同时对被抽样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
违规行为,应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并组织立案查处。
二、各抽样单位应按季度组织抽样,并将所抽样品及时送至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具体送样时间:第一季度为3月17日以前,以后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
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于每个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将抽检结果(水产、蜜蜂用兽药需标注)按统一格式(报表格式农业部另发)分别上报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我委畜牧办。
三、本年度重点抽检内容(重点抽检品种见附件2):
(一)农业部确定的本年度重点评价品种原则上应占抽检总数的20%,且各品种抽检批次应保证基本均衡。
(二)本年度新增剂型、品种的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2007年以来未被抽检过的产品;地标升国标的产品。
其抽检批次原则上应占抽检总数的40%。
(三)2007年以来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所有产品;2007年以来兽药抽检通报中所有不合格产品。
其抽检批次原则上应占抽检总数的40%。
(四)水产、蚕、蜂用兽药产品抽检数量应占(二)、(三)两项抽检总数的5%以上。
四、为提高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效能,本年度抽检工作要求是:
(一)被抽检产品应分别从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抽取,原则按3:5:2进行,生产环节抽样必须保证在30%以上,被抽检产品的生产日期距抽检时间应不超过12个月。
(二)在经营、使用环节抽检的外埠产品,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在实施检测前,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核实该产品企业名称、批准文号等信息。
必要时,可向产品标签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药监察所或农业部核实。
(三)重点抽检国标和地标升国标产品;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严格执行兽药国家标准
或试行标准(地标升国标)。
(四)列入《禁用兽药清单》、《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且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产品;近两年农业部发布的兽药质量通报中同一批号的假劣产品;过期失效产品;经核实确认属合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非法企业的产品;以及兽药标签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的产品,应依法按假劣兽药进行查处,不再进行抽样检测。
(五)奥运期间,各相关单位要集中开展兽药抽检活动,7、8两月要加大抽检批次,保持兽药打假高压态势,确保兽药质量。
五、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年度抽检计划所需工作经费分别由农业部和地方财政预算划拨。
六、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将监督抽检与打击制售假劣兽药、治理整顿兽药市场秩序工作结合起来。
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会同有关部门追根溯源,依法惩治违法活动,净化兽药市场。
附件:1、2008年度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2、2008年度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重点抽检品种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8年度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