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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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沪农委[2007]61号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沪农委[2007]61号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沪农委[2007]6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十一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上海市农委编制了《上海市农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审定。

现印发给你单位,请按照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加强现代农业建设,争取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农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7年3月12日上海市“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及加快推进郊区“三个集中”规划纲要,充分发挥上海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经济、生态、服务功能,建设农业科技强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特制定上海市农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期间上海农业发展的回顾“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共同努力下,按照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和农业科技强市的要求,推动农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

2005年与2000年相比,全市农业总产值从216.5亿元增加到233.4亿元,郊区农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从5596元增加到8342元。

“十五”时期上海农业发展,为加快上海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步伐奠定了基础:1、农业结构在调整中进一步趋向合理。

郊区农业在推进产业结构、布局结构、功能结构调整过程中,坚持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不放松,并努力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通过实施“三高”粮田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高效经济作物基地建设,全市粮食总产量稳定在20亿斤,耕地亩均产值提高了20%。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2024年修订)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2024年修订)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1.28•【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43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四十三号《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8日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2007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按照农业科技发展相关规划要求,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重点聚焦生物育种、生物制造、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促进农业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发展,提升农业科技服务农业强国建设的能力,推动上海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农业科技进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保障农业科技进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的管理机制和创新体系、服务体系,统筹协调农业科技进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第五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科技进步活动的协调推进、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

科技、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信息化、地方金融、规划资源、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数据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业科技进步相关工作。

现代农业设施贷款贴息自评报告

现代农业设施贷款贴息自评报告

现代农业设施贷款贴息自评报告说到现代农业设施贷款贴息,咱们都知道,这玩意儿其实挺有意思的。

简单来说,就是相关部门给农民朋友们一些补贴,帮助他们用贷款去买那些现代化的农业设施。

什么温室大棚啦,滴灌设备啦,自动化的育苗机啦,都可以通过这个来降低成本。

这种贷款就像是个好朋友,既能让农民朋友们办事儿又能省点儿钱,真的是“钱袋子满满,心里美美”的事儿。

可是,说起自评报告嘛,嘿嘿,这就得细细琢磨了。

咱得让人家看明白,这些贷款到底是不是花得值,效果到底有没有达到预期。

先说说贴息贷款的好处吧。

你想啊,农业本来就不像其他行业那么好赚钱,还得看天吃饭,农民辛辛苦苦劳作了一年,可能收成一不好,整个收入就跟着掉下来。

所以,相关部门在这时候伸出援手,提供贷款贴息,就能帮着农民缓解一下资金压力。

农民原本得承担的贷款利息,相关部门替他们分担一部分,换句话说,农民实际负担的贷款利息就少了,农业生产的投入也能减少。

举个例子,你贷款50万,相关部门贴息部分可以让你只需要支付40万的利息,这样一来,农民朋友可省下不少钱呢!不仅如此,还能鼓励他们去投资更先进的农业设施,提高生产效率,增加收入。

你看,是不是一举两得呢?不过呀,自评报告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你要知道,申请贷款贴息的朋友们可不止你一个,咱得把自己做得最好,才能在这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报告里得把自己使用贷款的情况写得明明白白,不能漏了任何一项。

比如说,贷款用于哪些设施?设施投入的效果怎么样?有没有提升生产效率?你得一一列出来,给人家看清楚,咱用这笔钱干了哪些实实在在的事儿。

咱们不能光说“效果好,收益大”这种空话,要具体数据、具体情况,最好再来点“前后对比”,让人家看看,咱们真的是把钱用在了刀刃上,真真切切见了效果。

我就遇到过一个农民朋友,去年他也拿到了贷款贴息,申请的正是温室大棚的资金。

说起这大棚啊,他的收成简直让人羡慕得不得了。

通过使用现代化设备,他不但提高了蔬菜的产量,还保证了蔬菜的质量,尤其是气候不好时,他的大棚里就像是个“绿色小天堂”,啥天气都不怕。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本市小麦“一喷三防”补助资金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本市小麦“一喷三防”补助资金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本市小麦“一喷三防”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5.07•【字号】沪农委〔2022〕76号•【施行日期】202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本市小麦“一喷三防”补助资金的通知光明食品(集团)、上实农业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农〔2022〕44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全面落实小麦“一喷三防”政策措施的通知》(农明字〔2022〕31号)要求,结合本市小麦生产实际,现将中央财政小麦“一喷三防”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补助目的和依据由于本市小麦生育期与全国不同,本市小麦“一喷三防”工作主要聚焦于小麦赤霉病防治等工作,重点防止因小麦赤霉病引发的质量问题,确保小麦生产安全。

同时,由于本市小麦种植面积主要集中于光明(食品)集团、上实农业公司二个市属农业企业,所以,以经核实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为计算补助资金的依据。

二、补助对象和内容补助对象为光明(食品)集团、上实农业公司二个市属农业企业,对小麦赤霉病防治等工作进行补助。

三、补助资金和方式补助资金为中央财政下达的救灾资金100万元,实行“后补助”方式直接补贴。

具体补助资金详见附表。

四、工作要求(一)细化补助方案。

光明、上实二个市属农业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小麦“一喷三防”资金补助方案,明确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及操作程序。

并做到补助资金与药剂采购资金相一致,补助资金与种植面积相一致。

(二)加强资金监管。

为及时掌握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及时跟踪资金发放进展情况,确保资金落实到位,防止资金挪作他用。

并与5月25日之前报送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总结。

关于上海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关于上海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关于上海创业补贴政策解读2023年上海创业各区的补贴政策一、黄浦区补贴对象:申请并获得房租补贴的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补贴标准:1、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吸纳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为黄浦户籍的,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再增加每人每年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

2、以创业组织在注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创业组织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个月可以计入补贴人数范围。

补贴期限:享受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认定)起的三年。

二、静安区补贴对象:在静安区新创办的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补贴标准:园区外——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园区内(经区人保局认定)街道开业园区——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另享受区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23元静安创业园区——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另享受区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23元,符合带动就业标准的,另可享受叠加优惠政策补贴期限:期限3年(以实际支付房租为限)。

三、徐汇区补贴对象: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区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

补贴标准:根据创业组织在注册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以当年实际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人数和年度从业人员人均房租确定,但年度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均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

同时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再给予房租补贴金额30%的补贴,最大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付金额。

补贴期限: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组织连续用工和缴费满1个月可以计入补贴范围,按实际月份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认定)起的3年。

四、闸北区补贴对象:对本区户籍青年(35周岁及以下)开办的初创期小企业,并入驻闸北青年创业园区,劳务派遣类小企业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除外。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27•【字号】沪府办〔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沪府办〔2023〕16号浦东新区政府、宝山区政府、奉贤区政府、金山区政府、崇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27日上海市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有序推进互花米草防治工作,提高本市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借鉴国内外互花米草防治的经验和先进理念,优化并推广崇明东滩互花米草防治模式,对本市互花米草进行综合防治,恢复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长江口区域生态安全。

(二)基本原则1.生态优先,科学治理。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系统推进互花米草治理和修复。

遵循湿地生态系统演替规律,科学开展互花米草防治。

2.因地制宜,分区施策。

根据不同区域自然本底、施工条件、功能定位和治理目标,针对性制定互花米草治理方案,因地制宜开展滨海湿地修复,恢复不同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3.市区联动,多方参与。

各相关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事权划分,明确责任分工,推进互花米草防治工作。

鼓励非政府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互花米草防治。

(三)防治范围根据2022年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结果,本市目前约有互花米草1.5万公顷。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上海市农业科
技创新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12.04
•【字号】沪农委〔2023〕391号
•【施行日期】2023.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
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本市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科技与产业有效结合,引领和支撑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细则》(沪农委规〔2023〕8号)规定,经广泛调研、发布指南、公开征集、专家评审、主任办公会审定、网上公示等立项程序,设施青菜绿色高效生产系统集成应用等项目列入2023年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计划。

现将项目计划下达,请各承担单位按照《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细则》和课题计划任务书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附件:1. 2023年联合育种攻关项目立项清单
2. 2023年产业提升项目立项清单
3. 2023年技术攻关项目立项清单
4. 2023年科技人才培育项目(春蕾项目)立项清单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
附件
1
2023年联合育种攻关项目立项清单
附件2
2023年产业提升项目立项清单
附件3
2023年技术攻关项目立项清单
附件4
2023年科技人才培育项目(春蕾项目)立项清单。

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8.27•【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百二十四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百二十四号《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8月27日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2022年8月27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推进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建设,构建超大城市空间新格局,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第三条本市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领导责任制,完善市负总责,区和乡镇抓落实的乡村振兴联动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协调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工作年度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

区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第一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落实。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和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经济信息化、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水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金融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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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
展专项贷款贴息贴费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贴息(贴费)资金,是指从都
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符合规定的都
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银行贷款贴息(贴费)资金。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贷款,是指由国有商业银
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
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贴息范围及条件的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
款和季节性收购农副产品、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等流动资金贷
款。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贴息(贴费)资金的市、区财
政分担比例按照《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
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8﹞2号)规定执行。

第二章 扶持对象、范围及条件、标准
第五条 贴息(贴费)项目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
作社(联合社)、涉农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重点
支持市委、市政府、市农业主管部门明确的重要工作(项目)
的经营主体。

第六条 贷款贴息(贴费)对象为项目前两个会计年度
内通过银行立项的贷款,并只对项目上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
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进行补贴。

第七条 贴息范围。贴息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经
营所需的固定资产贷款、收购农产品、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等
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贴费范围。贴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农
业信贷担保业务的担保费和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费。

第八条 贴息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本市农业发展规划要求,有效提升本
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本市注册登记(或认定)2年以
上。
(三)涉农企业项目申报需满足:(1)流动资金贷款
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300万元(含)以上;
(2)固定资产贷款单笔贷款300万元(含)以上;(3)单
个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1亿元(含)。

(四)固定资产投资的跨年度贷款,贴息期限原则上为
1年,承担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可享受一
次申请连续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对收购农产品、购买农
资等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实际贷款期限贴息,最长不超过1
年。贴息周期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九条贴费条件。对“双控”标准范围内的政策性农业
信贷担保业务的担保费和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费给予补贴。

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双控”标准。一是控制业
务范围。服务范围限定为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
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
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二是控
制担保额度。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
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
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条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经营主体贷款按照市场报
价利率(LPR)50%给予贴息;承担市委、市政府、市农业主
管部门明确的重要工作和重点保障内容,并符合条件经营主
体贷款按照市场报价利率(LPR)80%给予贴息。

对单个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贴息资金原则
上不超过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不超过100万元,
对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贴费标准。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担保
费和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费,按照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用给予
全额补贴。

第十一条对于项目单位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
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以及超出财政贴
息贷款额度上限的部分,不予贴息。

对于项目单位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
造成贷款逾期的,不予贴费。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定
第十二条 符合本实施细则明确的扶持条件的项目,按
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由项目单位向认
定或登记注册的街镇(乡)、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提出
贴息贴费项目申请,市属企业等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
政局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每年提出项目申请的时限及各涉农
区上报材料的时限,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发布的《上海市都市
现代农业项目申报指南》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申请贴息资金时,
应当提交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
息结算清单等原始凭证电子扫描件(照片)及复印件,并填
报《贴息资金申请表》。

涉农企业申请贴息资金时,应当提交银行贷款合同、贷
款到账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贷款落实情况
及投入生产经营情况说明,贷款使用年度的采购合同、销售
合同等原始凭证电子扫描件(照片)及复印件,并填报《贴
息资金申请表》,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及由相应资质社
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贷款用
途等相关信息。
申请贴费资金时,应当提交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费发票、
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费发票等原始凭证电子扫描件(照片)
及复印件,并填报《贴费资金申请表》。

第十五条 不予受理项目
1. 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
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当年度申请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直接
补助项目、贷款贴息(贴费)项目和以奖代补项目中两种及
以上扶持方式的;上一年度有未验收的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
项直接补助项目和以奖代补项目的;市属企业不同公司申请
贴息资金不受此限制。

2. 同一项目单位连续获得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扶
持已达三年的。

3. 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贴费)资金的项目。
4. 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较大
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
申报的项目。

5. 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的项目。
6. 其他未按规定申报的项目。
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
责。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要对项目和相关材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农村
委、市财政局审定。

第四章 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自收齐申报材料之
日起,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汇总资金申请表,联
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财
政局自收齐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
过人行上海分行对贷款真实性进行核查,经公示等程序后,
批复下达。

第十八条 区财政部门自收到市级财政贴息(贴费)资
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市级贴息资金连同区级配套资金
拨付项目单位。

第十九条 市农业农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项目申
报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贴
息资金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
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0月18日起施行,有
效期至2023年5月2日止。

附件:
1. 上海市 区贷款财政贴息(贴费)资金汇总表
2. 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财政贴息、贴
费资金申请表,涉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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