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6篇)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为,加强机械设备租赁及其计量管理工作,明确各环节中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机械租赁可控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械设备租赁遵循先内后外的原则,以内部调配为主、市场租赁为辅,防止盲目租用增大成本或造成本公司机械的闲置。
第三条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和开工后分阶段将工程需用机械设备使用计划,以文字形式报公司设备管理部进行内部调配,上报的内容包括:机械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等。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租入管理第四条各项目部在租用外部设备时,按照规定填写《机械租赁审批表》报请公司审核,项目部外租机械(大型机械)单台使用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对租赁的机械应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并上报公司审核加盖审核章。
第五条租入机械尽量实行工程任务包干形式使用,如果工程量不饱和可采用台班计量或月租方式,并限定最低工作时间,尽量降低超时单价的补偿,防止设备窝工浪费。
第六条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天将租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油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填写《设备工作单》。
第七条对租入的设备要加强计量签认管理。
计量签认原则上由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部门使用工程结算单格式,按工程结算程序逐月进行结算,由合约商务部进行计价。
第八条计量签认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日期、工作内容、起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台时及驾驶人员和使用人员签字等。
第九条对租入设备的油料添加需有出租方授权人员的签认。
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部门需每月结合计量签认汇总租入设备的油料消耗,如发现油料超耗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项目设备部门要建立完善《设备租赁台帐》,对项目外租设备坚持每月经济分析,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力争使外租设备做到经济、合理、高效。
第三章租入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租入机械设备的使用、调度由生产经理或现场调度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下若需要使用施工设备,需告知项目经理。
第十二条使用机械设备单位每天要对设备的使用情况按规定及时予以签认。
出租厂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篇)

出租厂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出租厂房、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出租厂房、设备的安全管理。
本制度中,出租厂房还包括经营场所(酒店、商场)、办公场所等。
第二章出租厂房、设备满足条件第三条集团公司各单位进行厂房、设备出租时必须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发生租赁业务前必须签订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划定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或在租赁合同中注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有的内容,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内容履职尽责。
第三章出租方的责任和权利第五条各单位出租的厂房、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各单位厂房、设备出租前,对承租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其资质必须与合同约定的作业活动相符,不准将本单位的厂房、设备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资质审查包括相应证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责任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等情况。
第七条当一个区域内有多个承租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出租方对此区域各个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出现安全管理盲区,确保区域的整体安全。
第八条当承租方在承租厂房进行施工与检修时,出租方应当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周边设施(包括隐蔽工程)、危险物品等情况向承租方说明。
第九条出租方应定期对出租的厂房、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及隐患书面通知承租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落实。
第十条出租方可随时到现场了解掌握出租厂房、设备的用途、经营项目范围等。
第十一条出租的厂房、设备发生事故时,出租方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协助抢险。
第四章承租方的责任和权利第十二条承租方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仓库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仓库设备租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仓库设备租赁管理工作,提高仓库设备利用率并确保设备的安全与完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设备租赁的范围本制度所指设备租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1. 包装机械设备;2. 输送设备;3. 载货搬运设备;4. 测试设备;5. 其他在仓库搬运、存储和运输中使用的设备。
三、设备租赁的流程1. 需求申请:各部门在有设备租赁需求时,须书面向仓库管理部门提出租赁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设备名称、数量、租赁时间等。
2. 资源分配:仓库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有足够设备可供租赁,如有,将安排费用及设备使用要求。
3. 设备租赁:经过双方协商的费用和设备使用要求达成一致后,签订设备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协议规定的时间。
4. 设备归还:租赁期限届满,使用部门需将设备及时归还给仓库管理部门,并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清洁。
四、设备租赁的管理1. 设备台账管理:仓库管理部门需建立设备租赁台账,记录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租赁单位、租赁时间等信息,及时更新设备租赁情况。
2. 设备维护保养:租赁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设备使用的安全和稳定,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 设备安全管理:使用部门在使用设备时需确保设备操作人员已接受过相关培训,设备操作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停止使用并向仓库管理部门报告。
4. 设备清洁管理:使用部门在使用完设备后需进行清洁工作,确保设备的卫生和整洁,减少设备因脏污而受损的可能性。
5. 设备检测报废:租赁设备在使用寿命结束或发现无法修复的故障时,需及时通知仓库管理部门,由仓库管理部门做好设备的报废处理。
五、违反规定处罚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仓库管理部门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 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并要求纠正错误。
2. 第二次违规:书面警告,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
3. 第三次违规:取消设备租赁资格,并禁止再次租赁设备。
六、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仓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解释,如需对制度进行修改需征得仓库管理部门同意。
设备租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设备租赁的安全管理,保障租赁设备的使用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设备租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租赁、回收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设备租赁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设备租赁前的安全要求第四条出租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具备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合法证明文件。
第五条出租方应对租赁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状态良好,无安全隐患。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应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在设备租赁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设备操作手册、维护保养指南等资料,指导承租方正确使用设备。
第八条出租方应对承租方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承租方了解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设备租赁过程中的安全要求第九条承租方在租赁设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条承租方应定期对租赁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防止设备出现故障。
第十一条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拆卸租赁设备,如需改装、拆卸,应征得出租方同意。
第十三条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设备周围环境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四章设备租赁后的安全要求第十四条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将设备完好无损地归还出租方。
第十五条承租方在归还设备时,应向出租方提供设备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设备使用时间、维护保养情况等。
第十六条出租方在接收设备时,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无损坏。
第五章安全责任第十七条出租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一)确保出租设备符合安全标准;(二)对承租方进行安全培训;(三)监督承租方正确使用设备;(四)对租赁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八条承租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一)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二)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三)发现设备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四)确保设备使用环境安全。
第六章违章处理第十九条出租方和承租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设备租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租赁管理,规范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企业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设备租赁行为,外部设备租赁参照执行。
第三条设备租赁应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的原则,租赁双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租赁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租赁政策、审核租赁申请、监督租赁过程、处理租赁纠纷等。
第二章设备租赁第五条设备租赁分为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两种形式。
短期租赁指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行为,长期租赁指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租赁行为。
第六条租赁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设备应当具备良好的使用性能,能够满足租赁方的正常使用需求;(二)设备应当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和维修记录;(三)设备应当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未经产权单位同意,不得对外租赁。
第七条租赁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租赁期限、租金、维修责任、保险、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八条租赁设备的租金应按照设备的原值、折旧年限、租赁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九条租赁期间,租赁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如租赁方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十条租赁期间,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方不得擅自处置设备,不得将设备转租给第三方。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租赁方应将设备按照合同约定归还给出租方,出租方应对设备进行验收。
如设备存在损坏或丢失,租赁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租赁档案,包括租赁合同、租金收缴记录、设备验收记录、维修记录等。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租赁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如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要求租赁方停用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租赁统计分析制度,对租赁设备的利用率、租金收入、维修费用等进行统计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设备租赁活动,保障公司设备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公司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的租赁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等。
第三条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科学决策,确保设备租赁活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第四条公司设备租赁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租赁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设备的调查、评估、规划、使用、监督等。
第五条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效率的原则,力求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第二章设备租赁的程序第六条公司设备租赁活动应提前进行规划,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设备的类型、数量、租期等。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应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财务预算制定设备租赁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八条设备租赁活动应先进行设备调查,了解设备的数量、型号、使用情况等,为设备的租赁提供依据。
第九条设备租赁活动应根据设备的实际需求确定合适的设备供应商,签订租赁协议并付款。
第十条设备租赁活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期和费用使用设备,不得私自改变设备用途和位置。
第十一条设备租赁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设备,做好设备的验收和保养工作。
第三章设备租赁的管理第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租赁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为设备的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租赁绩效评估制度,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六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设备租赁情况,及时解决设备管理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四章设备租赁的监督第十七条公司领导应加强对设备租赁工作的监督,确保设备租赁活动符合公司的规定和要求。
租赁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租赁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使用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租赁给客户的所有设备。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租赁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租赁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等环节,提高设备使用安全水平。
第二章设备租赁前的安全管理第四条设备租赁前,租赁方应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设备租赁方应向承租方提供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和使用说明书,确保承租方了解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
第六条设备租赁方应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在设备安全使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七条承租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结构或性能;2. 不得超负荷使用设备,不得进行危险操作;3.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4. 发生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租赁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5. 对设备进行保养时,应使用合格的原装配件。
第八条承租方应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知识,并进行安全培训。
第九条设备使用过程中,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第四章设备维护与保养第十条承租方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二条设备租赁方应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五章设备报废与回收第十三条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因事故等原因无法修复时,应予以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设备应由租赁方负责回收,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报废设备回收过程中,应确保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设备损坏的,租赁方和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租赁方和承租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租赁大型设备的规章制度

租赁大型设备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大型设备的租赁管理,保障公司设备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大型设备的租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等设备的租赁活动。
第三条公司大型设备的租赁需遵循诚实守信、合理利用、安全操作等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使用公司设备。
第四条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委员会是负责设备租赁事务的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内部设备租赁活动。
第二章设备租赁流程第五条设备租赁需提前向设备租赁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设备名称、数量、租赁时间、具体使用地点等。
第六条设备租赁管理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依据公司设备使用情况、租借需求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及时给予审批和安排。
第七条租赁设备需在租赁期内按时归还,逾期需申请延期,并经设备租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八条设备租赁结束后,需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保持设备良好状态,并将设备存放于指定的仓库或场地。
第三章设备租赁安全管理第九条租赁设备的操作人员需具有相关操作资质和经验,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租赁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加强设备巡检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故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环境需符合设备操作规程要求,保证设备正常运作,严禁违规操作和超负荷使用。
第十二条发生设备安全事故时,需立即停止使用设备,及时报告设备租赁管理委员会,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设备租赁监督管理第十三条设备租赁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内部设备的租赁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对违反设备租赁规章制度的行为,设备租赁管理委员会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使用等。
第十五条设备租赁管理委员会需定期对设备租赁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并适时调整管理政策。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由设备租赁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并于全体员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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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 化
97252.00
53.29
按 5年
173000.00 94.79
按 5年
502000.00
按
275.07 5年
1300000.00
按
712.33 5年
805000.00
按
441.10 5年
950000.00
按
520.55 5年
160000.00
按
87.67 5年
3630000.00
四、运作程序
1、生产使用单位每月24日前提出次月 设备、大型配件需求使用(租赁)计 划,报机电科,机电科根据生产实际需 要,严格把关和确定需用数量,于当月 26日前把计划报仓储中心,仓储中心根 据机电科设备使用计划及区队实际领用 情况对区队进行考核。 2、如月度内生产条件、接续发生变化 需增加设备或租赁时间,造成设备租赁 费发生变化时,生产单位应在2日内提 出报告,报专业部门,经分管领导审批
26500.00
14.52
按 5年
29000.00
15.89
按 5年
32000.00
17.53
按 5年
46800.00
25.64
按 5年
168000.00
按 5年
电 站
移 动 45 变 KBSGZYZ-T-630 电 站
222000.00
移 动 46 变 KBSTZYZ-T-800 电 站
29500.00
16.16
按 5年
50000.00
27.40
按 5年
70000.00
38.36
按 5年
133000.00 72.88
按 5年
128000.00 70.14
按 5年
152500.00 83.56
按 5年
660
38.36
按 5年
皮 11 带 DSJ65/2*30
机
皮 12 带 DTL80/2*40
机
皮 13 带 DSJ80/2*160
机
皮 14 带 DSJ100/2*250
机
皮 15 带 DTL100/63/22
机
皮 16 带 DTL100/80/3*400
机
皮 17 带 DTII(XCKOROO)
机
皮 18 带 DTL100/63/132
各单位正常配置使用的设备不在收 取租赁费用,因需要更换设备或大型配 件的,在更换完三天内升井缴库并办理 完手续者,不收取租赁费用,超过三天 未办理手续者按天数收取租赁费用。特 殊情况的必须写出申请,经分管领导签 字后送仓储中心,可免除考核租赁费 用。
二、机构和职责
1、企管办负责生产单位的租赁费用的结算和 执行。
按
1989.04 5年
290000.00
按
158.90 5年
838000.00
按
459.18 5年
285000.00
按
19 泵 BRW315/31.5 站
喷
20
雾 泵
BRW320/6.3
站
乳 21 化 XRB40/200
泵
乳 22 化 XRB80/200
泵
局 部 23 通 DKJ63-NO4.75 2×5.5KW 风 机
357435.00
移 动 47 变 KBSTZYZ-T-1000 电 站
305000.00
移 动 48 变 KBSTZYZ-T-1250 电 站
235000.00
移 动 49 变 KBSGZY-1600/10 电 站
530000.00
组
50
合 QJZ-1600(4*400)/1140(660) 六 133500.00 开 支路
关
51
组 合 开 关
QJZ4*400(315.200)/1140(660) 四支路
110000.00
92.05
按 5年
121.64
按 5年
195.85
按 5年
167.12
按 5年
128.77
按 5年
290.41
73.15
按 5年
60.27
按 5年
组 52 合 QBZ-4*80/1140(660)A
泵
潜 77 水 BQW100/50/30
泵
4000.00
2.19
按 5年
45580.00
按 5年
24.98
46000.00
按 5年
10600.00 9000.00 11000.00 18000.00 19600.00
25.21 5.81 4.93 6.03 9.86 10.74
按 5年
按 5年
开 关
耙 53 装 P15B
机
耙 54 装 P30B
机
耙 55 装 P60B
机
耙 56 装 P90B
机
喷 57 浆 PZ-5B
机
调
58
度 绞
JD-4
车
55KW
调
59
度 绞
JD-2.5
40KW
车
调
60
度 绞
JD-1.6
25KW
车
调
61
度 绞
JD-1
车
11.4KW
33300.00
18.25
按 5年
34500.00 18.90
照
明
70
信 号
ZXZ8-4.0
综
保
煤 矿 用 71 坑 SGZ-200 道 钻 机
煤 矿 用 72 坑 SGZ-IB150 道 钻 机
潜 73 水 BQS20/100/18.5/N
泵
潜 74 水 QBK30/100/22/N
泵
潜 75 水 BQS(QBK)60/50/22
泵
潜 76 水 BQW60/55/22/22
附:《设备大型配件内部租赁价格表》
设备购进价格除以10年期限,得出每年租金, 在除以365天得出每天的租金
设备的日租金=设备原值/(使用年限 10×365)。
设 序备 号名
称
规格型号
采 1 煤 MG250/601
机
破 2 碎 PLM-1000
机
掘 3 进 S150
机
转 4 载 SZZ-764/160
29600.00
按
16.22 5年
12000.00 6.58
按 5年
7600.00
4.16
按 5年
7600.00
4.16
按 5年
7600.00
4.16
按 5年
15800.00
按
风 机
局 部 28 通 DKJ63-NO6.3 风 机
馈
29
电 开
BKD9-200
关
馈
30
电 开
KBZ2-200
局 部 24 通 2BKJNO5.0 风 机
2×7.5KW
局 部 25 通 2BKJNO5.0 风 机
2×7.5KW
局 部 26 通 FBD-5 风 机
2×7.5KW
局 部 27 通 2BKJNO6.0
2×15KW
5年 156.16
300000.00
按 5年
164.38
36600.00
按
20.05 5年
1589.04 5年
680000.00
按
372.60 5年
209470
按 5年 114.78
209470
按 5年 114.78
2820000.00
按 5年
1545.21
1200000.00
按 5年
657.53
9 板 SGB-388/2×30B 输 送 机
刮 板 10 输 SGB-620/2×40B 送 机
设备、大型配件租赁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井下单位流动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 综合效能,减少设备的积压、闲置,降低修复费 用,确保设备正常周转,保证保障安全生产,特制 订本规定:
一、租赁的范围及要求:
生产设备:采煤机、支架、运输 机、破碎机、泵站系统、皮带机、综掘 机、喷浆机、电机车、扒装机、各类绞 车、各类开关(综保、双路开关、)、 局扇、移变及采掘机械大型配件。
7、井下工作面交接时,以单位间办理 完交接手续后开始对闲置、备用的设 备、大型配件计算租赁费。 8、井下超时占用、超量备用的各类设 备、大型配件,按正常使用收取租赁费 (备用数量的规定:同一使用地点的设 备根据不同型号分别允许备用1台电 机;重要排水地点允许备用1台水泵; 否则一律视为超备用。) 11、长期闲置或更换下来的各类设备、 大型配件,不按规定时间升井的,收取 租赁费(闲置的界定:超过备用的设 备;撤换的设备3天内未予回收;其他 形式的闲置。)
后,报仓储中心进行核定和调整指标, 否则不予调整。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1、租赁费用的考核实行一月一结算 (每月25日结帐),每月月末由仓储中 心上报各单位使用设备数量、使用日期 汇总报企管办予以核算执行。 3、生产单位及其它单位领用设备、大 型配件须经仓储中心办理手续后方可领 用。未办理手续使用的则进行责任追 究。 4、各单位主管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 租赁费用。使用单位要合理领用,按规 定要求储备,减少设备、专用工具的积 压,加快周转。 5、对于未办理领用手续和审批而私自 下井的,一经发现,将按程序追究有关 人员的责任,并双倍收取该设备、大型 配件的租赁费。 6、各单位回收、回撤及更换下来的设 备、大型配件,到达仓储中心应及时办 理交接手续。 7、对于因管理和使用不善造成设备、 大型配件丢失或报废的,按其原值加倍 扣罚,并按照20%的比例兑现到单位管 理人员、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