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物资采购和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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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物资部规章制度

设备物资部规章制度

设备物资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物资部的管理工作,保障设备物资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设备物资使用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设备物资部是负责公司设备和物资的采购、管理、维护和报废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做好公司各类设备和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和物资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第三条设备物资部规章制度适用于设备物资部全体工作人员,包括部门领导、主管、普通员工等。

第四条设备物资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按照公司业务需求开展工作。

第五条设备物资部应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加强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设备采购管理第六条设备物资部根据公司业务需求,负责设备的采购计划编制和实施。

第七条设备物资部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流程,统一组织设备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合法、规范、透明。

第八条设备物资部应当定期对设备采购市场进行调研,了解市场行情,及时采购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设备。

第九条设备物资部应当认真审核设备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确保与可靠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条设备物资部应当建立设备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采购信息、安装调试情况、维护保养记录等,确保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的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设备物资部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盘点和检查,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损坏,并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

第三章物资管理第十二条设备物资部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负责物资的采购计划编制和实施。

第十三条设备物资部应当统一规范物资采购、存储、使用和清理工作,确保物资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设备物资部应当建立物资库房,分类、整理、编目管理物资,确保物资的安全、完整和易查。

第十五条设备物资部应当定期对物资库存进行盘点,核实库存数据的准确性,并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第十六条设备物资部应当设立物资领用制度,规定物资的领用程序和权限,严密管理物资的领用环节。

第十七条设备物资部应当建立物资耗用统计制度,定期统计和分析物资的使用情况,控制耗用数量,降低物资的浪费。

工程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公司设备物资管理,提高设备物资利用效率,确保设备物资的安全和保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公司内设备物资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施工设备、耗材等。

第三条工程公司设备部门为设备物资的主管部门,负责设备物资的采购、保管、维护、报废等工作。

第四条部门经理为设备物资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设备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出决策。

第五条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严禁私自挪用、损坏设备物资。

第二章设备物资的采购管理第六条设备部门负责对公司需要采购的设备物资进行调查研究,编制采购计划并报经部门经理审批。

第七条设备部门应根据采购计划,选择正规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确保设备物资质量。

第八条设备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设备物资的规格、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采购设备物资应尽量遵守公司的采购政策,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公平。

第十条设备部门应及时跟踪采购进度,确保设备物资的准时到货。

第三章设备物资的保管管理第十一条设备部门应对采购到的设备物资进行验收,对有质量问题的物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处理。

第十二条设备部门应建立设备物资档案,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信息,并做好档案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三条设备部门应对设备物资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设备物资的数量和价值正确无误。

第十四条设备部门应建立设备物资存储制度,保证设备物资的存放安全、整洁。

第十五条设备部门应对设备物资进行分类管理,做到不同类别的设备物资分开存放。

第十六条设备部门应对设备物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设备部门应建立设备物资的维修记录,对设备物资的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并保留备查。

第四章设备物资的报废管理第十八条设备部门应对使用寿命已到的设备物资进行报废处理,应报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九条设备部门应编制设备物资报废计划,明确报废设备物资的具体信息,包括数量、原因等。

第二十条设备部门应将报废设备物资进行分类,有价之物应进行回收或处理,价值较低之物应进行销毁。

物资设备采购租赁招标实施细则

物资设备采购租赁招标实施细则

物资设备采购租赁招标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规范物资设备采购租赁招标工作,确保采购租赁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物资设备采购租赁活动。

3.各招标人(以下简称“采购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道德规范,定期公开当地招标信息。

4.本细则所涉及的术语及解释,参见《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标准及规范,适用于本细则。

二、招标准备工作1.采购人应编制招标文件,明确物资设备采购租赁项目的需求,包括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租赁期限等基本要求,并制定评审标准。

2.招标文件应详尽、准确地描述采购租赁要求,并明确评审要求,确保招标人能够按照要求进行租赁。

3.采购人应向供应商发送邀请函,公告招标信息,以便有意向的供应商了解采购需求,并参与投标。

三、投标工作1.供应商在招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报送采购人。

采购人接收后,应做好登记工作,确保及时查收、保管投标文件以及前期工作,确保招标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采购人应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工作。

开标应公开、透明,确保投标人对于自己的投标内容有充分的了解。

3.采购人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审要求,评分制定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四、成交工作1.根据评审结果,采购人应按照评审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评审结果公布后,采购人应与中标供应商进行价格、交货期等具体细节的商议,以最终确定租赁合同。

2.在商议后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人应向不中标的投标人告知不中标原因,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履约管理1.采购人应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租金,并按时检收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设备。

2.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符合要求的物资设备,并在租赁期限内负责维修和保养。

物资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物资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物资设备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为规范物资设备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物资设备的管理工作。

3.物资设备指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非固定资产及消耗品,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仓储设备等。

4.物资设备的管理工作包括采购、领用、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

二、采购管理1.采购需求的确定应由相关部门提出,并填写购置申请表。

2.购置申请表中应包括以下内容:物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预算金额等。

3.部门经理审核购置申请表,如需要购置的物资设备金额超过预算金额,则需要报经公司领导层批准。

4.经批准后,采购部门负责进行市场调研,获取供应商信息,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

5.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谈判等工作,以获得最优惠价格和质量稳定的物资设备。

6.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档案,记录供应商的资质、信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7.签订采购合同前,应进行法律、财务等层面的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8.采购部门应与财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支付供应商货款,并记录相关付款信息。

三、领用管理1.领用物资设备的部门应填写领用申请表,并注明领用的具体用途。

2.领用申请表应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向仓库发出领用通知。

3.仓库负责人按照领用通知进行发放,并记录领用情况,包括领用人、物资设备名称、数量等。

4.领用人应对所领用的物资设备进行核对,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给仓库。

5.领用人应妥善保管物资设备,并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如需要归还、调拨或报废,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四、使用管理1.使用物资设备的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检、维护,并记录维护情况。

2.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向设备维修部门报修,并配合维修工作的进行。

3.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严禁私自拆卸、改动设备的结构和零部件,如有需要应向设备维修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设备租赁公司 8采购管理制度

设备租赁公司 8采购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文件编号:H-GL-18采购管理制度(第A版)受控状态:分发号:编制:办公室审核:批准:20年12月1日发布20年12月15日实施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发布采购管理制度一、目的通过对采购活动进行控制,以确保所采购的物资(包含外包过程)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对采购活动(包含外包过程)进行控制。

三、职责1.采购部负责采购的控制。

并组织相关部门对供方进行评价。

2.生产部负责提供产品所需的外购件的采购清单,检验规范等编制。

3.总经理负责合格方名录及采购计划的批准。

四、工作程序(一)、供方的选择1.供方的选择原则采购物资供方的建立应遵循就近、质优、价廉的原则,并满足以下条件:a)企业必须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和合作愿望;b)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技术、设备、管理能力和检测手段;c)具备所需的特殊工种岗位技术证书及相应生产许可证。

2.由采购部对提供主要外购件的供方按4.1.1的要求,进行摸底调查,初选提名,对下列企业可直接进入供方名录:a)已经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b)已连续多年供货、质量和信誉程度等质量记录证实其质量稳定,有供货能力的企业。

(二)、供方评价1.对提名初选的供方由市场经营部组织生产部、检验车间(整理车间}一起进行评审,并编写“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价表”,提交总经理审批确定合格供方名录。

2.评价方法可从以下几种方案选择一种或数种:a)根据供方能力或质量体系情况进行评价;b)抽样检验或小批量使用(一般对外购件);c)以往供货质量的记录和(或)实物使用质量统计分析、评价(用于对原供方的重新评价);d)对比类似产品的试验结果。

e)根据供方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据,如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法定检验车间(整理车间}门监督抽查结果等。

3.采购供应部指定有特殊要求的,或有顾客直接指定的,进行定点采购。

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供方应提交相关认证材料(复印件),可优选录用为合格供方。

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监督办法

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监督办法

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监督办法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监督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租赁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工作力度,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物资设备采购(租赁),是指集团公司各级各类物资设备采购(租赁),包括:工程物资、工程机械、专用设备、工程及行政用车、周转材料、机械配件等的采购(租赁),集团公司、工程公司机关金额较大的一次性大宗物资的采购(租赁)。

第二条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租赁)监督主体是指:集团公司、工程公司纪委及工程项目纪工委。

纪检监察组织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管理范围内的物资设备采购(租赁)管理进行监督。

第三条为更好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各业务部门和纪检监察组织应主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

在物资设备采购(租赁)运作时,业务部门要提前向纪检监察组织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告知其基本情况,包括物资设备名称、种类、运作方式、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

纪检监察组织在接到业务部门通知后,及时安排监督人员参与。

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参与并认真把关。

第四条参与采购决策监督人员要参与本级年度购置计划、自建项目计划的论证,监督是否按实际需要申报购置计划,是否按购置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计划与实际采购不相符,以“变通”手段采购等问题;特殊情况下的计划外采购是否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

独家代理、专利、专有等特殊产品采购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备查资料是否齐全。

第五条参与市场调查(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监督是否按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考察程序是否合规。

(二)供应商业绩考核。

监督是否对供应商进行动态量化考核,供应商是否有履约能力,是否列入“黑名单”。

(三)采购价格审查。

通过调查采购价格的确定过程和相关资料,监督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出采购指导价格,调查供应商数量是否达到评估价格要求。

工程项目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租赁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项目租赁设备的管理行为,确保设备租赁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高效性。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工程项目部门及相关部门在进行设备租赁活动中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租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借用设备指在特定时间内将设备租赁给第三方单位使用。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为设备租赁的责任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设备租赁相关工作。

第五条所有从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租赁设备的项目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二章设备租赁程序第六条项目部门需要租赁设备,必须提前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交设备租赁申请,明确设备的种类、数量、租赁时间等信息。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收到设备租赁申请后,审核申请内容,核实设备的可用性和租赁费用,并尽快做出审批决定。

第八条设备租赁申请一经批准,项目部门需与设备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租赁费用和押金。

第九条设备租赁合同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租赁时间、租赁费用、押金金额、设备使用及维护要求等条款。

第十条在设备租赁期间,如项目部门需要延长租赁时间或调整设备数量等,必须提前与设备管理部门沟通,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章设备租赁管理第十一条项目部门在使用租赁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私自改动设备结构或功能。

第十二条项目部门需保证租赁设备的安全使用,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如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损坏的情况,项目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并不得擅自继续使用损坏设备。

第十四条租赁设备在使用完毕后,项目部门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设备,并经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完成租赁手续。

第十五条项目部门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如发生设备丢失或损坏的情况,需按照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赔偿费用。

设备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设备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设备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设备物资的采购和设备租赁活动。

通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确保公司设备物资的采购和租赁行为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

2. 采购管理2.1 采购需求确认在采购设备物资之前,相关部门应明确具体的采购需求,并编制采购需求确认报告。

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设备物资的名称、型号和数量 - 采购的目的和使用场景 - 预算金额和资金来源 - 采购的紧急程度和时间要求2.2 供应商评估与选择在确定采购需求后,采购部门应开展供应商评估,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合作。

供应商评估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供应商的信誉和声誉 - 产品质量和性能 - 价格和交货周期- 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2.3 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 - 双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设备物资的详细描述和规格 - 交货日期和地点 - 价格和支付方式 - 售后服务和保修条款 -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2.4 采购执行与监控采购部门应对采购合同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控和协调。

这包括确保交付的及时性、设备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的一致性,同时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解决潜在的问题和变更需求。

3. 设备租赁管理3.1 租赁需求确认在需要租赁设备时,相关部门应明确具体的租赁需求,并编制租赁需求确认报告。

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设备的类型和数量 - 租赁的期限和时间范围 - 预算金额和资金来源- 租赁的目的和使用场景3.2 租赁合同签订租赁部门应与租赁公司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 - 双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租赁设备的详细描述和规格 - 租赁期限和费用 - 设备保养和维修责任-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3.3 租赁执行与监控租赁部门应对租赁合同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控和协调。

这包括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与租赁公司沟通解决潜在的问题和变更需求,并按时归还租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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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物资采购和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1 目的及适用围
对采购产品的采购过程、采购信息进行控制,对采购产品及顾客提供的产品的验收和管理进行控制,确保采购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适用于工程局各项目采购产品及顾客提供产品的控制。

2 职责
2.1 局工程管理部
是本程序的责任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程序的有效运行,负责建立并管理局的《合格物资供台账》。

2.2分公司(项目部)
负责组织对供资信、产品质量、产品供货能力、售后服务、价格等进行评价,确定合格供,建立本公司(项目部)的《合格物资供台账》;负责物资供的重新评价;负责编制采购信息,签订采购合同并进行采购;负责采购产品及顾客提供产品的验证和管理。

3 程序
3.1 采购产品的容
包括:项目所需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

3.2 供评价和选择
3.2.1 物资供评价和选择
1)对于重要物资、大批量物资、新型材料以及对工程最终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物资,由项目经理部选择多个供,根据下列原则进行评价并确定合格供,填写《物资供评价表》,评价合格的供登录项目部
《合格物资供台账》。

a)企业社会信誉好,证照齐全;b)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c)交货期可满足施工生产需要;d)售后服务可靠;e)价格合理;
f)可满足供货合同中提出的其他要求。

2)对于工程项目中的水泥、钢筋等主材,重要工程设备,以及混凝土拌和机、门机等贵重机械设备的供评价还应考虑以下面:a)供能否提供生产可证、检验记录、生产合格证;b)供获得的名优产品称号;c)对重要、复杂的工程设备售后服务和评价;d)如供为销售单位时,还应评价其生产单位。

3)不属于重要物资,可由采购人员参照上述评选供的原则直接选择供货单位。

3.2.2 物资供重新评价
1) 评价时间现有物资供在供货之后,项目部应按下列时间重新评价其履约情况及供货持续保证能力,填写《物资供重新评价表》,评价结果报局工程管理部,局工程管理部根据评价情况决定是否入选局《合格物资供台账》提供各公司(项目部)选用。

a)项目工期超过一年的,应每年评价一次;b)项目工期少于等于一年的,应在供货完成后评价一次。

2) 评价容供货是否按时、售后服务水平、质量状况、其它面等,各项目部可根据采购产品的重要程度不同而有所侧重评价某面。

3) 重新评价后的处置
评价结果正常的供继续选用,如出现问题时按以下式跟踪:a)
通过有效沟通解决存在问题;b) 加强对其供应产品的验证;c) 限制或停止其供货。

3.3 采购信息
3.3.1 采购信息
采购信息主要表现为: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采购合同、分包计划、分包合同,具体要求为:
1)采购部门的物资采购计划按表格《物资采购计划表》填写并审批.
2)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的,合同条款应包括:a)物资名称、规格型
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交货时间;b)质量技术标准及产品验收、验证要求;c) 交货地点和运输、装卸式及费用负担;d)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e) 技术资料要求(说明书、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f) 货款结算式及期限等。

物资采购合同格式采用《物资购销合同》。

3)项目分包计划:分包计划应符合项目施工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向监理报告并获得顾客批准;
4)分包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对工程分包的要求,满足总包合同条件。

3.3.2 采购信息审批
由项目部的施工员、采购员、质检员、合同人员按项目部的采购制度规定进行审核,报项目经理批准,必要时报监理、顾客批准。

3.4 采购产品的验收
3.4.1 采购物资的验收
1)设备验收
工程设备的验收由项目部主持,汇同顾客、监理及供货单位代表,按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填写《设备开箱检查验收表》,验收合格后进行标识。

2)材料验收
a)到货验收采购员对采购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和外观质
量进行初步验收,填写《材料验收记录表》中相关栏目,符合要求的,按规定进行标识,并及时把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交资料员归档;不符合要求的按《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要及时通知供进行有效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问题未解决前要对材料进行标识、隔离封存。

b)到货后的质量检验
按规程规要求检验后才可以使用的材料以及顾客有要求的材料,如用于工程的钢筋、水泥、砂、碎等,应进行质量检验。

检验由质检员根据规或顾客的要求进行抽样,必要时请监理进行见证,样品送至有资质的质检部门进行验证,检验结果填入《材料验收记录表》,检验合格后由材料员填写产品状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按《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处理前要进行标识、隔离封存,禁止挪作它用;同时质检员要就每一种需要检验的原材料建立进货检验台账,填写《原材料进货检验台账》,每月底对每种需要检验的原材料的检验情况进行统计,填写《xx年度原材料进
货检验情况统计表》,发现检验合格率有异常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按规定处置。

3)在供现场实施验收
当项目部或顾客需要到供现场实施验证时,比如进行首件检验,应在采购信息中事先做出规定,实施时由项目部有关负责人汇同顾客或监理代表到供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可发货。

4) 紧急放行
a)物资的紧急放行是指因施工急需,未经到货检验和试验就发放物资。

b)紧急放行只限于工程的可拆换部分,如机电设备、管道安装等,对难以追回或更换的材料如钢筋、水泥、砂、等及土建结构施工不允紧急放行。

c)紧急放行可由使用单位(人员)提出,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审批表》,经审批后实行,同时应做好标识和书面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可进行更换。

3.4.2 分包服务验收
项目部应针对各种分包服务的性质,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以及分包合同要求进行服务质量验收。

3.5 采购产品的管理
3.5.1 采购物资的管理
1)入库
验收合格的物资材料由采购员凭《材料验收记录表》及其它有关单据向仓管员移交,仓管员填写一式三联的《物资入库单》,经采购员、物资主管签字确认后,一联留底,一联采购员存档,一联
交财务作为记账、结算凭证;入库的物资材料同时要登录仓库的《物资明细账》,做到账、物相符。

2)保管
入库的物资材料,要按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存放于仓库、露天料场或其它专用场所,按要求做好标识,并按材料特性、有关规定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堆放物品应注意整齐、美观,不得相互混杂、挤压,库存的物资材料要定期进行盘点检查,对盘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处理。

仓库通道出入口要保持畅通,仓库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仓库产生的废弃物注意分类收集,防止产生环境污染。

仓库要做好防火防盗防窃工作。

仓库电线禁乱拉乱接,防因漏电产生火灾;在仓库进行风、电焊作业时,须按规程做好防措施;离开仓库应随时关门, 钥匙随身携带;仓库应配备足够灭火器材,并每月检查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3)出库
施工班组领用物资材料前要填写《物资申领表》报批,然后凭单到仓库领用,仓管员填写一式三联的《物资出库单》,经领料员、物资主管签字确认后,一联留底,一联领料员存档,一联交财务作为记账、结算凭证;仓管员要同时将发料情况记录入《物资明细账》,确保账、物相符。

仓管员应加强物料消耗的监督,格控制计划外非生产用料;应格执行物资出库审查,如手续不完备的应拒绝发料;物资出仓应遵循先
入先出、易变先出的发放原则。

3.5.2 分包工程的管理
验收合格的分包工程作为工程产品按《产品防护程序》的要求进行防护管理。

3.6设备租赁
设备租赁包括租进外部设备和自有设备(包括公司采购和项目部自购设备)对外出租。

设备租赁分为临时租赁(<10个工作日)、短期租赁(≥10个工作日到1个月)和长期租赁(1个月及以上)。

临时租赁设备须报告项目部经理批准,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设备须经项目部领导班子开会集体决定,并有会议纪要备查,长期租赁设备还须签订租赁合同并报局设备主管部门备案。

设备租赁合同应密,明确租用时间、使用地点、租金及双的责任等。

对外长期出租设备须经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批准,要求承租先交纳一个月租金和相应的设备保证金(原则上保证金不低于设备原值的5%)后可出租。

项目部原则上不允长期租赁小汽车,确有需要租用时,由项目部依照《小汽车长期租赁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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